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光莊嚴五十六期/87年12月20日
維持僧伽身分的要件(十三)
四分比丘尼戒本講記(十六)
釋悟因
佛陀制訂比丘尼不能「四獨」,為的是安全上的相互照應,
結果卻有比丘尼卻倚仗聖教,而說:「豈可教二人別住?」
當二人太親近,與道相違,又再加以覆藏,這時大眾師便要勸諫她們。
現在要講第五大類就是覆藏類,包括波羅夷第七條、僧殘第十四與十五條。
〔覆他重罪戒(波羅夷第七條)〕
◎戒文
若比丘尼,知比丘尼犯波羅夷,不自發露,不語眾人,不白大眾,若於異時,彼比丘尼或命終,或眾中舉,或休道,或入外道眾,後作是言:「我先知有如是如是罪。」是比丘尼波羅夷不共住,覆藏重罪故。
◎戒文釋義
「若比丘尼」是能犯的人。
「知比丘尼犯波羅夷」,是說凡比丘尼知道有另一個比丘尼(以下以甲比丘尼代替)犯波羅夷。
「不自發露,不語眾人,不白大眾」是說有比丘尼沒有舉出、發露,不向大眾表白甲比丘尼已犯波羅夷。
「若於異時,彼比丘尼或命終,或眾中舉,或休道,或入外道眾,後作是言:『我先知有如是如是罪』。」這是說過了一段時間以後,甲比丘尼或已去世,或已有人舉出她犯波羅夷的事,或已休道還俗,或已加入其他修道團體,這時有比丘尼才說:「我知道她如此這般犯波羅夷,我沒和大家說,我把她的罪掩蓋起來。」
「是比丘尼波羅夷不共住,覆藏重罪故。」這樣的比丘尼就犯波羅夷,她不能在僧團中共住。是比丘尼被懲治的理由是「覆藏重罪」,「覆藏」是指這比丘尼覆藏甲比丘尼的波羅夷罪。
◎制戒因緣
偷羅難陀比丘尼的妹妹坻舍難陀比丘尼犯波羅夷,偷羅難陀心想:「坻舍難陀是我妹妹,她犯了波羅夷罪,我如果向別人說,豈不是會壞了她的名聲,這樣一來,我的名聲也會遭到牽連,還是別說吧!」後來,坻舍難陀休道還俗去了,其他比丘尼就問偷羅難陀:「你妹妹還俗去了,你看法如何?」她說:「她這樣做不錯,若沒還俗,反而不好!」比丘尼們驚訝地說:「為什麼說她還俗好呢?」偷羅難陀說:「我知道她那時候犯波羅夷。」「那你為什麼不早說呢?」比丘尼們追問。「因為她是我妹妹啊!如果我說了,她名聲有損,我的名聲也好不到那裡啊!所以我一直都沒有說。」偷羅難陀如此回答。
後來佛陀知道這件事後,召集眾僧,訶責偷羅難陀比丘尼說:「你這樣做,非威儀、非沙門、非淨行、非隨順行。」因而制了這條戒。
◎具六緣成犯
構成波羅夷罪須具備六個條件:
(一)是大尼:是受具足戒的比丘尼。
(二)犯重罪:甲比丘尼犯八波羅夷之一。
(三)知他重罪:有比丘尼確實知道甲比丘尼犯波羅夷罪。
(四)作覆藏心:有覆藏掩蓋之心。
(五)不發露:不在眾中表白發露。
(六)明相出:過了一天的清晨,明相已出現了。
◎罪相輕重
「明相出」,就是有比丘尼知道甲比丘尼犯波羅夷罪後,覆藏的時間如果經過半夜,明相還未出現,就是還未超過一天的話,是未遂的偷蘭遮,如果超過一天就是波羅夷,自已覆藏自己的重罪是偷蘭遮。
這條戒可以和波逸提第四九條一起來看:「若比丘尼知比丘尼有粗罪,覆藏者,波逸提。」如果知道另外一位比丘尼有粗罪(僧殘以下),覆藏的比丘尼結波逸提罪;如果覆藏比丘尼的波羅夷罪,就結波羅夷罪。在八波羅夷中,最重的除前四條的淫、盜、殺、妄之外(第五條、第六條可歸戒淫類),第七條覆藏重罪類可說是對比丘尼制得特別重的一條戒。
◎開緣不犯
什麼樣的情況才不犯,本條戒的開緣情況有五項:
(一)若不知:不知道,當然無法說。
(二)若重罪非重罪想:她犯的確實是波羅夷,但是你不確定,仍作非重罪想,以為不是犯這一條戒。
(三)若向人說:己經向其他比丘尼發露表白了。
(四)若無人可向說:若自己單獨一人,根本無人可表白發露。
(五)若意欲說未說明,明相出:已經有準備要說,卻一直還未說,時間已臨到明相出現了。
(六)若說有命難、梵行難:若說出來將遭遇生命危險,或被逼有梵行之災難,有這種擔心,所以才不說。
◎制意
為什麼甲比丘尼在命終後,或休道,或加入外道團體以後才被舉出她已犯波羅夷罪,而覆藏的比丘尼會被判波羅夷這麼重的罪呢?這是因為由於覆藏,使甲比丘尼永遠沒有懺罪求清淨或表白的機會,尤其是像命終,已死無對證,再講這些話,對甲比丘尼的修學一點也沒有幫助。而且,如果甲比丘尼會發生什麼事,我們可以提早幫助她,或許在她命終,或休道,或入外道團體前可以有些補救的方法。
如果犯戒者已加入外道團體,她會反而嘲笑比丘尼僧團根本沒有綱紀,無法分辨是非、淨與不淨,可以隨便地為所欲為。對僧團而言,這些事不在早些時候提出來,不但使犯戒者無法補救,僧團也失去改善的可能,更是永遠的遺憾。
如果有牽涉社會法律問題,在東窗事發後,責任將由誰承擔?僧團大眾要背負嗎?所以,知道有人犯波羅夷罪就要提出來。偷羅難陀比丘尼只因為坻舍難陀比丘尼是她妹妹,偏袒親情,相互覆藏匿罪,偏袒的對象常常是同參、親友、師父、徒弟等等,覆藏反使對方與自己喪失機會。
〔習近住違諫戒(僧殘第十四條)〕
◎戒文
若比丘尼,相親近住,共作惡行,惡聲流布,展轉共相覆罪,是比丘尼當諫彼比丘尼言:「大姊!汝等莫相親近,共作惡行,惡聲流布,共相覆罪;汝等若不相親近,於佛法中得增益安樂住。」
是比丘尼諫彼比丘尼時,堅持不捨,是比丘尼應三諫捨此事故,乃至三諫,捨者善,不捨者,是比丘尼犯三法應捨僧伽婆尸沙。
◎戒文釋義
這條戒的戒種是「習近住違諫戒」,「習」是相互習染,「近住」是非常親近地住在一起,「違諫」是不聽大眾的勸諫。
「若比丘尼」是指能犯的人。
「相親近住,共作惡行,惡聲流布,展轉共相覆罪。」這是構成大眾師勸諫的原因。「相親近住」是指彼此共住在一起,很是親近。「共作惡行」,依僧殘第十四條的制戒因緣來看,此「惡行」就是指比丘尼二人共床、共褥、共枕、共器飲食、共出入嬉笑,而且相互地調戲,彼此做一些不恰當的行為,太親近住,習染太重了!「惡聲流布」是指不好的聲名已經傳開了。「展轉共相覆罪」是指她們彼此間相互覆蓋犯戒的罪行。
「大姊,汝等莫相親近,共作惡行,惡聲流布,共相覆罪。汝等若不相親近,於佛法中得增益安樂住。」這是清淨比丘尼勸諫的話。
「是比丘尼諫彼比丘尼時,堅持不捨。」這是指犯戒者不肯接受屏諫,「是比丘尼應三諫,捨此事故,乃至三諫。」既然不聽屏諫,已經正式提出來在大眾面前作一白三羯磨了。「捨者善,不捨者,是比丘尼犯三法應捨僧伽婆尸沙。」這是指正式結罪,犯僧殘。
◎具六緣成犯
(一)染心習近住:比丘尼有染心且親蜜共住。
(二)大眾勸別住:大眾僧在屏處勸諫她們應該分開住。
(三)倚傍聖教不別住:比丘尼卻倚仗著佛陀聖教曾說戒「四獨」之言,而說:「豈可教二人別住?」
(四)如法設諫:大眾僧如法三諫。
(五)拒而不從:比丘尼拒絕大眾僧的勸諫。
(六)三羯磨竟:大眾作三羯磨完畢。
◎罪相輕重
《尼戒會義》中提到︰
隨所犯者,共相覆粗罪得逸提。覆波羅提提舍尼、突吉羅。俱突吉羅。覆偷蘭遮,得突吉羅,污他家,行惡行,吉羅。屏諫不捨,吉羅。三諫不捨,殘。
比丘尼僧殘第十四這條戒在比丘戒中是沒有的,但若比丘有違犯這種行為而覆藏的情況,隨其所犯覆藏的各種罪相,仍兼附在這一類中。如果共相覆藏的是粗罪,則判波逸提;若覆藏的是波羅提提舍尼,或突吉羅,或偷蘭遮,俱得突吉羅;如因覆藏「污他家,行惡行」,就得突吉羅;若在屏處勸諫時不捨,是突吉羅;只有在三諫不捨時,才結僧殘。
比丘未制「習近住違諫戒」,如果比丘有發生類似的情況,則以「兼附」處理。
◎制意
這條戒的當機者是蘇摩比丘尼與婆頗夷比丘尼,她們二人交情好到共作惡行,惡聲流布,共相覆罪,大眾僧勸諫之後仍不悔改,才判為三諫僧殘罪。
僧殘第七條「四獨戒」:
若比丘尼獨渡水、獨入村、獨宿、獨在後行,犯初法應捨僧伽婆尸沙。
佛陀制訂比丘尼不能「四獨」,為的是安全上的相互照應,二人相互為伴,結果卻有比丘尼卻倚仗聖教而說︰「豈可教二人別住?」當二人太親近住,與道相違,又再加以覆藏,這時大眾師便要勸諫她們。
勸諫不是要她們捨道,而是要她們分開別住,結果她們不聽勸諫,經正式如法羯磨後,才結僧殘。修道要相互支持,才能增上道力,最怕的是相互覆藏,最後結黨,將造成僧團的不安。勸諫羯磨法是僧團的清潔劑,可引導人去惡向善、轉染成淨,回歸修道的正途。
〔謗僧勸習近住違諫戒(僧殘第十五條)〕
◎戒文
若比丘尼,比丘尼僧為作訶諫時,餘比丘尼教作如是言:「汝等莫別住,當共住。我亦見餘比丘尼不別住,共作惡行,惡聲流布,共相覆罪,僧以恚故,教汝別住。」
是比丘尼應諫彼比丘尼言:「大姊,汝莫教餘比丘尼言:『汝等莫別住,我亦見餘比丘尼共住,共作惡行,惡聲流布,共相覆罪,僧以恚故,教汝別住。』今正有此二比丘尼共住,共作惡行,惡聲流布,共相覆罪,更無有餘。若此比丘尼別住,於佛法中有增益安樂住。」
是比丘尼諫彼比丘尼時,堅持不捨,是比丘尼應三諫,捨此事故,乃至三諫,捨者善,不捨者,是比丘尼犯三法應捨僧伽婆尸沙。
◎戒文釋義
這條戒的戒種是「謗僧勸習近住違諫戒」,是從第十四條「習近住違諫戒」而來,接著有另一人以謗僧的方式勸她別改過。僧殘第十五條與第十四條相近,但諫的文辭有不同,因此分成兩條。
「若比丘尼」是能犯的人。
「比丘尼僧為作訶諫時」,是指僧團大眾作訶諫羯磨時,「餘比丘尼教作如是言」,是指另有其他的比丘尼(以下以甲比丘尼代替)慫勇地說:「汝等莫別住,當共住」,這是說你們不要別住,要共住在一起。「我亦見餘比丘尼不別住,共作惡行,惡聲流布,共相覆罪,僧以恚故,教汝別住。」這是指甲比丘尼勸另外的比丘尼(以下以乙比丘尼代替)說:「我見到其他的比丘尼沒有別住,也一樣共作惡行,惡聲流布,共相覆罪,大眾僧是因瞋恚的緣故,才叫你們分開住的。」如是以謗僧達到慫恿的目的。
「是比丘尼應諫彼比丘尼言:『大姊,汝莫教餘比丘尼言,汝等莫別住,我亦見餘比丘尼共住,共作惡行,惡聲流布,共相覆罪。僧以恚故,教汝別住。』」是比丘尼(以下以丙比丘尼代替)勸諫甲比丘尼說:「你不要再教乙比丘尼不要分開住了,還說有其他比丘尼也是如此共住,共作惡行,惡聲流布,共相覆罪。大眾僧是因為瞋恚的緣故,才要你們分開住。」
「今正有此二比丘尼共住,共作惡行,惡聲流布,共相覆罪,更無有餘。」這些話仍是丙說的:「現在沒有其他的人,就是乙比丘尼她們兩個而已,她們犯的是『共住,共作惡行,惡聲流布,共相覆罪』的行為,再也沒有其他的人了,你不要再說這個、那個,故意東拉西扯了。」
「若此比丘尼別住,於佛法中,有增益安樂住」,如果乙比丘尼她們能夠個別分開住,於佛法中都有相互增上的好處及獲得共住的安樂。以上這段話仍是丙勸甲的。
「是比丘尼諫彼比丘尼時,堅持不捨」,丙勸諫甲時,甲仍堅持不肯放棄。
「是比丘尼應三諫」,於是丙對甲應作三次勸諫。
「捨此事故,乃至三諫,捨者善,不捨者,是比丘尼犯三法應捨僧伽婆尸沙。」經過三次勸諫,如果謗僧、慫恿的比丘尼仍不捨棄的話,就結僧殘罪。
◎制意
這條戒是隨僧殘第十四條而來的,當機者是六群比丘尼中的偷羅難陀比丘尼,她教蘇摩、婆頗夷比丘尼不要分開住,其他比丘尼知道了,於是有這條戒的制訂。
為何這條罪會結僧殘呢?一是謗僧,一是勸習住。謗僧的語言是「僧以恚故,教汝別住」。另外一個卻勸人不要分開住:「汝等莫別住,我亦見餘比丘尼共住,共作惡行,惡聲流布,共相覆罪。」這是慫恿的語言。不但不改善僧團共住的情況,還助火益薪,繪形繪聲地說有其事,為有過者壯膽,更加無法走向清淨解脫的道路,這條戒的根本就在挑撥謗僧,助長惡習。
僧殘第十四條和第十五條的文辭很相近,原事端是「共作惡行,惡聲流布,共相覆罪」。大眾僧也在處理令其「別住」,卻有人出來教唆,說大眾僧懷瞋恚,才教你們別住。還有其他人也是如此這般……。此時大眾僧處理的是慫恿謗僧的搧動者,勸後仍不捨才結罪。以上僧殘第十四、十五條戒都是違背僧諫才結罪的。
我把這幾條戒放在一起,主要是從覆藏重罪來說,最重的是波羅夷第七條覆藏別人的波羅夷,另有波逸提第四九條的覆藏粗罪,僧殘第十四條的展轉共相覆罪。「覆藏」會促使僧團成為藏污納垢的大染缸,它與淨化身心、捨惡修善的修道團體是背道而馳的。可是當僧團大眾已在處理事件時,卻有人慫恿謗僧,這也是必須處理的呀!(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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