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光莊嚴七十四期/92年6月20日
與法相應 釋自履 |
修道生活是逆生死流而上,若說修道難,不在於吃素或早起等生活習慣的改變, |
記得圓頂時,師父說出家前五年要學習入眾,學習過出家人的生活。出家不同於在家,過的是修道的生活,荷擔著弘法利生的責任。 五年來,修學過程中,有法義的受用,也有為人處事的種種歷練。透過法義的修學,建立正確的知見,對出家為僧者極為重要,無論在修道或是弘法度眾上,都有其依止的準繩,若沒有掌握與修道生活相應的原則,容易產生錯誤的知見,一旦迷失方向,隨波逐流,浪費大好人身,豈不勝噓欷!更別說要到達生死解脫的彼岸了。出家應知所依何「法」,才能依法實踐,使修道生活更為增上。五年的修學,我深深感受到,所學的法義,若沒有消化運用,則煩惱依然,解脫即流於高談的妄想而已,如能將所學的善法納入身心思惟、觀察,日日薰習,反覆不斷,慢慢就會見其效用。 佛學院是團體的生活,大眾修學,共住一堂,大方向一致,都是為了修學佛法而來。但在生活共處上彼此的對待就有待揣摩了。與人相處是一門學問,修行、運用佛法也是如此。當有磨擦之時,各自習氣自然浮現,面對此境,如何善調自心與法相應,而非總是向外求、挑剔,合意則喜,違意則怒,喜怒反覆,而致終日苦惱,這時才深刻體會到什麼叫做「知之非艱,行之維艱」。 團體生活是消除個人習氣、折伏驕慢的最佳處所,從生活中我漸漸懂得欣賞別人的優點,則是自我品格增上的好方法。大眾共住在一起,人多不可能沒事,面對生活上林林總總的問題,唯當自勉—常提起正念與省思:今生剃髮染衣、割愛辭親,試問所為何來?否則很容易在事相中迷失了自己,隨之而來的就是與生死輪迴相應的業習,而逐漸偏離解脫道。 回想自己出家,是對於修道有著一份自我期許,今生若無法解脫生死,至少在出家的歲月中可以體證法義,以此淨化身心,使自己走在向上、向善的道路,而非繼續任由煩惱的種子無邊滋長。出家,無非是希望過一種「覺」的生活。在生活中如何令自己不易墮入人我是非中,常保持覺醒而不忘失當初「為法而來」的心願,時時反省自己的生活是否與法相應,是否對修道有增益,還是世俗習氣漸漸熾盛而不自覺?若能存有一份自覺還好,最怕的是隨著出家年資的漸長,又缺少善知識的提醒,易將生活上的一切「合理化」,不知不覺中,漸漸偏離修道的生活。 記得督導法師曾說:「修道生活是逆生死流而上」。若說修道難,不是因為要吃素或要早起做早課等,這都還是表面上生活的習慣而已,真正的挑戰是自己內心深處的習性、煩惱及種種的「放不下」。這需要一份堅持力,一份不願在煩惱生死中繼續流轉的堅持。此外,客觀的環境也是一種增上助緣,所謂「大眾共修殊勝行」,在彼此互相教授、勸諫中,藉由集體的力量來規範自己的行為,淨化內心的煩惱,實是策勵向上的一股力量。有時也難免會想到,修行根本就是自己當自覺、自發的,難道還需他人來「規定」嗎?然而,在煩惱未解除之前,適當的規定是保護道心與道行增上的強大助緣。 當然理想中的團體生活與現實還是有所差距。團體在運行,有其要考慮的人與事。佛陀建立僧團,僧團的各項制度就是建立在有益於修道與僧團清淨和樂的基礎上,這可說是佛陀對僧伽的關懷,也是制度存在的意義。 在幾年的團體生活裡,我發現團體在成就人與事時,方便施教令其入道本無可厚非,但仍要在不偏離與道相應的原則之下施以方便,否則太多的方便,恐怕會失去應遵從的軌則,反而害了修道的本意。 「方便」的目的是趣向解脫,若美其名曰「人性的關懷」就大開方便,或提倡「愛的教育」,卻忽略了修道團體共住的意義,豈不是與一般社會的團體無異?真可說是出了一個家,又入了另一個家。大眾共住共修的生活中,對人不可缺少一份關懷,但如何在發揮「人性的關懷」時,能令彼此在修道上互為增上,而非增長雜染的私情,是自己在團體生活中不斷自我檢討與反省的課題。 此外,自己或因課業忙碌,或因在人我是非中打轉,或因粗心大意等,總覺得愈來愈少事情可以令自己感動了。最近我不斷思惟「法」是什麼?「法」是僧伽的依止,此乃佛陀的遺教,但我對它的認知與了解是否深刻?是否能化為修道向上的力量,而非只是理智上的認知呢? 如此不斷地思惟,我對「法」產生了一股感動,深深觸動著內心那剛強難調的「我」,因而引發出一股願向善向上的力量,願意調柔自己。佛法的不可思議,就是可使這剛強頑固的「我」改變。 由此,我再次堅信依著佛法的修持可令自身煩惱解脫,這樣的信心來自身心的體會,而非理智上的認知。當下生起了對佛法堅定的信心,以及對修道義無反顧的決定,也有想痛哭一場的衝動!內心所悲痛的是修學佛法已進入第五年,但真正運用法義來淨化身心又有多少呢?生活中,總以為自己的才是最圓融的,而對於他人的言語、作為,總是逕自以極膚淺的觀察與體會,憑著經驗與喜好,給予價值的判斷。如此以自我為中心,還能夠與「法」相應嗎?又若自身無法受所修持的佛法淨化、感化,又拿什麼與眾生分享呢? 在此長遠的菩提大道,期盼自己自今以後,常憶念「法」而不忘失,莫忘初心常恆精進,謹記所思惟過的法義,落實於生活中,使修道生活更為增上,真正地「以法為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