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光莊嚴五十七期/88年3月20日

《大智度論》的尸羅波羅蜜

釋厚觀 著
釋如戒 譯


戒有五戒、比丘戒等,為何《大智度論》只以十善道為尸羅波羅蜜的內容呢?

因十善道可綜合一切戒法,菩薩持戒係以十善業道為根本,

且十善道是有佛時、無佛時都存在的戒,是與業報、道德有關的性戒。



  《大智度論》是註釋《大品般若經》的大乘論典。其中,有關菩薩行的尸羅波羅蜜,僅以十善業道為其主要內容,未見如後來瑜伽菩薩戒那樣的條文。為什麼初期大乘佛教時期,十善道被當作尸羅波羅蜜而受到重視?又,十善業道與比丘戒間有何差異?在什麼條件下菩薩才能具足尸羅波羅蜜?有關這些問題,本文將以《大智度論》為主加以探討。

  在原始經典中,十善業道是作為表示道德、善惡的基準。此十善業道中,關於身的三善業,眾多經典說是「不殺、不盜、不邪淫」,也有經典說是「不殺、不盜、離非梵行」(1)。 也就是說,在家的十善道是應持不邪淫戒,出家的十善道是應持不淫戒。由此可知,十善業道不僅是在家的修行法門,而且是在家、出家共同的行法。

  這樣的十善業道也為初期大乘佛教所繼承。例如《大品般若經》卷五〈問乘品(摩訶衍品)第十八〉述說如下:

  云何名尸羅波羅蜜?……,菩薩摩訶薩以應薩婆若心,自行十善道,亦教他行十善道,以無所得故,是名菩薩摩訶薩尸羅波羅蜜。(大正八,頁 250a13-16 )

  此中顯示,尸羅波羅蜜的內容不是五戒、比丘戒等,而是十善道。但是,《大品般若經》卷四〈句義品〉(大正八, 頁 242c24-27 )不將十善道稱為「尸羅波羅蜜」,而說它與五蘊等同樣都不過是「世間法」而已。因此,作為菩薩尸羅波羅蜜的十善道,必須具備以下的條件:

  (一)具一切種智相應心,不趣向二乘地(2);

  (二)懷有大悲心,自行十善業,進而也教眾生行十善道;

  (三)具無所得空慧(般若波羅蜜),不分別罪、不罪 (3)。

  具足此三者,才為菩薩的尸羅波羅蜜。

  然而,戒有五戒、比丘戒等學處,為什麼只以十善道為尸羅波羅蜜的內容呢?《大智度論》卷四十六(大正二十五,頁 395b21-c17 )對此質疑有詳細的說明。茲將其內容整理如下:

  一、雖有種種修行道,但就總相而言,以六波羅蜜攝盡一切修行道,同樣地,以十善道綜合一切戒法。不用說,就別相而言,雖有無量戒,但大體上不超出十善道的範圍。

  二、最惱亂眾生的是殺、盜……邪見等十不善道,而不是非時食和過分蓄積缽等行為。因此,從「不給與眾生諸苦」這一觀點來考察,菩薩持戒係以十善業道為根本。而其他的戒律只不過是不惱亂眾生的遠因緣。

  三、十善道是有佛時、無佛時都存在的戒 (4)。相對於此,比丘戒是應必要而制定的戒,無佛之世則無此戒。

  四、在律藏所制定的學處,不但有與道德有關的「性戒」,也有與善惡無關,但為避眾人譏嫌而制定的「遮戒」。簡言之,在毗奈耶( vinaya )的立場,出家眾在個人應守的「道德規範」之外,尚須遵守與團體有關的「生活規定」與「僧團規約」,即使是阿羅漢那樣的聖者也不例外。

  例如,阿那律尊者是位離欲阿羅漢,但因在女人的房屋住宿一夜而受到釋尊的訶責,於是制定「不應與女人共宿」的學處 (5)。但是,即使犯了這樣的罪,只要懺悔即成清淨,而不會有罪報。相對於此,十善道是與業報、道德有關的性戒,不問出家、在家、受戒、不受戒,犯了就等待接受惡果報。

  又,從以下的記述也可看出十善戒與出家戒的相異點。例如《大智度論》卷十二說:

  如鬱怛羅衛人,……無出家,無受戒,諸天中亦爾。(大正二十五,頁130a2-3)

又,《大智度論》卷三十五也說:

  無根,……如毘尼中不得出家。……(同上,頁 315c25-28)

  如果是南瞻部州的人,可出家受戒,但按照律藏的規定,無男女根者不許出家受戒。且不只如此,尚另有身體的狀況和年齡等限制。可是,關於十善戒,並沒有人、天與年齡、身體的狀況等的限制,它是任何人都能受持的戒。

  或許站在誰都能成佛之立場的初期大乘佛教徒,注意到十善道所具有的這種特質,認為如以十善道為尸羅波羅蜜的話,則對在家、出家、男女、老少而言,它都是最合適的共同修行法門。

  以上所見的尸羅波羅蜜大體是以十善道為內容。但是《大智度論》卷十三有如下的記述:

  〔五戒、八齋戒〕是二種戒,名居家優婆塞法。居家持戒凡有四種:有下、中、上,有上上、……上上人持戒,憐愍眾生,為佛道故。以知諸法求實相故,不畏惡道,不求樂故,如是種種,是上上人持戒。(同上,頁 160c1-26 )

  根據此引文,不為自己求福樂與涅槃,而以救濟眾生,立志要成佛為目標,而持守五戒、八齋戒的,也被稱為「上上人持戒」。由這點來看,為成佛而持的戒似乎不必局限於十善道。

  又,《大智度論》卷八十(同上,頁625a1-6)也敘述如下:

  取毘梨耶波羅蜜者,住尸羅波羅蜜,多是出家人,時有在家者,一切出家人,得無量戒律儀,具足四十種善道,深入諸法實相,過聲聞、辟支佛地。是三種戒,名尸羅波羅蜜。在家者無無量戒律儀,是故不具足住尸羅波羅蜜。

  依據此引文,要具備三種戒,亦即:(一)得比丘戒等無量戒律儀;(二)具足四十種善道 (6);(三)深入諸法實相而超越二乘地,才能名為具足尸羅波羅蜜。四十種善道以及超越二乘地,是在家、出家者都能修得的,但因在家者沒有無量的戒律儀,故不說「具足尸羅波羅蜜」。能具足尸羅波羅蜜的,只是得比丘戒與比丘尼戒之戒律儀的出家菩薩才可。

  這樣看來,《大智度論》不是揚棄出家戒律,而只是反對急於入二乘地。假使菩薩具有與一切種智相應的心、大慈悲和無所得的空慧而修習,則比丘戒也可轉為尸羅波羅蜜。

【註釋】

(1)參照《中阿含》卷三,大正一,頁438c24-439a28 等。

(2)《大智度論》卷八十,大正二十五,頁624c4-5。

(3)《大智度論》卷十四,大正二十五,頁163b28-164a27。

(4) 參照《優婆塞戒經》卷六,大正二十四,頁1066c4-5。

(5) 參照《四分律》卷十一,大正二十二, 頁637a29-638a2 等。

(6) 參照《雜阿含》卷三十七,一○五九經,大正二,頁 275c10-13 等。

本文譯自《印度學佛教學研究》第四十三卷一號,平成六年(一九九四)十二月,頁379-3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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