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方禮經》,全名《佛說尸迦羅越六方禮經》,梵名S/i^galova^da-su^tra,巴利文Sin%ga^lova^da-sutta)。又稱《尸迦羅越六向拜經》、《羅越六向拜經》、《尸迦羅越六方拜經》、《尸迦羅六方禮經》、《六方禮經》,全一卷,後漢.安世高譯,收於《大正藏》第一冊。本經敘述佛陀見到一位長者子名為「尸迦羅越」,遵照父親遺命,清晨時向東、西、南、北、上、下六方行禮。佛陀問明原委後,便教他禮六方法,就親子、師生、夫婦、親友、主僕、僧俗等人際相處之道。若能禮敬六方,不論今生或來生,都能獲得善報,並且能往生天界善處。本經成立的時代在佛教部派分裂之前,為佛教有關倫理的早期經典。 |
本經的傳譯如下: |
1. 後漢.安世高譯《佛說尸迦羅越六方禮經》,於《歷代三寶紀》名《尸迦羅越六向拜經》,後之經錄大都名為《尸迦羅越六向拜經》,偶作《尸迦羅越六方禮經》或《大六向拜經》。今《大正藏》名為《佛說尸迦羅越六方禮經》,二千餘字,《大正藏》第一冊。 |
2. 西晉.支法度譯《善生子經》,於《歷代三寶紀》名《善生子經》,後之經錄大都名為《善生子經》,偶作《佛說善生子經》,今《大正藏》取後者之名。內容在「妻對夫」與「僕對主」方面,較其他譯本多了數條實踐條目,約三千二百字,《大正藏》第一冊。 |
3. 後秦.佛陀耶舍與竺佛念共譯《善生經》,收於《長阿含經》卷十一,約三千四百字,《大正藏》第一冊。 |
4. 東晉.瞿曇僧伽提婆譯《善生經》,收於《中阿含經》卷三十二,約四千七百字,《大正藏》第一冊。 |
5. 西晉.竺法護譯《大六向拜經》(闕),著錄於《出三藏記集》,原係道安所錄,亦僧祐時之存本,名為《大六向拜經》,僧祐並稱舊錄作《六向拜經》或《威華長者六向拜經》。以後之經錄大都名之為《大六向拜經》,有時也作《尸迦羅越六向拜經》,唐.慧沼《勸發菩提心集》曾加以引用,可見唐代仍流傳之。 |
6. 巴利經典方面,與《長阿含.善生經》相對應的有《長部》的Sivgalovada Suttanta,此經最近已有《漢譯南傳大藏經》的譯本,名為《教授尸伽羅越經》。 |
7. Sivgalovada Suttanta在1847年就由Gogerly譯成英文;後來在1876年又由Grimblot英譯;同年R. C. Chilhers又再英譯;而巴利聖典協會由T. W. Rhys Davids和他的夫人C. A. F. Rhys Davids共同英譯的本子,則在1921年出版。因此英譯前後共有四譯,可見本經頗受西方學者之重視。 |
本經的地位及特色: |
一、經為針對在家生活倫理問題的一部重要經典。 |
二、本經是了解佛陀對家族倫理的看法的重要資料之一。 |
三、佛教有關孝道的早期經典。 |
四、本經指出了「在家者的修行」,特別值得在家人重視。 |
本經共有長行及偈頌,可分為序說、正說、結說。 |
壹、序說:佛在王舍國雞山中,有長者子名尸迦羅越。奉亡父遺命,每日早起向六方禮拜。佛告以禮拜方位無益,應以身拜。 |
貳、正說:從基本的個人修持到與人際互動。 |
一、個人修持 |
(一)持四戒:一者不殺諸群生;二者不盜;三者不愛他人婦女;四者不妄言兩舌,心欲貪婬恚怒愚癡自制勿聽。若能持守今世為人所敬,後世生天上。 |
(二)勿行六事:一者喜飲酒;二者喜博掩;三者喜早臥晚起;四者喜請客,亦欲令人請之;五者喜與惡知識相隨;六者憍慢輕人,犯上頭四惡。復行是六事,妨其善行,亦不得憂治生,錢財日耗減。 |
(三)斷惡修善:擇其善者從之,惡者遠離之,與善知識相隨,自至成佛。 |
1. 斷惡: |
(1) 一者內有怨心,外強為知識;二者於人前好言語,背後說言惡;三者有急時,於人前愁苦,背後歡喜;四者外如親厚,內與怨謀。 |
(2) 一者難諫曉教之作善,故與惡者相隨;二者教之莫與喜酒人為伴,故與嗜酒人相隨;三者教之自守,益更多事;四者教之與賢者為友,故與博掩子為厚。 |
(3) 一者小侵之便大怒;二者有急倩使之不肯行;三者見人有急時避人走;四者見人死亡棄不視。 |
2. 修善: |
(1) 一者外如怨家,內有厚意;二者於人前直諫,於外說人善;三者病瘦縣官為其征彸憂解之;四者見人貪賤不棄捐,當念求方便欲富之。 |
(2) 一者見人貧窮卒乏令治生;二者不與人諍計挍;三者日往消息之;四者坐起當相念。 |
(3) 一者為吏所捕,將歸藏匿之,於後解決之;二者有病瘦,將歸養視之;三者知識死亡棺殮視之四者知識已死,復念其家。 |
(4) 一者欲鬥止之;二者欲隨惡知識諫止之;三者不欲治生,勸令治生;四者不喜經道,教令信喜之。 |
二、人際倫理:以東方為父母,南方為師長,西方為妻,北方為友,下方為僕役,上方為沙門。這六方與自己的關係為親子、師生、夫婦、親友、主僕、僧俗的關係。 |
(一)親子倫理: |
1. 子事父母,當有五事:一者當念治生;二者早起敕令奴婢,時作飯食;三者不益父母憂;四者當念父母恩;五者父母疾病,當恐懼求醫師治之。 |
2. 父母視子亦有五事:一者當念令去惡就善;二者當教計書疏;三者當教持經戒;四者當早與娶婦;五者家中所有當給與之。 |
(二)師生倫理: |
1. 弟子事師,當有五事:一者當敬難之;二者當念其恩;三者所教隨之;四者思念不厭;五者從後稱譽之。 |
2. 師教弟子亦有五事:一者當令疾知;二者當令勝他人弟子;三者欲令知不忘;四者諸疑難悉為解說之;五者欲令弟子智慧勝師。 |
(三)夫婦倫理: |
1. 婦事夫有五事:一者夫從外來,當起迎之;二者夫出不在,當炊蒸掃除待之;三者不得有婬心於外夫,罵言不得還罵作色;四者當用夫教誡,所有什物不得藏匿;五者夫休息,蓋藏乃得臥。 |
2. 夫視婦有五事:一者出入當敬於婦;二者飯食之以時節與衣被;三者當給與金銀珠璣;四者家中所有多少,悉用付之;五者不得於外邪畜傳御。 |
(四)親友倫理:人視親屬朋友,當有五事:一者見之作罪惡,私往於屏處,諫曉呵止之;二者小有急,當奔趣救護之;三者有私語不得為他人說;四者當相敬難;五者所有好物,當多少分與之。 |
(五)主僕倫理: |
1. 謂大夫視奴客婢使,亦有五事:一者當以時飯食與衣被;二者病瘦當為呼醫治之;三者不得妄撾捶之;四者有私財物,不得奪之;五者分付之物,當使平等。 |
2. 奴客婢使事大夫亦有五事:一者當早起勿令大夫呼;二者所當作自用心為之;三者當愛惜大夫物,不得棄捐乞匈人;四者大夫出入當送迎之;五者當稱譽大夫善,不得說其惡。 |
(六)僧俗倫理: |
1. 人事沙門道士,當用五事:一者以善心向之;二者擇好言與語;三者以身敬之;四者當戀慕之;五者沙門道士人中之雄,當恭敬承事問度世之事。 |
2. 沙門道士當以六意視凡民:一者教之布施,不得自慳貪;二者教之持戒,不得自犯色;三者教之忍辱,不得自恚怒;四者教之精進,不得自懈慢;五者教人一心,不得自放意;六者教人黠慧,不得自愚癡。 |
參、結說:以偈頌說明在家佛弟子在信佛持戒的基礎上,了解生死輪迴之苦,以六度為橋梁,而求成佛道。 |
(香光尼眾佛學院圖書館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