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見尊者所說「獨裁的」並非如字面上的意思,而是就這個字所內含的深義來說的,因為「獨裁的」這個詞在英文中的意思是:「一種擁有完全或絕對之力量或權威的行為」( a behaviour of complete and absolute power or authority ), 也就是說在原則清楚後,他就全力以赴、毫不猶疑地去處理該處理的事,這在尊者所提到處理煩惱的下一段文意可明顯地看出來:
從這裡我們可以看到佛使尊者提出:理解一詞可以有兩種途徑,這兩種途徑就如一般人所說的,理解一個字、詞可從文字表面的意思( sense )和其內在的意涵( referant)二層面去認識。若從這段文來看佛使尊者在《法的社會主義》一書中的用詞,就可知尊者是比較偏向從「法的語言」這個層次來解釋「社會主義」和「獨裁的」兩個詞,而這也就是一般所說的「詞語的內在意涵」層面。因此讀《法的社會主義》時,如果我們能從「法的語言」來理解佛使尊者所說的話,相信對此書會有更深刻的認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