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光莊嚴四十七期/85年9月20日
覆缽
釋見可
對誹謗或輕慢比丘的居士,僧團該如何回應?
才能使他有所反省、改過?
如果該居士希望挽回與僧團的關係,他又該如何做?
覆缽,巴利語 Patta-Nikkujjana,是對誹謗或輕慢比丘的居士所作的一種懲治, 主要懲罰內容是僧伽 [1] 斷絕與該居士來往,讓他從中取得教訓, 以反省、修正不當的行為。
覆缽的緣起、對象與作法,依部派別大抵有以下兩種差別:
一、上座部各律 [2] 記載僧團行使覆缽的由來, 是因居士以不具「見、聞、疑」三類根據的波羅夷罪毀謗清淨比丘。佛陀因此指導僧眾,對於侵損比丘利益、凌辱比丘、毀謗三寶 [3] 的居士應行使覆缽,予以懲治。 但若比丘與居士發生小爭吵就行使覆缽,則是佛陀所不許的,《五分律》便記載:「不應以小小事便與白衣作覆缽羯磨。」
至於行使覆缽的作法,一般是眾僧先作白二羯磨 [4],與大眾建立和該居士斷絕往來的共識,然後差遣一位比丘到他家,傳遞僧團已決定與他作覆缽的訊息。之後,僧眾不再進入該居士家,不接受其飲食供養,不再為他說法,而且若有客比丘來,也要向客比丘轉告覆缽的訊息 [5]。
如果該居士希望挽回與僧團的往來關係,必須具足修正過失的誠意,在僧團中三次乞請解除覆缽,僧團自行白二羯磨,解除覆缽的提議通過後 [6],僧眾才會與該居士再恢復往來,接受他的供養。
二、大眾部《摩訶僧祇律》所記載的覆缽意義與上座部各律大致相同,但緣起、對象和作法不同。其緣起是因居士輕視、毀罵無法回答義理的比丘,並指使下人給予粗劣的食物,佛陀因此教導比丘:如果居士當面誹謗比丘、輕罵比丘、斷絕比丘利養、不願與比丘共事或毀罵三寶等,應該與作覆缽。經僧團白四羯磨作覆缽後 [7],七眾就不可再前往該居士家,不受飲食、不為說法,並且「應持袈裟繫其門上;應巷中宣唱某甲家作覆缽羯摩;應轉告客比丘某甲家作覆缽羯摩不應往。」 [8],召告該家被覆缽的訊息。另外,覆缽對象應有所取擇,「若彼言沙門不入我家者好,若如是人不應作;若有慚愧者應與作。」[9],以達到饒益該居士的實質效果。
至於乞解覆缽的作法,則規定該居士須沐浴、著新衣、攜家帶眷到僧中乞解覆缽,而且須經僧團白四羯磨通過,方能解除覆缽。
註:
[1] 《巴利律》小品小事犍度(漢譯南傳大藏經四,頁一六九)、《四分律》(大正藏二二,頁九五九中)、《根有律》(大正藏二四,頁二二○)載「僧」或「僧伽」;《五分律》(大正藏二二,頁一七四下)指四眾;《十誦律》(大正藏二三,頁二七一上)指五眾;《摩訶僧衹律》(大正藏二二,頁四八四中)則指七眾。
[2] 上座部各律指《巴利律》、《四分律》、《五分律》、《十誦律》、《根有律》。
[3] 關於覆缽對象的條件,文依《巴利律》(漢譯南傳大藏經四,頁一六九)、《四分律》(大正藏二二,頁九五九中)《五分律》(大正藏二二,頁一七四下)所載,另《巴利律》、《四分律》載及「離間比丘」;《四分律》、《五分律》載及「犯比丘尼」。《四分律》(大正藏二二,頁九五九上)別載:「若白衣家有不孝順父、不孝順母、不敬沙門、不敬婆羅門、不供事比丘等五法,應與作覆缽。」
[4] 關於覆缽作法,《巴利律》(漢譯南傳大藏經四,頁一六九)、《四分律》(大正藏二二,頁九五九下)、《五分律》(大正藏二二,頁一七四下)、《十誦律》(大正藏二三,頁二七一上)皆載眾僧白二羯磨後,差使往告白衣;《根有律》(大正藏二四,頁二二○上)則載眾僧單白羯磨後,差使往告白衣。
[5] 《四分律》(大正藏二二,頁九三一下)、《五分律》(大正藏二二,頁一七九上)、《十誦律》(大正藏二三,頁三○○中及頁四二○中)載有舊比丘轉告客比丘覆缽羯磨事。
[6] 關於解除覆缽的作法,《巴利律》(漢譯南傳大藏經四,頁一七一)、《四分律》(大正藏二二,頁九五九下)、《五分律》(大正藏二二,頁一七五上)載眾僧作白二羯磨。作法不同的律有《十誦律》(大正藏二三,頁二七一下)載眾僧作白四羯磨;《根有律》(大正藏二四,頁二二○下)載眾僧作單白羯磨。
[7] 《摩訶僧祇律》(大正藏二二,頁二八七中──下)載驅出羯磨作法:「僧當為某比丘等身非威儀故作驅出羯磨如是白.... 是初羯磨說竟, 第二第三亦如是說....,如是口非威儀.... 亦如是,說白三羯磨。 」及該律只出現「白三羯磨」,而無「白四羯磨」一詞,知《摩訶僧祇律》所載「白三羯磨」,意為一白三羯磨,即「白四羯磨」。
[8] 出自《摩訶僧祇律》卷三一(大正藏二二,頁四八四中)
[9] 同註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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