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光莊嚴五十一期/86年9月20日

佛陀之教的權與實

中觀哲學的基本立場之三——《中論》觀法品第六、八、十至十二頌講記

萬金川 主講
編輯組 整理



龍樹以四句之教,總括佛陀在各處對不同人所開示的有關「我」與「法」的種種教說,

四句之教的問題並不在於何者為真、何者為假,

而是在這四者之中是否有其高低之別,或權實之分。



第六頌——諸佛或說我 或說於無我
     諸法實相中 無我無非我

第八頌——一切實非實 亦實亦非實
     非實非非實 是名諸佛法

〔佛陀以四種立場說「我」與「法」〕

  在第六與第八詩頌裡,龍樹以「四句」的形式總括了佛陀有關「我、法」的一切教說。在有關「自我」是否存在的問題上,龍樹的頌文說:「諸佛或說我,或說於無我;諸法實相中,無我無非我」,從表面上看起來,在這個問題上,頌文裡似乎只提到了佛陀的三種教說,其實依照第八詩頌的「四句」形式,我們仍然可以補上或有可能是受限於詩律而被略去的部分,從而構成一個完整的四句形式,亦即在「自我」是否存在的問題上,龍樹以為在佛陀一生的說法裡,總共表達了以下四種立場:有我、無我、亦有我亦無我、既非有我也非無我。

  再者,是關於頌文裡「諸法實相中」這句話的意思,這句話在梵文原本以及藏文譯本裡是沒有的,但是它在鳩摩羅什的譯文裡出現卻有其一定的意義,這多少是代表了鳩摩羅什在翻譯之際對此一詩頌義理結構的判讀,從「諸法實相中,無我無非我」的文句來看,很明顯地,鳩摩羅什認為「無我無非我」的立場乃是與「諸法實相」相應的「實說」,而前三句則是基於對治上的方便而有的「權說」。

  在這首詩頌的解讀上,唐譯本的譯文也同樣值得我們注意,其譯文是「為彼說有我,亦說於無我,諸佛所證法,不說我無我」,其中「諸佛所證法」一句,也是譯者為豁顯頌義而添入的,而這句話的意思所指的其實就是「諸法實相」。

  其次,在這兩家的譯文之中,還有一點是值得注意的,他們兩家都把頌文裡的「四句」判分為兩層,其一是基於救度眾生而說的前三句,這三句都是諸佛所說法,皆為「可說」的領域;其二是第四句的諸佛所證法,它在原則上乃是「不可說」的諸法實相。

  事實上,從《中論》的註釋傳統來看,這兩家的判讀都是有其根據的,均認為「既非有我也非無我」的第四句,才是佛陀在「自我」是否存在的問題上的真正立場,這一點幾乎是所有註釋家的共同觀點。

  其次是關於第八詩頌的陳述:「一切實非實,亦實亦非實,非實非非實,是名諸佛法」,此中「一切實」是第一句,「一切非實」是第二句,「一切亦實亦非實」是第三句,「一切非實非非實」是第四句,而這四句都是佛陀有關「法」的教說。

〔佛陀在四句的教法裡說了謊話?〕

  從句法形式的觀點來看,不論是第六或第八詩頌裡的四句,在形式上都具有相同的結構,亦即第一句是肯定,第二句是第一句的否定,第三句是第一句與第二句的肯定(雙是),而第四句是第一句與第二句的否定(雙非)。根據學者的研究,四句的形式乃是印度傳統思維裡有關命題的分類方式,他們認為針對一個論題的討論,我們或肯定或否定的形態至多只有這四種基本形式。

  從邏輯的觀點來解讀這四句的邏輯形式,一直是學界非常熱門的話題。這四句的表達形式在某些學者看來,有其一定的邏輯困難。此處我們若以第一句為 p,而把這種四句形式加以符號化,則可表之為:p、- p、p & - p、- p & - - p。然而在如此形式化之後我們便會發現第三句:p & - p 在邏輯上是一句恆假句。p 或 -p 則為恆真句,如說「去或不去」,這句話一定為真;但是若說「來並且不來」,那麼這句話就是恆假的,因為它是一句前言不對後語的矛盾句。「一切實」並且「一切非實」,在邏輯上是矛盾的。而且第三句:p & - p 與第四句:- p & - - p,在邏輯上是等值的, 因此第三與第四句都是假話。經由這樣的邏輯分析之後,便可以發現所謂的「四句」,其實在邏輯形式上只有三句而已,並且在這三句之中還包括了一個必然為假的句子。

  如此一來,除非我們願意承認在佛陀有關「我、法」的四句教法裡,只有一句在邏輯上可以為真,而其餘皆假(亦即 p 與 - p 不得同時為真,也不得同時為假,而只有其中之一為真),但這樣論斷的結果,便意味著佛陀在四句之教中說了謊話。可是在佛教自來的傳統裡,佛陀是說謊者的論斷是不被允許的,因此如何維持佛陀之語為真實語的傳統,便成為了一個非常棘手的邏輯問題,這些問題包括了如何在邏輯上,仍然維持四句而非三句的形式,以及如何化解第三與第四句為恆假句的邏輯困境,還有就是如何使得這四句同時為真的問題也必須解決。

  二次大戰之後,西方學界的研究者援引了各種新興的邏輯理論,以及複雜的運算技術,試圖來解決四句教法的邏輯困難,例如 p & - p 與 - p & - - p 二者在邏輯上等值的說法,便被認為只是站在二值邏輯的觀點而說的,但是透過不承認在無限集合裡排中律仍然有效的直覺主義邏輯,以及多值邏輯的觀點,則這兩句話便不是等值的,如此一來便可在邏輯上維持了四句的形式,但仍然無法解決它們必須同時為真的問題。

  所謂「多值邏輯」,是指一個命題的值不止於真與假兩種,因此 p 與 - p 在二值邏輯裡不可以同時為真,而在多值邏輯裡便有可能可以同時為真。至於透過取消排中律的方式,來解決 p & - p 與 - p & - - p 二者在邏輯上是否等值的問題,基本上與多值邏輯的方式是一樣的。所謂「排中律」,是指一個東西不是 A,便是非 A,其間沒有第三種可能。但是在無限集合的情況下,我們便無法將之窮盡地二分,此時排中律便不再是有效的,當排中律不再有效時,對 -p 的否定就不等於 p,而 p & - p 在邏輯上也就不等於 -p& - - p。

〔四句之教的意義在於應機說法〕

  學者之間長篇大論地援引了許多精緻的邏輯理論,以及複雜的運算技巧,試圖來解決四句之教所引生的邏輯困難,然而事實上,他們卻很少考慮到他們的詮釋背景與四句之教間的出入,而他們所謂的邏輯困境其實也與四句之教並不相干。

  為什麼說這些邏輯困境與四句之教並不相干呢?因為在第六與第八詩頌裡,有關「我、法」的四句之教都是諸佛所宣說的,佛陀說法或深論或淺說,都是基於受教者根器的不同,但佛陀的說法不能為假,這是佛教的傳統。佛陀可以在不同的場合對不同的人說不同的法,而只問這個教法是否能適應受教者的根器,因此在這場合裡有意義的教法,不見得在另一個場合也同樣地有其意義。我們要注意的是,佛陀並非在同一地點對一群人同時說了這四種有關「我、法」的教法。如佛有時說有業,有時說沒有業;有時說什麼業是有的,什麼業是無的;有時佛說有的業無所謂「無」,有的業無所謂「有」,這些佛都說到過了,佛考慮的是應機不應機,因為佛法的根本精神乃是拔救有情於煩惱苦困之中。

  要求四句之教同時為真所引生的邏輯困難,是因為預認了四句之教是在完全相同的論域裡所成立的命題,這也就是說,如果佛陀是在同一個論域的前提下,對同一群人同時說出這四句,他就會面臨邏輯上不一致的困難。然而,若是四句之教的論域並不相同,則它們之間便不會有不一致的情況出現。龍樹在此採行四句的形式,只是為了總括佛陀一生在不同場合,對不同的人所開示的有關「我」與「法」的種種教說,在這一點上,他依從了古典印度人面對一項論題的思維方式,而把它們窮盡地分成了四種,但是因於它們都是佛陀的教法,所以它們不可以為假,這一點當為龍樹所知曉。

〔由「法」與「教法」之分看四句之教〕

  我們以為此處四句之教的問題並不在於何者為真、何者為假,而是在這四者之中是否有其高低之別,或權實之分,這個問題便涉及了中觀學派對佛陀教法的判釋。在這一點上,我們首先要注意到「法」與「教法」的區分,此中前者是不可說的諸佛所證之法,而後者乃是諸佛應機而說的教法。

  在《中論•第二十四品》第八至第十詩頌裡,龍樹說:

  諸佛依二諦,為眾生說法,一以世俗諦,二第一義諦。若人
  不能知,分別於二諦,則於深佛法,不知真實義。若不依俗
  諦,不得第一義,不得第一義,則不得涅槃。

此中,不論是世俗諦或第一義諦都是應機而說的教法,但是若不能判別二諦教法之間的高低或權實,則往往會昧於佛陀說法的真義,而我們若不能依這些可說的教法而順序漸進,便難以悟入那不可說的第一義,這個第一義即是「法」。

  順著這個觀點,我們再來看第六與第八詩頌所提及的有關「我、法」的四句。不論是第六或第八詩頌,從《中論》的各家註釋來看,都呈顯出了四句之間的階梯性,由「我」的世俗說,而進於「無我」的勝義說,再由「我與無我」的二諦分別說,而最後擺脫了可說的「我與無我」,而悟入不可說的第一義——「諸法實相中,無我與無非我」,從「一切實」到「一切非實非非實」,亦復如是。

  所有的《中論》註解家在他們對四句教法的詮釋裡,都提出了這樣的一種階梯性,並認為第四句的教法,代表了中觀學派在有關「我、法」的論題上真正的立場。對諸法實相來說,既不可用「實」,也不可用「非實」來描述它,這是中觀學派一貫的立場;而對於悟入實相的涅槃者來說,其「自我」的存續狀態也同樣地不可以用「有」,也不可以用「無」來描述它。

  中觀學派試圖用言語來衝闖「諸法實相」的領域,在第四句裡可以說已然達到了語言的極致,但它仍屬於「教法」而不即是「法」。當然,若是暫時擺開註解家的理解方式,而來思索這四句的教法,也可以把它們當作是教化眾生的四種法門,那麼在這四句的教法裡,便不一定是那一句比那一句高,而是要看這一句是否能當機地對應於眾生的病。

第十頌——若法從緣生 不即不異因
     是故名實相 不斷亦不常

  第十頌是就事物生起的因果關係,來討論緣起的事物在因果上是處於不一不異與不常不斷的相續狀態,在這一頌裡我們可以看到和「皈敬偈」裡相同的東西。

  第十頌:「若法從緣生,不即不異因;是故名實相,不斷亦不常」,此中,「是故名實相」一句在現今所見的梵藏二本裡是沒有的,而什公在譯文裡添入此一文句,或有可能是基於「緣起性空即諸法實相」的中觀義理而來。「若法從緣生,不即不異因」是指一切事物的生起若是依靠了條件,則它的起現與條件之間的因果關係,便是「不一也不異」的關係。

  例如種子依靠了陽光、水、土壤等等條件而成為芽,種子等等條件便是構成芽起現的原因,芽和這些條件並不是相同的東西,可是芽也不能離開了這些條件而起現,如此一來,果與因之間便是不一不異的關係,這也就是說,因果之間既不是一種等同的自生關係,也不是一種全然別異的他生關係。如果因果之間全然別異,那麼一切就可以從一切生。

  「不斷亦不常」也可以用種和芽的譬喻來加以了解,種是「不常」也「不斷」,因為種「斷」,它便無生芽的力用,而種若「常」,則芽亦不能生起。

第十一頌——不一亦不異 不常亦不斷
     是名諸世尊 教化甘露味

  第十一頌:「不一亦不異,不常亦不斷,是名諸世尊,教化甘露味」,此中,「不一、不異、不斷、不常」這些字眼在皈敬偈裡已然出現,它們都是拿來描述緣起的,「甘露」一詞的原文也有「不死」的意思。因此,這首詩頌的意思是說:佛陀宣說了不一不異、不常不斷的緣起,而這緣起的教說乃是佛陀不朽的教義,它永遠常在人間。

  由此而導入第十二詩頌:「若佛不出世,佛法已滅盡,諸辟支佛智,從於遠離生。」在佛陀並未現身,而曾親聆佛陀說法的聲聞已然凋零殆盡的時代裡,一心求道的人仍然可以藉由遠離喧鬧,而住於阿蘭若處的方式,來擺脫三毒煩惱,如是在內外寂靜的情況下,生起觀照實相的智慧,而悟入法住法界的緣起,從而保住了真理的永恆性。

第十二頌——若佛不出世 佛法已滅盡
     諸辟支佛智 從於遠離生

  對於真理永恆性的問題,佛陀的開示為何?在阿含經裡,佛陀常說:不論如來出世或不出世,法住法界。這也就是說,如來只是發現到它,即使沒有發現到它,「法」還是在那裡。這保證了辟支佛在沒有聲聞與佛的情況下,也就是在「教法」蕩然無存之際,他仍然可以獨自悟入「法」,這便保證真理的永恆性。沒有人說法,並不代表沒有人可以悟得真理,真理的永恆性便可因此而獲得充分的保證。

  在傳統的說法裡,都認為辟支佛並未親聆佛陀之教,而他悟入真實的智慧,乃是透過了「從於遠離生」而來,所謂「遠離」就是遠離喧鬧,到一個僻靜的地方,也就是「阿蘭若處」,而更深的意思,乃是因於他遠離了貪、瞋、痴。所以只要一心求道,便不要怕沒有「道」可求,由此而來保障真理的永恆性,因此,辟支佛的地位並沒有想像中那麼的低,就某個意義來說,他仍有其積極的一面——保障真理的常住性。

結語

  《中論》第十八品雖然短短的只有十二首詩頌,但是我們可以說其中的每一首詩頌都值得作進一步的探索與研究。

  在《中論》的其他篇章裡,龍樹大體上都是站在批判論敵的立場,而甚少表明自家的觀點,可是在第十八品裡,他卻一反常態,而積極地從正面來表達自己對佛教基本教理的態度,其中我們見到了他特有的無我論與緣起觀,也看到了他竭盡所能地來彰顯那原本不可言詮的諸法實相,其他諸如以「四句」的形式,來總括佛陀有關「我」與「法」的一切教說,而視之為救度眾生的方便,最後在結頌中,更充滿自信地流露出了他對佛教真理永恆性的肯定。

  日後中觀學派的理論發展,在基本的態度上,大體都是順著龍樹在此章中的立場而來,因此在研習《中論》之際,若能先從第十八品來掌握龍樹哲學的大經大脈,或許能夠比較容易進入龍樹辯破自性,而彰顯一切法空的義理大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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