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光莊嚴四十九期/86年3月20日

佛陀的「無我」要旨

佛使比丘 著
香光書鄉編譯組 譯


有為法屬現象界,可經由六根去認知;

無為法不屬物質或精神層面,只有智慧才能認知它。

有為法、無為法都不是「自我」,只是自然存在的事物。



  有些人在聽到別人談及佛陀的「無我」教法時,可能會感到驚訝,這裡必須特別提起佛陀,是因為在其他學說中,有的非常類似佛陀所說的意思,但是佛陀所說的「無我」,還是不同於其他學說所說的「無我」。

一切都只是自然的「法」

  佛陀所說的「無我」,意義廣大周延,既不認為事物中有個「自我」,也不把任何的個體看成是「自我」。對「自我」最明確的定義是:「自我」不是虛幻的,而是不假因緣自行存在的,它是觸摸不著且無法加以左右的。這在宗教專有用詞上稱為「無為法」,相對於「無為法」的就是「有為法」。有為法是由各種因緣組合而成,並且必須藉助它們才能形成的,所以沒有實體,而且是短暫的。比如說世俗中的物質或精神層面的事物,就是有為法。

  無為法的境界,更精確地說,是真理的境界或涅槃,它會使我們錯以為是「自我」,因為它以不變異的形式出現。儘管它存在而且具有形象,也不是一般虛幻的事物,但是它仍然不是「自我」或其他的東西,而且不應該被認為是事物本身的「自我」或其他事物的「自我」。這就是佛陀所說的「諸法無我」。更深一層地說:一切都只是自然的「法」或自然的事物,它們可以分成兩個領域,即前面所說的有為法與無為法。

〔有為法是可經由身心認知的現象〕

  有為法屬於現象界,我們可以經由眼、耳、鼻、舌、身、意去認知它們,也可以經由身心與它們溝通或研究它們。屬於這個領域的「法」或事物都是虛幻的,因為它們由許多事物集結而成,受時間的影響,它們形狀的大小也會隨著時間不停地變化,這種現象我們稱之為「有為法」,有為法就好比是一種現象。

〔無為法只能以智慧作認知的基礎〕

  無為法和有為法完全不同,它既不屬於物質,也不屬於精神層面,無法單由接觸去認知它;它不是由任何事物所創造的,不隨時間變化,也沒有形狀或大小,所以不能從表象去度量或計算它,唯一的方法是用智慧,也就是以智慧作為認知的基礎。

  即使當我們說心靈以涅槃作為意識的對象,或自認為已經深刻地理解涅槃的本質時,我們也必須了解,心還是不能把涅槃當作是任何形式的「自我」,這意思是只有心靈的平靜或妄想的斷然止息,才有可能體證涅槃。一旦人的心靈明澈,就可以看清涅槃的實相,不過卻無法向別人描述涅槃的情況,因為不知道該怎麼說才好。

  至於涅槃的味道,把它當作某種東西,比方說像糖一般,這更是完全錯誤的事,因為涅槃沒有味道、顏色、形狀,或任何可以感知的性質。嚐到涅槃的味道是指當心靈完全沒有煩惱,或達到所謂涅槃的境界時,心中自然生起的一種感覺,這就好比我們沐浴之後,除掉身上所有的汗漬和髒污時所生起的舒適感,但我們不能說這種舒適感是清潔的味道,它只是和清潔有關,因為清潔沒有任何味道,然而當身體清潔時,自然就會產生清新的感覺。達到涅槃——完全淨化的心靈,也是如此。

  像涅槃這種抽象的境界,並不是物質性的存在,也不具任何明確、特殊的味道,所以不能經由感官的接觸來加以認知。有些事物可以用感覺、記憶和滿不滿意來認知,我們甚至能夠體驗到涅槃所產生的樂受,但是,這只是存在心中的一種感覺,會隨時間改變,可以觸摸到,並受某些因素影響而改變;而無為法的涅槃,不是那種感覺,比這些感覺更深刻。

  總之,無為法很難用言語說明,我們必須慢慢地研究、觀察它,直到能親自清楚地體悟它。目前我們只能說涅槃不屬於現象界,而且各方面都不同於有為法。確切地說,涅槃既不變異也不壞死,它是不朽的,即使沒有任何事物去創造並且維持它,它也能夠穩定地存在,而不是虛幻的,我們將這種境界稱為「無為法」或「本體」(本來面目)。

有為法、無為法皆不是「自我」

  在上文中我已經說過,所有存在的事物可以分成二大類,即有為法和無為法,我勸告各位讀者,要進一步認識這二者,它們既非「自我」,也沒有「自我」,它們完全是抽象的事物,二者唯一的差別在於有為法是虛幻的,無為法則不是虛幻的,而且二者都只是自然存在的事物。

  我指出這點是希望使人們能摒除心中的所有意念,以免執持這些事物,而把它們當作是「自我」。心靈可能執持的有為法包括色身、心靈本身、個人所作的功德和所犯的罪惡、財產、名譽、威望、煩惱欲望、愛戀、憤怒、自私等煩惱,以及因執著所產生的生、老、苦、病、死等世事的生滅;最後,也包括執著,執著是產生並堅持錯誤觀念的導因(註),執著也造成輪迴和轉世,它根深蒂固且常出現在眾生心中。無為法是心靈解脫或已超脫有為法後所達到的狀態,在發現這不執著的狀態(涅槃)時,心靈可能將它當作「自我」而執著不放,而這也是習氣所使然。

身體和心靈也不是「自我」

  究竟是誰想要做或被禁止不能做,或害怕去做功德、罪惡、善事、壞事?對於這點,假如我們沒有看清「無我」,將很難了解它。事實上,身體和心靈是以上行為的執行者,也是後果的承受者,這些果報伴隨它們直到來生,所有的果報就留在身心中,但身體和心靈並非「自我」,它們是自然的,受到本身內在、自然與為自己等的力量影響而運作,只要身心二者協調合作或步調一致,並且因緣具足,就會去追求符合它們直覺的利益。

  身心二者都不是「自我」,因為它們都只是幻相。假如我們能使心靈不執著於「自我」的觀念,就可立刻發現,「自我」並不存在,存在的只是自然創作出來,可以感知和思考的傀儡,或類似傀儡的個體,而這個個體,卻反過來把自然的傀儡當成是「自我」,這才造成了「我們」、「他們」、「這個人」、「那個人」、「得失」、「愛恨」等概念,而這些想法全都是虛幻的,因為它們源自於內心,而內心已如前面所說的,本身就是幻相。

  一般人都知道「簾幕之前」有什麼東西,卻沒有人曾探索「簾幕之後」又是如何,甚至從未想過有「簾幕之後」的存在,所以他們自然就認為,所有存在的東西只限於能知覺到的東西。他們把身心合在一起看成是「自我」,而以心靈為中心(更精確地說,把心靈當作是靈魂),沒有任何事物在「自我」之外,或超越「自我」。

  所以,我執成為人們最根深蒂固的本性,而且主宰人們的身心,使身心受到「自我」思考和感覺的統御,而這也就是為什麼說心靈能自然感知到的事物,全都是有為法的範圍,而從來沒有探索到「簾幕之後」的無為法,這也說明了為什麼談論無為法會令人難以理解,而身心並非「自我」的說法,是人們最接受的,這是因為如前面所說的,人只認知到事物的一半道理。

  根據這點,我們可以明白,雖然佛陀說任何事物沒有「自我」(諸法無我),但他並不否定?德與罪惡等的存在,?德與罪惡等只是由身心組成的個體所做的行為,只有肉體的個體在反應,而沒有?德或罪惡,既然肉體與心靈不是「自我」,功德或罪惡也跟它們一樣,沒有「自我」,假如我們清楚了解肉體和心靈並不是「自我」,也就可以立刻清楚了解它們的?德或罪惡也不是「自我」。

  請切記:生、老、病、死、修德、犯罪、行善、做惡都是「無我」。只要一個人對「簾幕之後」的東西毫無所知,只知道「簾幕之前」的東西,他就是把自己看成是有「自我」的人,他會害怕罪惡和想修?德,想藉此使他的「自我」(他執著的東西)擁有幸福、享樂和舒適,而這將是無法避免的現象,就如一個人不可避免地把自己當成是「自我」。

「自我」是「自我」的依怙

  因此,我們可以了解,真實世間的眾生無法避免「自我」的觀念,所以,佛陀就教導人們去除罪惡和做?德。佛陀也說:「『自我』是『自我』的依怙」,意思是眾生都會執著,並且以之為自己的本體的那個「自我」,必須是「自我」本身的依怙,直到眾生和它毫無牽連(也就是從「自我」執著中解脫出來),不再執持「自我」或需要依賴「自我」,到達這種境界以後,只剩下一種變化不止及另一種平靜安住的自然本性。

  當一個人從執著「自我」中解脫出來時,也就是說他已確實明白「無我」,將超越「自我」以及做?德、犯罪的束縛,這就像一般人所說的,阿羅漢超越了功德、罪惡和善惡,因為阿羅漢已從「自我」的執著中超脫。但是一個已經去除我執而解脫的人,是否仍然還有「自我」呢?這是不可能的。

  最初,人以身心的結合作為一個人的個體,後來他清楚地知道它不是「自我」,消除它而達到「無我」的境界,但對那些仍然有些微錯誤觀念和無明的人來說,再度將這境界當作「自我」,是可能的,所以這樣的境界必須進一步予以消除。但是一個人如果真的達到最究竟的境界,或痛苦完全止息,就不會發生這種事。

  因此,把涅槃看成是「自我」本體並不是佛陀的看法,而是其他較佛陀稍早存在的宗派的觀點。佛陀入滅後,部分的佛教徒卻再度聲稱這個錯誤的觀點是佛陀的看法,即使到今日,仍然有些人附和這種陳舊的觀點,或為了某種利益而將這種觀點說成是佛陀的教法。

  總之,佛陀的無我說否定各種層面的「自我」,包括有為法和無為法兩者,換句話說,就是「簾幕之前」和「簾幕之後」的兩邊,也就是知識與無知的兩邊。佛陀遵從世俗的說法,說要行善而不造惡的那個「自我」,只限於對尚未明白真理、執著邪見的眾生而說。到目前為止,筆者所解釋的只是主要教法的摘要,詳細的內容將在以後各章中加以說明。

【註】包括欲取、見取、戒禁取、我語取。

編者按:本文摘譯自佛使比丘著,《無我》(The Buddha's Doctrine of Anatta),文內標題為編者所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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