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我]/【佛陀的「無我」要旨】

身體和心靈也不是「自我」


  究竟是誰想要去做或被禁止不能做,或害怕去做功德、罪惡、善事、壞事?對於這點,假如我們沒有看清「無我」,將很難了解它。事實上,身體和心靈是以上行為的執行者,也是後果的承受者,這些果報伴隨它們直到來生,所有的果報就留在身心中。但身體和心靈並非「自我」,它們是自然的,受到本身內在、自然與為自己等的力量影響而運作,只要身心兩者協調合作或步調一致,並且因緣具足,就會去追求符合它們直覺的利益。

  身心兩者都不是「自我」,因為它們都只是幻相。假如我們能使心靈不執著於「自我」的觀念,就可立刻發現,「自我」並不存在,存在的只是自然創作出來可以感知和思考的傀儡,或類似傀儡的個體,而這個個體卻反過來把自然的傀儡當成是「自我」,這才造成了「我們」、「他們」、「這個人」、「那個人」、「得失」、「愛恨」等概念,而這些想法全都是虛幻的,因為它們源自於內心,而內心已如前面所說的,本身就是幻相。

  一般人都知道「簾幕之前」有什麼東西,卻沒有人曾探索「簾幕之後」又是如何,甚至從未想過有「簾幕之後」的存在,所以他們自然就認為所有存在的東西只限於能知覺到的東西。他們把身心合在一起看成是「自我」,而以心靈為中心(更精確地說,把心靈當作是靈魂),沒有任何事物在「自我」之外,或超越「自我」。

  所以,我執成為人們最根深蒂固的本性,而且主宰人們的身心,使身心受到「自我」思考和感覺的統御,而這也就是為什麼說心靈能自然感知到的事物,全都是有為法的範圍,而從來沒有探索到「簾幕之後」的無為法,這也說明了為什麼談論無為法會令人難以理解,而身心並非「自我」的說法卻是人們最容易接受的原因,這是因為如前面所說的,人只認知到事物的一半道理。

  根據這點,我們可以明白,雖然佛陀說任何事物都沒有「自我」(諸法無我),但他並不否定功德與罪惡等的存在,功德與罪惡等只是由身心組成的個體所做的行為,對只有肉體的個體而言,那些活動就只是反應動作,而沒有功德或罪惡。由於肉體與心靈不是「自我」,功德或罪惡也跟它們一樣沒有「自我」,假如我們清楚了解肉體和心靈並不是「自我」,也就可以立刻清楚了解它們的功德或罪惡也不是「自我」。

  請切記:生、老、病、死、修德、犯罪、行善、做惡都是「無我」。只要一個人對「簾幕之後」的東西毫無所知,只知道「簾幕之前」的東西,他就是把自己看成是有「自我」的人,他會害怕罪惡和想修功德,想藉此使他的「自我」(他執著的東西)擁有幸福、快樂和舒適,而這將是無法避免的現象,就如一個人不可避免地把自己當成是「自我」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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