[無我]/【外道修法最高者的「自我」】
涅槃是「法」,不是「自我」
讀者應該清楚了解,這裡所說的「真正的自我」並不是心靈,因為心靈仍然會有生滅,由於缺乏適當的名詞,我只好如原經典般稱它為「自我」。有些法師說無為法的境界(或元素)是有為法境界(或元素)的核心,也就是說無為法是有為法賴以生、住、異、滅的核心要素,他們稱這無為法為「真正的自我」或「涅槃」,並教導我們去追求這種「自我」,而這種「自我」在去除所有煩惱或拋棄世俗事物後就會出現,他們堅稱這是佛法。這種說法如果不是擬人化或以通俗的語言表達,就是對佛陀法語有非常嚴重的誤解。佛陀的教義並不像印度教的觀點般,引導人們去追求「自我」,也不教人執著「自我」或以「真正的自我」為依歸。相反地,佛陀教導人們完全拋棄各種我執,直到心靈解脫,不執著任何一種「自我」。關於佛陀所說的「『自我』是『自我』的依怙」這句話,有些人理解並解釋說,前一個「自我」是後一個「自我」的依怙,它是「自我」或涅槃;而後一個「自我」則是一般人所執著的「自我」,這種理解正好偏離佛陀本意,而為其他宗教所吸收。事實上,以「真正的自我」或涅槃作依歸的觀念和印度教相同,這從以下的詩頌中可以看出來:
(十二)一個人應藉「大我」來提昇「自我」,且不應使「自我」悲傷,因為「大我」是(小我或一般的「自我」)真正的朋友,但「大我」也可能成為敵人。(第六章•第5詩節)(註二)
(十三)當一個人遵從「大我」時,「大我」就是他的朋友;但當一個人未被「大我」征服時,「大我」便是他的敵人。(第六章•第6詩節)(註三)
為了清楚了解這個學派的觀點,我們必須想到,這裡的「大我」被認為是「法」或「法的定律」,並且和涅槃是相同的東西,這個「自我」或「法的自我」,對每個接受它的人都是友善的,或者用比喻來說,「法我」對順從「法」或服從「法」的力量的人是友善的,但是對於拒斥「法」的人,這個「自我」就變成他們的敵人,因此,當人們要以這個「自我」為依怙時,首先必須服從它。這個「自我」是指「法」,而「法」或其定律也包括在「大我」之中,換句話說,他們是相同的東西或被看成是同樣的東西,也都被稱為「大我」。
佛教並不把這種「自我」或「法我」當作是自己的「自我」,即使它是無為法,也只是把它當作「法」。佛陀說「『自我』是『自我』的依怙」時,其中的兩個「自我」都是指一般的「自我」,無論那一個「自我」在受苦,都必須自己幫助自己或以自己作為自己的依怙。但是一個人要怎麼幫助自己呢?人能經由修持佛法來幫助他自己,尤其是佛陀親口傳述的佛法,例如為了去除「自我」或去除執著「自我」所修的「四念處」(Satipatthana)。去除「自我」之後,人就不再需要任何依怙,只有「法」與他同在;有為法像往常一樣地起變化,而無為法則一如它開始的情況般,保持寧靜。在這種境界裡,一個人沒有了「自我」,就不會執著佛法,把它當成是自己的財產;或把它看作是庇護所,因而求取佛法的幫助;也不會執著涅槃,將它當成是可以依怙的「自我」,並從中求取幫助,除非因為無明而產生誤解,因為涅槃只是「法」的一種。
(註二)原文:Uddhared�淮tmanatmanam
natmanam�淮vasadayet ︱︱
atmaiva hy atmano�淨andhur
atmaiva�猛ipur�淮tmanah ︱︱
(註三)原文:Bhandhura�靖matmanas�猓asya
yenatmaivatmana�焉itah ︱︱
anatmanas�猓u�猖tarutve
vartetatmaiva�猖atruva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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