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光莊嚴六十七期/90年9月20日
《四分律》辭典 香光書鄉出版社 律藏辭典編委會 |
七日藥 提供身體羸瘦的比丘服用之物,通常是酥、油、蜜、生酥、石蜜等營養食品。受此藥後,可以貯存七日,隨時服用。 若病比丘須酥、油、蜜、生酥、黑石蜜,乃至七日應服,若過服,如法治。(《大正藏》卷二十二,頁 870b21) 受七日藥過七日食者波逸提。(663a27) 七日得藥 比丘自從得七日藥之日算第一天起,第七日得到七日藥,即七日得藥。從第一天到第七天陸續所得的七日藥,只能儲藏到第八天明相出之前。 若比丘一日得藥,……如是乃至七日得藥,至八日明相出,……所得藥盡尼薩耆。(628a20) 五種藥 五種補充營養的食品。即「七日藥」詳見該條。
今有五種藥,世人所識:酥、油、生酥、蜜、石蜜,聽諸比丘服,當食、當藥,如食飯、乾飯,不令麤現。是故聽服五種藥,若比丘病因緣時應服。(626c29) 受食 接受他人當面給予食物。「受」與「自取」相對,如果沒有經過「受」而取用食物,縱使不懷盜心,仍易有偷盜的嫌疑。所以,佛陀規定比丘(尼)一定要受食才可進食。
若比丘不受食,若藥著口中,除水及楊枝,波逸提。(663c24) 而人故取去,白佛,佛言:「聽取,若見淨人,應置地洗手受食。」諸比丘如是念:「穀貴時,世尊應聽我曹自取食。」佛言:「穀貴時聽自取食。」(876a20) 五種受 比丘的飲食必須透過「受」,才不致有犯盜的譏嫌,五種受即比丘完成受食的五種管道、方法。 受者,有五種受:手與、手受,或手與、持物受,若持物授、手受,若持物授、持物受,若遙過物與,與者、受者俱知中間無所觸礙,得墮手中,是謂五種受。(663c20) 五種受食 比丘受食的五種管道,透過受食可免犯盜的譏嫌。
若身與、身受、若衣與、衣受,若曲肘與、曲肘受,若器與、器受,若有因緣置地與,是為五種受食。(663a24) 五種足食 構成足食的五種條件。 於五種食中,若食二食,若飯、若●[麥+少]、若乾飯、若魚及肉令飽足。有五種足食:知是飯、知持來、知遮、知威儀、知捨威儀。(661a4) 宿受食 昨日所受食的食物。又稱為「宿食」、「殘宿食」。在今日明相出以前所接受的食物,到了明相出以後,就是宿受食。 宿受食有餘,與父母,與塔作人,與房舍作人計價與食值。(663b2) 五種肉 比丘不應吃的五種肉類。 有五種肉不應食:象肉、馬肉、人肉、狗肉、毒蟲獸肉,是為五。復有五:師子肉、虎肉、豹肉、熊肉、羆肉,是為五。(1006a19) 一食 一、一天正式用餐一次。
時諸童子小來習樂,不堪一食,至於夜半患飢,高聲大喚啼哭。(679c11) 二、 一次飲食。 爾時拘薩羅國有無住處村,有居士為比丘作住處,常供給飲食,若在此住者,當聽一食。(654c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