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光莊嚴 Glorious Buddhism Magazine

We shall overcome / 第 91 期 96 年 9 月 20 日出刊

呼籲藏傳佛教重建比丘尼傳承

釋悟因

讓信仰純正、合於受戒條件的男性、女性,都有親身參與僧團,實際踐行出家解脫道,成為僧團比丘、比丘尼的機會。這是佛陀對世間的悲懷,更是今日所有佛弟子的責任。

無論由戒律、僧團、佛教弘傳的時代使命,乃至對女性平等的意義等方面來考量,藏傳比丘教團都應傳授比丘尼具足戒。

佛陀制定戒律的開遮持犯,重於因緣的探討,而且藏傳佛教重建比丘尼具足戒確有方案可行。七眾具足,方稱圓滿的僧團。讓合於受具足戒條件的女性參與僧團,接受教理、禪觀與戒律的完整訓練,絕對有助於佛法的弘傳,及表達佛法對女性受教機會平等的關懷。

藏傳比丘教團應傳授比丘尼具足戒

佛陀原本就允許僧團有七眾弟子,具足了比丘、比丘尼、式叉尼、沙彌、沙彌尼、優婆塞、優婆夷,才是完備的佛教僧團。比丘尼受戒不只在聖典中詳細記載,自佛陀時代,乃至現時代的台灣、中國、韓國和越南等國家,都維持了比丘尼受戒的神聖傳統。漢傳佛教比丘尼受戒由來已久(AD 433年為授尼戒之始),歷時已有一千五百餘年,而藏傳佛教至今獨缺比丘尼僧團,這未嘗不是佛教教團發展的憾事。

縱使佛教傳入西藏後,由於地域條件、西藏佛教歷史傳承等原因,藏傳佛教過去一直沒有建立比丘尼僧團,但絕沒有理由一筆抹滅比丘尼受戒的可能性。藏傳尼師能否受比丘尼戒的問題,一直被藏傳佛教的比丘眾所忽略,甚至刻意漠視,不予尊重。

其實,依單部受戒,由藏傳佛教比丘僧依根本說一切有部律傳授藏傳尼師具足戒,比丘將有過失;然而尼眾卻可因此如法得比丘尼戒。藏傳尼師受具足戒,非不行也,實視藏傳比丘眾之為與不為也。

藏傳尼眾受具足戒的戒律考量

對於戒律的制定乃至開遮持犯的準則,佛陀一向重於因緣的探討,而非一味地開放或禁止。假如佛陀來到廿一世紀,以佛陀的慈悲與智慧,看到目前世界的真實情況,必然會促成藏傳尼師受比丘尼戒,以增益佛法的弘傳。

因為傳授比丘尼戒,是恢復佛教教團的傳承,而不是另闢新路徑。各部律藏都明白指出,佛教有七眾方堪稱為圓滿的僧團。佛陀允許比丘為尼眾受戒,更是明文記載於各部律中。

2006年五月,於印度達蘭莎拉舉辦的「藏傳佛教傳統戒律重建比丘尼受戒」會中,學者和受持戒律的專家們,針對藏傳佛教重建比丘尼僧團的可行性,提出三個方案:

一、由法藏部的比丘僧和比丘尼僧,二部僧傳授藏傳尼師具足戒。

二、由根有律比丘僧與法藏部比丘尼僧,二部僧傳授藏傳尼師具足戒。

三、單獨由根有律比丘僧,單部傳授藏傳尼師具足戒。

本人支持第二、第三項方案。其中,第三案由於授戒有遺憾,比丘將有過失,然而尼眾卻可因此如法得比丘尼戒。三個方案雖然作法上各有得失,然而終歸是必要的開始。

 藏傳尼眾受具足戒,與佛教弘傳的時代使命

另一方面,世界是平的,今日西藏已非傳統的西藏,更非昔日的西藏。藏傳佛教僧團僧俗二眾成員的國籍、文化、社會角色,早已大異於以往西藏政教合一傳統下,封閉型的西藏社會的狀況。今日藏傳佛教的尼師,在佛法傳承、僧團維持上日趨重要的角色,已不容藏傳比丘僧團漠視。

隨著漢傳、南傳佛教在世界各國的推展,以及藏傳佛教對歐美國家宣揚佛法的大步進展,佛教,作為一種世界性的宗教,無論藏傳、漢傳、南傳佛教的僧團成員,更應該讓佛法成為普世認同的文化價值,和人類心靈及倫理的重要標的之一。讓信仰純正、合於受戒條件的男性、女性,都有親身參與僧團,實際踐行出家解脫道,成為僧團比丘、比丘尼的機會。而不應自閉門戶,拒人才於千里。

這是佛陀對世間的悲懷,更是今日所有佛弟子的責任。

尼眾受具足戒,對女性平等的意義

根據律典記載,佛陀在接受女眾出家成為比丘尼之時,早已認可女眾出家並受具足戒後,是可能證得阿羅漢果的。佛教理論與禪觀,本即平等提供男性與女性在倫理及心靈上進步的機會。比丘、比丘尼的身分,更是提供男性與女性,在戒律持守、度化眾生及參與僧團管理上,進一步的教團修行生活訓練,以培育佛教的實修、弘法能力,如法的成為教團的核心幹部及領導人才,以助於完成以佛法引導眾生的終極關懷。

比丘尼僧團的成立,不僅可改善部分教內人士對性別歧視的錯誤引導,以及釐清社會對佛教歧視女性的誤解;更可以讓出家女性直接投入宗教身心靈研修,實際參與佛教的核心教育、訓練,提供個人成長及奉獻佛教的機會。

藏傳尼師能否受比丘尼戒,問題應該回到藏系的教團。本人以為:實在找不出可以拒絕女眾成為藏傳佛教比丘尼的理由。

【編按】本論文為悟因法師,發表於2007年七月,在德國漢堡所舉行的「第一屆國際大會」(會議主題為佛教女性在僧團的角色:關於比丘尼戒及其授戒傳承)。論文原標題為:「藏傳佛教重建比丘尼具足戒的時代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