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光莊嚴四十期/83年12月20日
三千威儀,八萬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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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當一個人產生宗教信仰時,首先會碰觸到的一定是有關行儀方面的問題。和教義比起來,宗教行儀總是比較直接地被人們提出來討論,因為它非常具體,一般人也常以這些外相的行儀,作為判斷或認識宗教的標準。
威儀與修行
[個人與團體的軌則]
行儀又稱為威儀,就是行為的軌則或例行的禮儀作法。在佛教中,一般指比丘、比丘尼、沙彌、沙彌尼日常行為的規矩禮儀,即是所謂的行住坐臥四威儀,其中包括日常的洗面、洗足、喫茶、喫飯、沐浴、眠臥乃至屙屎、送尿等的威儀。
就個人而言,威儀細行是作為出家僧人最基本的要求。在《佛般泥洹經》中,佛陀說:「吾滅度後,其有世人,棄家去穢,欲作沙門,入比丘僧中,先試三月,知行高下,……凡諸來者,觀于志趣,視于坐起,採于語言,察于躇步,知于施行,善惡所趣,求道用心,精進樂不,三月審察,志高行淨,……眾乃用作比丘。」這說明威儀對僧人的重要性,若有人請求在僧團出家,必須先經過三個月的考核,除了視其出家動機外,還要觀察發心者外在行動、語言的表現,才能決定是否接受他成為比丘。
由團體來看,威儀是以僧團為背景,把個人的意志置於團體的意志之下,來設定僧人共同遵守的軌則。如《佛般泥洹經》卷下說:「身既作比丘,當選耆舊明於法律,為之作師,授其十戒,奉戒三年,兢兢不虧,眾賢咸可受,授與二百五十戒,十戒為本,二百四十戒為禮儀。」所以,廣義來說,制教之戒無非就已包含了威儀,如比丘二百五十戒中的四禁戒為戒分,其餘僧殘等戒則是威儀分。
[收攝六根,去除煩惱]
收攝六根是修行的第一個步驟。六根外放會使人迷於外在的根塵境界,要去除煩惱就必須先學習收攝六根,威儀是收攝六根的方便。如遊行經中說:「云何比丘具諸威儀?於是比丘可行知行,可止知止,左右顧視,屈伸俯仰,攝持衣缽,食飲湯藥不失宜,則善設方便,除去陰蓋。」又說:「云何比丘自攝?當比丘履進履退,前瞻顧後,屈臂伸臂,著衣持缽,飲食吞嚼,行大小便,行、立、坐、睡眠、醒寤、言談及靜默,皆攝心住念。」
可知,只要在行住坐臥、覺寤語默之中,攝心不亂,一切動作都能不失時宜,便是去除五蓋的善巧方便。
[威儀四事,三學增上]
僧人應遵守的十三事法中有威儀四事:(一)依法──於道場中經行,或聚落內乞食,依法行步徐緩。(二)依時──當念無常迅速,晝夜身自警悟。(三)依處──欲求寂靜無為之樂,離憒鬧而閒居,思惟滅苦之本。(四)依次──在大眾中,依戒臘而坐,不越坐。
從戒、定、慧三學的修學來說,依法、依次相當於戒,依處相當於定,而依時相當於慧。雖然從外相上看威儀是傾向於戒,但其中也蘊涵了定與慧。知道如何在佛制的律儀中,適時機動地將活生生的內涵表現出來,才是持守威儀、修習三學的契機。
威儀的訓練
所謂:「僧有三千威儀,六萬細行;尼有八萬威儀,十二萬細行」。戒律傳到中國後,經祖師大德的弘傳,尤其是百丈立清規之後,中國的僧伽除了佛制戒律外,還要遵守清規的規定,以下就《敕修百丈清規》及《百丈叢林清規證義記》中的〈日用軌範〉,來看看僧人如何透過日常威儀訓練養具僧格。
[行住坐臥的威儀]
行、住、坐、臥四威儀的訓練要求,就是所謂的「行如風,坐如鐘,立如松,臥如弓」。
《敕修百丈清規》在行的威儀上規定:清晨起身時要輕輕抬身,默念:「從朝寅旦直至暮,一切眾生自迴護,若於腳下喪身形,願汝即今生淨土。」在動作間仍不忘發願,是大乘佛教的特色。又說:不得上下間行道,穿堂而過;不得床上行;不得赤腳著僧鞋;不得佛殿閒行等,這些主要在維護禪堂的安寧以利僧人修習禪定。至於不得猖狂急走,舉止要安詳俐落,更是修定的訓練項目。
在站立的威儀上,則要求須「立如松」,不得殿堂倚靠闌干(敕修百丈清規);不得裝模作樣;不得坐立斜倚(證義記)。
坐的威儀通常都用結跏趺坐或半跏趺坐等坐法,若疲勞時可伸一腳,但不得舒展二腳而坐。原始佛教時,僧人是以坐具席地而坐,在《大比丘三千威儀》裡提醒:不得與女人連席坐;若席下有錢、刀、果、瓜不應坐……。而中國叢林的禪堂,每每坐處與臥處相連接,僧人是坐在禪堂的廣單上,所以《敕修百丈清規》中規定:不得床上垂腳坐,因床前一尺為三淨頭(一展缽、二安袈裟、三頭所向);又坐禪不得在床上抓頭……等。
有關睡臥的威儀,在《大比丘三千威儀》中提到必須頭首向佛,不得臥視佛,不得向壁臥,不得雙伸兩足,而要屈兩足、累兩膝、右脅而睡,這種臥法又名「吉祥臥」。《敕修百丈清規》中仍沿襲這項傳統,規定「睡須右脅,不得仰臥,仰為屍睡,覆為淫睡」,並且要以被巾包裹袈裟安放在枕前,表示僧人不離衣而宿。
[穿衣威儀]
佛制比丘只能穿著三衣,而且對於穿著的場合也有一定的規定,如未穿僧祇支,不得著袈裟;至檀越家,不得裸胸前入門;無三法衣不得入眾僧中坐;不具法衣,也不得入寺中止宿;未淨手,不得著衣。
《敕修百丈清規》規定早上起床披袈裟時,要將袈裟藏在袖內,出了後門外再披,平常也要離開被位披袈裟,並且不得以口銜袈裟,不得以頷勾袈裟,摺了應當問訊而去……。除三衣法服外,又規定了常服的穿法:換直裰時,須將新者覆上,抽去舊裰,不得露白,不得扇風;沐浴時,解上衣,先脫下面裙裳,再脫直裰。
為什要有這麼詳細的規定呢?因為衣著進退是社會身份的表徵,藉著每天例行的穿衣行為,訓練僧人不紊不亂的節度,同時表達對於法服的尊敬。
[食的藝術]
用齋威儀最主要的目的是去除僧人對食物的貪心,及培養對眾生的感恩與悲憫。《敕修百丈清規》中提示,展缽時應默念:「如來應量器,我今得敷展,願共一切眾,等三輪體空。」吃飯前,先出生飯食給鬼神眾;用飯時發願:「若受食時,當願眾生,禪悅為食,法喜充滿。」並要「食存五觀」以警誡自己受食是為了維持色身,成就道業,這是心地功夫的鍛鍊。對於外在威儀則要求:不得將口就食,取缽、放缽不得有聲;若噴嚏當以衣袖掩之;不得抓頭;不得嚼飯啜羹作聲;不得大摶食,不得張口待飯食,不得遺落飯食,不得手把散飯食,不得以手枕膝上隨量受食……,其中不但誡止貪心也照顧團體用齋威儀,在飯食間僧人仍須不忘精進用功。
[其他細行的培養]
叢林中大眾共修,除在修道上互相護持外,生活上也以不擾人為原則,所以生活細行的培養也是入眾的重要項目之一。《敕修百丈清規》規定許多共住時應注意的細行,如:漱口時須低頭,吐水時用手引下,如此才不會濺髒鄰桶;不得橫占鄰單;不得以被扇風;上廁所時,不得笑語,不得在外催促;若洗腳時,有瘡疥者要隨後洗,或屏處洗之;不得以湯水濺人身上;不得桶內泡腳;不得室內小遺;或有瘡或使疥藥,宜後入浴;乃至掀簾垂後手,開門宜輕聲等等。
除要注意身的細行外,也要遵守口業的規定。如《證義記》中規定:不得破口相罵、交拳相打;不得戲笑,談論無度;不得挑唆鬥爭、誣毀清眾;不得妄議時政得失是非;不得輕心謗斥先聖先賢。
團體的和合不僅要利和同均,更要意和同悅、身和同住、口和無諍,這些規範雖是生活細節,卻是大眾生活清淨、安寧的基礎,也是收攝身心的具體表現。在和合清淨基礎上,僧人得以完成個人求道、修道的本願。
結語
威儀是外在的、具體可見的,不可避免地就會有形式化的缺失。如《大寶積經》的〈普明菩薩會〉中,佛陀告訴迦葉有一種威儀欺誑沙門:「有一沙門具足沙門身四威儀,行立坐臥,一心安詳,……不為善淨,而於空法有所見得,於無得法生恐畏心,如臨深想,於空論比丘生怨賊想,是名威儀欺誑沙門。」這是說有比丘只求外表形式,不樂求佛法內涵,不除煩惱怨賊,只知排斥佛法的空義,詐現威儀騙取別人信心,這樣徒具外相的沙門是佛陀所引以為憾的。另外,也有既不能深解佛法以淨化身心,又無法在心性上真參實學,卻以狂禪自我標榜,揚棄中規中矩的威儀舉措,專撿些禪門的牙慧來嘲弄禮教,更嚴重的有如美國流行的嬉皮作風,竟以髒為淨,以亂為高,這與佛法本義已越離越遠了。
所以,威儀應是個人從聞、思的體悟,進而修身的自然表現,所謂「誠於中,形於外」,同時擴展到團體,塑造成群體的風格,成為淨化的影響力,不是外在行為的公式。能正確認識威儀對僧人的修行及僧團、社會的重要性,即使佛陀的戒律或清規中沒有制定的規矩,只要會妨廢修道的,僧人仍應不斷努力地去學習袪除。也只有用這樣的角度來看威儀細行的價值,才可能在現代的生活中,為僧人找到與解脫相應的舉措原則。
【參考書目】
一、土橋秀高,《戒律ソ研究》第二,永田文昌堂,一九八二年十一月,京都。
二、元•釋德輝編,〈敕修百丈清規〉,《卍續藏》第一一一冊,新文豐出版社,台北。
三、清•沙門儀潤注,〈百丈清規證義記〉,《卍續藏》第一一一冊
四、後漢•安世高譯,〈大比丘三千威儀〉,《大正藏》第二十四冊,白馬精舍印經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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