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光莊嚴五十六期/87年12月20日
能為諸眾生,作不請親友
──佛經中的「不請」
竺家寧
「不請」又作「不請友」,是指「未請而自來親近之友」,
「不請」也有「不請求」、「不邀請」、「不可原諒」等意思,
這是我們在讀佛經時,應該加以辨識區別的。
「不請友」是指「未請而自來親近之友」
「不請」是佛經中常見的詞語,它不算是什麼佛家名相,沒有什麼深奧的大道理,完全是一個很普通的用語。但是諸如此類的詞語若不加釐清,往往成為通讀佛典的障礙,甚至造成誤會。因此,站在語言學的立場來看,愈是普通的詞語,愈不可放過,這和研究佛經思想義理是大不相同的。
「不請」,《佛光大辭典》云:又作「不請友」,是指「未請而自來親近之友」。以此比喻佛、菩薩之救度眾生,非因眾生之祈請,乃以大慈悲心感應而親往,賜予眾生以善法。對眾生而言,佛、菩薩即為「不請之友」。
另外,「不請」也指「不請亦說之法」,又作「不請法」。佛雖未受眾生之央請,亦隨眾生之根機而主動說示利益之法門。
下面我們從佛經中看看實例:
佛是眾生父 為於諸世界
而作不請友 唯有佛世尊
能有此悲心 (《大莊嚴論經》/卷十三)
故文殊普為已發信心者,作不請友,以偈問賢首菩薩曰:「我今已為諸菩薩說佛往修清淨行,仁亦當於此會中演暢修行勝功德。」(《大慧普覺禪師語錄》/卷十六)
山僧今日,以如是心,說如是法,普請大地眾生,有情無情,同入清淨大解脫門,與太師循忠烈王,為不請友,同一眼見,同一耳聞,同一受用,作廣大殊勝利益。(《密菴和尚語錄》/常州褒忠顯報華藏禪寺語錄)
這三個例子構成「不請友」,分別指佛陀、文殊、山僧,主動向人說法,有別於答覆別人的問道,這就是「不請」的真正詞義。我們再看看「不請」的其他用法。
「不請友」也可以說成「不請親友」,例如:
能為諸眾生 作不請親友
名稱世普聞 三界所尊重 (《大莊嚴論經》/卷十六)
婆伽婆三藐三佛陀,於一切眾生作不請親友,於四種姓都無偏黨,略說如是。(《大莊嚴論經》/卷七)
不請之親友 網縵皆覆指
相輪莊嚴手 一切皆恐怖
佛以手安慰 誰有上大悲
慈稱滿世間 皆是真濟聲 (《大莊嚴論經》/卷十一)
解萬世之後可不待聖而師矣,若乃聲跡並資言像相濟,大義既乖儒墨競興,豈徒正信不朗,將亦謗誤增釁,得不取證於示見印記以自固乎?大聖以無礙之慧,垂不請之慈,……絕群望於泥洹之後,興罪垢於三會之先,芻狗空陳,其能悟乎?儀像虛設,其能信乎?(《弘明集》/卷十一/高明二法師答李交州淼難佛不見形事並李書)
此處所謂「以無礙之慧,垂不請之慈」也是主動救度眾生之意。
或權形二九息彼塗炭,揮手則鐵圍摧巖,噓氣則浮雲頹崿,能為十方作不請之益,領眾不思風吟虎嘯,故命使持節,撫化大將軍十方三界大都督補處王大慈氏。(《廣弘明集》/卷二十九/歸統篇第十上/伐魔詔並序)
此處所謂「不請之益」也是主動救度眾生之意。
智略淵深慧柯遠振,明達四通朗鑒三固,或託跡群邪曜奇鋒起,或權形二九息彼塗炭,揮手則鐵圍摧巖,噓氣則浮雲頹崿,能為萬方不請之友,領眾不思仗戈虎嘯,使持節布化大將軍三界都督補處王大慈氏,妙質縱網天姿標傑,體踰金剛心籠塵表,猛氣衝雲慧柯遠奮,無生轉於胸中。(《弘明集》/卷十四/釋智靜檄魔文)
此處所謂「能為萬方不請之友」,也是指能主動幫助天下各方的朋友。
次請弘慈本誓,誓度四生,方便善權,權形六道,隨聲即至,如影赴身,不念即彰不請之友,並入溫室浴。(《法苑珠林》/卷三十三/興福篇第二十七之一/洗僧部第八)
此處意義相同。
「不請」是指「不請求」
下面的「不請」是「不請求」的意思。
經云:「若有受持讀誦書寫宣說,非時非國不請而說,輕心輕他自歎隨處而說,反滅佛法,乃至令無量人死墮地獄,則是眾生惡知識也。」(《法苑珠林》/卷二十四/說聽篇第十六之二/簡眾部第五)
道人有五因緣請不可行:一者請甲不如乙不當行,二者請乙不如請甲不當行,三者若請甲,甲言為故請乙,乙不當行,四者我從遠方來即時不請,後乃請不應行。(《佛說罵意經》)
這兩句也是「不請求」的意思。
復次善男子,若我弟子受持讀誦書寫演說是涅槃經,莫非時說,莫非固說,莫不請說,莫輕心說,莫處處說。(《法苑珠林》/卷三十/住持篇第二十二/說聽部第四)
「莫不請說」是「沒有不請求而說」的意思。
「不請」是指「不邀請」
下面的「不請」就不是上述「不請之友」或「不請求」的意思了,而是一般「不邀請」的意思。這是我們在讀佛經時,應該加以辨識區別的。
耆域白佛言:「不審如來以何因緣不受水?佛告耆域,今此眾中無有般特比丘,是故不受水耳。耆域白佛,此般特四月之中不能誦掃帚名,得行道,放牛牧羊人皆誦得此偈,何故請此人?」佛告耆域:「汝不請般特者,吾不受清淨水。」(《出曜經》/卷十九/馬喻品第二十)
這裡是說:你如果不邀請般特的話。
爾時諸比丘,以此事往白佛。佛言:「聽請能作者作,若上座不請能者,突吉羅,若不受上座請,突吉羅。」(《四分律》/卷三十五二分之十四/說戒犍度上)
這裡是說:上座如果不邀請,得突吉羅罪。
時給孤獨食往長者家,彼長者常法,若給孤獨食來時,輒起迎逆請與敷坐,而此日亦不起迎,不請令坐,但自莊嚴堂舍,為佛及僧,時給孤獨食既至已,問長者言:「莊嚴堂舍欲何所作,為欲嫁娶,為欲請王,為欲設大祠。」長者報言:「我不嫁娶,亦不請王,我欲設大祠,請佛及僧千二百五十人俱。」(《四分律》/卷五十第四分之一/房舍犍度初)
「不請令坐」是指「不邀請他坐」。「我不嫁娶,亦不請王」是說「我不嫁娶,也不邀請王」。下面各例的用法都屬此類。
迦葉復言:「世尊欲取涅槃三反告汝,汝不請世尊住世,若一劫,若過一劫,令無數人得利益,慈愍世間諸天人民,令得安樂,汝得突吉羅罪,今應懺悔。」阿難答言:「大德迦葉!非我故作,魔在我心,令我不請佛住世,我於此中不自見有罪。」(《四分律》/卷五十四第四分之五/集法毘尼五百人)
諸鬥將作是念:「我等富貴具足者,皆因達摩提那比丘尼故,我等何不請是比丘尼來?」(《十誦律》/卷八第二誦之二/明三十尼薩耆法之四)
我受迦絺那衣,即復言:「若比丘隨意多畜衣,……他不請入其舍,非時入聚落,不著僧伽梨入村邑者,是人非比丘。」(《十誦律》/卷第十六第三誦之三/九十波逸提法之八)
作是念已,問居士言:「汝欲嫁娶,為欲請國王大臣,為作大施會耶?」居士答言:「我不嫁娶,亦不請王及大臣也,請佛及僧明日食。」(《十誦律》/卷第三十四第五誦之六/八法中臥具法第七)
佛言:「當計是飯食直,……魚肉餅亦應計直。」有一比丘,不請自來食,心生疑,我不得波羅夷耶?以是事白佛。佛言:「不犯!從今日不請不應往食,若往食得突吉羅。」有舊住比丘至聚落,有知識比丘,與取食分。(《十誦律》/卷第五十七第十誦之二/第二盜戒之初)
「阿難!佛四如意足善修,若欲住壽一劫,若減一劫,自在能住,汝何以不請佛久住?以是事故,汝得突吉羅罪,是罪汝當如法懺悔,莫覆藏。」阿難答:「我不輕戒,非不敬佛故,不請久住。」(《十誦律》/卷第六十善誦毘尼序卷上/五百比丘結集三藏法品第一)
若眾中不知上四法,不得一處住,應當請知法人來,若請不能得,應舉眾依他知法眾住,若不請不依他知法眾住者,舉眾得突吉羅罪。(《大比丘三千威儀》/卷上)
洪州太守宋令公,一日大寧寺僧,陳乞請第二座開堂。公云:「何不請第一座?」眾無語,師代云:「不勞如此。」(《金陵清涼院文益禪師語錄》)
士云:「道存無阻,因甚入來不得。」師云:「他後見別處長老,學士不請舉向伊。」士云:「舉著又何妨?」師云:「山僧罪過。」士云:「好好!」師云:「諾諾!」(《明覺禪師語錄》/卷二)
太宗一日問曰:「卿累經郊祀,俸給不請何耶?」對曰:「臣有私恩未報。」上詰之,遂以實對。(《大慧普覺禪師宗門武庫》)
門云:「某甲見處,與從上諸聖,不移易一絲毫許,靈樹二十年,不請首座。」常云:「我首座生也。」(《佛果圜悟禪師碧巖錄》/卷一/六)
以上的「不請」,都是「不邀請」的意思。但同是《碧巖錄》的句子,下一句就不一樣了。「作不請勝友」的意思是「未請而自來親近之友」。也就是「主動向人說法的朋友」。兩者可以做一比較。
垂示云:「以無師智,發無作妙用,以無緣慈,作不請勝友,向一句下,有殺有活,於一機中,有縱有擒,且道什麼人曾恁麼來,試舉看。」(《佛果圜悟禪師碧巖錄》/卷七/六一)
若比丘善修四如意足者,則能住壽一劫半劫,如意足中,我最善修,如是三說,汝時默然,而不請佛久住於世,此亦是汝犯突吉羅罪。(《阿育王傳》/卷四/憂波●多因緣之餘)
祇陀太子遣信,請佛及僧明日食,唯不請乞兒比丘,乞兒比丘善來盡隨佛僧入宮食。(《經律異相》卷十八/聲聞無學第六僧部第七/乞兒比丘現神力入祇陀宮十一)
又《菩薩處胎經》云:「爾時迦葉見眾集已,語優波離,卿為維那唱阿難下,即受教唱下,罰阿難不請佛住壽等已,阿難心意荒亂,內自念言『佛滅度未久,恥我乃爾。』」(《法苑珠林》卷十二/千佛篇第五之五)
爾時太子祇陀請佛及僧,遣使白佛:「唯願世尊明受我請,及比丘僧,所度乞兒,我不請之,慎勿將來。」(《法苑珠林》/卷五十六/貧賤篇第六十四/貧兒部第四)
「不請」是指「不可原諒」
以下的「不請」出現在句末,大都以「罪在不請」的形式出現。
告使者言:「吾為大王,臨統四域,汝今至彼,道吾教敕,信至之日,馳奔來覲,臥聞吾聲,便當起坐,坐聞吾聲,便當起立,立聞吾聲,便當涉路,剋期七日,將諸侍從,朝拜見我,若違斯制,罪在不請。」(《撰集百緣經》/卷九/聲聞品第九/(八八)罽賓寧王緣)
這一句所謂的「若違斯制,罪在不請」是強調罪過的不可原諒。所以,「不請」還可以解釋作「不可原諒」。下面的例子情況相同。
時王太子阿闍世共提婆達多,共為陰謀,殺害父王,自立為主。尋敕宮內,不聽禮拜供養彼塔,有犯之者,罪在不請。於其後時七月十五日僧自恣時,有一宮人,字功德意,而自念言:「此塔乃是大王所造,今者坌污,無人掃灑。」(《撰集百緣經》/卷六/諸天來下供養品第六/(五四)功德意供養塔生天緣)
「有犯之者,罪在不請」是說「有違背的話,罪過是不能原諒的」。
諸色天人,悉來問訊,聽受般若波羅蜜,作禮遶已竟畢,各各自去,是彼善男子善女人,彼所止處,當完堅無有嬈者,除其宿罪不請,餘不能動,善男子善女人,其功德悉受得。(《道行般若經》/卷二/摩訶般若波羅蜜功德品第三)
這裡的「除其宿罪不請,餘不能動」是說「都不能撼動他」。
諸無結愛天尚悉來下在諸天中,何況是三千大千國土諸愛欲無色天子耶?彼所處常完堅無嬈者,除宿不請,餘不能動,其功德悉受。(《大明度經》/卷二/持品第三)
這裡的「除宿不請」就是上段話「除其宿罪不請」的省略。
菩薩持是三昧者,若帝王、若賊、若水火,若龍、夜叉、蟒、師子、虎、狼,……一切毒獸及鬼神,欲嬈人、欲殺人,欲奪人衣缽,壞人禪奪人念故,欲中是菩薩,終不能也,除其宿命不請,如我語無異也。(《佛說般舟三昧經》/擁護品第六)
是說「除了有不可原諒的先天大罪,其餘都可以照我的說法去做。」
時於山中,天大卒雨,積水流行,江水大漲,流溢出外,漂沒五百諸戲幼童,水中溺死,墮于隨流,眾人見之,莫不歎惜。各心念言:「可憐可憐!」父母舉聲,悲哀大哭,不能自勝,求索死喪,不知所在,益用悲酷。時眾人往反,諸比丘具白佛意,佛告眾人:「各豫知之,宿命不請,呼諸父母,告之莫恐,此兒五百世,宿命應然,今雖壽終,生兜術天,皆同發心,為菩薩行。」(《生經》/卷四/佛說五百幼童經第三十三)
這裡的「宿命不請」是說「命運是注定的,無法用人力挽回的」。
故經明懺止約內心,有愧則亡,無慚斯有,三報輕重具顯涅槃,六根淳薄亦陳實觀,是知宿殃不請,例是別時,通諸理教義須隱括,又有普賢別行金光總懺,多歸清眾事乖通俗,比有行事執著者多,遍告雖來皆虧法利。(《續高僧傳》/卷二十九/興福篇第九正紀十二人附見五人)
這裡的「是知宿殃不請」是說「先天的前世種下的罪殃,是不能改變挽回的」。
佛告比丘:「今吾普觀天上世間,若如是咒,咒願擁護,終無恐懼,衣毛不豎,除其宿命,不請南無。」世尊所咒者,吉梵天勸助是咒。(《生經》/卷二/佛說護諸比丘經第二十)
這一句中,若依《大正藏》的句讀,「不請」的賓語是「南無」。依據《佛光大辭典》云︰
梵語 namas,巴利語 namo。又作南牟、那謨、南謨、那摩、曩莫、納莫等。 意譯作敬禮、歸敬、歸依、歸命、信從。原為「禮拜」之意,但多使用於禮敬之對象,表歸依信順,含救我、度我、屈膝之意。如稱南無三寶,即表歸依佛法僧三寶之意。如稱南無阿彌陀佛、南無妙法蓮華經等,將「南無」兩字冠於佛名或經名前,亦表歸依之意。
可知「南無」一語總是用於佛名或經名前,作動詞用。則此處斷句應為「除其宿命不請,南無世尊所咒者吉,梵天勸助是咒」,意思是:「除了天生不可救藥,前世就犯莫大罪孽的人,南無世尊的祐助,所念的咒都能帶來吉利,因為梵天勸助是咒的緣故。」所以,這裡不應該斷句解釋為「不請南無」,而應該斷句為「宿命不請」。「不請」是「不可原諒」的意思。
「先不請」是指「先不受自恣請」
另外一種「不請」的用法是以「先不請」的形式出現,這類例子見於律部。「先不請」是指「先不受自恣請」。何謂「自恣請」?《善見毘婆沙律》卷十五︰「檀越語比丘言:『若有所須,隨意請。』是名自恣請。」《四分比丘尼戒本註解》解釋「自恣請」時,說「若施主先作自恣隨意歡喜,任彼比丘尼須何等衣」,因此,「先不受自恣請」是說比丘事先沒有得到居士隨其所欲而布施的允諾。
語諸比丘,以十利故與諸比丘結戒,從今是戒應如是說,若比丘二非親里居士居士婦,各辦衣直。作是念言:「我以是衣直,各買如是衣與某甲比丘。」是中比丘,先不請,便往居士居士婦所,作同意言:「汝等各辦衣直,合作一衣與我。」為好故,若得衣者,尼薩耆波逸提。為比丘者,為跋難陀釋子故,衣直為辦先不請,如上說,是中犯者,有三種價色量。(《十誦律》/卷六初誦之六/明三十尼薩耆法之二)
若為比丘故,非親里居士居士婦,使織師織衣,是比丘先不請,便往語織師言:「汝知不?是衣為我故織,汝好織、極好織、廣織、淨潔織,我當多少益汝。」(《十誦律》/卷第八二誦之二/明三十尼薩耆法之四)
以十利故,與比丘尼結戒,從今是戒應如是說:「若為比丘尼故,眾多非親里居士居士婦,各各辦衣價作是言:『我等持是衣價,各各買如是如是衣,與某甲比丘尼。』是比丘尼先不請,後到眾多居士居士婦所,作是言:『汝等以是衣價,共買如是如是一衣與我。』」(《十誦律》/卷第四十三第七誦之二/尼三十捨隨法第三)
衣者,白麻衣、赤麻衣、芻麻衣、翅夷羅衣、欽婆羅衣、劫貝衣、憍施耶衣。衣價者,金銀車渠馬瑙,乃至米穀。如是如是衣者,如是價、如是色、如是量。與某甲比丘尼者,與偷蘭難陀。先不請者,眾多居士居士婦,先不言汝有所須來至我家取。同心者,信是居士隨我所索不瞋故,眾多居士共買如是如是一衣與我為好者,難滿、難養、無厭足故。(《十誦律》/卷第四十三第七誦之二/尼三十捨隨法第三)
以上的「先不請」都是作「先不受自恣請」解釋,是指居士在供養比丘「衣」時,有其原本的預算,並沒有說隨比丘之意而布施,但比丘卻到居士家指定他要的「衣」要如何的「價、色、量」。
結語
根據本文的研究,佛經中的「不請」共有五個義項:
一、作名詞的修飾語。如「不請友」、「不請法」。
二、作及物動詞用,意思是「不請求」。後面接賓語。
三、作及物動詞用,意思是「不邀請」。後面接賓語。
四、如果後面不接賓語,作不及物動詞用,那麼意思就要解釋作「不可原諒」。
五、如果以「先不請」的形式出現,後面不接賓語,意思就是「先不受自恣請」。
這些意義和用法,一般佛學辭典都沒有收入。例如《佛光大辭典》只列了上述第一種用法,其他各種用法都沒有提到。由此,我們呼籲「佛經語言學」研究的必要性。如果對佛經中的詞語只是輕忽地帶過,而沒有追根究柢的態度,我們就很可能會誤解佛經的原意,而以主觀的直覺去附會,這樣絕不是佛陀強調要「破我執」的本意。
一般人向來有個誤解,以為只要掌握一些義理深奧的佛家名相,就足以通讀佛典,因此,一般佛學辭典選詞上也只是處理具有哲學意味的詞語,以為不帶哲學意味的詞語沒有進一步詮釋的必要。使得許多有心學佛的人只能透過二手資料去了解佛法,而不能直接閱讀佛典,這是非常可惜的。「佛經語言學」正是處理這些看起來沒什麼深奧的道理,卻是出現頻率很高,影響整個句義了解的詞語的一門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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