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圖書館館訊 第二十八期 90年12月
《佛教圖書分類法1996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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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主類號下已有特別註明細分類號使用複分表者,如:「.01-.09依標準複分表複分」,則宜遵循使用之。 |
2. | 使用標準複分表時,要注意主類號是否有"0"。 |
3. | 複分號碼加到類號後,是否與原類表中的類號重複(衝碼)。 |
1. | 期刊、多媒體資料(如:光碟、錄音帶、錄影帶……等)等資料類型,應如何分類。然分類是依主題分類,而非依形式屬性。 |
2. | 佛教祖師大德的著作,內容不是佛學的,但希望分在佛學類。如蕅益大師著的《四書蕅益解補注》。然分類是依主題分類,而非依著者屬性。 |
3. | 為便於資料查檢,將所有專題的目錄、索引、字辭典分類集中。此問題的動機都是為了將參考工具書集中排架,然專題性資料是依主題分類,非以編制形式分類。 |
4. | 希望有佛教論文集類目,能將佛教的論文集集中在一起。本類表中「070佛教文集」包括論集、論文集、選集、演講錄、開示錄、語錄等,亦即此類目是將學術論文與一般文集合併在同一類下,主要是因為「學術論文」與「一般文集」此二者著述屬性相似,難以嚴格界定其分別,且分類是依主題,非以編制形式。 |
註1: | 〈凡例〉,《佛教圖書分類法1996年版》,(嘉義市:香光書鄉,民85年),頁13,「一、編訂依據」。 |
註2: | 同註1,頁13,「二、編訂目的」。 |
註3: | 同註1,頁15-16。 |
註4: | 同註1,頁15,(五)索引部分。 |
註5: | 〈編序〉,《佛教圖書分類法1996年版》,(嘉義市:香光書鄉,民85年),頁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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