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叢林檔案(2)】《禪苑清規》中的叢林機構佐藤達玄北宋真定府(河北省正定縣)十方洪濟禪院的住持慈覺大師宗賾,為了復興百丈古清規,制定符合時代的叢林生活規範,從元符二年(一○九九)至崇寧二年(一一○三)五年當中,遍訪十方叢林,網羅種種規範,撰寫成《禪苑清規》。當時百丈的《古清規》已經散佚不全,從《古清規》成立(八一四)到撰述《禪苑清規》的崇寧二年(一一○三),歷經三百年之久,這其中社會、政治環境與禪門中一切人事,皆有很大的變遷,可以說禪門三百年間的變化都記載在其中,所以,《禪苑清規》一出,大受天下叢林的歡迎。至今仍存的《禪苑清規》有六種不同的版本,可分為舊岩崎文庫本(含五山版本)、高麗版本(小板機融先生所藏)、金澤文庫本與寶永版本等四種系統。其中高麗版本對於各卷項目的分類配列最為妥當,其概略內容如下: 第一卷包括受戒、護戒、辦道具、裝包、旦過、掛搭、赴粥飯、赴茶湯、請因緣、入室等十項目。強調出家者必須併受聲聞戒、菩薩戒,徹底實踐持戒持律的生活態度,細述把握道心的基本理念。 第二卷包括上堂、念誦、小參、結夏、解夏、冬年人事、巡寮、迎接、請知事等九項目。細述以五參上堂,三八念誦等公定行事為基礎的叢林諸行事。 第三卷包括監院、維那、典座、直歲、下知事、請頭首、首座、書狀、藏主等九項目。規定各職事的性質與職務內容。 第四卷包括知客、庫頭、浴主、街坊、水頭、炭頭、華嚴頭、磨頭、園頭、莊主、廨院主、延壽堂主、淨頭、殿主、鐘頭、聖僧侍者、爐頭、直堂、寮主、寮首座、堂頭侍者等項目。規定頭首以及諸小頭首的性質與職務內容。 第五卷包括化主、下頭首、堂頭煎點、僧堂內煎點、知事頭首點茶、入寮蠟次煎點、眾中特為煎點、眾中特為尊長煎點等八項目。細述叢林茶禮當中的各種點茶作法。 第六卷包括法眷及入室弟子特為堂頭煎點、通眾煎點燒香法、置食特為、謝茶、看藏經、中筵齋、出入、警眾、馳書、發書、受書、將息參堂等十二項目。細述檀信外護者以及修行僧的生活威儀。 第七卷包括大小便利、亡僧、請立僧、請尊宿、尊宿受疏、尊宿入院、尊宿住持、尊宿遷化、退院等九項目。細述有關尊宿的諸事項。 第八卷包括龜鏡文、坐襌儀、自警文、一百二十問、誡沙彌等五項目。細述設置叢林的意義與生活上的諸項規定。 第九卷包括沙彌受戒文、訓童行等二項目。細述針對沙彌、童行的訓誡事項。 第十卷包括勸檀信、齋僧儀、百丈規繩頌等三項目。綜合說明檀越信徒持戒持律的生活,皈依三寶與大乘菩薩的誓願,將齋食供養給僧人時的禮儀。 歸納以上內容,《�m禪苑清規》可能是以〈百丈規繩頌〉為基礎,再予增補,顯示宗賾要復原《�m百丈古清規》的企圖。第一卷到第十卷所記載的內容,包攬了禪院原初的樸素辦道型態,一直到相當進化的普及化茶禮,樸素的禪僧生活,經漫長歲月而步入玩弄風流的貴族社會,也就是從原始叢林變成高度成長的禪院雅居。無論如何,《�m禪苑清規》告訴我們在北宋時期叢林生活威儀的實際情況。它的特色是自百丈時代自給自足的叢林經濟體制逐漸發生困難,而不得不從自給體制徐徐移轉到檀信依存體制的過渡期現象。 叢林與社會的交往愈頻繁,愈須明確規定世俗與出家的立場,也就會更要求叢林的守法生活。這是向一般民眾展示佛法具有的權威,以及隨順佛法宗教生活的可貴,所以才會在〈勸檀信〉與〈齋僧儀〉中積極向檀信勸導持戒持律的生活。另外也因與檀信的接觸及與官員的交涉愈來愈頻繁,住持沒有充裕的時間指導修行者,於是就產生「放參」的情況。 隨著叢林機構的擴大與經濟生活的活潑化,各種建築物產生,叢林也漸次膨脹。那麼,《�m禪苑清規》卷十所述的叢林規模,到底是什麼樣的呢? 清規所記載的各種事項,可能就是宗賾所住持的叢林實態。叢林內建造物有列名的是大殿、法堂、僧堂、庫司、眾寮、浴室、三門、真堂、方丈、藏殿、土地堂、童行堂、延壽堂、閣、塔、羅漢堂、水陸堂,廨院、莊舍、油房。其他應該還有當然存在的東司、鐘樓、家畜小屋、磨院。 為營運叢林而設的職位,在《古清規》只有十務,但在《禪苑清規》則包括知事、頭首、小頭首,共列有四十多種職位。如此增建建築物,增加職位,表示禪宗教團的規模日益增大,這與《敕修百丈清規》所記載的叢林相差不多,可以推斷叢林是以四、五百名僧眾與莊園勞動者所構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