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社會踏查】 香光莊嚴八十一期/94年3月20日
佛教崇拜儀式的一般特性(上) 麥爾福.史拜羅 著 香光書鄉編譯組 譯 |
上座部佛教的儀式很少有人談及。事實上,經典不僅允許使用工具性的儀式,以達到與解脫無關的目的;也准許使用儀式實現與解脫相近的目標。上座部佛教同時擁有豐富的表意性與工具性的儀式。 |
大乘佛教繁複華麗的儀式系統時常被評論,上座部的儀式卻很少有人談及(1)。事實上,那些認為上座部佛教是現代人文主義(或甚至是分析哲學)之先驅的人們,對上座部佛教豐富的儀式系統,要不是感到錯愕,就是將之視為從原來沒有儀式的清淨狀態,轉變到晚近所產生的一種衰退現象。這兩種態度都與涅槃佛教的主要前題一致,亦即佛教是一種解脫的宗教。由於它沒有救世主(佛陀已入滅了),要解脫必須個人靠自己的努力來完成。而這些努力包括三種行為:布施、持戒與禪定。這樣的前題看來似乎會妨礙儀式系統的發展,但事實上,我們不只一次看到,即使在正統佛教中,儀式也佔有一席之地。以下我們將會發現:經典不僅允許使用工具性的儀式,以達到與解脫無關的目的;也准許使用儀式來實現與解脫相近的目標。若是連工具性的儀式都得到經典的認可,那麼上座部佛教同時擁有表意性與紀念性的儀式,就一點也不令人驚訝了。 工具性、紀念性與表意性儀式這三種概念,描繪出組成部分儀式文化的主要類型,亦即儀式行為的目標或目的。雖然,這三種類型在各個宗教中各有不同的重要性,但或許沒有一個宗教不包含這三種。 >紀念性儀式 紀念性儀式是用來紀念或慶祝宗教傳統紀錄中,某個歷史的、神話的或神聖的事件。在擁有神聖創教者的宗教裡,人們通常會慶祝教主一生中的某些事件。例如:許多的佛教儀式,是為紀念佛陀一生中的某一事件而舉行。 >表意性儀式 表意性儀式是一種用來表達對宗教的神聖(sacra)所產生的情感、態度與感受的媒介。舉例來說,佛、法、僧是佛教最尊崇的對象,佛教徒稱之為「三寶」。許多佛教儀式的舉行,就是用來表達對這三者的尊敬、禮敬與虔敬。 >工具性儀式 為了達到某種目標或目的而舉行的工具性儀式是相當複雜的。它的目的可以是:為了在今生或來生達成的外在目標。例如:身體的(健康、美麗等)、社會的(財富、榮耀、名聲、權力等)、自然的(風調雨順、作物豐收等)。就佛教而言,未來的目標是由修福德而實現,現在的目標則藉結合福德與儀式的行為來達成。然而,工具性儀式所要實現的目標,有時候卻是內在的,也就是自我心靈或心理的改變。在基督教,舉行聖禮或恩典賜予的儀式就是工具性儀式的目的〔1〕。佛教沒有「恩典」的觀念,就像大部分的宗教一樣沒有聖禮。以禪修改變自我,是涅槃佛教的主要行為,但禪修通常不被認為是一種儀式。在佛教的崇拜儀式中,最近似於這種內在目標觀念的,是佛教的出家儀式。因為它的目的,是要促使出家者心靈上有所改變。 >贖罪儀式 最後,需要再加上第四種,儀式類型才能更為完整。這第四種,就是為彌補罪過而舉行的贖罪儀式。這種儀式在大部分的解脫宗教中都有,但佛教似乎沒有。當然,如我們已見的,不少佛教徒相信,非福德或罪,可以利用功德加以反制或抵銷。而實際上,佛教的思想中並沒有「罪可以被贖」這種信仰。 儀式與佛教意識型態的類型 從文化的角度來看任何儀式的目標(2)(姑且不論個人的目標),會發現它經常是這些類型的混合。很重要的是,在討論或分析佛教的相關問題時,應該要嘗試把它們劃分清楚。尤其要試著將這些儀式的類型,與前一節所討論的三種佛教意識型態產生連結;如果它們之間沒有系統性的關連,就分類或甚至某個程度的經驗上來說,將是非常奇怪的。 >涅槃佛教—信仰的表露 即使經典許可工具性的儀式,涅槃佛教儀式基本上仍屬於表意性與紀念性的。供養佛陀、佛舍利與佛陀的象徵(塔或佛像)是相當受到鼓勵的,但這些供品(花、香、水、食物)只是在對證悟的佛陀表示尊敬(vandanA)與供養(pUja),卻一點也不會影響人們對涅槃的期望。祈禱辭—如果這語詞可以用來指稱一個簡單的的陳述—是由下列「信仰的表露」:「我皈依佛陀」所組成。這表露如經典本身一樣地古老(3)。 「我皈依佛, 我皈依法, 我皈依僧; 第二次:我皈依佛,我皈依法,我皈依僧; 第三次:我皈依佛,我皈依法,我皈依僧。」 所有其他的儀式或許可以廢除,唯獨「信仰的表露」儀式是涅槃佛教不可或缺的。因為就如佛陀對阿難說的,雖然佛陀接受禮敬是適當的,但他並非透過供養與儀式而得到: 「真正的榮耀、尊敬、禮拜與擁有神聖或崇敬。而是如果比丘或比丘尼……能恆持地克盡一切大小的職責,生活正當(正命),依戒律而行,他/她便是以無上的尊崇來真正地榮耀、尊敬、禮拜如來(佛陀)。」(巴利《大般涅槃經》V, 3,〔p. 138〕,英譯 Dialogues of the Buddha, Pt. Ⅱ:150;參見:元亨《漢譯南傳大藏經》第七冊,頁92) 因此,佛陀告誡弟子們:「阿難,不要因為尊敬如來的舍利而障礙你們自己。 」(同上︰154;參見:元亨《漢譯南傳大藏經》第七冊,頁95) 這個主題在《彌蘭陀王所問經》中再次被提出來,那先比丘告訴國王: 禮敬不是佛陀的弟子們應做的事,他們應當做的是去領悟所有因緣和合事物的真實本性;修煉覺照力;依照「念處」(禪修)的規則冥思;掌握一切心所緣的真正本質;與邪惡奮鬥並致力於自我(心靈)的良善,這些才是佛陀的弟子們應當做的。禮敬的事就留給他人—神或人們去做。(《彌蘭陀王所問經》,Ⅳ, 3, 25 ) 當代佛教徒中也出現同樣的觀點。甚至在那些被我的緬甸助手,描述為「新教徒」的極少數緬甸村民(出家與在家)中,也有其迴響。如一位比丘這麼評論:「博學與老參的佛教徒能完全不需要佛像,直接專注於佛陀的教法。佛像是那些需要具體象徵的普通人的拐杖。」 一位在家居士表達了同樣的看法,他說:「假使你穿著鞋子進入佛塔中,也不致於下地獄,脫鞋入寺不過是個傳統罷了。儀式也是如此。佛陀捨棄了音樂、鮮花與其他所有世俗的事物,現在,我們為什麼還要供養他這些東西呢?」 同樣地,在談到禮拜佛像時,一位在家居士這麼說:「佛像不過是一塊像洋娃娃的木頭,不應該去禮敬它。」 即使如此,他們並不打算捨棄佛教的禮敬儀式。就如一位比丘說:「人們對普通人表示尊敬,那麼我們對於佛陀,應該增加多少尊敬呢?」在我的樣本中,半數以上的比丘,贊同涅槃佛教對儀式的這種態度。對他們來說,佛教崇拜的外在目的,無論如何,並不是工具性,而是表意性的。從他們的觀點來看,禮敬佛陀主要是為了淨化內心。佛教的虔誠使得人們專注於佛陀與佛陀的教法(能漸漸提昇適當的道德與精神行為),但卻不能幫助人們證入涅槃。因為,涅槃是需要禪修而得;也無助於得到較好的來生,因為那需要福德。同樣的,這些比丘中,也有人指出,佛教的禮拜雖然對立即的、功利的目標無所助益,卻有助於禮拜後的心理影響。禮敬者藉由禮拜而擁有平靜的心,增加自己的信心,因而提供他情感上的力量,以追求當前的世俗目標。 >業力佛教—產生未來果報的工具性儀式 這種涅槃佛教對儀式的態度,只呈現於緬甸極少數人中。至少,禮敬佛陀舍利廣泛地被受持,因為它不僅是尊敬佛陀的一種方式,也是獲得更好來生的方法。這種行持很明顯的得到經典的認可,但卻與某些上座部佛教闡釋者的見解相反。尤其是在「經藏」中,有非常多的段落提到禮敬佛陀、佛塔與佛舍利的功效。在《法句經》中,pUjA指的是一種尊敬的態度;而在較後期的著作中,它則是指一種會產生未來果報的工具性行為。在某一部經中,佛陀親自告訴阿難,應於「四衢道」為佛陀(還有辟支佛、王中之王與佛陀的真正聲聞弟子)建塔。 「不管誰在那兒放置香花、塗或虔誠禮拜,或於其前平靜自心,他們都將有長久的利益與喜悅。」(巴利《大般涅槃經》V, 11, 〔p. 142〕,英譯 Dialogues of the Buddha, Pt. Ⅱ:156;參見:元亨《漢譯南傳大藏經》第七冊,頁96 ) 所謂的利益與喜悅,則由下面的偈頌得到解釋:「由於這些儀式,許多人的心會變得平靜與快樂;因為在該處使得心平靜與滿足,身壞命終時,將生於快樂的天界。」(同上:Ⅴ, 12;參見:元亨《漢譯南傳大藏經》第七冊,頁97) 為了避免上述這些段落引生誤解,在此,我將針對它們的意義,提出三點評註。容我先加一句話,依據觀察,緬甸的比丘們常做這樣的評論,在家居士反而較少。三點評註是:第一,經文中所提到的報酬,是禮敬佛陀的結果,而非佛陀賜予的恩惠。第二,這些報酬不包括證得涅槃。第三,報酬並非供養本身的必然結果,也不能產生任何福德,而是伴隨著供養,所產生平靜與快樂的心理改變之結果。一個人的來生受其心理狀況的影響很大,尤其是臨命終時的內心狀態,這在佛教是個非常重要的觀念,我們將會再觀察到這點(4)。 供佛功德 時代稍晚的資料—《大事》(MahAvastu)(5),對於獻給佛陀的供品種類與將得到回報承諾的描述,就更加誇張了。佛陀的功德無窮無盡,善德無可限量,所以,獻給佛陀的供養也就「無窮無盡、不可思議、無量無邊與難以形容」。因此,一個人「以花鬘、香、幢幡、音樂、膏等敬供佛陀,其功德是無法測度的。」(《大事》,Vol.2:329 )經文繼續說:「禮拜者藉由對塔的禮拜而變得富裕、豐足、輝芒閃爍、榮光熠耀,或成為偉大的轉輪聖王、天人、帝釋,並以其美貌而聞名等等。」(同上:329-54)這些報酬敘述得極為詳細,總共用了25頁才說盡。 另外一部較後期、但較正統的《彌蘭陀王所問經》就沒有描述得這麼誇張。既然佛陀已經入滅,顯然他再也無法接受供養。不過,那先比丘還是向彌蘭陀王保證,建塔會產生很重要的果報。 「大王!世尊已經完全(從生死輪迴中)解脫,他不會接受供養。假使天或人蓋了一座建築物以放置如來的舍利珍寶,佛陀並不會接受他們的禮物。但是,由於這些人的智慧而禮敬至善者的成就,他們自身將達到三種善趣之一(投生為人、天或阿羅漢)。」(《彌蘭陀王所問經》,Ⅳ, 1, 11) 本經稍後又提出同樣的論點: 「就好比扇子與布扇是產生風的方式,如來的智慧珍寶與舍利則是產生三種成就的方法。當人們為熱氣所逼、為高溫所苦,能藉由扇子與布扇產生微風,以舒解熱氣、降低溫度。同樣的,雖然佛陀已經涅槃,不會接受供養,天與人仍可藉由禮敬舍利與如來智慧珍寶,心中生起良善,而舒解三火熱惱的折磨。大王!儘管已涅槃的如來不會接受這些禮敬,但這樣供養如來,卻仍然具有價值並會產生結果。」(同上) 我們注意到《彌蘭陀王所問經》所允諾的報酬,其依據的結構與《大般涅槃經》所強調的一樣,而這兩者與《大事》所強調的不同。《大事》強調的是:報酬是源自於禮敬佛陀所產生的功德;前兩部經則是強調:報酬來自於對禮敬佛陀所產生的心理改變。所以,《大般涅槃經》提到「平靜的心」,《彌蘭陀王所問經》也提到「禮拜者身上生起的良善。」在當代的緬甸,這兩種結構都同樣被強調。 朝聖功德 經典不只認可佛教的禮拜是達到較好來生的工具,同樣地也認可了佛教的朝聖。因此,佛陀曾詳述四種朝聖中心與朝聖的果報。 「阿難!諸信仰者、僧伽的比丘與比丘尼,或善男子、善女人,會來到這些地方,並說:『這是如來誕生的地方』,或『這是如來成道的地方』,或『這是如來足跡行過的轉無上法輪的地方』,或『這是如來入無餘涅槃的地方。』 阿難!充滿信心且正在朝聖的人們,當他們身壞命終後,將投生到天界的樂土。」(巴利《大般涅槃經》V, 8,〔p. 141〕,英譯 Dialogues of the Buddha, Pt. Ⅱ:154;參見:元亨《漢譯南傳大藏經》第七冊,頁94-95) 看來是由於以上這具權威性經典的認可,難怪在我的樣本中,大部分的緬甸在家人與約一半以上的緬甸比丘,會強調禮敬佛陀在工具性與表意性的價值。(然而令人驚訝的是:他們之中沒有任何一個人,能引經據典證明自己態度的正確,遑論提出經典的出處!)依照他們的說法,有兩種佛教的禮拜方式,可以使一個人獲得更好來生的機會增加。第一,以供養與禮拜來禮敬佛陀,供養所產生的功德,會使得人們的來生更好。第二,禮拜有助於達到良善的內心狀態,如我們已注意到的,人的來生絕大部分是取決於其內心狀態。如果一個人在很平靜、慈悲與不執著等的狀態下過世,他將會有個快樂的來生。 到目前為止,我們一直是在以較好來生為目標的業力佛教的背景下,討論工具性儀式。相對的,如我們已見的,消災佛教純粹是站在工具性的立場來看待儀式,其目標是為祈求在今生中得到保祐。構成這種與其他兩種佛教的實際儀式,將在下面的章節中敘述。 兒童的觀察記錄 假設成人的宗教信仰,是由孩童時所擁有的信仰發展而來的,又假設孩童的信仰在其長大後的內心留下了些許痕跡,那麼,去了解什麼信念的孩童具有什麼樣的儀式行為,是一個很有趣的事。為了得到初步的答案,我訪問了年紀從7到12歲不等的19位孩童,當中有12個男孩、7個女孩。我問他們四個簡單的問題:(一)是否曾經禮拜佛陀(shi.khou)?如果有,多久禮拜一次?(二)為什麼要禮佛?(三)是否曾經向佛陀祈求?(四)是否希望藉由祈求實現任何目標?這些孩童的回答與其中所顯露出的發展趨勢,提供了許多訊息。 禮佛—對佛像或佛陀的其他象徵五體投地,是這些孩子們很普遍的行持,然而,他們禮佛的頻率卻大不相同。19人中,有8人是晚上睡前禮佛;10人不固定時間;1人每天禮佛二次:早上醒來與晚上睡前各一次。禮佛的目的,大多數人(19人中有12人)是為了得到功德;較少數人是為了成為天神、或避免各種危險、或達到某種物質上的好處與逃避地獄等特定的目標。 絕大多數的孩童(19人當中有14人)讀誦「佛教通用祈禱文」(Buddhist Common Prayer,見第九章),作為他們崇敬佛陀的一部分。少數人讀誦其他傳統的禱辭,如「三種災難」(佛陀!請幫助我免於疾病、戰爭、饑荒等三種災難)。除了這些正式的祈禱辭以外,大部分的孩童有自己的祈禱辭,以達到某些個人的目標或目的。幾乎不變地,這些祈禱辭都是對佛陀說的,而且都採用以下兩種形式之一:「佛陀!願我得到(或實現)……」;或「佛陀!請幫助我得到(或實現)……」。這些孩童所期望得到的目標十分有趣:9人祈求物質上的東西,如鋼筆、戒指、手錶、食物、衣服等;3人祈求遠離特定的威脅或危險;2人祈求生病的父母早日康復;各有1人祈求父親不再喝酒;出外旅行的父母親早日返家;自己能證入涅槃;自己來生富有,或者穿耳洞的典禮早日舉行。 觀察孩子們祈禱辭的發展趨勢,提供了許多有幫助的資訊。其中共有六點將敘述如下:在10歲以前,沒有任何一位孩童為特定的目標而祈求(即祈禱辭中沒有任何的請求);11歲的孩童,相信佛陀會親自回應他們的祈願;11歲以後的孩童,則相信自己的祈禱,會得到佛陀或天人的回應;12歲以後,則相信佛陀若要回應他們的祈求,他不會直接地回應,而是幫助他們實現自己的目標;12歲以後的孩童,所作的祈願與來生的目標有關,而非關於現世。最後,在12歲以後,他們相信禮佛會自動產生功德,而非佛陀賜予功德。總之,到了12歲,這些孩童已因年長而捨棄了他們對於禮佛與祈求的特殊概念,並習得成人所持有的規範性概念。
(1)除了 Wells(1960 )曾詳述泰國的儀式以外,尚未有人針對任何上座部佛教國家的崇拜儀式出書。 (2)文化所界定的制度化行為的目標,通常—雖然不是一向如此—被社會行為者內化為至少一個動機,以執行所指定的行為,宗教儀式也不例外。受文化所界定的佛教儀式目標,確實已被緬甸人所內化,他們也的確建構了一種—也許是最重要,但並非唯一的一種—執行儀式的動機基礎。緬甸人的儀式行為也同樣奠基於其他種種的動機:聲望、誇耀、交際、權力等等。這些將在後面談到特別典禮或節慶的章節裡敘述。 (3)這種表露可見於《小誦》(Khuddaka-PATha) 的第一章。 (4)以下這些觀察是當代一位錫蘭比丘所做的評論,為了讓西方知識份子閱讀乃印製成書。這些觀察所提出的佛教崇拜的觀念,是為了引起西方人文主義者的興趣,而非對正統佛教精確地描述,更不是說「基層群眾」的佛教。 (5)《大事》一書是一部律典,雖不是上座部聖典的一部分,卻屬於與上座部同期,並由同樣傳統所分支出的一派。 【譯註】 〔1〕基督新教重視洗禮與聖餐,天主教是洗禮、聖餐、懺悔、臨死前塗聖油、婚姻、受命為神職人員的儀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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