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光莊嚴六十期/88年12月20日
戒學問答(一)
釋悟因
比丘、比丘尼吃飯時可以含「菜」語嗎?
比丘尼可以去故宮看展覽或聽佛樂嗎?
同住比丘尼之間誰可諫誰?是以戒臘為準,或住的時間長短為準?
問:何謂「富羅」?
答:依《國譯一切經》的解釋是「短靴之類的東西」。
《四分律》中記載:
有比丘從寒雪國來,腳凍壞,詣佛所,頭面禮足,卻坐一面,佛知而故問:「比
丘汝何故腳破?」白佛言:「寒雪處來,故凍壞。」
佛問:「比丘,彼國法何所著?」
比丘言:「著富羅菴鞮。」
佛言:「聽著,若須靺,聽作靺,聽從非親里居士、居士婦乞作,不得作餘用,
若餘用如法治。」(《大正藏》卷二十二,頁 849a )
文中的「靺」字音「ㄇㄛˋ」,又音「ㄨㄚˋ」,足衣,同「襪」,是穿在腳上的鞋、襪之類。
在《四分比丘尼戒本》中〈眾學法〉第六十五條「不得著富羅入佛塔中」、第六十六條「不得手捉富羅入佛塔中」與第六十二條「不得著革屣入佛塔中」、第六十三條「不得著革屣繞佛塔行」、第六十四條「不得手捉革屣入佛塔中」比較,顯然「富羅」與「革屣」是不同的足衣。
依《五分律》:「比丘……雪寒國著富羅、著革屣。」(同上,頁 146c )「革屣」是指皮製的鞋履,至於「富羅」,近代有人解「富羅」是指拖鞋,《四分開宗記》卷八:「富羅者,以木綿及諸雜物與皮合縫,使中央起也。」由此可知,「富羅」是指經裝飾的短靴。律中規定凡是入塔中或繞塔而行,均不得穿著或捉提革屣、富羅等足衣。
問:比丘、比丘尼吃飯時可以含「菜」語嗎?《四分比丘尼戒本》說「不得含飯語」中的「飯」是否為「食」之誤?(比丘戒為「食」字)
答:依《四分比丘尼戒本》中〈眾學法〉第三十八條:「不得含飯語,應當學」,其他諸部律都譯「不得含食語,應當學」。「飯」、「食」或「菜」均指食物,凡口中含有食物時,發音不清楚,實不宜說話。各部律中都有如此的共同規定。
問:比丘尼可以去故宮看展覽或聽佛樂嗎?
答:至故宮看展覽,可從《四分律》比丘尼戒「波逸提」第一○○條(同上,頁748b )來作參考,其制戒緣起:
爾時、六群比丘尼,往觀王宮、畫堂、園林、浴池。諸居士見皆共譏嫌。此諸比
丘尼,不知慚愧,犯梵行,外自稱言:「我知正法,如是有何正法?」乃往觀王
宮、畫堂、園林、浴池。
因為有比丘尼觀賞王宮、畫堂,遭到居士譏嫌,所以,佛陀才制此戒。
但本戒開緣如下(同上,頁 748c ):
若入王宮有所白,若喚,若請,若路由中過,若寄宿,若為強力者所執,或被縛
將去,或命難、梵行難,若復為僧事、塔事而往觀看畫堂,欲取摸法,不犯。
若以現代來說,到故宮看展覽或聽佛樂演出,應不致構成「不知慚愧,犯梵行」的譏嫌,但行者仍要以修行為要,不可因雜務而荒廢道業。所以,是否前往觀聽,個人仍應衡量自己的動機與目的而定。
問:同住比丘尼之間誰可諫誰?是以戒臘為準,或住的時間長短為準,或是否有智慧為準?
答:比丘尼同住,應互相勸諫,若以論是非對錯「為準」,則三者皆是,也三者皆非。既然佛陀制立「相互勸諫」的軌則,就應從對戒律與法義的掌握來看,尤其是和合共住的修行僧團,勸諫要達到有效的勸諫,故三者皆可以勸諫。這點可以參考拘談彌犍度(同上,頁 879b )。
又依《毘尼母經》記載:
諫法者,若有比丘犯罪,餘比丘或見聞疑,應先白上座及僧,上座僧若聽,復應
問犯罪者:「今欲諫汝為聽不?」若上座及僧、犯事者與欲得諫,若二俱不聽,
若一聽、一不聽,皆不得諫。諫者要內立五德然後諫之:一者知時而諫;二者實
心非虛偽心;三者為利益故,不為不利益故諫;四者柔軟言辭,非麤惡語諫;五
者慈心故諫,非不見過故諫。(《大正藏》卷二十四,頁 813c )
由上可知,若有比丘犯罪,眾僧中任何一人皆可諫,而要達到有效的勸諫,須具足的條件包括:被勸諫的人是否願意接受,也要注意勸諫者的態度。
《摩訶僧祇律》記載:
時尊者阿利吒謗契經,作如是言:「如來所說法我知,世尊說障道法者,習此法
不能障道。」
時諸比丘作是言:「長老!阿利吒莫謗契經,此是惡見、不善見,墮惡道入泥犁
中,一諫、二諫、三諫不止。」
諸比丘以是因緣,往白世尊:「阿利吒謗契經,作是言:『如來說法我知,世尊
說障道法,習此法不能障道。』一諫、二諫、三諫不止。」
佛告諸比丘:「是阿利吒謗契經,作是言:『如來說法我解知,世尊說障道法,
習此法不能障道。』一諫、二諫、三諫不止者,汝等當於屏處三諫,多人中三諫
,眾僧中三諫。(《大正藏》卷二十二,頁 367a )
由上可知,任何在大眾中舉見、聞、疑的過失,應先於屏處勸諫,乃至多人勸諫不聽,再提出眾僧中羯磨。因此,諫與被諫者都要心懷慈悲與智慧,以此為準。
[回gaya首頁]
[香光莊嚴]
[香刊60期目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