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圖書館館刊 第五十三期 100年12月
《佛教圖書分類法(2011年版)》評介藍文欽 臺灣大學圖書資訊學系助理教授【摘要】香光尼眾佛學院圖書館依據《佛教圖書分類法(1996年版)》,經多年修訂補充,於民國100年出版《佛教圖書分類法(2011年版)》、New Classification Scheme for Buddhist Libraries (2011 Edition)及《佛教圖書分類法(2011年版)使用手冊》全套三冊。此書出版後,獲《全國新書資訊月刊》選為臺灣2011年代表性圖書之一。本文旨在介紹此套分類法之編印原委、體例、特色,並就其類目安排,與《中文圖書分類法2007年版》之220佛教類目進行比較,並據此討論對其類目設計的若干想法。最後,依個人管見所及,針對此分類法編印的若干問題提出商榷。 關鍵詞:佛教圖書分類法(2011年版);佛教圖書分類法;分類法評介
一、前言 佛教自漢代傳到中國,佛經隨之引入,其後歷經南北朝與隋唐兩個佛經漢譯的高峰期,佛典與相關論述的數量大增、部帙粲然。(註1)為了整理、檢索與利用佛典,編目與組織工作因應而生,佛教目錄乃獨樹一幟,蔚為大觀。(註2)正如方廣錩所言:「佛教的傳入與發展使佛典的翻譯撰著日益興盛,佛典的興盛引發佛教目錄的編撰。」(註3)但佛教目錄所用方法,雖優於普通目錄,頗有值得稱道與注意之處(註4),然而在民國以前,佛教目錄始終僅有目錄之書,未能發展出獨立的佛教分類法。 佛教目錄自魏晉時即已有之(註5),但為佛教圖書典籍設計專用的分類系統,則是民國以後的事。西洋圖書館的觀念與實務,於晚清傳入中國。受杜威十進分類法的影響,民國6年時,沈祖榮、胡慶生仿傚杜威法體例編製《仿杜威書目十類法》,試圖將中西文圖書合併處理,是國人為中文圖書新編分類體系的濫觴。(註6)其後,從模仿與學習西方的圖書分類法中,國人逐漸發展出各種新式分類法。而在各種新編之綜合性分類法(General Classification)中,通常會在「宗教」大類之下,以「佛教」作為小類之一,並依佛教性質設計適當細目。民國21年時,陳鴻飛撰〈佛教典籍分類之研究〉一文,曾對當時的五種分類法的佛教類目予以評述。(註7)民國35年,袁湧進亦曾改訂劉國鈞《中國圖書分類法》之佛教類目。(註8)然而,依筆者見聞所及,當時似尚無自成體系的佛教分類法出現。 政府遷臺後,印順法師曾應何日章之請,提出佛書分類系統之建議。(註9)其後,李世傑亦曾對佛教的分類提出看法。(註10)民國46年,陳信行曾編印《佛教經籍統一分類法》。(註11)但直到民國51年,李世傑編製《佛教圖書分類法》(註12),始有了第一部廣為臺灣佛教圖書館採用之專門分類法。可惜此分類法未能持續修訂,直到民國81年底才由佛教界提出改編分類法之議,82年起由香光尼眾學院圖書館主持修訂。歷經四年編訂及測試,於民國85年出版《佛教圖書分類法(1996年版)》。(註13)此法問世後,不僅為佛教圖書館採用,亦成為一般圖書館修訂或補充佛教類目分類表之參考。(註14)阮靜玲曾拿此法與若干分類法之佛學類目進行比較,結論指出對於佛教圖書館而言,《佛教圖書分類法(1996年版)》是能「提供較為完整正確且適應時代需要的類表」。(註15)大陸學者白化文亦認為此法分類詳密,曾據以改編為適合大陸使用的《佛教圖書分類法(改定本)》,並推薦大陸圖書館以《佛教圖書分類法(1996年版)》作為佛學圖書的基本分類法。(註16)其後,杭州靈隱寺亦獲授權,修訂出版《雲林佛教圖書分類法》。(註17) 《佛教圖書分類法(1996年版)》出版後,香光尼眾學院圖書館定期透過《佛教圖書館館訊》,就此分類法的基本原則及使用問題提供釋疑。(註18)但使用該法之圖書館偶而仍會遭遇問題,又為因應出版文獻的新發展,遂於民國90年召開分類法修訂會議。(註19)自此,再次著手佛教圖書分類法的修訂工作,並於民國100年終厎於成,同時出版《佛教圖書分類法(2011年版)》、New Classification Scheme for Buddhist Libraries (2011 Edition)與《佛教圖書分類法(2011年版)使用手冊》全套三冊。此套分類法出版後,即獲《全國新書資訊月刊》選為臺灣2011年代表性圖書之一。(註20) 本文旨在介紹此套分類法之體例與特色,並就其類目安排,與《中文圖書分類法2007年版》之220佛教類目進行比較,並據此討論對其類目設計的若干想法。最後,依筆者管見所及,針對此分類法編印的若干問題提出商榷,敬請各方大德指正。 二、體例 《佛教圖書分類法(2011年版)》(以下簡稱《佛圖法2011版》)係為佛教圖書分類、檢索、排架之需而設計之專門分類法,它是以《佛教圖書分類法(1996年版)》(以下簡稱《佛圖法1996版》)為基礎,參酌歷年應用情形,並因應學術發展、文獻出版與社會變遷之新需要,修訂增補而成。由於《佛圖法1996版》是以李世傑《佛教圖書分類法》為基礎,故《佛圖法2011版》與李世傑《佛教圖書分類法》,可說仍是一脈相承。 《佛圖法2011版》採十進制,依序分為「總類」、「教理」、「佛教史地」、「經及其釋」、「律及其釋」、「論及其釋」、「儀制;修持;布教;護法」、「佛教文藝;佛教語文」、「中國佛教宗派」、「世界各地佛教宗派」十大類。各大類下,再依十進的屬性逐層細分。例如總類之下,區分為「010佛教總論」、「020佛教目錄;佛教手冊」、「040佛教辭書」、「050佛教連續性資源」、「060佛教機構團體」、「070佛教文集」、「080佛教叢書」、「090藏經」。而「040佛教辭書」之下,再細分為「041佛教辭典」、「042佛教字典」、「043佛教成語辭典」、「044佛教百科全書」、「045佛教類書」。各子項之下,可視需要再行細分。遇有未用到的號碼,則予以保留,不強行填滿,俾未來有擴充的彈性。 《佛圖法2011版》的標記,與《杜威十進分類法》或國內通用的《中國圖書分類法》類似,是數字制的純粹標記。每個類目至少用三位數字表示,超過三位數字者,則於第四位數字前加小數點。 《佛圖法2011版》的編輯結構,依其內容性質可區分為序論、主表、附表、附錄及索引五個部分。序論包括序、編序、修訂說明、《佛教圖書分類法》1996年版與2011年版異動類目對照表、凡例、佛書分類探源、類目概覽、佛書分類簡則、同類書排列簡則,是協助使用者學習和使用《佛圖法2011版》的基礎知識。其中,修訂說明與《佛教圖書分類法》1996年版與2011年版異動類目對照表,是比《佛圖法1996版》新增的內容,有助於瞭解《佛圖法2011版》之編訂經過與異動部分。主表是類表的核心,包括大綱表、簡表及詳表三部分。附表包括專類複分表四種:僧制複分表、佛教文學複分表、語言複分表、佛教宗派複分表,與通用複分表四種:標準複分表、佛教地區表、中國省區表、中國時代表。附錄則有語言代碼表、中外著者統一排列法、日文五十音號碼表三種,其中日文五十音號碼表是《佛圖法1996版》所無。索引乃將詳表中的類目及其他具查檢作用的詞彙或概念,依筆畫順序編為相關索引(Relative Index),是查檢類表的輔助工具。(註21) 《佛教圖書分類法(2011年版)使用手冊》是《佛圖法2011版》的配套參考資料,主要包括佛書分類方法、佛書索書號、佛書分類參考資源三部分。佛書分類方法部分,又可分為四個單元:基本原則、一般規則、各類規則及複分表使用方法。各類規則部分是此手冊之主體,依據《佛圖法2011版》之十大類順序,逐類予以釋疑解惑,每則先說明類目之意義,再配合實例解說分類要點或闡釋分類疑難之處。佛書索書號部分,則說明索書號及著者號之取碼原則及解釋相關問題。最後,選介與佛教分類有關之紙本與數位參考資源,編成佛書分類參考資源提要目錄。(註22) New Classification Scheme for Buddhist Libraries (2011 Edition)是《佛圖法2011版》的英文版,二者在正表、附表及附錄部分,基本上相同。但英文版的索引,特別編製英語、巴利語、梵語、藏語、日語等外文詞彙,並依羅馬字母順序混合編成相關索引,以供查檢類目之用。(註23) 三、特色 本分類法同時配套出版《佛教圖書分類法(2011年版)》、New Classification Scheme for Buddhist Libraries (2011 Edition)與《佛教圖書分類法(2011年版)使用手冊》,據個人見聞所及,似乎是我國分類法編製上之創舉。英文分類法的同步出版,不僅方便日、韓、美、歐等非漢語國家使用,更由於中、英文類表之分類架構與類號相同,有助於資料的分享與交流。而英文版之相關索引,兼收英語、巴利語、梵語、藏語、日語等外文詞彙,除了能提供多元的查詢管道,亦可作為多語對照的佛學詞彙表使用。至於編製分類表使用手冊,在《杜威十進分類法》與《美國國會圖書館分類法》或有先例可循,但對國人編製的分類法而言,似乎是第一例。(註24)《佛教圖書分類法(2011年版)使用手冊》的作用有三:分類問題之解難釋疑、分類知識之指引及作為佛書分類之雙向分享交流平臺。(註25)《佛圖法2011版》的修訂說明指出,使用手冊「有佛教分類的實際問題及其解說文字」,「對圖書館編目作業是有助益的」(註26),洵非虛言。而就分類知識指引這部分,使用手冊不僅說明類目的意涵與用法,更提供豐富的佛學知識與著作實例,誠可作為佛學概論、佛學詞彙、佛教文獻學、佛教目錄學之參考資料。即使不當《佛圖法2011版》的輔助工具使用,本手冊亦有其獨立之學術價值。 《佛圖法2011版》是以《佛圖法1996版》為基礎進行修訂,前言中所提及《佛圖法1996版》的若干優點,《佛圖法2011版》都承續保留。基本上,這是一部「根據現代分類法原理編訂,具有完善的編輯結構,充分應用複分觀念」的佛書分類法。(註27)尤其值得一提的,這是一部由佛教界與圖書館界的學者專家以及佛教圖書館的專業館員協力完成的專門分類法。「佛學為一專門學問,以其跨越語文之眾多、文獻之宏富,要想合理類分佛書,實須專家學者共襄盛舉才易於完成」(註28),《佛圖法1996版》與《佛圖法2011版》都是依這樣的理念完成的。而分類法編訂過程的審慎細密,更可由下列引文一窺端倪:
《佛圖法2011版》修訂《佛圖法1996版》的方式,歸納起來有五種方式:類目新增、類目改訂、類名改訂、注釋新增、注釋改訂,《佛圖法2011版》附有兩版異動類目對照表,可參考。(註31)由此對照表記載的修訂內容,可明顯看出《佛圖法2011版》在用字上力求精確明白的講究。例如:「021.2論文索引」,《佛圖法1996版》的注釋為「多種期刊索引、報紙、論文之篇目索引入此」,《佛圖法2011版》則改為「多種期刊篇目索引,報紙、論文之篇目索引入此」,雖變動不大,卻是追求精確的表現。又如:「041佛教辭典」,《佛圖法1996版》的注釋為「包括法數、名相解釋」,《佛圖法2011版》則改為「法數、名相解釋入此」,因為《佛圖法2011版》對「包括」、「入此」的用法不同,不能相混,故予以釐清。又如:「050佛教連續性出版品」是《佛圖法1996版》的類名,《佛圖法2011版》則改為「050佛教連續性資源」,能適時配合語彙的變化,採用較新的用語。又如:標準複分表「025圖表」,《佛圖法1996版》的注釋為「包括圖解、表解、圖譜」,《佛圖法2011版》則改為「包括圖解、表解、圖譜、年表、科判」,對內容的說明更具體豐富。又如:《佛圖法2011版》將中國省區表之廣西、內蒙、新疆、西藏等地改為大陸所用的自治區名,另新增「38香港特別行政區」、「39澳門特別行政區」,都依實情適度調整。 《佛圖法2011版》的另一特色,是其使用手冊用詞淺顯,解說詳晰,並搭配實例具體說明。這或許是慮及佛學圖書館的從業人員未必受過分類編目的專業訓練,故使用具體翔實、淺白易懂的文字來幫助他們理解。以使用手冊中關於通用複分表的使用為例,其中就用了三面以說明有關標準複分是否需加「0」的問題,對初學者裨益不小。又如索書號與著者號的取碼方式,手冊中提供許多實例配合解說。此外,使用手冊提供分類的基本原則與一般規則,有助於使用者掌握分類的通例與基本規則,遇到手冊中未說明的問題,可以據以推敲,找出合適的處理之道。這些原則與實例,不僅對使用《佛圖法2011版》的人有幫助,對於初學分類法的學生或分類的新手,也具有啟發與指導的作用。而使用手冊所附的佛書分類相關之紙本與數位資源,對學習或從事圖書分類者均是有用的參考資料。 四、對《佛圖法2011版》類目設計的一些想法 臺灣圖書館界使用的綜合性中文圖書分類法,目前以《中文圖書分類法2007年版》(以下簡稱《中圖法2007版》)最新也相對最完備。(註32)此處擬比較《佛圖法2011版》之十大類與《中圖法2007版》220佛教類類目(見表一),並藉此討論《佛圖法2011版》之類目設計與安排。 表一:《佛圖法2011版》之十大類與《中圖法2007版》佛教類類目之比較
就類目的安排言,《中圖法2007版》類目221至223,採經、論、律的順序,顯與《佛圖法2011版》所採的北傳佛教觀點「經律論」三藏的次序不同,未詳其依據為何。(註33)而《中圖法2007版》類目224,將「佛教儀制」與「佛教文藝」併為一類,似不盡合理;不如《佛圖法2011版》以「儀制;修持;布教;護法」為一類,以「佛教文藝;佛教語文」為另一類。 二者皆以「總論」為第一項,大概是受十進法設計的慣例所限,有其不得不然之故。但《佛圖法2011版》在經律論之前插入「教理」及「佛教史地」,拙見認為《中圖法2007版》先安排三藏的方式較佳(雖然其經論律的順序有待商榷)。所謂「深入經藏,智慧如海」,佛經是一切佛教思想的根源,將佛經安排於第一位置,不僅有尊崇的意思,更有尋根溯源的深意。確定佛經的類目位置,依序安排律藏與論藏,合乎「經律論」三藏的認知。印順法師的〈佛書編目議〉亦是主張在總論之後,接續安排「經及經釋」、「律及律釋」、「論及論釋」。(註34)陳鴻飛〈佛教典籍分類之研究〉也同樣建議,在總論之後直接安置經、律、論疏。(註35)另外,兩部分類法均採用「經及其釋」、「律及其釋」、「論及其釋」作為類目名稱,拙見亦認為有討論空間。《佛圖法2011版》凡例說:「本分類法之整數位類目,儘量選用完整形式的分類名稱。」(註36)「經及其釋」的用法,似與凡例所謂「完整形式的名稱」有些出入。若以一般的綜合性分類法為例,有易經類,有詩經類,並不在類名的指稱上包括其相關注釋,而是透過分類原則或類目注釋等方式,將注釋與原書合併歸類。若是此類通則可被接受,則「經及其釋」或可逕稱「佛經」或「經藏」(舉例而已,並非定名),毋須加上「其釋」的字樣。「律及其釋」與「論及其釋」,亦可做類似的處理。 類目的先後安排,或無必然的順序可循,可依設計者的理念調整。像「先經、次律、論第三」是北傳佛教習用的順序,但《中圖法2007版》卻採用「經論律」的次序,即是一例。不過,分類法設計的一些基本原則,仍有其參考價值,例如結構的一致性,或相關的類目應做緊密的安排等,就可作為通則。《佛圖法2011版》將「佛教史地」排在200,與前述兩條通則似有些出入。《佛圖法2011版》的標準複分表中,「09歷史」是最後一項,亦即在使用標準複分表做歷史複分時,對同類書而言,其相對位置是偏後的。因為中文圖書分類法的標準複分表,是源自杜威十進分類法的設計,而杜威將歷史視為人類活動的紀錄,故類號置後。若「佛教史地」在主表中的類號在前,但歷史複分的類號卻在後,是否有不一致之處?《中圖法2007版》將「佛教史地」設為228,在類目安排的結構上較為統一。另外,「佛教史地」與「布教」、「護法」、「佛教宗派」等,似乎較有關聯(註37),是否應做較緊密的安排呢? 類例的設計,可依館藏數量或文獻的出版情形,根據「文獻保證原理(Literary Warrant)」權衡調整,像美國國會圖書館分類法就是典型的實例。《佛圖法2011版》認為「中國佛教宗派枝繁葉茂,是為中國佛教之一大特色,故將類號800立為中國佛教宗派,類號900則立為世界各地佛教宗派。」(註38)這樣的安排,正是文獻保證的表現。但是,細審主表中800與900類的類目,似乎有些鬆散,若是能合併為一大類,依全表通用的地區複分表設計小類,是否體例結構上較為一致?而多出來的類號,似可考慮將佛教藝術與佛教語文分開,單獨為佛教藝術設一大類?如此調整,或可使類目安排的均衡性更佳。 《中圖法2007版》將「寺院」置於227,等於是《佛圖法2011版》中一個大類的位置。而《佛圖法2011版》將「寺剎誌」置於「290佛教地誌」,是以小類的位階處理。大類或小類的設計,見仁見智,各有考量,但《佛圖法2011版》採用的類名不及《中圖法2007版》淺顯明白。而《佛圖法2011版》索引詞彙中,亦僅有「寺剎誌」而無「寺院」,或許可考慮修訂時酌予加入。 在小類方面,《中圖法2007版》「220.14佛教心理學」、「220.15佛教社會學」、「220.16佛教與各方關係」是並列的類目,但《佛圖法2011版》的設計是「016佛教與各學科關係」,其下再細分「.1佛教文獻學」、「.2佛教論理學」、「.3佛教心理學」、「.4佛教倫理學」、「.5佛教與文化」等。比較起來,似乎《中圖法2007版》的設計較佳。「佛教文獻學」、「佛教論理學」(因明學)、「佛教心理學」、「佛教社會學」等,作為獨立的類目,正可顯示它們已成為佛學研究的子題,較諸置於「佛教與各學科關係」之下,意義較佳。而「佛教與各學科關係」似可訂一複分通則,以《中圖法2007版》的類號作為複分依據,例如:《中圖法2007版》的政治類是570,則配合「016佛教與各學科關係」,可得「016.57佛教與政治」。若採此設計,則主表中只需列舉若干常見的相關學科類號,遇有主表中沒有列舉的項目,可依複分原則自行組合,具有彈性。 《佛圖法2011版》在「250日本佛教史」之下,列出日本的歷史分期;但「230西藏佛教史」與「240韓國佛教史」之下,卻未有類似的安排。經查檢《佛圖法2011版》之使用手冊,西藏佛教史可分為「前弘期」與「後弘期」,韓國佛教史可分為「高句麗時代」、「百濟時代」、「新羅時代」、「高麗時代」、「朝鮮時代」、「日本統治時期」、「大韓民國」時期。(註39)這些分期若能補入主表中,是否更為完備且詳簡較為一致?又「230西藏佛教史」其下註云:「西藏佛教宗派史入此」,在使用手冊中有舉例說明。但佛教宗派史另有802類號,為何中國佛教宗派史不採同樣原則歸入「220中國佛教史」?若有一書是有關日本佛教宗派史,究應歸入「250日本佛教史」或「950日本佛教宗派」呢?分類者面臨這種情況,可能會有一些困擾。 關於佛教各宗派之宗典與思想的類目設計,《中圖法2007版》與《佛圖法2011版》作法不同。《中圖法2007版》原則上將宗典入「221經及其釋」而不歸入宗派,《佛圖法2011版》主張將各宗派宗典歸入各宗派。例如:淨土三經,《中圖法2007版》入「221.34淨土等諸經」,《佛圖法2011版》則入中國佛教宗派下的「873淨土宗宗典」。《中圖法2007版》的方便處,是所有經典均入「221經及其釋」,經典不致因宗派而分置;《佛圖法2011版》的優點,則是考慮到各宗派的資料可以聚集。但《佛圖法2011版》的作法,也容易造成困擾,例如前述淨土三經指的是《阿彌陀經》、《無量壽經》與《觀無量壽經》,當三經合刊時,入「873淨土宗宗典」,若個別刊行時,《阿彌陀經》入354,《無量壽經》入355,《觀無量壽經》入356,對分類者及資料查詢者是否會有判斷的難題呢? 另外,附表二「佛教地區表」將印度、中國、西藏、韓國、日本獨立於亞洲之外,這是依佛教傳布發展的情形所做的設計,似無不可。但表中另有「6亞洲」,從地理區域的眼光來看,就覺得有些突兀。若能在該表加上一小段注釋,說明設計的考量,並將「6亞洲」改為「6亞洲其他地區」,是否可以降低此種疑慮?若決定修改,則主表中的相關類目亦需一併調整。不過,如此調整,可能造成以亞洲為對象的資料無處可入,或許可考慮修訂「0世界」,讓亞洲區的資料亦可入此。 五、對《佛圖法2011版》編印上的一些建議 一般的十進制分類法的排印,原則上是以每十號為一單元,試以《中圖法2007版》宗教類為例,「200宗教」一個單元,「210宗教學」一個單元,「220佛教」又一個單元等,段落分明。而在類目的排列上,亦會利用字體的大小變化與行格的縮排,使分類表的階層結構清楚的呈現出來。相對而言,《佛圖法2011版》在類目的呈現上,就不如《中圖法2007版》來得清晰。例如:「020佛教目錄;佛教手冊」、「021佛教目錄」、「025佛教圖表」、「026佛教手冊」,或是「040佛教辭書」、「041佛教辭典」、「042佛教字典」、「043佛教成語辭典」等,在版面的編排上,看不出「020佛教目錄;佛教手冊」或「040佛教辭書」是該類目的主旨。建議《佛圖法2011版》在版面的編排、字體的變化與縮格的應用等方面,若能做些調整,應可使分類表的階層結構更為清楚。 《佛圖法2011版》另編有使用手冊,就各類號的分類實務,提供釋義、實例與說明,對分類者裨益匪淺。不過,在使用時,分類者必須分類主表與使用手冊同時使用,交替查閱,或有些不便。若能將使用手冊中的釋義、實例與分類規則適度擷取,分別安插至主類表的相關部分,不僅提升類表的可用性與分類的正確性,亦省卻分類人員交替查閱的不便。黃惠珍在討論《佛圖法1996版》的使用問題時,亦曾建議類目加註注釋補充說明,「適當的加註說明類目間的關係性,使相關類目間關係清楚,避免產生混淆、誤解的情形。」(註40) 在佛教宗派複分表中,05是期刊,但標準複分表及主表中的若干類目,均已改為「連續性資源」,此處不知是否校改時遺漏?或是有意保留? 《佛圖法2011版》編有相關索引,並考慮到使用者的需求而做了「輪排條目」的處理,用心之處可見一斑。不過,在使用上似乎可以加編一「檢字表」,方便使用者按字查頁,毋須逐頁翻找。 六、結語 香光尼眾佛學院圖書館依據《佛教圖書分類法(1996年版)》,經多年修訂補充,配套出版《佛教圖書分類法(2011年版)》、New Classification Scheme for Buddhist Libraries (2011 Edition)及《佛教圖書分類法(2011年版)使用手冊》。此種作法,在我國圖書分類法的編輯史上,似乎是項創舉。而此套分類法之編輯出版,是結合了佛教界與圖書館學界的學者專家,以及佛學圖書館的專業人員,交流合作,經反覆研討、審慎修訂而成。不論是分類法的體制,或是分類法編輯的方法,都有值得圖書館界同道學習之處。無怪此書出版後,即獲《全國新書資訊月刊》選為臺灣2011年代表性圖書之一,可說實至名歸。 本文雖對《佛圖法2011版》的類目設計,提出一些討論;也對編印上的一些問題,提出建議。但分類法的設計,本就各有考量,見仁見智,拙見只是一己的臆語,不成熟的看法而已,正是蜉蝣豈能撼樹,其實不值方家一哂。倒是個人妄語之愆,謹請諒宥。 智旭的《閱藏知津》〈敘〉說:「藉此稍辨方位,俾未閱者,知先後所宜,已閱者,達權實所攝,義持者,可即約以識廣,文持者,可會廣以歸約。若權若實,不出一心,若廣若約,咸通一相。故名之為閱藏知津云。」(註41)《佛圖法2011版》的出版,誠為佛教典籍的組織整理提供了「閱藏知津」的有利工具。白化文曾讚嘆《佛圖法1996版》的出版,並「感謝《佛教圖書分類法(1996年版)》的編者為弘法利人所作的一切工作」(註42),筆者認為對《佛圖法2011版》的出版,亦當作如是觀。 【附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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