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光莊嚴五十五期/87年9月20日

當很多個「我」出現的時候

──從早期佛經探訪「多數人」

洪藝芳


現代人多在「我」、「你」、「他」的後面加上「們」字,來表示多數人,

但您可曾想過:古人是否也是以這樣的方式來表示多數人?

當有很多個「我」出現時如何表示?「我」和「吾」是一樣的嗎?



新詞語表達佛教的新概念

  現在多在第一人稱「我」、第二人稱「你」及第三人稱「他」的後面加上「們」字,來表示多數人,這是大家熟悉而且天天都會使用得到的。但您可曾想過:古人是否也是以這樣的方式來表示多數人?

  在佛經中,佛陀、菩薩、比丘、比丘尼以及一般的善男子、善女人對話時,又是如何稱自己這一方的人、如何稱二人以上的對方呢?這就必須透過古代文獻和佛經才能揭開「多數人」的面貌。

  古代社會生活比較單純,所以用的詞彙數量並不多,而且以單音節詞為主,有時一個單音節詞可以表示一個以上的意義。先秦古籍中,單音節的「我」、「吾」、「汝」、「爾」諸詞,便是既可表示單數,也可以表示多數,如《論語.八佾》:爾愛其羊,我愛其禮。

  「爾」指子貢,「我」是孔子自稱,都是單數。但是《論語.述而》:

  二三子以我為隱乎?吾無隱乎爾。

  此「爾」則是指孔子說話時在場的若干學生,表示多數;又《左傳.僖公二十八年》:

  楚一言而定三國,我一言而亡之。

  我曲楚直。

  「我」字都是指晉軍一方。所以古人所用的人稱代詞,我們需要依靠上下文才能確定所指為一人或多人。

  當然隨著社會的發展,生活日趨複雜,單音節已經不敷使用的時候,就漸漸地產生複音節詞,而在先秦、西漢的古籍中,就有在人稱代詞之後加「曹」、「等」、「輩」、「屬」等詞以表示「多數」的現象,但使用的頻率非常低,而且用法上還是有所局限,大多數並不是用在人稱代詞的後面。

  然而,自東漢佛教傳入以來,卻大量地在人稱代詞之後加「曹」、「等」、「輩」、「屬」等複數詞以表達「多數人」,這是什麼原因所造成的呢?原來是因為佛教為了宣傳教義和爭取廣大社會群眾需要的緣故。

  在翻譯佛經時,所使用的語言是大眾的口語,為了表達佛教的新概念,許多舊詞彙衍生了新意義,或創造了許多新詞語,當然也加速漢語雙音化的發展。因為漢語以單音節為主,而印歐語系的音節複雜,若是音譯,以漢字對譯其音,則大多為複音詞;若是意譯,更非複音不可,因為佛教全新的概念與複雜的內容,若用一字、一音、一義的單音詞表達,肯定是不夠的。(1)

  因此,在這樣的翻譯過程中,譯師們便將梵文多音節且原有的複數型態,以加複數詞的方式來翻譯表達,以致大量在人稱代詞之後加「曹」、「等」、「輩」、「屬」等複數詞,來表示多數人。

  由於篇幅的限制,本文無法對早期佛經中的第一、二、三人稱代詞的複數形式均進行探討,僅就出現最頻繁的第一人稱「我」和「吾」的複數形式作分析,看看它們和複數詞結合的現象、用法和規律,並與非佛經的口語語料《世說新語》作比較,以了解佛經和非佛經在語言上的差異。

當很多個「我」出現的時候

  早期佛經中,人稱代詞的複數形式以「我」和複數詞結合的次數最多,其中和「等」的結合次數高達二、三百次之多,其次為「曹」,而「輩」和「屬」的次數便很少了。茲將各複數詞在句子中所擔任的功能分類,並略舉數例如下:

〔我等〕

  「我等」在句中作主語、賓語和定語用的例子均相當多。僅舉數例於下:

  (一)作主語,主語是指句子中動作的發出者或談論的話題。例如:

  我等不用錢財珍寶。唯須是象乘之入山求覓好華供養諸天已。(三國.支謙《菩薩本緣經》)

  時諸比丘白世尊曰。我等觀察是族姓子。棄捐家居。信為沙門。(西晉.竺法護《  生經》)

  於是十方恆沙國謂諸菩薩各白其佛言。我等欲往見釋迦文及諸菩薩。並欲聞般若波  羅蜜。(西晉.無羅叉《放光般若經》)

  (二)作賓語,賓語是指動詞所表現動作的接受者,在英文裡稱為「受詞」。例如:

  爾時八千象王言。善住象王已念我等。即共往至善住象王所在前住。(西晉.法立、  法炬《大樓炭經》)

  父母住此目淚出。子豈無哀愍我等。(西晉.竺法護《佛說德光太子經》)

  尊者迦葉告諸比丘。佛般涅槃眾人雲集此處妨鬧我等。宜向閑靜之處撰集經法。(   西晉.安法欽《阿育王傳》)

  (三)作定語,定與是指修飾名詞的詞語。例如:

  汝等咸當稱彼佛名。或能來此。救我等命。(三國.支謙《撰集百緣經》)(「我  等命」即我們的命)

  我等所作。從其取決。若有作非法者。當誅罰之。(西晉.法立、法炬《大樓炭經  》)(「我等所作」即我們所作的事)

  諸弟子曰。我等所知皆大師恩。師所尊信必不虛妄。(西晉.竺法護《佛說普曜經  》)(「我等所知」即我們所知道的事)

〔我曹〕

  「我曹」在句子中多作主語和賓語,作定語用的很少。茲舉數例於下:

  (一)作主語,例如:

  今我曹得與佛相見。得聞無量清淨佛聲。我曹甚喜。莫不得黠慧開明者。(東漢.  支婁迦讖《佛說無量清淨平等覺經》)

  臣下復白言。我曹悉聞諸沙門言。瞿曇婬欲已斷。有何恩愛在近親。王欲治其罪。  無以為難。(三國.支謙《佛說義足經》)

  眾比丘以食時持應器入城求食。而日未中。心俱念言。入城甚早。我曹寧可俱到異  學梵志講堂坐須臾乎。(三國.康僧會《六度集經》)

  (二)作賓語,例如:

  今佛是天上天下人師。當哀度脫我曹。願為我受之。當令我得福。(東漢.安世高  《佛說長者子制經》)

  爾時諸佛亦復井●歎。我曹如是。汝行亦當復如我曹(賓語)。(東漢.支婁迦讖  《道行般若經》)

  念是釋家子。年尚少學日淺。何能勝我曹。但當與共試道。乃知勝不耳。(三國.支謙《佛說義足經》)

  (三)作定語,例如:

  願太子具悉說之。開解我曹生年之結。(東漢.安世高《佛說奈女祇域因緣經》)

〔我輩〕

  「我輩」在句中作主語用的例子較多,作賓語用者較少,而幾乎不見作定語用者。茲舉數例於下:

  (一)作主語,例如:

  四天王白佛言。我輩自共護是善男子善女人學般若波羅蜜者持者誦者。(東漢.支婁迦讖《道行般若經》)

  我輩自共護持。使佛道久在。其有未聞者。我輩當共為說。教授是深經。(東漢.支婁迦讖《般舟三昧經》)

  皆悉竦立嗟嘆佛。我輩會當逮如是。(東漢.支婁迦讖《般舟三昧經》)

  (二)作賓語,例如:

  樂喜小乘。度脫我輩。使得安隱。(西晉.竺法護《正法華經》)

〔我屬〕

  「我屬」數量很少,多作主語或定語,不見作賓語者。茲舉數例如下:

  (一)作主語,例如:

  文殊師利復問。如我屬不見眾會者。是狐疑於內外亦無所見。(東漢.支婁迦讖《  佛說阿闍世王經》)

  我屬從海邊來。見一大國豐樂。人民熾盛。多有珍寶。可往攻之。(三國.支謙《  佛說義足經》)

  (二)作定語,例如:

  我屬所說誹謗斷法所可受罪。所更泥犁展轉劫數。受畜生身受薜荔形。(西晉.無  羅叉《放光般若經》)

  我屬所說三千大千國土。教滿中人皆令得羅漢行。行六波羅蜜所作功德寧為多不。  (西晉.無羅叉《放光般若經》)

「我」和「吾」一樣嗎?

  早期佛經中「吾」和複數詞「等」的結合次數高達一、二百次之多,但幾乎不見與其他複數詞結合,這與同表第一人稱「我」的複數形式極為不同。而「吾等」在句子中以作主語的最多,其次定語,賓語最少。茲舉數例於下:

  (一)作主語,例如:

  有萬比丘尼三千人。皆起白佛。吾等欲學怛薩阿竭署。用一切故欲具足學。復有七  千優婆塞。優婆夷五千人。皆從坐起言。吾等當具學。(東漢.支婁迦讖《文殊師利問菩薩署經》)

  眾人嚾啼曰。吾等死矣。恐怖易色仰天求哀。(三國.康僧會《六度集經》)

  時有獵師。射獵得鹿。欲來入城。各共議言。吾等設計。從其獵師。當索鹿肉。知  誰獲多。(西晉.竺法護《生經》)

  (二)作定語,例如:

  時有五百梵志。皆有五神通。飛過宮城。不能得度。驚而相謂。吾等神足。石壁皆  過。因何等故。(東漢.康孟詳等《修行本起經》)

  眾人見之莫不驚怪。問化人曰。吾等先人以來居此江邊。未曾聞人行水上者。(晉  .法炬、法立《法句譬喻經》)

  五百餘人各達神通。自相謂曰。吾等所得正是涅槃。(晉.法炬、法立《法句譬喻  經》)

  (三)作賓語,例如:

  真陀羅子及諸夫人。見是威神變化。悉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皆對佛惟。怛薩  阿竭教照吾等。(東漢.支婁迦讖《佛說伅真陀羅所問如來三昧經》)

  梵志答曰。爾年東始。智將何逮。而難吾等。( 三國.康僧會《六度集經》)

  昔在此間效諸道人戲立塔寺。山水瀑漲漂殺吾等。以此微福得生天上。(晉.法炬  、法立.《法句譬喻經》)

「我」和「吾」的興與衰

  由上述呈現的現象可知,在早期佛經中,第一人稱和複數詞結合的情況相當豐富、頻率極高,在句中的語法功能也是多樣的。而反觀大約同時期的非佛經文獻的情況又是如何呢?

  《世說新語》的第一人稱有「我」、「吾」、「余」、「予」、「朕」、「身」,後四者只作單數使用,「我」和「吾」可兼表單數和複數,而加複數詞來表示多數的,只出現「我」和「輩」結合(六次) (2),在句子中作主語或賓語,這樣的情況與早期佛經是多麼的迥然不同啊!

  早期佛經第一人稱的複數形式現象可以表列如下:

〔「吾」字用於主格和領格,「我」字用於主格和賓格〕

  同時可以歸納兩點結論:

  第一、「我」和「吾」均與複數詞「等」結合,且次數都相當高,但在句子中時常擔任的功能卻不盡相同,這與「我」和「吾」在語法上的區別有密切關係,據王力《漢語史稿》的研究為:

  「吾」和「我」的分別,就大多數的情況看來是「吾」字用於主格和領格;「我」字用於主格和賓格。當「我」用於賓格時,「吾」往往用於主格;當「吾」用於領格時,「我」往往用於主格。在任何情況下,「吾」都不用於動詞後的賓格。……中古的文獻中的「吾」「我」也同用於第一身稱代詞,但語法上的區別已經消失。「吾」與「我」在語法作用上已經沒有分別了。(3)

  而早期佛經中,「吾等」用於主語和定語為常,用於賓語最少,而「我等」可用於各種語法成分。可見中古早期佛經的「吾等」、「我等」雖已不似上古「吾」、「我」的區別如此分明,而已逐漸模糊,但仍有傳統的語法原則存在。

〔「吾」有所限制的只與「等」結合〕

  第二、「我」不但活躍地用於各種語法成分,且與「曹」、「等」、「輩」、「屬」等複數詞結合的情形相當普遍而豐富,但「吾」卻有所限制地只與「等」結合,這種情形可以看出「我」處於優勢的地位,「吾」有漸被淘汰的跡象。後來的某個時期,「吾」在口語中完全不用了,使得現代漢語第一人稱代詞唯「我」獨尊的現象,因此複數形式的情況,極為明顯地表現二者地位的不同。

  透過本文對早期佛經第一人稱代詞的複數形式進行歸納、分析和詮釋,而得到其現象和規律,以及其與上古和同時期非佛經文獻的差異。這不但反映了中古早期的語言面貌和規律,而且為中、印文化的接觸以及佛經翻譯對漢語詞的影響,提出一項有力的論證。

  所以,早期的佛經就像化石一樣,它雖然不會說話,卻蘊涵著當時豐富的語言線索和資料,因此需要我們像考古學家一樣運用知識去「挖掘」和探索,而挖掘寶藏不是一日或兩日就可以見到成效的,還需要靠許多人的投入,就像接力賽一樣,一直向目標前進,如此它的貢獻才能更普遍,造福更多的人。(本文作者現就讀於中正大學中文研究所博士班)

【註】

(1) 參王力《漢語史稿》,北京.中華書局,1980,頁 343。

(2) 見詹秀惠《世說新語語法探究》,台北:台灣學生書局,1973.03,頁 277-280。

(3) 同註(1),頁 262-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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