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光莊嚴五十一期/86年9月20日
信仰態度的反思
釋見岸
二十世紀末的台灣社會,充斥著各種宗教,
在蓬勃發展的宗教現象中,人們趨之若騖,
但什麼才是正確的信仰態度?
前言
亙古以來,宗教始終與人類共存,影響著人類社會中的生活型態、倫理結構、空間建築、思維方式、價值體系……,各類宗教的意義與精神,也透過信仰者而展現無疑。然而宗教並不是為存在而存在,其最終的目的是為引導人類經由宗教信仰的指導,去惡存善、由染轉淨,達成個人生命的昇華,改善人與人、人與環境的關係,共同建設和諧的人間淨土。信仰的過程中,如果忘失了此目的,宗教便可能淪為個人名利的工具,宗教行為也將成為消災祈福的交易行為。
二十世紀末的台灣社會,因經濟繁榮、科技發達後,社會倫理秩序也面臨重組的挑戰,在心靈失落之際,人心對宗教的渴求更勝於以往,各類宗教因而欣欣向榮,在蓬勃發展的宗教現象中,人們趨之若騖,值得注意的是,應該如何去信?什麼才是正確的信仰態度?在此,筆者提出以下四點看法。
一、由祈求他力轉向自力
人們信仰宗教絕大多數是為祈求一外來力量的保佑、加持,因此,雖然所信仰的對象、儀式不同,一般人認為信仰不外乎是人與神之間的關係。人類學家泰勒(Taytor)曾說:「宗教是神靈的信仰」,信仰有一崇敬的標的或萬能的神,肯定在現象界之外有超越界的存在,而希望與超越界產生關連,完成對生命、生活的訴求。
這是人類對他力的一種期待,從宗教的發展過程中,這種期待一直被保留著,它給與人們精神上的支持與力量,但如果在期待之中沒有理性的成分,失去自主的權利,把自己的禍福寄託在所信仰的神靈身上,把祈求神靈變成解決問題的唯一方法,就容易流於迷信了,這種現象在台灣人民的信仰中尤為可見。
其實信仰並不是只有人與神的關係,更重要的是自我超越。印順法師在《淨土與禪》一書中曾指出:「任何事情的成辦,一切他力都要透過與自力的合理關係,諸佛、菩薩、羅漢,以及師長道友,固能給予我們助力,但這種助力必經我們自力的接受與運用,才能顯現出它的功能。」信仰的可貴在於自力,而非依賴神的力量,人神之間的關係應建立在啟發生命與心靈的醒覺。 宗教哲學家杜普瑞(Lousi Dupre)教授認為:「信仰是覺悟:覺悟生命的全部經驗,具有一種超越的向度。」(1) 宗教使人從信仰對象的示現及教誨,找到一種面對苦難、逆境的指導力量,來運轉現實界的不圓滿。
「宗教的本質、宗教的真實內容,並不是神與人的關係。宗教是人類自己;是人類在環境中,表現著自己的意欲。宗教表現了人類自己最深刻的意欲,可說是顯示著自己的真面目。 」 (2) 人一生歷經生老病死的苦難、悲歡離合的掙扎,而希望不圓滿的生命經由宗教能達到「絕對的自由」、「永恆的存在」及「究竟的清淨」。這就是人類意欲的最高表現,是眾生心中所要實現的自己。而要達到這理想,必須躬親實踐,由改善自己做起,佛陀明白告訴我們:「工作須你們自己去做,因為如來只能教你們該走的路。」並不是有了神的庇佑就能減少障礙與困難,或靠神的賜與就能獲得自己想要的東西,因為再美味的餅也必須親自咀嚼才會知道它的美味,親自吞嚥才知道它能療饑。
二、從附屬於神性轉為人格的淨化、完成
早期人類對生命的奧秘與大自然的瞬息萬變無法掌握,所以把不可知或不可抗的力量歸為神的力量,把對大自然的抗爭、對生命的解答交付予神,神可以控制人,主宰人的生活,甚至可以創造人。人為了能豐衣足食、無病無憂,所以要皈依於神及祈禱、祭祀,依神的指示而行,否則不但無法過安樂的生活,甚至將被懲罰。我們可以在落後地區依然存在著的許多禁忌及巫術中,看到這樣的情況。
今日人們在各種主張中尋思、推理,理智產生覺醒,對生命與自然現象已能提出科學的解釋,由於知識的提昇使宗教也不斷進步,這種附屬於神性的精神已逐漸降低,而被要求身心淨化、革新的精神所替代。然而,在台灣社會中附屬神性的信仰心態仍普遍存在。民間信仰中的多神崇拜,乃至民俗中的七月大拜拜,主要的原因是出於恐懼,害怕一旦觸怒鬼神,災難便會降臨。因此,無論是路邊的樹木、石頭,甚至是枉死的屍體等(如「水流媽」),都成了膜拜的對象,一旦家中有人生病,便懷疑風水不好或祖先作怪,影響後世子孫,弄得鬼影幢幢,人心惶惶。
宗教的產生是為解決人生的問題,是以人為本的,應回到人的身上,如果信仰宗教會造成生活的不安,甚至個人行為、心態上的偏失,這不是信仰的目的。佛陀告訴我們:「人應當自作皈依,還有誰可以作他的皈依呢?」人是自己的主宰,就如同一位畫師,要在人生的畫布上畫上什麼樣的圖案,是由自己決定的。
佛陀在世時常強調:「我不攝僧」,教導弟子「依法不依人」,真正指引我們解脫的是真理,因此佛陀鼓勵、勸導人們以真理為依歸,在生活中確實踐行,不斷地上進,修正錯誤的行為,達到人格的圓滿。所謂「人成即佛成」,唯有先做好一個人,才是更接近了神或佛。
英國哲人懷德海(A.H. Whitehend)所說的:「宗教是一種信仰力量,用以清潔我們的內部。」現今社會上殺戮、偷盜、淫亂等種種亂象,起因皆來自人內心的貪婪、瞋恨、愚痴,人信仰宗教的目的便是藉由反省、懺悔、自覺的過程,去除貪、瞋、痴煩惱,如果每一個信仰者能從自我行為的修正做起,由附屬於神性轉而以人為本,逐漸達到人格的淨化,宗教才能發揮淨化人心的功能。
三、從功利主義轉為生命價值的昇華
宗教儀式中最能引發崇敬情懷的是祈禱,各宗教信仰皆有祈求、禱告的儀式,祈禱的內容不一而足,最常見的是祈求身體健康、家庭美滿、事業順利、學業進步。追求美好的生活原本是人之常情,也是引導社會進步的動力,但是過多的物質欲望,則易產生巧取豪奪,以宗教為手段,來達到私己的目的。
在台灣有個很奇怪的信仰現象,那就是對信仰對象不加選擇,舉凡天神、人鬼、石頭、老樹、豬牛貓狗,只要祈禱有靈驗、有保佑,參拜的人一定多,荒地一夕之間便成鬧市,墳場一夜之間成為聖地,「大家樂」盛行時,此風更盛。然而一旦不靈驗時,神像竟被丟在垃圾桶或被折斷手腳,棄之如蔽屣,再換另一尊神祈求。就如同選商品,或拿搖控器選頻道一樣,完全以利益價值為出發,有人稱這樣的現象為「交替神主義」或「神人易位」。
這些人將祈禱的目的,當作祈禱唯一的條件或內容,而忽略了祈禱的作用原是將人的意志,凝聚成一股向上的力量,幫助自己完成所祈禱的目標。在佛教中十分強調「回向、發願」的重要,什麼是回向?即是「回小向大」、「回自向他」——將自己所為的一切善行、功德分享更多的眾生,希望他們也能接受到這份功德,而不是由自己一人獨享。佛教徒最常念的回向偈是「願以此功德,莊嚴佛淨土,上報四重恩,下濟三途苦,若有見聞者,悉發菩提心,盡此一報身,同生極樂國。」藉此將自己的心量擴大,利益一切有情。
在回向之後還要發願,「眾生無邊誓願度,煩惱無盡誓願斷,法門無量誓願學,佛道無上誓願成」或「願代眾生受無量苦,令諸眾生畢竟大樂」、「但願眾生得離苦,不為自己求安樂」。而祈求諸佛菩薩加被自己有更大的力量來完成這些願行。接著盡最大的可能去努力,如果在現實中不能滿願時,也能善觀當時的因緣條件,坦然接受,而不是責怪佛菩薩不保祐。如果是立在這樣的基礎上來祈求,那就不再只是為個人的利益,而是一種更寬廣的心胸、更超越的態度,也可說是一種生命價值的昇華。
所以,宗教所要告訴我們的應是人類彼此的尊重與關懷,以及對所有生命的悲憫,而非人神之間的酬庸關係,那只是為滿足個人現世的物質與名位貪求而已。宗教是因應人類需求而發展,透過效法、學習所信仰的典範,淋漓盡致地發揮自己的生命價值。如我們拜佛時,最勝義是希望自己在生活中能學習佛菩薩視眾生如子的精神,改善自己,幫助別人。如果宗教信仰少了此一目的,只在金錢與權力的魅惑之下,以財富、前途、名位為唯一目的,不斷對所信仰的神發出訴求,不但使人心愈來愈功利,而且也喪失了宗教本質,最後衍生的結果,便是宗教淪為致富的工具之一。
佛洛姆(Erich Fromm)在其著作《生命的展現》一書中認為新人類具有許多特徵,其中之一是:「愛生命,尊重生命——對生命的萬象都待之以愛與尊重。」在二十世紀末的今天,人們如果要消除社會或心理的混亂,必須拋棄以佔有為主的生存型態,改為以生命為主的生存型態。愛是慈悲精神的展現,不但愛自己、家人、朋友,且能尊重一切生命,視其如己。
而慈悲需要有智慧來引導,才不會變成盲目的慈悲。佛教認為慈悲與智慧是一個完美的人格所必須具備的品德。慈悲包含了對人的善意、寬容與援助,智慧則是知識與思想;慈悲是情感的,智慧是理智的,二者必須同質與同量。
否則只有情感而沒有理智,會變成一個好心的傻瓜;只有理智而沒有情感,則會成為一個鐵石心腸的思想家,而情感理智兼備的完善人格是可以透過宗教來學習的,讓自己的生命價值得以完全發揮,這應是新社會、新人類的新宗教取向。
四、從祈求感應轉為淨土的實現
一個虔誠信仰宗教的人,可能會有特殊經驗的產生,只要心理活動比別人強,或多或少都會有一些超現實的神秘經驗,如見到上帝或佛菩薩,受到上帝的賜福或享有禪定經驗等,這些都是因為信仰者懇切的祈禱,或是依著深切的信願,逐漸修持而得,由於不是每個人都有這樣的經驗,因此常常容易為人所懷疑,或被人斥為無稽之談。其實宇宙森羅萬象,人的所知有限,不知道並不代表不存在,我們肯定神秘經驗的存在,然而神秘經驗並非宗教的全部,它只是信仰、修行的過程中所產生的現象,是宗教的副產品。但是有太多人一味追求神秘經驗的感應,以感應為虔誠的成績,忽略了宗教對人類生命的終極關懷,這便不是正確的信仰態度了。
隨著人類知識的提高,宗教也不斷改善與提昇,隨著人們關懷對象的擴大,宗教所要完成的使命也不相同。人們都希望有美好的正報、依報環境,所以信仰宗教除了依自己之力淨化人格、提昇生命價值之外,更希望透過它來實現人間淨土的理想,這已不是單靠神秘經驗所能滿足。
「見緣起即見法,見法即見佛」,真正的見佛是將佛的理想、願力,實踐於生活中。尤其在二十世紀末,人類的生活與周遭環境是如此休戚相關且密不可分,任何與人相關的事物,都是宗教徒關懷的對象,宗教的精神是積極的,是在精神或物質上去幫助一切需要援助的生命,只要「你手若有行善的力量,不可推辭, 就當向那應得的人施行。 」(3) 在人際關係模糊的今日,必須鄙棄暴力與瞋恨,拾回寬容與仁慈,建立和諧的人際關係。
宗教的偉大與不朽,是它關懷所有的生命,不僅指導人們止息苦迫,解除牢固的我見與我愛,了解世出世間一切事物,除眾緣和合之外無由安立;並且闡揚利樂世間的菩薩行願,慈悲與智慧並行,將愛與關懷擴及一切有情,尊重所有的生命,恢復這社會原有的內在和諧與安定。
結語
英國歷史哲學家湯恩比曾說:「當文明面臨挑戰,世代子民徬徨無依時,宗教的羽翼則給予人類精神支柱,造就人與自然的互動,使世界原存的內在與和諧再次呈現。」要使宗教發揮最大的功能,端看信仰者的信仰態度,若能「由他力轉為自力」、「由附屬神性轉為人格的淨化完成」、「從功利主義轉為生命價值的昇華」、「從祈求感應轉為淨土的實現」,以如此的態度來信仰宗教,可以使我們的身心趨向健全,促進人際之間的和諧以及大社會的安定與富裕,這是人間淨土的展現,也是宗教最終極的關懷。
【註】
(1) 杜普瑞著,傅佩榮譯,《人之宗教向度》,頁二三。
(2) 釋印順著,《我之宗教觀》,頁五。
(3)《新約全書》,箴言第三章第二十七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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