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圖書館館刊 第五十三期 100年12月

《雲林佛教圖書分類法》的編製與特色

周子榮 前浙江大學圖書館研究館員


【摘要】本文介紹杭州靈隱寺雲林圖書館利用臺灣香光尼眾佛學院圖書館《佛教圖書分類法(1996年版)》,將《中國圖書館分類法》四版B94佛教類進行改編、編製《雲林佛教圖書分類法》的思路和實踐,並對佛教專業圖書館如何使用綜合性大型圖書分類法提供了經驗。

關鍵詞:佛教圖書分類法(Buddhist Classification);佛教圖書館(Buddhist Library)


一、緣起

  西元2003年春,筆者在浙江大學圖書館退休後,被杭州靈隱寺聘用為其創建佛教圖書館,在選擇何種圖書分類法時,遇到了難題。在中國大陸,《中國圖書館分類法》四版(下稱《中圖法》)是國家標準,但這部綜合性大型分類法的佛教類B94只有33個類目,不能符合佛教文獻分類的需要。當時,國內雖有白化文先生依據臺灣香光尼眾佛學院圖書館的《佛教圖書分類法(1996年版)》(下稱《香光法》)改編的《佛教圖書分類法(改定本)》,但此書仍保持了《香光法》的標記符號制度和複分表,與《中圖法》的體系結構不能融合。我們在細讀了《香光法》後,感到這部分類法內容豐富、類目詳盡,適合於佛教專業圖書館使用,但由於兩岸社會制度的不同,也不能貿然採用。經與寺廟領導和圖書館界同行的認真探討,我們就產生了利用《香光法》、改編《中圖法》,編製一部適合大陸佛教圖書館使用的分類法的想法。在獲得香光尼眾佛學院圖書館授權改編的正式文本以後,經過兩年多艱苦的工作,《雲林佛教圖書分類法》(下稱《雲林法》)於2005年4月由香港雲林出版社出版。原靈隱寺佛教圖書館也同時改名為雲林圖書館。

二、改編

  我們的主要想法是:堅持採用中國國家標準《中圖法》四版類分雲林圖書館的全部內、外典圖書文獻,其B94佛教類則應參照《香光法》進行大規模的擴充和修改,使其適合佛教文獻分類的需要。在不改變《中圖法》原有的體系結構和標記符號制度的前提下,修改《香光法》某些不適宜的類名和編號體系,把《香光法》類目進行拆離或重組,充實到《中圖法》B94相關類目中。同時,學習和借鑑《香光法》的長處,將有關做法吸收到《中圖法》裡,使兩者真正融為一體。具體做法分成兩個部分:一是對《香光法》的修改,二是對《中圖法》的擴充和調整。

(一)對《香光法》的修改

1. 思想觀點問題

(1) 關於西藏佛教(藏傳佛教),我們不認同《香光法》將其與中國佛教、世界各國佛教並立列類的方法,而是根據《中圖法》原則,將其作為中國的一個地區的佛教的理念,依《中國地區表》複分,分別在各國佛教思想、佛教宗派、佛教組織及寺院、佛教文學、佛教美術、佛教史等類目中予以體現。(見例一)
(2) 《香光法》的4個通用複分表(標準複分表、佛教地區表、中國省區表、中國時代表)的編表體系與《中圖法》不一,特別是《中國省區表》不符合中國當前地區劃分的實際。我們則一律以《中圖法》的複分表(總論複分表、世界地區表、中國地區表、中國時代表)取而代之。


2. 類目體系問題

(1) 《香光法》總類010~082的類目設置與《中圖法》的總論複分表內容,有幾乎完全對應的關係。如「021佛教目錄」對應「B94-7」;「041佛教辭典」對應「B94-61」等等。《雲林法》則在B94佛教類下大量列出帶「-」的《中圖法》總論複分表類目,以取代《香光法》總類類目。個別類目(如「B94-05佛教與其他學科的關係」)還依據《香光法》進行了細分。

例一:對「西藏佛教」類的處理
《香光法》《雲林法》
190 各國佛教思想

191 印度佛教思想

192 中國佛教思想

193 西藏佛教思想

194 韓國佛教思想

195 日本佛教思想

196 亞洲佛教思想
    東亞佛教思想入此
196.1 東南亞佛教思想
     南傳佛教思想入此 B940.9 各國佛教思想
     各國佛教哲學(史)總論入此,專論依世界地區表分。

B940.92  中國佛教思想

B940.927.5  藏傳佛教思想

B940.93 亞洲佛教思想

B940.931  東亞佛教思想

B940.931.26 韓國佛教思想

B940.931.3  日本佛教思想

B940.933  東南亞佛教思想
       南傳佛教思想入此。

B940.935.1  印度佛教思想

(2) 《香光法》「090藏經」與《中圖法》「B941大藏經」對應,但列出了各種不同語文的藏經類目。《雲林法》則按《中圖法》體系,剔除了各種語文的藏經類目,語文的區分透過排架和典藏來解決。
(3) 對佛教經、律、論三藏的處理,《中圖法》採取大、小乘分別列出,《香光法》則不分大、小乘,而直接在各部類列出。《雲林法》維持《中圖法》體系,對《香光法》的三藏類目進行了改編。(見例二)
(4) 對佛教宗派,《香光法》按國家區分,《中圖法》按派別區分。《雲林法》在保持《中圖法》體系的前提下,採用多重列類的方式,列出「B946.92∕.97世界各國佛教宗派」類目,來容納以國家立論的佛教宗派著作(見例三)。另外,B946宗派類又吸收了《香光法》的佛教宗派專類複分表予以細分。但宗派史採用《中圖法》總論複分號「-09」;宗派人物傳記併入「B949.9傳記」有關各類。
(5) 《香光法》「710佛教文學」類,只列出文學作品類目,而未列出文學理論類目。這是一個缺漏。《雲林法》增補了文學理論、文學評論和研究、各體文學評論和研究、文學思想史四個類目,使那些對佛教文學批評研究的著作得到恰當的歸屬(見例四),如《禪宗詩歌境界》一書,可分入B948.220.73。

例二:對「經藏」類的處理
《香光法》《雲林法》
300 經及其釋

310 阿含部;本緣部

320 般若部

330 法華部

340 華嚴部

350 寶積部;涅槃部

360 大集部

370 經集部

380 密教部

390 其他
B942 經及經疏

B942.1 大乘

B942.11 般若部

B942.12 法華部

B942.13 華嚴部

B942.14 寶積部

B942.15 涅槃部

B942.16 大集部

B942.17 經集部

B942.2 小乘

B942.21 阿含部

B942.22 本緣部

B942.3 秘密部

B942.9 其他


例三:對「佛教宗派」類的處理

B946 宗派
    世界各國佛教宗派總論入此。

B946.1 天臺宗(日蓮宗、法華宗)

B946.2 三論宗(法性宗)

B946.3 法相宗(唯識宗、慈恩宗)

B946.4 華嚴宗(賢首宗)

B946.5 禪宗(佛心宗)

B946.6 密宗(秘宗教、真言乘、金剛乘)

B946.7 律宗(南山律宗)

B946.8 淨土宗(蓮宗)

B946.91 其他

B946.92 中國佛教宗派
     論述中國佛教宗派的總論性著作入此。

B946.93∕.97 各國佛教宗派
        論述某個國家的佛教宗派總論性著作入此,依世界地區表分。


例四:對「佛教文學」類的修改

B948.22 中國佛教文學

B948.220 文學理論

B948.220.6 文學評論和研究

B948.220.7 各體文學評論和研究

B948.220.73 詩歌、偈贊

B948.220.74 戲劇文學

B948.220.749 講唱文學

B948.220.75 故事、小說

B948.220.76 散文

B948.220.77 應用文

B948.220.78 雜著

B948.220.9 文學史、文學思想史

B948.221 總集
      可依中國時代表分。

B948.222 別集
      可依中國時代表分。

B948.223 詩歌、偈贊
      詞曲入此。

B948.224 戲劇文學
      劇本入此。

B948.224.9 講唱文學
       變文、寶卷入此。

B948.225 故事、小說

B948.226 散文

B948.227 應用文

      書信入此。

B948.228 雜著
      日記、序跋、筆記、楹聯、挽詞、匾額、壽文、發願文等入此。

B948.229 中國各地佛教文學
      依中國地區表分。

B948.229.75 藏傳佛教文學

B948.23∕.27 各國佛教文學
        依世界地區表分,再仿“B948.22中國佛教文學”分。

3. 配號制度問題

(1) 改編了《香光法》的十進位配號制度,按《中圖法》原則,當同位類超過9個時,採用八分制。如《香光法》「800中國佛教宗派」列出的八大派系和其他,已滿9類。如再要列出依國家區分的佛教宗派著作,就無號可加。我們就改用.91、.92等來列出第九個以上的同位類(見例三)。
(2) 採用《中圖法》「一般性問題」的配號法來取代《香光法》620下的「僧制複分表」。(見《雲林法》「B945.20一般性問題」)

(二)對《中圖法》的擴充和調整

1. 擴充類目

  在對《香光法》進行了以上的修改之後,我們就將《香光法》的類目大量地擴充到《中圖法》B94的相關類目中。如「佛教教理」是佛教文獻的理論部分,《中圖法》卻未予列出,《雲林法》就添加了「B940教理」類,再依《香光法》細目列出;又如《中圖法》「B942經及經疏」類,原表僅4個類目,《雲林法》擴充至157個類目。

2. 類目改變

  為適合佛教圖書館文獻的管理和使用,我們必須將與佛教相關的其他文獻也儘可能地編入到佛教類目中,這就不得不改變《中圖法》的類目設置和分類原則了。比如佛教文學、佛教藝術和與佛教相關的語言類著作,就不能按《中圖法》的原則分入I文學、J藝術、H語言等大類中,而要在B94類中設置這些類目。恰好,《中圖法》「B948對佛教的分析和研究」這一類的設類有些牽強,它與總論複分表「-34分析研究」的涵義有重複。總論對佛教的分析和研究的著作可以分入B94-34;而各論性的文獻就可分入B94的相關各類。這樣一來,B948就空出來可改為「佛教語文、佛教文藝」類,並按照《香光法》「700佛教文藝∕790佛教語文」予以展開。

  再如,《中圖法》「B949.92中國佛教人物傳記」類,未分總傳和分傳,但此類文獻非常多。我們借用了「.91」這個空號,列為「中國佛教人物總傳」,方便了取號和使用(見例五)。


例五:對「中國佛教人物傳記」類的處理

B949.9 傳記
     世界佛教人物總傳入此。
     佛教人物思想研究評論隨傳主分類。

B949.901 釋迦牟尼佛傳

B949.902 諸佛傳

B949.903 菩薩傳

B949.903.1 觀世音菩薩

B949.903.2 文殊菩薩

B949.903.3 普賢菩薩

B949.903.4 地藏菩薩

B949.904 僧總傳

B949.905 居士總傳

B949.906 護法神傳

B949.91 中國佛教人物總傳

B949.92 中國佛教人物分傳
      依被傳人排。

B949.93∕.97 各國佛教人物傳記
        包括總傳和分傳;依世界地區表分。

3. 吸收《香光法》專類複分表

  《香光法》佛教宗派、佛教語文的兩個專類複分表被《雲林法》吸收,但佛教文學複分表與《中圖法》的體例不一而被刪除。《雲林法》則按《中圖法》體例,將其內容經擴充後編入「B948.22中國佛教文學」類,並在「B948.23∕.27各國佛教文學」類下加「仿分」注釋指引複分(見例四)。

三、特色

  綜上所述,《雲林法》是一部融合了《中圖法》和《香光法》各自特點的佛教圖書分類法。它的最大特色就是修改和充實了《中圖法》的佛教類目(從33類擴增至500多類),使之適應佛教圖書館類分內典的需要。我們可以說,它就是《中圖法》四版的一部分。(當然,這個說法並沒有得到《中圖法》編委會的認可。)佛教圖書館使用《雲林法》類分內典與使用《中圖法》類分外典圖書不發生體系結構上的矛盾,使內、外典館藏文獻渾然一體。《中圖法》2010年9月出版第五版,但對B94佛教類未做任何改動。所以,使用《雲林法》在《中圖法》五版的週期內仍然具有生命力。據不完全統計,除杭州靈隱寺外,大陸已有多所寺廟和佛學院已經採用《雲林法》組織館藏,如蘇州西園寺、重慶華巖寺、成都文殊院、廣東陸豐定光寺(廣東尼眾佛學院)、北京法源寺(中國佛學院)等等。

  《雲林法》的另外一個特色是書中包含的「同類書排列法:著者種次號介紹」一章。同類書的排列是圖書經分類後必須面對的問題。書中介紹了浙江大學圖書館的科研成果「著者種次號」的思路理念及具體做法,透過程式設計,集著者號和種次號的優點,讓電腦代替手工操作自動取號,將圖書館界延續了一個多世紀的討論,得到了較好的解決。

  然而,《雲林法》也有明顯的缺憾:類號太長!大多數類號長度在小圓點後二至三位,還有出現兩個小圓點的類號。這是先天缺陷,因為它是在B94這個起點上進行細分的,類號不能不長。這就在具體工作中(取號、排架等)帶來不便。為改變這種情況,我們可以把所有類號的前三位B94起用一個符號(如卍、△等)取代,這樣就等於把每個類號縮短了二位,如B941可改為卍1、B949.903.1可改為卍990.31等。排架時,將卍字當作B94排。習慣以後,操作起來也很方便,上下架、流通時,內、外典文獻的區分更為明顯。

  最後,必須說明,編製《雲林法》僅僅是一次嘗試,是應創建靈隱寺佛教圖書館之急需的產物,其中誤漏之處一定很多,我們希望拋磚引玉,得到佛教界、圖書館界的關注,編製出真正具有中國特色的、高水準的佛教分類法。

參考書目
1. 中國圖書館分類法編輯委員會編,《中國圖書館分類法》第四版,北京:北京圖書館出版社,1999。
2. 香光尼眾佛學院圖書館編輯,《佛教圖書分類法(1996年版)》,嘉義:香光書鄉出版社,1996。
3. 白化文編著,《佛教圖書分類法(改定本)》,北京:北京圖書館出版社,2001。
4. 周子榮編,《雲林佛教圖書分類法》,香港:雲林出版社,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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