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光莊嚴七十一期/91年9月20日

《四分律》辭典

香光書鄉出版社 律藏辭典編委會

宿作

夜間與食物共宿,直到明相出。參見「宿食」條。

若比丘舉宿食而食,……宿作、宿想,波逸提。宿疑,突吉羅。(《大正藏》卷二十二,頁 663a25)

食堂

即齋堂、飯廳。僧伽藍內或居士家中的飯廳,都可稱為「食堂」。

時給孤獨食知佛受請已,作禮而去。還家,即於其夜辦種種肥美飲食,清旦往白時到。世尊著衣持缽,往詣食堂就座而坐。給孤獨食手自斟酌種種美食,供養佛及眾僧,令滿足。(941b15)

若自食已有殘食,應與人、若非人,若著無蟲水中、若無草處,洗食器,還復本處,應掃灑食堂,除去糞土。(904c21)

大食處

僧伽藍內,比丘(尼)用正餐的處所。佛陀規定比丘日中一食,所吃的是可以飽足的飯、●(麥+少)、乾飯、魚、肉等五蒲闍尼食,這頓正餐就是大食。當僧眾全體受用大食時,要齊集、依僧次而坐,不得高聲大喚。有時會在這個場合宣布自恣時間、作羯磨。

大食與小食相對,大食是正餐,小食是點心,大食處與小食處都有固定的處所,可以是同一處或不同處。若有客比丘(尼)來,舊住比丘(尼)要為他(她)介紹環境,大、小食處都是必須介紹的項目。

此是眾僧大食處、小食處、夜集處、布薩處。(931c22)

若比丘欲往受請,應往眾僧常小食處、大食處可見處住,若檀越來白時到,上座應在前,如象行而去。(935a19)

小食處

僧伽藍內,比丘(尼)食用點心的處所。小食是正午以前所受用的飲食,主要的食物是不能飽足的粥、餅、蜜丸與根、莖、 葉、磨(華)、果等五佉陀尼食。見「大食處」條。

前請

指同一天中,比丘(尼)不只一次受在家人請去供養飲食時,先請的為「前請」,後來請的為「後請」。

世尊……告諸比丘︰「不應先受他請食五種食已,然後受請也。……若比丘不捨前請,受後請食,咽咽波逸提;不捨後請,受前請食者,咽咽突吉羅。」(656c29)

後請

與「前請」相對,詳見該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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