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圖書館館訊 第三十七期 93年3月

略論佛教知識體系與主題詞(中之三)

郭忠生



5結構式主題詞

  所謂「結構式的主題詞」,是指面對「所有的佛典」,在觀念上要如何安排其順序,讓它在適當的結構中呈現出來。在中國佛教極為普遍的判教思想,即是嘗試為被認定是佛所說的佛典(「一代時教」),給予適當的定位。

  以下分項概述其內容:

5.1.1.「佛所演說」的分類
5.1.2.《雜阿含經》的結構
5.2.1.「法義」的分類
5.2.2.《發智論》結構的次第
5.2.3.南傳注解書的「有人言」、「有說」(keci)
5.2.4.說一切有部論書的「有餘師說」
5.2.5.綱要式的論述

5.1.1.「佛所演說」的分類

  前文已說過(2.2.之初,《佛教圖書館館訊》第33期),在修持「念法」時,念的是「佛所演說」(「佛語」)與「法義」,這可以看成是「一切佛法」最初步的一種分類,「佛語」、「法義」這兩個名詞也是總括式的主題詞。天台宗的「五時八教」,化法四教、化儀四教,也是基於這樣的分類,由此可以看出,「佛語」可進一步的分類,而在分類的同時,就可看到不同的主題詞。

  此處先討論「佛語」的分類。

  「佛語」的分類,在《大智度論》所例示的是三藏、十二部、八萬四千法聚(大正25,頁222下),但也說到「以四種法藏教人:一、修�賹蘌獺F二、毘尼藏;三、阿毘曇藏;四、雜藏」(大正25,頁143下)。

  覺音(Buddhaghosa)則說到一個相當多樣性的分類:佛語是一味,以解脫(vimukti)為味(rasa),就好像大海諸水一味那般;佛語的二分,是法(dharrma)與毘奈耶(vinaya);佛語的三分,是初、中、後,因為佛語初善、中善,後亦善,文義具足,文義巧妙,純一圓滿,清白梵行;佛語的另一種三分,是經律論三藏(piTaka);佛語的五分,是五部尼柯耶(nikAya),佛語的九分,是九分教(aGga),最後則是八萬四千法蘊(dharmakkhandhA)(參Norman[1983],pp. 15-16;Lamotte[1957],pp. 341-342;《善見律毘婆沙》,大正24,頁675中;至於「初善、中善、後亦善」等句的解說,參《瑜伽師地論》〈攝異門分〉,大正30,頁763中)。

  在這�堙A覺音似乎有意按照數法的觀念,來作不同的分類。不過,其中有些純粹是理論的說明,例如「八萬四千法蘊」,在現存的佛典並沒有相對應的部類,但在漢譯佛典可以看到這樣的概念,所以並不是覺音所獨創。至於「佛語以解脫為味」,是泛指佛語的作用。

  另一方面,漢譯佛典最常見的是「十二分教」。南傳的「五部尼柯耶」,在漢譯佛典則通稱「四阿含」,再加上某種意義的「雜藏」。其實,覺音本身也提到,廣義與狹義的兩種「小部尼柯耶」(KhuddakanikAya;見Lamotte[1957],p. 343所引),而覺音之所以把三藏看成是「佛語」,是因為據傳釋尊在三十三天講說七部阿毘達磨。

  無獨有偶,隋朝慧遠在《大乘義章》也以數法來作三藏的分類,例如:「或說為一,所謂一切三藏之法,通名內論。或分為二,謂經與論,一切本教,通說為經;隨順釋者,斯名為論。若隨人別亦分為二:謂聲聞藏及菩薩藏」(大正44,頁468下)。他的分類比覺音還複雜,因為慧遠考慮到大乘與小乘的佛典。覺音說到廣義與狹義的「雜藏」(「小部尼柯耶」),慧遠則說到「總修多羅」、「別修多羅」、「略修多羅」(大正44,頁467上-中)。

  這樣的分類,是在佛典已經達到相當多數量時,從不同的角度來觀察的。其實,釋尊入滅那一年所舉行的王舍城結集,參與其事的阿羅漢,也有同樣的難題:怎樣把釋尊的教法適當地呈現出來。特別是以現代看來,佛教知識主要是記載在被稱為佛典的「書本」之內,即使是錄音帶或是光碟片,還是方便稱作是「有聲書」或E-book(電子書)。書寫式的佛典已經有二千年的歷史,在其主流地位沒有消失之前,仍然是承載佛教知識的主要媒介。現代人往回看那個口口相傳的佛教知識時代,多少要有點想像力,才可能體會那個時代的大德,如何管理這樣的「虛擬佛典」。

5.1.2.《雜阿含經》的結構

  依現代的理解,王舍城結集的成果,是「法」(「經典」),以及「毘奈耶」(「律典」)。

  在「經典」方面,一般都說是四阿含經,而且是同時集成的。但近代研究中,卻認為成立是有先後的(雖意見不完全一致)。關於四阿含經集成的先後,《瑜伽師地論》意外的保存了古代的結集傳說,本論也說到「佛語」的不同分類,而且在形式上,是以現代電腦檔案管理的樹狀結構,來條理不同的概念。

一、首先,《瑜伽師地論》〈本地分〉〈意地〉說:
  「復應知:諸佛語言,九事所攝。
云何九事?一、有情事;二、受用事;三、生起事;四、安住事;五、染淨事;六、差別事;七、說者事;八、所說事;九、眾會事。
有情事者,謂五取蘊。
受用事者,謂十二處。
生起事者,謂十二分事,緣起及緣生。
安住事者,謂四食。
染淨事者,謂四聖諦。
差別事者,謂無量界。
說者事者,謂佛及彼弟子。
所說事者,謂四念住等菩提分法。
眾會事者,所謂八眾:一、剎帝利眾;二、婆羅門眾;三、長者眾;四、沙門眾;五、四大天王眾;六、三十三天眾;七、焰摩天眾;八、梵天眾」
(大正30,頁294上-中)

  「諸佛語言」,可以就是一切佛語,這一段解說的用意,就是要判攝「佛所說法」。把佛語分成「九事」,從所例示的內容看來,具有下列意義:

1. 「所說事」四念住(四念處)等,以聖道修證為中心的教法,這就是被稱為「古典(古老)的摩得勒迦」或「原始或根本摩得勒迦」(original or primary mAtikA)的內容(參4.2.1.2.法的「摩得勒迦」,《佛教圖書館館訊》第34期),也大約相當於《大毘婆沙論》所說的「功德類」。
  「有情事」五取蘊(五蘊)、「受用事」十二處、「生起事」十二因緣、「安住事」四食、「染淨事」四聖諦,以及「差別事」無量界等六項,就是在說明,有情生命身心的構成與存續,世間種種差別,清淨染污等。大約就是《大毘婆沙論》所說的「境界類」。
  漢譯《集異門足論》的主體部分、漢譯《舍利弗阿毘曇論》的〈問分〉,主要就是針對這一些論題;同時,南傳論典《分別論》前十五品的論題、南傳論典《雙論》的主要論題,也不外乎這一些;而南傳論典《界論》,更把這些列為「內論母」(的主要部分)。
2. 九事中的第七「說者事」,論文的解說是「佛及彼弟子」,也就是說「佛語」的「能說者」,即佛弟子所說的也是「佛語」,這就是前文所討論佛教知識來源的多元性(參2.1.,《佛教圖書館館訊》第33期)。
3. 九事中的第九「眾會事」,沙門、婆羅門等八眾,指的是佛弟子。這與一般所說的「七眾弟子」分類,標準並不一樣。八眾的前四種,是印度社會的主要階層,後四種則是諸天,這裡很清楚的表示釋尊是「天人師」。

二、把「諸佛語言」的九事,分成三類的是《瑜伽師地論》〈攝事分〉所說的:
  「當知如是一切相應,略由三相。
何等為三?
一、是『能說』;二、是『所說』;三、是『所為說』。
若如來,若如來弟子,是能說:如弟子所說,佛所說分。
若所了知,若能了知,是『所說』。如五取蘊,六處,因緣相應分,及道品分。
若諸苾芻天魔等眾,是『所為說』,如『結集品』。
如是一切粗略標舉,『能說』、『所說』,及『所為說』,即彼一切事相應教,間廁鳩集,是故說名《雜阿笈摩》。
即彼相應教,復以餘相,處中而說,是故說名《中阿笈摩》。
即彼相應教,更以餘相,廣長而說,是故說名《長阿笈摩》。
即彼相應教,更以一、二、三等,漸增分數道理而說,是故說名《增一阿笈摩》。
如是四種,師弟展轉,傳來于今」
(大正30,頁772下)。

  對於這樣的分判,可以看出:

1. 「能說」,就是能夠說佛法的有情;「所為說」,就是說法的對象;「所說」就是說法的內容。關於「能說」與「所說」,從前一段的說明,應該很清楚了,為什麼要立「所為說」這一項呢?
2. 《瑜伽師地論》〈攝釋分〉在說到「契經體」時,有這樣的分析:「契經體,略有二種:一、文;二、義。文是所依;義是能依。如是二種,總名一切所知境界。……云何為文?謂有六種:一者、名身;二者、句身;三者、字身;四者、語;五者、行相;六者、機請」(大正30,頁750上)。按照論文本身的解說:「機請者,謂因機請問而起言說。此復根等差別,當知有二十七種補特伽羅」(大正30,頁750下)。

  《瑜伽師地論》此處所說的二十七種補特伽羅,也是佛弟子的分類,只不過比較詳細,例如:鈍根、利根;在家、出家;入正法、未入正法;有障礙、無障礙;已成熟、未成熟;具縛、不具縛;聲聞、獨覺、菩薩等。然而此一分類,已經說到菩薩眾,那應該是就比較後出的「佛典」而言。

  把說法或請問的對象,也看成是「佛語」的一部分,所考慮的就是應機說法,針對聽眾的根器,而作適當的教示,甚至連說法當時的情境,也包括在內。例如,《大智度論》傳述:有一次,釋尊背痛,要求阿難舖好臥具,躺下來休息,並且要求阿難為諸比丘說法;於是阿難講述七覺支,當說到精進覺支時,「佛驚起座」,釋尊本來身體不舒服,阿難說到精進,釋尊強忍痛苦,起來坐著聽法(大正25,頁249下)。

  《大智度論》是拿這部經來說明,釋尊十八不共法中的「精進無減」,而這部經在《雜阿含經》第727經�堙A釋尊似乎不是要求阿難對諸比丘說法,而是「汝說七覺分」,也許可以看成釋尊要求阿難說法給自己聽,只不過在場的還有其他比丘。當釋尊驚覺而起來聽法後,在場的比丘發出這樣的讚嘆:「樂聞美妙法,忍疾告人說。比丘即說法,轉於七覺分。善哉尊阿難,明解巧便說:有勝白淨法,離垢微妙說。……聞說七覺分,深達正覺味,身嬰大苦患,忍疾端坐聽,觀為正法王,常為人演說,猶樂聞所說,況餘未聞者」(大正2,頁195下)。

  在《雜阿含經》第727經,阿難是說法者,七覺支是說法的內容,固然沒有問題,但「所為說」是不是釋尊呢?這的確會有疑問,而這個疑問剛好顯示這樣的情境:釋尊是法王,法由釋尊而開演,但釋尊在身體不舒服時,聽到精進覺支,就起身聽法,這樣就更具說服力。

  至於所謂的「行相」,〈攝釋分〉本身的解說是「行相者,謂諸蘊相應,諸界相應,諸處相應,緣起相應,處非處相應,念住相應。如是等相應語言,或聲聞說,或如來說,或菩薩說,是名行相」(大正30,頁750下)。這裡所表示的,就是「能說者」與說法的內容(但多了「菩薩說」)。

3. 《瑜伽師地論》這一段話,把「一切相應(教)」分成「能說」、「所說」與「所為說」三類,構成了《雜阿笈摩》(雜阿含經),並進一步把其他的部分,編為《中阿含》、《長阿含》與《增一阿含》。
4. 「能說」、「所說」與「所為說」這三類,固然可以拿來歸攝《雜阿含經》的結構,但在實質的內容上,這三種往往是混合在一起。

  首先,每一部經都會有這三部分,一定有說法者,也一定有開示的對象(雖然是不特定人),也一定有內容,這可說是一部經固有的結構。

  其次,現存漢譯《雜阿含經》立有〈弟子所說誦〉,這就是以釋尊弟子為主的部分,其中的〈舍利弗相應〉共有11經(第490-500經),在內容上,其實也不外「所說法」,大部分固然是傳述舍利弗與別人的對談,但也有釋尊與舍利弗的對話(第497經、第498經)。

三、由《瑜伽師地論》上二段的說明,關於阿含經集出的內容、結構等,已經大體可見,而這樣的看法,在本論的其他地方,也有類似的傳述:

1. 《瑜伽師地論》〈攝事分〉在本小節第二引文之前,已經先開列《雜阿含經》的內容大要:
  「『雜阿笈摩』者,謂於是中,世尊觀待彼彼所化宣說如來及諸弟子所說相應:蘊、界、處相應;緣起、食、諦相應;念住、正斷、神足、根、力、覺支、道支、入出息念、學、證淨等相應;又依八眾,說眾相應。後結集者,為令聖教久住,結『嗢�薽n頌』,隨其所應,次第安布」(大正30,頁772下)。
2. 《瑜伽師地論》〈聲聞地〉在解釋「契經」的意義時,所說的內容是:
「云何契經?謂:薄伽梵於彼彼方所,為彼彼所化有情,依彼彼所化諸行差別,宣說無量蘊相應語、處相應語、緣起相應語、食相應語、諦相應語、界相應語;聲聞乘相應語、獨覺乘相應語、如來乘相應語;念住、正斷、神足、根、力、覺支、道支等相應語;不淨、息念、諸學、證淨等相應語。結集如來正法藏者,攝聚如是種種聖語,為令聖教久住世故,以諸美妙名句文身,如其所應,次第安布,次第結集」(大正30,頁418中-下)。

四、從這幾段《瑜伽師地論》的傳述,大體可以看出,被認為是「一切佛語」的經典部分,可以分為「九種事」,這又可分為「能說」、「所說」與「所為說」三類。其中:

1. 「能說」代表說法者,從漢譯《雜阿含經》看來,說法者早已不侷限於釋尊。
2. 「所為說」,則是說法的對象,提出此一觀念,可以看出佛教因機施教的特色。
3. 「所說」則是說法的內容,大體上,這分成以聖道的修證為中心的教法,以及說明有情生命身心的構成與存續,世間種種差別,清淨染污等。也就是《大毘婆沙論》所說的「境界類」與「功德類」。

  這樣的結構,就是「一切佛語」經典部分集出的最初型態,嗣後再進而集出《中阿含》等。

  《瑜伽師地論》在好幾個地方維持這樣的傳說,但也說到「聲聞乘相應語、獨覺乘相應語、如來乘相應語」,「聲聞說,或如來說,或菩薩說」之類的話,而「機請」�堣]出現菩薩作為問法的當機者,這是後代佛弟子,面對三乘佛法的流行,而去理解根本聖典的淵源,在「如來所說」、「弟子所說」部分,有人嘗試在「阿含經」�堙A找出大乘與早期佛教連結的平台。

五、但是,在《瑜伽師地論》集出的時代,大乘佛教已經流行一段時間了,而論典早就確立了作為「聖典」的地位。就如《瑜伽師地論》〈聞所成地〉說:「三種事,總攝一切諸佛言教:一、素怛纜事;二、毘奈耶事;三、摩怛履迦事,如是三事,〈攝事分〉中當廣分別」(大正30,頁345上),這是以三藏的觀念來判攝「一切諸佛言教」。
六、《大毘婆沙論》把《發智論》〈十門納息〉四十二章,分為:境界類、功德類與過失類(參4.2.1.2.法的「摩得勒迦」,《佛教圖書館館訊》第34期),如果以此來看《雜阿含經》的「所說事」,可以發現過失類還沒有獨立的地位。這並不是說,在《雜阿含經》�堙A沒有三結、三不善根、三漏等「過失類」的經文(其中,五結、九十八結的分類,是有爭論的,參看《大毘婆沙論》,大正27,頁236中-下),只不過《雜阿含經》最初結集時,還是以聖道為中心,而以「境界類」、「功德類」為主。

  在《雜阿含經》�婸”魽u過失類」的經文,為數不少。其實,聖道的修證,可以從兩方面來觀察:善法的增長與惡法的離斷。以修道的目標四沙門果來說,須陀洹是「三結斷」,斯陀含是「三結斷,貪、恚、癡薄」,阿那含「五下分結盡」,阿羅漢是「貪、恚、癡永盡,一切煩惱永盡」(《雜阿含經》第797經,大正2,頁205中-下),這可說是四沙門果最典型、最簡要的描述(定型文句),這是以斷除煩惱的種類,來描述修道成就的位階。

  這樣的說明,如果進一步思考,須陀洹雖然已是聖者,還是有貪恚癡,還是有五下分結;另一方面,「眾生於無始生死,無明所蓋,愛結所繫,長夜輪迴生死,不知苦際」(《雜阿含經》第267經,大正2,頁69下),眾生之所以會輪迴生死,不得解脫,是「無明所蓋,愛結所繫」,這也是煩惱。這樣看來,除阿羅漢外,凡夫與聖者都有程度不等的煩惱繫縛,因此情理上,就有理解的必要。那麼在結集經典的過程�堙A自然會加以類集。

  Frauwallner([1995],p. 4)就是以南傳《相應部》〈道相應〉(第45)〈暴流品〉(Oghavagga)為例子,說明教說生死流轉原因的類集。如果Frauwallner觀察無誤,同屬〈道相應〉的〈邪性品〉(Micchatta-vagga,第3品),也是如此。南傳《相應部》就立有〈煩惱相應〉(KilesasaMyutta,第27相應)。

  Frauwallner說的,是從結構上來看煩惱的類集,在《雜阿含經》第201經,單只有一部簡短的經文,可以看到類似的效果。有比丘請問釋尊:「云何知、云何見,次第疾得漏盡」?問的是「漏」盡,釋尊的開示則是針對十八界觀無常。然後經文的後半段說:「如是比丘所說經,若差別者:云何知、云何見,次第盡一切結,斷一切縛,斷一切使,斷一切上煩惱,斷一切結,斷諸流,斷諸軛,斷諸取,斷諸觸,斷諸蓋,斷諸纏,斷諸垢,斷諸愛,斷諸意,斷邪見生正見,斷無明生明」(大正2,頁51下)。其中,除了「斷諸觸」與「斷諸意」,因為譯文差別,而有疑義外,這些都是煩惱的類集(參印順法師[1983],上,頁228-234)。此外,其中有幾經在南傳《相應部》被編入〈六處相應〉(第35相應)的〈無明品〉(《漢譯南傳》,16冊,頁42-43)。

  《雜阿含經》第201經說的煩惱,在名稱上,似乎比較「專業」,《雜阿含經》第187經說的「過失類」,就顯得鬆散一點,但意趣是一樣的。《雜阿含經》第187經先說:「成就」「貪欲」這一法,就不復堪任「知」色無常,知受、想、行、識無常,也就是說,具有「貪欲」的人,是沒辦法證知五蘊無常的。經典集出者認為:經文�堛滿u成就」、「貪欲」與「知」,是關鍵詞,可以從不同角度來觀察,所以緊接下來,列出三種名詞代換:一、如「成就不成就」,可以換成知不知、親不親、明不明等共十一組;二、「知」,可以代換為識、解、辯等等;三、與「貪欲」具有同樣意義的一法,經文共列出恚、癡、瞋、恨、呰、執、嫉、慳等六十幾個,其中有的雖因譯語不很明確,沒辦法確知其意義,大體上可說是對障礙解脫的煩惱(大正2,頁48下-49上;印順法師[1983],下,頁528-529)。

  這類的經文,應該都是漢譯《雜阿含經》,對「過失類」的類集。

  在阿毘達磨「成立」的過程中,「隨順纂集,別為部類」,就是分類,而每一種分類,都預設著某種價值判斷或是事實的認定。同樣的,在《雜阿含經》結集的過程�堙A《瑜伽師地論》〈意地〉所說的「諸佛語言,九事所攝」,還有《瑜伽師地論》〈攝事分〉所說的以「能說」、「所說」、「所為說」來判攝「一切相應(教)」,其實都是結集者對釋尊教法的分類,而這樣分類的內容,與「古典(古老)的摩得勒迦」極為相似。

  佛典的結集,是在僧伽會議中進行的:結集是等誦、合誦,這不是個人或三二人的私自纂輯,而是多數比丘──僧伽的共同結集。結集的過程,大致要經三個階段:1. 誦出:古代的結集,不可設想為現代的編集。在當時,並沒有書寫記錄作依據。一切佛法的結集,全由聖弟子,就其記憶所及而誦(誦是闇誦、背誦,與讀不同)出來的。2. 共同審定:向眾誦出,還不能說是結集(合誦)。將誦出的文句,經在會大眾的共同審定,認為是佛說,是佛法。這樣的經過共同審定,等於全體的共同誦出,這才名為結集。3. 編成次第:在傳說中,誦出的經與律,再為編集:集經為「四阿含」;集律為「二部毘尼」、「犍度」等。誦出又繼以編集為部類次第,確是一項必要的工作。結集是經大眾的審定,如不為部類與次第的編集,等到大會一散,試問結集的成果何在?誰能證明其為曾經共同審定的呢!(詳見印順法師[1971],頁14-16)

  在這樣的機制之下,也許可以推測:在相當時期之內,經典、律典的集出,與阿毘達磨的「成立」,乃至經律論三藏頂足而立,其實是共用一個工作平台。經現代大德的考證、論述,可以發現:在《雜阿含經》集出時,像Warder([1961],pp. xx-xxi)所列出的三組摩得勒迦,已經是編輯、結集佛典共用的原則。

5.2.1.「法義」的分類

  《瑜伽師地論》說:「契經體,略有二種:一、文;二、義。文是所依;義是能依」(大正30,頁750中),已經點出「法義」的地位。

  《瑜伽師地論》〈菩薩地〉雖曾說:菩薩在五明處求正法,其中的內明,是指十二分教中的「方廣」(大正30,頁500下),但在〈聞所成地〉可以看到另一角度的解釋:

「何等名五明處?謂:內明處、醫方明處、因明處、聲明處、工業明處。
云何內明處?
當知,略說由四種相:
一、由事施設建立相;
二、由想差別施設建立相;
三、由攝聖教義相;
四、由佛教所應知處相」
(大正30,頁345上)。

  其中,「事施設建立相」,就是「總攝一切諸佛言教」的素怛纜事、毘奈耶事與摩怛履迦,前一小節第五段已經說明。

  至於「想差別施設建立相」等三種,從論文本身的解說(大正30,頁345中-356中),既可以看到類似《長阿含經》第9《眾集經》的「集異門」(內容增廣許多),也提到有色法、無色法;有見法、無見法;有對法、無對法;有漏法、無漏法等,以及相攝、相應等的「論母」。這是以「佛所說法義」,作為論述的「內明」的基礎。

  這一些採集自經典中的概念,要怎麼來排定論述的順序,安排出一個清楚的結構?在《瑜伽師地論》本身,只是以「想差別施設建立相」、「攝聖教義相」、「佛教所應知處相」,這三個名詞來總括不同的說法,並沒有顯示出階層式的結構。

  在《大毘婆沙論》所說經律論三藏的各種區別中,有一點是所謂的「所顯」,論文解說是:

「素怛纜,次第所顯,謂:素怛纜中,應求次第,何故世尊此品,無間宣說彼品。
若毘奈耶,緣起所顯。謂:毘奈耶中,應求緣起。世尊依何緣起,制立彼彼學處。
阿毘達磨,性相所顯,謂:阿毘達磨中,應求諸法真實性相,不應求彼次第、緣起。或前或後,或無緣起,俱無過失」
(大正27,頁1下)

  阿毘達摩本身,既是以隨類纂集、法相分別,乃至相攝相應等方法,來處理、分析釋尊的教法,重在「諸法真實性相」。雖然如此,「次第」(anukrama)這個概念,在《瑜伽師地論》立為「心不相應行法」,被看成是世間諸法的基本概念。這樣的發展,不是沒原因的。

  在《大毘婆沙論》中有好幾個地方,異論者有這樣的質疑:為什麼在這�堶n先說這個問題?而得到的回答是:「阿毘達磨為顯諸法性相故說,不應求其次第,但不違法相,若先若後,俱不應責」,也就是說,只要講出來的合乎道理,不必強求次第。

  雖然如此,阿毘達磨討論的題材、引用的資料都離不開「佛所說法」,這自然就要探求「次第」的意義。《大毘婆沙論》並沒有忽略「次第」的重要性,所以說到「次第法,略有三種:一、生起次第;二、易說次第;三、現觀次第」(大正27,頁404中、939中),它對「次第」有細緻的思考,而且還討論了五蓋的次第(大正27,頁250下),十二處的次第(大正27,頁380下)、五蘊為什麼先說色蘊(大正27,頁384上-下),四無量心的次第(大正27,頁422中-下)、為什麼身念住在四念住之首(大正27,頁939中),甚至三十七道品的次第,也有複雜的解說(大正27,頁496下)。

  本來,像五蘊、十二處這些教法,在經典�堛瑤T都這麼說,經文本身也沒有解釋為什麼如此,但經過阿毘達磨論師的解釋之後,就可看出這些教法不同的次第。

5.2.2.《發智論》結構的次第

  在這種背景之下,似乎也多少影響阿毘達磨本身的結構。例如,說一切有部的根本論典之一《發智論》,在結構上,分為「八蘊」:〈雜蘊〉、〈結蘊〉、〈智蘊〉、〈業蘊〉、〈大種蘊〉、〈根蘊〉、〈定蘊〉、〈見蘊〉,這可以方便的說「八篇」。再細分為「四十四納息」,也就是四十四章。這些篇章的安立,包括所謂的結、智、業、根等的名稱,也就是所要討論的主題,其實有其古老的淵源(參印順法師[1968],頁173-175)。

  為什麼把論題作這樣的安排呢?《發智論》開宗明義,於第一篇〈雜蘊〉一開頭,就先說到「世第一法」。在說一切有部的思想�堙A世第一法是凡夫邁入聖者的樞紐,非常重要。為什麼要先說這一論題呢?《大毘婆沙論》先列出三十餘種「有人說」,從各角度來說明此一疑問,意見極不一致,但這些意見並不是彼此相排斥(參5.2.4.)。最後說到:「此中,逆說異生身中淨染諸法,非說一切初說」,從世第一法回過頭來,論述凡夫(異生)所具有的雜染與清淨諸法,其作用應該是在說明凡夫怎麼由雜染繫縛,走向清淨解脫。

  在〈雜蘊〉的論題先後作了交待之後,又嘗試給全論的「八篇」,作論題先後的串接:

「〈雜蘊〉法覺,由何明淨?謂由結斷,是故次說第二〈結蘊〉。
如是結斷,由何而證?謂由諸智,是故次說第三〈智蘊〉。
誰能生起斷結諸智?謂無業障補特伽羅,是故次說第四〈業蘊〉。
諸業多分,依誰而生?謂四大種,故次第五說〈大種蘊〉。
大種所造,勝者是何?謂眼等根,是故次說第六〈根蘊〉。
諸根清淨,由何勢力?謂得諸定,是故次說第七〈定蘊〉。
有得定已,起邪推求,便復引生諸惡見趣。為令識相,能速斷除,故最後說第八〈見蘊〉」
(大正27,頁7中)。

  雖然在論題的先後次第上,可以看出集出者的用心。《發智論》是不重次第組織的;但說他毫無組織,也是不盡然的。大概的說:顧名思義,〈雜蘊〉最為雜亂;〈雜蘊〉的次第,僅可用聯想律去解說。如說「世第一法」,就想到「頂」與「煖」;想到初發無漏智時,所斷的二十我我所見(「身見」);又聯想到「常見」。這樣,「智」、「識」、「二心不(能同時)俱」起,那如何會有「憶念」?憶念祖宗的「祭祀」,是否有用?這樣的聯想下去,毫無次第前後的組合為〈雜蘊〉。然其他的七蘊,尤其是〈結蘊〉,列章與分門解說,可說極有條理。從《發智論》的組織形式來說,論主對於阿毘達磨論義,必先區別為幾大類,如結、智、定、業等。每一大類,確立幾大論題,然後列章分門的敘述出來。聯想到的,也多少附編在�堶情C還有七蘊所沒有論到的,有關法相的要義,確定體用,糾正異說等,再別立為〈雜蘊〉。換句話說,《發智論》論題的安排,已經可以看出一定的結構,先後的次第,而且是以聖道的修持作為中心的理念(參印順法師[1968],頁178-179)。

  雖然如此,《發智論》本質上是論書,「纂集種種不相似義,分別解釋」、「阿毘達磨,以廣論道,決擇諸法真實性相;此既繁雜,不應於中求其次第」(大正27,頁5中-下)。這是《大毘婆沙論》為《發智論》沒有次第所提出的辯護,自已承認「繁雜」!

  《發智論》在論題的安排、論述的內容上,固然有這樣的缺點(其實這可看成:在思想多元發展中,很自然的現象),但在論述(表現)的方式上,也可以看出嚴密的思考。

  《發智論》在進行討論時,是「安立章門」。章是標章,標舉所論的法;門是釋義,以種種論門來分別法義。先立「章」,次作「門」,這是《發智論》的體裁,也是阿毘達磨的一般論式。

  例如說,《發智論》第一個討論的是「世第一法」(立章),然後用七個問題來說明(作門):

01云何世第一法?
02何故名世第一法?
03世第一法,當言欲界繫,色界繫,無色界繫耶?
04世第一法,當言有尋有伺,無尋唯伺,無尋無伺耶?
05世第一法,當言樂根相應,喜根相應,捨根相應耶?
06世第一法,當言一心?多心耶?
07世第一法,當言退、不退耶?

依《大毘婆沙論》的解說:「尊者此中,七門分別世第一法,謂:初云何世第一法?乃至第七世第一法,當言退、不退耶?於中,前三門是根本論,後四門是因生論。世第一法,由此七門分別顯示,極為明了」(大正27,頁23下)。

  為什麼要「立章、作門」?《大毘婆沙論》對此有詳細的解說(大正27,頁236下-237中),其中,有一點說明,可看出這樣的表現方式有其淵源:

 「如佛說法故,如佛說法,先摽後釋,謂先摽言:六界、六觸處、十八意近行,及四依處,說名有情。後復釋言:如是名六界,乃至如是名四依處。尊者亦爾,如先摽法,故先立『章』。如後釋法,故後作『門』」。

這�堜畛|的例子,應該是漢譯《中阿含經》第162《分別六界經》:

  「佛告彼曰比丘:人有六界聚、六觸處、十八意行、四住處。
若有住彼,不聞憂慼事;不聞憂慼事已,意便不憎.不憂.不勞,亦不恐怖。如是有教,不放逸慧,守護真諦,長養惠施」
(大正1,頁690中)。

接下來,經文解說了六界聚、六觸處、十八意行、四住處的內容,以及在佛法�堛熒N義。這樣的表現方式,在《阿含經》/《尼柯耶》,乃至大乘佛典,相當常見。

  「立章」、「作門」與摩德勒迦有怎樣的關係?前文說過(參4.2.1.2.,《佛教圖書館館訊》第34期),玄奘所譯說一切有部《發智論》「十門納息」,首先列出「四十二章」:

 
甲、01二十二根;02十八界;03十二處;04五蘊;05五取蘊;06六界。
07有色/無色法;08有見/無見法;09有對/無對法;10有漏/無漏法。
11有為/無為法;12過去/未來/現在法;13善/不善/無記法。14欲界/色界/無色界繫法;15學/無學/非學非無學法;16見所斷/修所斷/無斷法
乙、17四諦;18四靜慮;19四無量;20四無色;21八解脫;22八勝處。23十遍處;24八智;25三三摩地;26三重三摩地。
丙、27三結;28三不善根;29三漏;30四瀑流;31四軛;32四取;33四身繫;34五蓋;35五結;36五順下分結;37五順上分結;38五見;39六愛身;40七隨眠;41九結;42九十八隨眠(大正26,頁943中)

然後以「十門」來分別,例如:眼根,乃至「無色界修所斷無明隨眠」,於九十八隨眠中,一一有幾隨眠隨增耶?

  這四十二章中,07「有色/無色法」到16「見所斷/修所斷/無斷法」,可說就是南傳《法集論》的「論之論母」(Abhidhamma-mAtikA),有的學者就直接稱《發智論》的這四十二章是「論母」。在說一切有部中,一般是稱之為「章」的。事實上,經印順法師的搜檢,南傳《分別論》、《界論》,漢譯《舍利弗阿毘曇論》、《品類足論》,就有好幾組這種「章」與「門」的關係([1968],頁196-201)。

  南傳論書�堙A被認為是「論母」的有對/無對法、有漏/無漏法等,在《發智論》被看成是「章」,有什麼意義?「據說一切有部的解說,『母』──摩呾理迦的古義,是標舉法體,為諸門分別所依處,這就是道品及蘊、處、界、諦、根等。等到阿毘達磨論盛行,這些論題是被稱為章的。與章相對的,依章而作問答分別的──二法門、三法門等,是門。門,也是可以作為章來觀察的,但在阿毘達磨論中,如標與釋那樣,章與門是相依而存立的,不會有章而沒有門,也不能有門而沒有章的」(印順法師[1968],頁200-201)。

  也就是說,「章」與「門」,是相對的概念。「章」可以說是主張、論題;「門」則是對「章」作種種的論述,來顯示「章」的意義,而「門」的內容,可以成為另一層次的「章」。就好像是《阿含經》/《尼柯耶》所看到的「如佛說法,先摽後釋」。

5.2.3.南傳注解書的「有人言」、「有說」(keci)

  水野弘元認為:佛典的發展大約可分成六個階段(森祖道[1984],頁57所引):

1. 尼柯耶、阿含時代佛滅-B.C. 250年頃
2. 經與論的中間時代B.C. 250年-200年頃
3. 阿毘達磨(論)時代B.C. 250年-100年頃
4. 論與註釋書時代B.C. 100年-A.D.100年頃
5. 註釋書時代A.D. 100年-500年頃
6. 綱要書及複註時代A.D. 450年-1200年頃

  這樣的區別,是以一般所謂的聲聞佛教為對象,特別是就使用巴利語的南傳佛教來說。其中,尼柯耶時代是指經典集出的時期;「經與論的中間時代」,是指南傳七部論書集出之前,延續經典中所見論(阿毘達磨)的傾向,而集出的《義釋》(Niddesa)與《無礙解道》(水野弘元[2000b],頁205)。「註釋書」是南傳三藏的注解,大體上是從字詞、文法、教理、戒規等角度來解說,有的「註釋書」甚至談到許多人事時地物的具體故事,已經是敘事性作品。

  南傳佛典有好幾種「註釋書」,其中的ATThakathA(「義釋」),是直接解說三藏經律論,如果以漢譯佛典來說,可說是相當於「釋經論」。至於對ATThakathA(「義釋」)再進一步的解說,叫作「複註」(TIkA)。「複註」(TIkA)之類的注解書,可再細分為:mUla-(根本複註)、pUrana-(古複註)、mahA-(大複註)、anu-(複複註)、nava-(新複註)、abhinava-TIkA(最新複註)等。在南傳佛教流傳的地區,也有當地語言作成的注釋性作品,在錫蘭叫sannaya,緬甸稱作nissaya,泰國則有nissaya、vohAra、nAmasap等。(Hinuber[1996],pp. 100-101、166-176;Norman[1983],pp. 146-151;水野弘元[2000b],頁215-217)

  至於「綱要書」,水野弘元([2000b],頁211-214)認為,因為漢譯《大毘婆沙論》太過複雜多岐,不適合初學,所以想要以簡明地組織表現教理的著作;Hinuber稱這一些「綱要書」是Abhidhamma Handbooks([1996],pp. 160-165),Norman叫作Later Abhidhamma Texts([1983],pp. 151-153)。這樣看來,現代學者大體認為,南傳佛教的「綱要書」也是阿毘達磨。

  從水野弘元的分期看來,在西元前100年左右,南傳佛教的「註釋書」就已經與阿毘達磨一起發展,而且從西元100-500年頃,就是註釋書時代。可見這是南傳佛教知識發展中,不容忽略的一環。

  南傳經律論三藏,現今都有ATThakathA(「義釋」)類的作品傳世,而且有特殊的名稱,例如律藏的「義釋」(Vinaya-aTThakathA)是《一切歡喜》(SamantapAsAdikA);《長部註》(DIghanikAya-aTThakathA)叫作《吉祥悅意》(SumaGgalavilAsinI);《中部註》(MajjhimanikAya-aTThakathA)稱為《破斥猶豫》(PapaJcasUdanI)等(森祖道[1984],頁4-6,簡表;17-48,各種不同的傳本;Adikaram [1946],pp. 1-2)。

  今日所見的南傳三藏注解書,都說到「作者」的名字:Buddhaghosa(西元五世紀中)、DhammapAla、Upasana、MahAnAma、Buddhadatta,其中,最著名的是覺音(Buddhaghosa)。到底是在什麼意義之下,說覺音等人是這些ATThakathA的作者呢?

  以覺音為例,在相傳為覺音「撰述」的注解書,包括《清淨道論》在內(這作品究竟是ATThakathA,還是單獨的著作,因重點不同,而有不一樣的看法),固然不乏覺音等個人的見解,但說得比較「極端」一點,「覺音的志業,並不在於撰寫一系列原創性的佛教論述,而是把當時已經存在的許多錫蘭語注解書,所看到的資料,加以串接,貫通其文義,翻譯成巴利語」(Adikaram([1946],p. 2),簡單的說,覺音等人應該是「述而不作」。

  Horner也說:嚴格說來,被傳為這些注解書的「作者」,實際上,他們都是翻譯者與編輯者,把庋藏在大寺(MahAvihAra)的錫蘭語注解文獻資料,轉譯成巴利語,加以條理,以井然有序的面貌呈現出來;覺音也自述,他是把手邊資料中的錫蘭語除去,以MahA-aTThakathA為根據,保留所有正確的意義與規定,參考MahApaccarI以及其他著名的注解書,例如KurundI,這都是大寺長老住眾所認可的傳統。他的目標是使文義清楚,刪去重複與錯讀(Horner[1978],pp. vii-viii;Horner[1981],p. 87;Adikaram[1946],pp. 2-3,同書p. 16進一步說:覺音所使用的,除錫蘭語資料,應該也有巴利語、印度的Dravidian語資料)。

  覺音所提到的MahA-aTThakathA、MahApaccarI、KurundI等,就是現存南傳三藏注解書(ATThakathA,「義釋」)的「泉源資料」,也就是說,覺音等人的注解書,是參考、抉擇、取捨,翻譯這些「泉源資料」,因為這些「泉源資料」並沒有單獨流通下來,現代學者只能從覺音等人注解書的引述中,找尋留存的隻言片語。Adikaram([1946],pp. 1-2)列出28種,森祖道([1984],頁145-146)以Adikaram的研究為基礎,列出35種,並大分為二類:I.以ATThakathA為名的資料;II. 以人的稱呼為名的資料。

  前述的MahA-aTThakathA、MahApaccarI、KurundI是屬於第I類,也就是某種作品。

  第II類,則是以人為對象作為引述的依據,共有9種:PorANA(諸古人)、PorANaka-therA(諸古長老)、BhANakA(諸傳誦者)、PubbAcariyA(諸先阿闍梨;「先軌範師」?)、PorANAcariyA(諸古阿闍梨)、ATThakathAcariyA(諸義釋阿闍梨)、ATThakathikA(諸義釋師)、AcariyA(諸阿闍梨)、AcariyA-vAda(諸阿闍梨說)、therasalApa(長老的論說)、ParasamuddavAsI-therA(彼岸住眾諸長老)。

  這9種,是以人的專長(僧團內部專業分工)為標準,而且以複數形出現,指的是一群人,並不是單一的個人。學者特別注意現存ATThakathA所引用PorANA(諸古人)的見解,Adikaram列出116項([1946],pp. 16-17 & Appendix II A-C),森祖道列了117項([1984],頁241-270),另還有一些PorANaka-therA(諸古長老)的見解(Adikaram[1946],p. 21 & Appendix II D;森祖道[1984],頁271-273)。所謂的PorANA(諸古人),可能是指印度本土結集三藏的長老,也可能是錫蘭的傳法長老(參考水野弘元[2000b],頁50-53、183;森祖道[1984],頁264-268)。這些PorANA(諸古人)所說的內容,相當廣泛,又談到阿毘達磨的問題,可見PorANA(諸古人)可能涵蓋相當長的年代,雖然其具體的名字,沒有流傳下來,但對於上座部佛教的形成與延續,應該有重要的地位(Adikaram[1946],p. 23)。

  在「泉源資料」集出(或寫出)時,PorANA(諸古人)是指當時以前的人,那麼還有一種應該是同時代的人,也不能忽視。在「泉源資料」�堙A稱之為「有人(言)」(aJJe、apare、itare、ekacce、eka、keci、pare、ye…..te等)。其中,Horner([1981],p. 88)特別說:keci指「某些人」(“some”),而aJJe等都是指「其他諸人」(“others”);aJJe、apare、ekacce、eka是不是指同一群人,並不清楚,但keci(“some”)很可與aJJe等,並不一樣。森祖道([1984],頁111-127)則找出《清淨道論》與其他南傳注解書中,相關的引述出處。

  南傳注解書(ATThakathA;「義釋」)在引述keci與aJJe、apare等的見解時,可以確定的一點:他們的見解與大寺派(MahAvihArins),並不相同,但大寺派並不必然就是輕視這樣的見解,相反的,許多「有人(言)」被看成是合理的,重要的;因為他具建設性的看法,值得注意,才會被收入注解書而保留下來。注解書對這些「有人(言)」,或是單純的引述,不作評論;或是引為論述自身見解的旁證,有的則是加以批評或駁斥(Horner[1979],p. 53;Horner[1981],p. 89)。

  這一些PorANA(諸古人)、「有人(言)」,到底是誰?從某個角度來說,PorANA(諸古人)是先代的「傳說」,在「泉源資料」集成之時,可能已經無法查知,才會用這種通泛的用語來稱呼;至於「有人(言)」,可能是「泉源資料」集成時或稍早一點的人物,但還是沒有留下名字。「泉源資料」的集出者,似乎認為這是理所當然的作法,對於「有人(言)」的身分認同,恝置不論。一直到了「複註」(TIkA)類的作品,才對這疑問,略有著墨(Horner[1979],p. 53;Horner[1981],p. 90)。森祖道([1984],頁561 ff.)就是嘗試探討此一問題。大體上,這些「有人(言)」出現的脈絡,可以歸納出是指:1. 無畏山寺住眾(Abhayagiri-vAsino);2. 有某種說明;3. 大寺派住眾(MahAvihAra-vAsino);4. 無畏山寺派以外的學派;5. 完全沒有說明。其中,又以第5種完全沒有說明的數量最多。雖然從「複註」(TIkA)的傳述,可以知道其中的若干見解所屬的學派,但還是無法確認其名字(參水野弘元[2000b],頁198-200)。

  這些南傳注解書的「泉源資料」,究竟是在何時成立的?因為西元五世紀中的覺音,以及其後的DhammapAla、Upasana、MahAnAma、Buddhadatta等人,基本是翻譯、編輯ATThakathA的「泉源資料」,成為現傳的注解書,所以西元五世紀只是南傳注解書成立的「形式年代」,其「實質年代」應該從內容去探索。Adikaram([1946],p. 87)從現存ATThakathA說到的人物,參考錫蘭的傳說,而認定:南傳的ATThakathA幾乎沒有提到西元一世紀中葉以後的人物,這應該是ATThakathA「泉源資料」成立的時間下限。現代學者大體接受此一看法(Norman[1983],p. 119;Hinuber[1996],p. 100)。

  但是森祖道([1984],頁311-416)重新檢視問題,參考關於錫蘭王統的新見解,古傳的「阿闍梨傳承」(AcariyaparamparA),以及南傳的「複註」(TIkA)類的作品。在南傳注解書中,所說到的古代錫蘭人,共有188人,其中有60人的年代不詳;有128人可以大體確定其年代。其中,在西元紀元之後的人物,約有十幾人,最後9人,分別是在Vasabha王時代(65-106 AD)有8名,以及MahAsena王(276-303 AD)時代有1位。換句話說,Adikaram([1946],p. 87)的見解,已被修正。但從Adikaram與森祖道的論述�堙A可以發現一個共通的現象:在DuTThagAMaMI王時代(森祖道採西元前161-137之說;Adikaram採西元前101-77之說)有37人,VaTTagAMaMI王時代(森祖道採西元前103-77之說;Adikaram採西元前43-17之說)有32人,這剛好是錫蘭佛教隆盛的時期。

  至於西元一、二世紀之後,到西元五世紀之間,為什麼沒有新的「泉源資料」?Hinuber([1996],p. 101)只簡單的說:可能是教學暫時性的衰微,造成相關論述的中斷。

  從現代學者的相關研究�堙A我們可以知道:從釋尊入滅後,一直到西元一世紀,經律論三藏「正典」,不斷集出;而錫蘭佛教傳說,Mahinada等人「正式」把佛教傳到錫蘭的同時(西元前三世紀中葉),也帶來傳說是第一結集時,諸長老對「正典」的解說。在此之後,一直到大約西元一、二世紀中葉為止,錫蘭佛教徒不但把印度傳來的ATThakathA翻譯成錫蘭語,當地新作的ATThakathA也同時與印度佛教有密切的互動,其中已經有被編成「書」的ATThakathA類作品,也傳承許多不知其名的大德對「正典」的解說。到了西元五世紀中,這些「作品」成為覺音等人「編譯」南傳三藏注解書的「泉源資料」。

(下期待續)

參考書目及略語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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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PTS=Journal of Pali Text Society.
大正=大正新修大藏經
漢譯南傳=漢譯南傳大藏經
*本文引用之《大正大藏經》是使用中華電子佛典協會之「CBETA電子佛典系列」光碟版。

元亨寺漢譯南傳大藏經編譯委員會
 [1990-1998] 《漢譯南傳大藏經》,高雄:元亨寺妙林出版社,70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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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79] “Keci ‘some’ in a Pali Commentary”, JIABS 1.2 : pp. 5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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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61] “Preface” & “The MAtikA”, IN : MohavicchedanI AbhidhammamAtikA-aTThakathA, London : Pali Text Socie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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