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圖書館館刊 第五十期 98年12月

組織經營診斷:

虛擬企業王國Google

廖又生 亞東技術學院教授兼醫護學群群長


【提要】未來已經替代過去成為世人注意力的焦點,而現在則逐漸在消失之中,在以往有國界的間隔,企業界限的間隔,隨著虛擬企業的誕生,有形界限已被心理界限所取代,過去實體產品的交易亦被將來數位化虛擬產品所替代,靈活的無疆界組織蔚為二十一世紀企業經營國際化的典型代表者,本文即以Google公司為實例,檢討網際網路為主導的社會脈動下,企業型態的改變、併購事宜、著作權爭議、企業機能內涵是否擴充及藍海策略、長尾理論與個案實例的相關性等問題,俾使業界同道瞭解全球化趨勢裡管理思潮的快速變革。

關鍵詞:所有與經營分離(Separation of Owner and Management);
    對內管理者(Intrapreneurship);知識管理(Knowledge Management, KM);
    紅海策略(Red Ocean Strategy);產銷合一者(Prosumer)


【案由】:美國Google公司的兩位創辦人拉利‧佩奇(Larry Page)與謝耳格‧布林(Sergey Brin)早在1996年仍為史丹福(Stanford)大學博士生時代,就以搜尋引擎為工具,參與該大學的數位圖書館計畫,該二人於1998年創建Google公司,為了實現該公司「組織全世界知識(Organize the World Knowledge)」的雄心壯志,Google在數位資訊資源不僅起步甚早,也投入鉅額資金,例如眾所周知的「古騰堡計畫(Gutenberg Project)」、「百萬圖書計畫(Million Book Project)」、「2004 Google Print計畫」、「2005 Google Book Search計畫」等為圖書資訊界之盛事。

  Google搜尋引擎係以簡捷、乾淨頁面設計提供最相關的搜尋結果,而引起終端使用者的樂用,另該公司廣告是以關鍵字的形式銷售,藉資便利各行各業引誘有興趣的顧客加以檢索,在全世界網路經濟泡沫化的時候,Google公司以無疆界組織(Boundaryless Organization)仰賴科技、知識能力、能自找調適、富有競爭力,兼具保有彈性的方式,致力市場全球化(the Globalization of Market)的全面發展。

  Google網站於該公司創立後隔年啟動,渠以設計並管理網際網路(Internet)的搜尋引擎為主要,該公司營收來自全球一百三十多家公司的授權費用,2003年Google公司接管派拉(Pyra)實驗室,強化從部落格(Blog)搜尋的速度與廣度,Google處理全球資訊網(World Wide Web)80%的搜尋需求,2004年Google正式成為股票上市公司,Google公司總部並命名為“Googleplex”。

  2005年冬季,Google以10億美元收購網際網路供應商美國線上5%的股權,次年再以16.5億美元收購影音內容分享站(YouTube),Google公司企業版圖不斷擴大,係因所有與經營分離後必然的趨勢,該公司於2000年延攬年49歲的前網威執行長(CEO)史契密德(Eric E. Schmidt)為董事長之後,業務蒸蒸日上,公司走上集團化與跨國化。

  2005年Google早即宣告將在中國大陸設置研發中心,嗣於2007年該公司即在中國以約2,000萬美元的價位購得網域名稱g.cn,其成為史上最短的網域註冊名稱,Google的崛起,虛擬產品或無國界管理,已變成二十一世紀熱門的企業經營議題(註1)。

【試問】:

一、企業體成長之後,「所有」與「經營」走向分離,原因何在?
二、案例裡Google有收購弱勢企業股權或併購的事實,企業併購的類型與問題何在?
三、受益者付費的主流價值彌漫之際,Google銷售線上資訊,可能引起什麼問題?
四、二十一世紀資訊技術(IT)發展一日千里,Google公司建立虛擬企業王國,就此現象討論資訊管理得否成為獨立的一個企業機能(Business Function)?
五、何謂藍海策略(Blue Ocean Strategy)?Google公司的全球化布局與藍海策略的精神是否相符?
六、何謂長尾理論(The Long-tail Theory)?Google公司的成立與發展是否符合長尾理論之要求?

【擬答】:全球化的策略(Global Strategy)係將整個世界看成為唯一的競爭場域的發展策略,由於地球村的形成,全人類的欲望與需求(Desire & Wants)當然會趨向一致,而消費者偏好的一致,則將促成產品的標準化,在後現代社會,資訊的利用變成人類的生活方式,隨著科技的進步,組織之間的原有界限日漸模糊,如同管理學大師彼得‧杜拉克(Peter F. Drucker)所提及知識工作者新階級(New Class of Knowledge Worker)係當代社會的精英(註2)。本案例拉利‧佩奇與謝耳格‧布林兩位年輕研究生所創的Google虛擬事業(the Virtual Corporation),便是青年憑藉其技術締造創業成就之楷模,茲就所牽涉問題,逐一析論如次:

一、企業「所有與經營分離(Separation of Owner and Management)」的理念,淵源於憲法學上的「權力分立(Separation of Powers)」思想,私人企業(Private Firms)逐步成長、茁壯,必然走向所有與經營分工的結果,簡言之,現代化企業由大眾投資,且經營者依法追求最大利潤,早已擺脫獨資(Sole Ownership or Individual Ownership)或合夥(Partnership)的人合色彩,所有與經營兩權分離,即力行「權能區分」觀念,使「有錢出錢,有力出力」的資合公司成形,茲事業分工的設計,亦是當代企業經營型態的主流。

本案例中拉利‧佩奇和謝耳格‧布林扮演興業家(Entrepreneur)的角色,甘冒風險以追求財富,而史契密德則為管理工作者(Managing Worker),其受聘於Google公司實任內部經營者(Intrapreneurship)職能,即閔茲博格(Henry L. Mintzberg)所指興業家角色以外的其餘三個決策的角色;茲列舉如下(註3):

1. 清道夫角色(Disturbance Handler Role):消除或弭平企業一切的障礙與干擾。

2. 分配者角色(Resources Allocator Role):決定公司人、財、物力最佳的分配。

3. 談判者角色(Negotiator Role):調和鼎鼐、定分此爭的和事佬。

  佩奇、布林有權,史契密德有管理專業職能,彼此分權制衡(Check and Balance),擷長補短、相輔相成,以保障廣大投資大眾權益,進而鞏固Google公司永續經營利基。

  傳統企業經營,一般企業管理者就是其所有者,此際管理權與所有權不分,猶如古代君主專制國家,企業經營因而有家族企業(Family Enterprise)產生,其後隨企業規模逐漸擴大,投資所需資金亦龐大,所以出現「股份有限公司(Joint Stock Company or Limited Corporation)」組織型態,以吸收游資,共創事業,所有權逐漸分散,股份有限公司再演進為上市、上櫃公司,廣大股民便成為事實上的業主;另一方面,經營或管理事業必須具備專門知識與經驗,企業所有人未必具有這種專業能力,這種專業管理者遂應運而生,被公認為近代企業發展史上的重大關鍵,學者賓漢(J. Burnham)將以專業經理人統治企業體的現象,稱做「管理革命(The Managerial Revolution)」(註4)。

  總之,所有與經營分離的資合式上市公司,較能顯現以下優勢:

1. 投資人負有限責任,風險降低。

2. 企業易籌大量資金,有利擴充。

3. 企業可以永續經營,延長壽命。

4. 股權可以自由轉讓,無所瞻顧。

5. 延攬各種專業人才,提升效率。

6. 員工可望入股分紅,激勵士氣。

7. 股票種類設計多樣,多元投資。

8. 社會大眾參與企業,關懷經營。

二、併購事實上包括兩個層次問題,一為購入(Acquisition),即包括股權、資產等之收購;另一為合併(Merger),指企業以現金收買另一個企業或幾家企業的資產,以擴張其規模或增大自己的業務範圍。

  企業的合併可分以下二種(註5):

1. 創設合併:亦稱另立合併,是指兩家以上的公司在合併後均歸消滅而另外成立一家新的公司。
2. 存續合併:亦稱吸收合併,是指兩家以上的公司,由其中一家公司吸收其他的公司,因此該存續的公司就概括承受了其他消滅公司的財產和股東資格。

  從策略規劃的觀點來看,穩定(Stability)、成長(Growth)、縮減(Retrenchment)與綜合(Combination)四種手段,併購係成長策略的運用,以便遂行直接擴充(Direct Expansion)、垂直整合(Vertical Integration)或多角化(Diversification)經營的目的,例如本案例中Google公司購買上下游供應商美國線上5%的股權,此外,更以大手筆16.5億美元收購影音分享網(YouTube),以擴張其營運範圍,茲已走上企業經營組織結合之途徑。

  企業結合可能出現下列經營型態的改變,諸如(註6):

1. 卡特爾(Cartel):係同業聯盟,除契約約定外,其他部分可自由經營,並未喪失獨立、自主。
2. 基爾特(Guild):源於中世紀歐洲,旨在謀求同業間利益,避免惡性競爭,大家共存共榮。
3. 辛迪加(Syndicate):設總店直接銷售,依各加盟企業產業高低分配,仍有強凌弱之可能。
4. 控股公司(Holding Company):控制所屬公司股票,而未參與經營,所屬公司形式上仍獨立、自立。
5. 母子公司(Parent-subsidiaries Co.):比控股公司更進一步,母公司人員常被選為子公司董事,直接涉入經營決策。
6. 托辣斯(Trust):縱向或橫向合併,以獨占市場,新加入企業喪失獨立、自主功能,而成為壟斷經營之霸權。

  揆諸Google購買股權、收購週邊廠商,比較傾向於上揭4至6三種型態,為避免享受過鉅利潤,違背自由競爭,由相關或類似企業,相互結合而組成的經營型態,各國者透過公司法、公平交易法及適度加以節制,俾保護消費者主權。

三、網網相連,無遠弗屆的後現代,網際網路的虛擬空間上存在有大量的資訊內容,備供終端使用者查詢,這些內容是由特定人士所提供,而提供這些內容,也是網際網路上的一項商機,知識就是力量,Google便是將大量的資料(Data),化為資訊(Information),進而提供有意義訊息(Message)作為該公司核心業務。

  Google公司靠搜尋引擎(Searching Engine)這樣的軟體程式系統,使用者只要輸入想要查詢的資料之相關關鍵字(Key-word),搜尋引擎便會發動,到全球資訊網各個網站去搜尋,尋覓到符合使用者所輸入之關鍵字的網站,進而顯示於使用者的PC螢光幕上,即透過超連結(Hyperlink)的功能,使用者可查詢到所需要的資訊。

  Google以資訊為商品,從事交易,其本質為無形的服務(Invisible Service),其間交易涉及著作財產權歸屬爭議疑問,特別是在無體財產權(I. P. R.)合法授權手續方面,尚有跨國授權難題存在,且在「一次權利耗盡理論」的基礎下,Google是否須徵得原創作人的同意,才有持續使用的正當性,此等問題仍存有爭辯空間。

  本案例前揭「2004 Google Print計畫」、「2005 Google Book Search計畫」,原告美國作家協會與出版商協會與Google公司雙方對合理使用(Fair Use)的認知仍有落差,致2005年9月20日美國作家協會提起集體訴訟(A Class Action),控告Google公司侵害著作權(Copyright Infringement),同年10月19日出版商計畫(Publisher Project)及其後的伙伴計畫(Partner Program)中的三家出版商,亦提出強制禁止的法律救濟(Injunctive Relief),全案爭訟三年後終於在2008年10月28日簽署「Google圖書搜尋和解案(The Google Book Search Settlement)」,續有2009年11月13日再行簽署「修正和解協議(Amended Settlement, Agreement, ASA)」,紐約南區聯邦地方法院並定於2010年2月18日舉行終局公平聽證會(Final Fairness Hearing)(註7)。

  另外,法國巴黎法院於2009年12月18日,就出版商馬帝尼亞(La Martiniere)控告Google侵權案作成判決,法院判決網路搜尋巨人Google必須賠償原告出版商43萬美元,並移除摘要資料,足見圖書資訊數位化及網路檢索服務是否觸及重製權或公開傳輸權,雙方歧見頗大。

  從上所述,得知網際網路上將來可以生存或發展的事業,一般認為在規模上會走向兩個極端,一個是「零總和遊戲(Zero-Sum Game)」,大者恆大,勝者全贏的超級大企業;另一則是走向精緻產業,小而美的型態,以「市場區隔(Market Segmentation)」方式,讓網路資訊提供者必須在特定的領域中建立特色,俾維持競爭優勢,始足以不被市場淘汰,而調和這兩極端的途徑端賴政策與立法。

四、資訊科技的發展無疑是近半世紀以來最具震撼性的成就,其影響層面之廣,可以船堅礮利、攻無不克、戰無不勝加以形容,渠幾乎介入人類社會的每一場域,今日人機間的互動已是社會主要生活方式,茲就企業經營立場而言,資訊科技的短、小、輕、薄變遷,不但是提升企業生產力的利器,更是創造競爭力的推手。

  Google公司的躍然於寰宇,資訊管理(Information Management)可否變成管理矩陣(Management Matrix)中的企業機能(Business Function)之新領域,就此,應依資訊管理的本質及特性加以分析之:

1. 就典範轉變(Paradigmatic Shift)的趨勢觀察:自從1962年孔恩(Thomas S. Kuhn)提出典範(Paradigm)一概念以來,認為科學的演進,乃以過去的一些成就為基礎而進行,每一個階段有每一階段為學者所公認的成就,用為指引各學科學者選擇研究問題與解決問題的標準(註8),企業組織與管理研究範圍(Domain)及研究焦點(Focus),有關企業機能方面仍約定俗成公認生產及作業管理(POM)、財務管理、行銷管理、人力資源管理(HRM)及研究發展管理,此五大管理各論迄今猶難以撼動,儘管各管理皆須依賴IT輔助,但其仍屬工具性價值,其地位與重要性,一如數量管理學派(Quantitative Management)的作業研究(Operational Research),係計量決策技術或工具,並無法替代上揭五種企業體的辦事原始機能,以「學校管理(School Management)」、「醫院管理(Hospital Management)」、「旅館管理(Hotel Management)」為例,企業五大機能必須不斷被履行,而資訊科技則為學校、醫院、旅館、理財、治事的工具而已。
2. 未來配合知識管理(Knowledge Management, KM)或知識經濟(Knowledge Economic)的發展軌跡:資訊、訊息與知識三者釐清其概念內涵、外延,並予有效整合應用,將較易取得、理解及應用的熱媒體(Hot Media)定性為外顯知識(Explicit Knowledge),而須透過人性互動始能將抽象化作具體的冷媒體(Cool Media),則歸納成「內隱知識(Tacit Knowledge)」(註9),若能有效加以思辨、統合,KM代替資訊管理成為新興的企業機能之一,將會有美夢成真的一天,君不見圖書資訊、大眾傳播、資訊傳播、圖文傳播技術與內容不斷的精進或改良,人們重視資訊自由,亦是資訊管理快速發展的另一原因。

  然揆諸事實,IT不論是硬體或軟體的開發一日千里,一般企業經營難以追上其腳步,故邇來許多企業體將資訊系統的開發工作外包予資訊廠商,甚且有將整個資訊作業委外給專業資訊服務公司代勞,俾避免軟、硬體落伍,鑑於世界經濟體系的形成,新技術的開發與運用、現行系統的失靈及知識經濟的提出,資訊產業在實務上的價值仍難加以抹煞(註10)。

五、歐洲管理學院學人金偉呈(W. Chan Kim)與默伯尼(Renee Mauborgne)二人著有「藍海策略」,主張超越競爭與價值創新,藍海策略的擬定可從六個途徑著手(註11):

1. 改造市場疆界。

2. 專注於大局而非數字。

3. 超越現有的需求。

4. 策略次序要正確。

5. 克服重要的組織障礙。

6. 將執行納入策略。

  本案例Google公司以關鍵字創造使用者需求,以搜尋引擎生產虛擬產品,組織全世界知識的格局,策略行動由個人到團體井然有序,克服著作權爭議目前的作法(as is)與未來的作法(to be)之中間障礙,資訊檢索服務力行創新與實用,價值與成本的密切配合,所以Google公司創造顧客新的需求,並透過成本控制,追求持續領先,Googleplex所認定的新價值曲線(New Value Curve),使該公司開放沒有競爭的新市場,而接近藍海型企業的基本原則。

  相對比的是紅海策略(Red Ocean Strategy),其以競爭為核心,例如案例中Google接管Blogger的派拉實驗室、收購美國線上的股權、併購YouTube,此透過上下游整併,以求降低成本、擴張版圖,仍舊脫離不了金、默二人所指以價格競爭為本位的經營導向,終會形成廝殺慘烈的紅色海洋,雅虎(Yahoo)與微軟(Microsoft)與相關利害關係人(Stakeholder)群起與Google對抗,則可見期仍無法超越競爭,只專注技術創新或突破性發展的象牙塔而已,茲皆與創造出一片蔚藍大海的遠景相違。

六、所謂「長尾理論」係由美國連線(Wired)雜誌總編輯克里斯.安德生(Chris Anderson)所提,長尾理論示意圖形,係以人口(Popularity)作為縱軸,產品(Products)為橫軸,依此區分為大頭(Head)與長尾巴(Long Tail),該理論提醒世人應逆向思考(Counter-Thinking),事件的重心不應專注於前20%的大頭,而反倒要注意80%的長尾巴,依安德生所指長尾的三股主要力量次序是(註12):

1. 生產大眾化:新生產者加入,使品項增加到數千、數萬、數十萬種。

2. 配銷大眾化:整合者建置容易買賣的交易平臺,透過交易從中獲利。

3. 連結利供需:運用篩選器經個人部落格或其他推薦方式,促成長尾現象。

  依據三股主要力量的實作,長尾沿著人口代表營收的縱軸,及代表品項的產品為橫軸而構成一條頭高尾細類似L型的曲線,該長尾力量就儼然形成,新世代人人善於表達自我,同儕生產(Peer Production)就能出現更多產品拉長了尾巴,同時網路平臺建置使庫存及配銷成本降低,讓長尾變厚,另外透過客製化的風格篩選或評鑑,以吸引顧客消費,樹立品牌形象。

  整體而言,長尾理論是往昔「80/20法則」的再修正,就文化產品為例,以前文獻檢索迎合大眾使用市場,認定80%資料的取用,係來自排行前20%的書刊(註13),但自網路或數位化思想的蓬勃興起,製造、配銷、交易的成本大幅降低,網路平臺注意個人化消費,將多樣產品整合成一個大市場,以滿足大庭廣眾所需,全球化經濟體系的產生,長尾現象有以下六項特色(註14):

1. 長尾猶如一條長長的尾巴,提醒企業經營者應注意小眾市場的個人化需求。
2. 物極必反,數位產品問世,產銷成本降低,讓原本不重要的80%產品引發利基。
3. 產銷一體、快樂無比,消費者業餘轉化為新生產者,形成新興的產銷合一者(Prosumer)。
4. 數位產品適用長尾理論,實體產品(Tangible Products)整合良好亦可適用。
5. 依附庸理論(Dependency Theory),發展中國家與未發展國家廣大人口群極富商機,潛在市場大。
6. 長尾現象源起於文化產品,服務業與製造業於全球化趨勢,亦可一體適用之。

  Google公司創辦人佩奇與布林於1998年創業,即以設計與管控搜尋引擎為核心,彼等初以整合小型廣告商出發,扮演虛擬世界整合者的角色,將眾多資訊予以集結(Aggregate),俾便利終端使用者檢索,換言之,網際網路虛擬實境(Cyberspace)裡,創作成本、儲存成本及搜尋成本皆降低,致Google可以締造虛擬企業帝國(註15)。

  晚近,Google除關鍵字搜尋外,企圖針對圖書館、出版商所擁有的圖書資訊透過數位化技術進行全文掃描,同樣是基於長尾現象想開拓商機,增加資訊資源之綜效(Synergism)使然(註16)。

【附註】
註1:Jeff Jarvis原著;龐文真,林麗冠合譯,《Google會怎麼做?》,(臺北:天下遠見,2009),另整理至維基百科以及相關介紹Google網站之資料。
註2:Peter F. Drucker, The Age of Discontinuity : Guides to Our Changing Society, (New York : Harper & Row, 1979), pp. 171-173.
註3:Henry Mintzberg, Structure in five : Designing Effective Organizations, (N. J. : Prentice-Hall, 1983), pp. 2-7.
註4:唐振楚,〈管理革命〉,收於《雲五社會科學大辭典》第七冊,(臺北:商務,1971),頁20。
註5:潘秀菊等著,《商事法入門》,(臺北:元照,2004),頁36。
註6:王德馨,《現代人事管理》,(臺北:三民,1965),頁27。
註7:王等元,《圖書資訊法學導論:理論與實務》,(臺北:文華,2010),頁128-151。
註8:Thomas S. Kuhn, The Structure of Scientific Revolution, (Chicago : The Univ. of Chicago Press, 1999).
註9:S. Dimattia and N. Oder, “Knowledge Management : Hope, Hype, or Harbinger?”, Library Journal, v122 n15 (Sep. 15 1977), p. 33.
註10:Suzan C. Curzon, Managing Change, (New York : Nealschuman Publication, 1989), pp. 1-13.
註11:朱博湧主編,《藍海策略台灣版》,(臺北:天下遠見,2006)。
註12:Chris Anderson原著;李明等譯,《長尾理論》,(臺北:天下遠見,2009)。
註13:Quentin L. Burrell, “The 80/20 Rule : Library Lore or Statistical Law”, Journal of Documentation, 41(1) (March 1985), pp. 24-25.
註14:經濟日報記者群,《長尾理論台灣版》,(臺北:天下遠見,2007)。
註15:Randall Stross原著;吳嘉哲,黃貝玲譯,《Google衝擊》,(臺北:遠流,2009)。
註16:廖又生,《圖書館管理》,(臺北:新文京,2010),頁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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