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佛教戒律中,尊重生存權是最重要的, |
[殺人戒(波羅夷第三)]若比丘尼,故自手斷人命,若持刀授與人,若歎死、譽死、勸死,「咄!人用此惡活為,寧死不生」,作如是心念,無數方便,歎死、譽死、勸死,此比丘尼波羅夷不共住。 殺人戒是殺內命,意指斷了人的性命。一般戒律都把戒殺列為第一,只有比丘(尼)戒將它列為第三,戒殺列在第一的原因是,世間所有的可能須建立在生命存在的基礎上,如果連命根都不能存續,其他的都不必談了。尊重生存權是佛教所有戒律中最重要的,也是世俗所有法律的基礎,所以戒殺列在第一條。但比丘(尼)戒是針對出家眾的身分,因此是以戒淫為第一,戒盜為第二,第三才是戒殺人。 ◎戒文釋義 「若比丘尼」是指能犯的人;「故自手」是指動機是故意地、明知故犯地,以自己的手造作殺業;「斷人命」是指所殺的境,殺的對象是人;「若持刀授與人,若歎死、譽死、勸死」,這些都是構成殺的方法。「歎」是讚歎、稱讚;「譽」是讚譽;「勸」是勸誘,即透過各種語言、方法慫恿而達成讓別人死亡的目的。關於斷人性命這件事,可能是「自手斷人命」──自己動手執行;或是「持刀授與人」──唆使他人執行;或是「歎死、譽死、勸死」──用語言來勸導誘引人快點結束生命。「咄!人用此惡活為,寧死不生」,「咄」是戲弄相輕的口語聲;「惡」是不可耐、嫌厭的意思,「活為」,指活著做什麼?「寧死不生」,指情願死去,也不會以此為生。 「此比丘尼波羅夷」,若比丘尼因做這些事而使人失去生命的話,是犯波羅夷,失比丘尼身分;若以語言或以行動做這些事,但人並不因此失去生命,則沒有犯波羅夷。判斷的差別在於有沒有「斷人命」,所以這條戒在「斷人命」時才構成波羅夷。「不共住」,是說將此比丘尼驅擯。這條戒相關的罪有兩重,比丘尼若犯殺戒,僧團要先將她擯除不共住,然後再交國家的執法單位處理。 ◎制戒因緣 殺人戒是由於勿力伽難提比丘殺人而制的,事情發生在毗舍離城婆裘河邊的園中。 當時有很多比丘修不淨觀,他們都很精進,自從修了這個法門以後,就厭惡自己的色身,想要拋棄它。有一天,勿力伽難提剛好拿了一把刀子來到園中,有一位比丘向他說:「我不要這個身體,這個身體太污穢了!請你殺了我吧!我將我的衣缽與供養全部給你。」於是勿力伽難提就把他殺了,然後到河邊洗刀,他在洗刀子時,見到河中的血水,頓時心生懺悔,但這時在水面上,突然有個天魔所變的人對他說:「你今天做了一件大功德,你殺了他,讓他很快就升天啊!而且你做了這件事,也很快可以升天。」勿力伽難提原本充滿掙扎、悔恨的心就釋懷了,他轉念一想:「對!我應該幫助他們。」 結果他拿著刀子,轉身回到園中,有其他的比丘又請他把自己殺了,一個接著一個,共殺了六十幾個人。一時之間,園中到處屍體狼籍、血流成河。這時有居士到園中,看到這景象都非常驚駭,譏嫌地說:「這些比丘一點慈憫心都沒有,對天天在一起共修的人,尚且下得了手,對我們這些與他無親無故的人,怎麼會不殺害?我們以後再也不要供養比丘了!」居士回去後,轉告村裡的人不要再和比丘往來。 直到有一天,佛陀來到園中參加聚會,問道:「今天怎麼人這麼少了呢?」有人說出勿力伽難提做的事,佛陀聽了訶斥道:「真是愚痴的人!」由於這樣的因緣,佛陀也發現,修不淨觀的法門需要老師指導,否則心會在厭惡色身的情緒上停滯打轉,這樣做與放下我執的修行真義是背道而馳的。因為修不淨觀的目的是要人放下對世間財物、身體的執著,並沒有要人丟棄身體。於是佛陀就訶斥勿力伽難提,同時制了這條戒。 ◎具五緣成犯 構成波羅夷須具備五緣: (一)是人:被殺的對象是人; (二)人想:知道是人; (三)起殺心:起了殺害的心; (四)興方便:出現殺的動作; (五)命斷:被殺者死亡。 ◎罪相輕重 這條戒主要的對象是人,即對「人」構成殺業。這條戒要與波逸提四六條「奪畜生命戒」、四七條「飲蟲水戒」合併來說明。 波逸提第四六條:「若比丘尼,故斷畜生命者,波逸提。」波逸提第四七條:「若比丘尼知水有蟲,飲用者波逸提。」佛教戒律一般提到戒殺時,是「上至父母師長,下至蜎飛蠕動、微細昆蟲」,意指有情眾生,除人類以外,還包括天道、畜生道、餓鬼道、地獄道,「凡是有命的」都不可以故意殺害,而在比丘尼戒中構成波羅夷罪的原因是殺人。雖然在佛教的教義裡,對生存權的尊重遍及一切有情眾生,但會構成重罪的是殺人,而其餘傷害畜生或昆蟲等的罪,就只有波逸提,由此可看出判罪輕重的差別。 佛教討論殺罪,除了從善惡、道德與不道德的立場來考慮外,同時很重視人的情緒反應。就以意識型態來說,有以瞋心蓄意殺人,最危險的是以邪見心勸死、勸殺,如說:「你死很好,你死了,很快就可以生天」,這是以邪見勸人死亡。又如第二次世界大戰時,希特勒為了其種族的優越感,以「屠殺猶太人,是對世界人種的貢獻」,用盡各種方法坑殺七、八十萬的猶太人。二次大戰後,人們重新自我反省:為什麼竟然允許他以一個指令而殘殺那麼多的人,人們竟會盲目地跟從他的惡見、邪見到如此地步! 殺戒犯罪輕重的分判,是以人為主,為什麼?因為佛陀出現在人間,示現了人間覺悟、即人成佛的楷範,因此人身是難得的。解脫自在不在其餘諸道,而在人間。佛的教法不說自己是天神、梵天、上帝,或是他們的使者,而以「人」為六道輪迴升降的樞紐。修行成聖、成賢都是在人道完成,各種戒律、法理也都回到人性的淨化來說。所以能得生人間還是較好的善因所招感,若命根被殺,就毀了他修學淨化的機會,所以罪過特別大。 殺生的罪又分為上品殺、中品殺、下品殺,同樣是殺人,如果是殺父母、聖人,罪比較重,因為父母有恩於我,是恩田;佛、羅漢、聖人、轉法輪僧是敬田,若殺了他們,就犯五逆罪,是屬於上品殺。如果是殺一般的人,這是中品殺。如果殺畜生,是下品殺(波逸提四六條),所謂殺龍天、鬼、畜等,這還是以肉眼可以看到的生命,為制罪的基準,不涉及水中的微生物或細菌等。如果自殺未死,是犯偷蘭遮,如果自毀形體,是犯波逸提。 至於「斷人命」的方法,戒文標出有「自手斷」、「持刀授與人」、「歎死、譽死、勸死」,而在《四分比丘尼戒相表記》裡,除標明自殺外,還有「教人殺」,如遣使、往來使、重使、輾轉使、求男子、教人求男子、求持刀人、教人求持刀人;有用暗示的,如身現相、口說、身口俱現相;有用教歎或遣書信的,如遣使說、遣書、遣使書;有用坑陷的;有用倚撥、藥、安殺具等工具,方法實在不勝枚舉。這些不外用語言、毒藥或做陷阱等,來誘發、引導、促使,置對方於死地。 在此順便提出一個大家很關心的熱門話題。如果某人活得很痛苦,有人發心幫助他求死,那麼就是犯了這條戒。例如讓人安樂死是「斷人命」的行為,目前台灣的法律還沒有通過可以安樂死,可是某人確實活得很痛苦,我們應怎麼幫助他呢?我們應引導他回過頭來看生命的本質,「苦」是生命中的本然且是無法避免的,以佛法的立場來說,人都有存活的權利,縱使他活得很苦,解決之道也不是用人為致死的方法,而是想辦法引導他能認識痛苦,心不被痛苦所轉,而能安住於當下的實況。無論有病、沒病,乃至剩下最後一口氣,我們始終要尊重珍惜人的生存權。有人主張末期病人可以安樂死,在美國曾有醫生幫助病人安樂死,結果住在附近的居民群起將那醫生趕走。 ◎制意 人身難得,得生人道是得生善趣,在六道中,人的最大特勝在於人有慚愧、懺悔心,能領受佛法,如果這輩子又能夠出家,那麼就更殊勝了。我個人常想,生命非常脆弱,從小到大是承受了多少恩情,懵懵懂懂地讀書、吃飯,好不容易大學畢業,發心出家,假如沒有珍惜這樣的因緣,下輩子重來,一則隔陰之迷,不知流落何方?再者窩在媽媽的肚子裡,又不知道那時會是什麼樣子?縱使再得人身,什麼時候才能擠到大學畢業?又不知能不能得遇善知識,聽聞佛法來出家?至少此時此刻我還知道自己要做什麼,下輩子轉一個身更不可靠。與其寄望來日,不如珍惜現在的所有。儘管人生自覺很不足,我們仍要努力,珍惜自己的生命,也要尊重別人的生命。所以殺人戒的制意,就是要珍惜這難得的人身。 ◎犯與不犯的判斷 比丘尼若幫助婦女墮胎,也是犯波羅夷。「比丘尼咒藥,乃至為按腹等,墮他胎,波羅夷;墮胎後,母死兒活,母死無犯,方便墮胎,偷蘭遮。」若幫助婦女墮胎,胎兒活著,母親死了,不犯波羅夷,因為她要墮的是胎兒。說她不犯殺人罪,這是從比丘尼戒律來講,如果從法律來說,是犯罪的。儘管她對那位母親本來沒有殺心,由於過失殺人,還是要接受戒律和國法的制裁。 殺生的果報是墮三途,這叫異熟報;生在人道之中短命且多病,這是等流報;由於殺生,生命中總會存在著一份不安穩感,這是增上報。另外,好殺生的人,若以殺作為處理事情的方式而變成習氣的話,他生生世世還會再殺,這是最可怕的,如同壞脾氣的人,他處理事情的方式是用壞脾氣及聲勢來威嚇、壓制人,沒有耐心去交涉事件,這種思維和作業方式的習氣會不斷地攜帶下去。由此可知,持戒的生活就是在養成習慣,使能在日常生活中,沈穩地看待自己的心念,長養自己的德性。這是修定、修慧的踐行步驟。 以上所說的是殺人戒的制戒緣起和相關問題,至於殺害畜生等有情眾生,雖然結罪只在波逸提,很快就可以懺悔,懺悔後即得清淨,但果報仍然不失。 ◎開緣不犯 殺人不犯波羅夷的情況:一是「最初未制戒」;二是「痴狂心亂」,痴狂心亂因是精神錯亂而殺人,這條並不犯波羅夷,即使是世間的法律也不能制裁,但要強制他接受治療。儘管不能用殺人這條戒來治他的罪,但他仍須為他的痴狂負責,那就是受果報。罪可以懺悔,但果報永遠不失,如影隨形,永遠在自己身上,只是出現時間早晚的問題。 談到殺生,附帶說明台灣的放生怪現象。很多佛教徒喜歡放生,認為放生可以長壽、有功德,於是便到商店訂購禽畜水族動物,結果商人為了圖利便大量捕捉販賣,以供放生者的需求。被放生的動物,不但在捕捉過程中受到驚嚇,而且也可能被放生到根本不適合他們的環境,一當牠們被放回以後,會因為沒有生存能力或不適應環境,反而因此死亡,這是身為佛教徒要反省的地方,千萬不要讓放生的一片美意變成殺生的因緣。 近年聽說還有一種對人的「放生」方式,更是駭人聽聞。據新聞報導有精神病患的家屬,把家中久治不癒的精神病人用車載到台灣東部「放生」,說是「放生」,其實是任他自生自滅,因此,台東、花蓮一帶常可見到一些精神異常的遊民。有時警察好不容易查出姓名住址,將他們送回家,誰知過不了多久,家人又開車把他們載到東部郊區「放生」,這樣的消息聽來實在令人戰慄。(下期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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