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圖書館館訊 第二十八期 90年12月

《佛教圖書分類法1996年版》與各分類法之佛教類目比較分析

國家圖書館編目組 阮靜玲


【摘要】:台灣地區一般圖書館的佛書分類大多以賴永祥編訂之《中國圖書分類法增訂七版》為分類的依據。而在佛教圖書館早期也都以李世傑先生編著之《佛教圖書分類法》為主,然賴氏所編之佛教類未詳盡,另屬於專門類表的《佛教圖書分類法》也久未修訂,在面對出版蓬勃的佛教圖書,此二法類目似乎逐漸無法符合現階段多樣化的佛教圖書,而新近出版的《佛教圖書分類法1996年版》又和前二者類表有何差異?是否可以滿足當今佛書分類的需要?本文擬針對此三類表之類目作一比較分析,從中歸納整理差異,以提供使用各類表的單位參考。

關鍵詞:分類法;佛教圖書分類法;中國圖書分類法


一、前言

  中國歷代佛教典籍翻譯數量頗為可觀,目前臺灣地區的佛教圖書出版也非常可觀,在面對數量、種類繁多的佛教書籍,圖書館是否有完整適當的分類法來處理此類書籍,將其適當地歸類?為瞭解目前國內圖書館在處理佛教資料時,所採用分類法產生的各項問題,本文擬以《佛教圖書分類法1996年版》為主,與各分類法之佛教類目作比較分析,藉由各分類法中有關佛教類目的架構,比較一般類表與佛教專門類表之類目內容、先後順序與重視範圍,以了解不同學科對於類表表現態度的差異。

  本文所探討的類表是國內圖書館處理佛教圖書採用的分類法,包括佛教專門類表的香光尼眾佛學院圖書館編輯《佛教圖書分類法1996年版》(以下簡稱《佛圖法》)、李世傑編著《佛教圖書分類法》(以下簡稱《李法》)及一般類表的賴永祥編訂《中國圖書分類法增訂七版》(以下簡稱《賴法》)三個類表。以下簡述各類表編訂歷史,並對各分類法佛教類目,進行比較分析。

二、各類表編訂歷史

  《佛圖法》是自民國81年2月起,以香光尼眾佛學院圖書館為主要負責單位,由16個佛教單位組成佛教圖書分類法修訂會,根據李世傑的《佛教圖書分類法》,參考日本佛教圖書館協會的《佛教圖書共同分類法》等書,加以增補編訂,於85年10月出版《佛教圖書分類法1996年版》,提供佛教圖書館圖書分類之用。(註1)《佛圖法》的基本結構是將佛教典籍分為十大類,各類採十進位之等級制展開子目,並以小數位再加以延展。除有通用的標準複分表、佛教地區表、中國省區表及中國時代表,可以達到助記與類號前後一致性外,另設有專用複分表620「僧制複分表」、710「佛教文學複分表」、790「語言複分表」及8與9的「佛教宗派複分表」。《佛圖法》的特色為:1. 根據分類法原理編訂;2. 具有完善的編輯結構;3. 充分應用複分的概念;4. 對佛教經錄有因有革;5. 專為佛書分類而編輯;6. 編有相關索引。(註2)

  《李法》是李世傑於民國49年負責太虛圖書館的分類業務時,一般圖書採用劉國鈞《中國圖書分類法》,但為了適應佛教圖書館特殊需要,也考慮到當佛教圖書館藏書量增加時,使用劉國鈞的分類法處理佛教典籍,一定會產生分類混亂的狀況,因此李世傑根據劉國鈞的分類表中的「220經典」下,修訂為:「220總類」、「221佛教教理」、「222佛教史」、「223經及其疏」、「224律及其疏」、「225論及其疏」、「226制儀」、「227佈教、護法」、「228各宗派」、「229寺院、教規」十類,處理太虛圖書館達五千冊的佛教圖書。(註3)李世傑後來又將經律論與教理史加以細分,以適合藏書量十萬冊的佛教圖書館,於民國51年編著出版《佛教圖書分類法》(註4)採用十進分類法,將佛教分為十大類,各類再分十項,項下分各子目,以0-9表示大類,01-99表示項,001-999表示子目,各子目再依實際需要在小數點之後細分。

  《賴法》是賴永祥在62年以劉國鈞的《中國圖書分類法》為藍本,在大類不變,綱目也儘可能不予更動,並對各類子目有所增訂的情形下,重新編訂出版,同名為《中國圖書分類法》,78年增訂七版。(註5)

三、《佛圖法》與各分類法佛教類目之比較分析

  分類法在功能上是要將圖書放置在適當的位置,除了給每本圖書一個類號供上架之用外,最大功用就是藉由分類號顯示該書的內容特質,我們所使用的分類法是否具備實用完善的分類體系,綜觀各學者提出的論點,一個好的分類法在形式上與內涵上都要具備一些要件,形式上的要件有:1. 標記簡單,並具伸縮性,可因應不同圖書館需求;2. 複分表,除了通用的複分表外,亦提供一些特定類目使用的複分表,除了有助記功能及維持各類目關係的一致性外,對於類目的擴充也較有彈性;3. 相關索引。內涵要件包括:1. 包含佛教所有智識,佛教現有的類目都能給予適當的類號,同時也要提供未來發展的空間;2. 佛教類目的先後位置要有理論依據、或是有所本、或是歷來大家所公認的順序;3. 層次分明,佛教的類目理論與實際,由總到別,由一般到特殊;4. 類目說明明確詳細,可對類目適用範圍有所限制與說明。

  本文以《佛圖法》第一層類目順序為討論順序,依照類目詳簡程度而言,《佛圖法》與《李法》類目相當詳盡,以下先就三法佛教類的第一層類目名稱比較分析如下:

佛圖法 李法 賴法220
0總類 0總類 220總論
1教理 1教理 221經典
2佛教史地 2教史 222論疏
3經及其釋 3經及其釋 223規律
4律及其釋 4律及其釋 224儀注
5論及其釋 5論及其釋 225佈教及信仰生活
6儀制;修持;佈教;護法 6儀制 226宗派
7佛教文藝;佛教語文 7佈教護法 227寺院
8中國佛教宗派 8宗派 228教化流行史
9世界各地佛教宗派 9寺院 229傳記

  屬專門類表的《佛圖法》、《李法》第一組類目名稱為總類,屬一般類表《賴法》類目名稱為總論。就一般類表而言,總類是無所屬,或是其他各類所共有的內容,(註6)總論則多採用標準複分表(總論複分表)的類目,無論是總類或是總論,提供所屬或是其他各類所共有的類目。雖然三法在第一組類目有兩種名稱,但都具有標準複分功能,類目可說是同義異詞。《佛圖法》、《李法》第二組類目的「教理」,在《賴法》的第一層類目中並無此類目。史地部分,《佛圖法》的「佛教史地」包括佛教史與佛教地理兩個範圍,其餘二法名稱上則只包括佛教史,即《李法》的「教史」與《賴法》的「教化流行史」。典籍部分,《佛圖法》、《李法》是「經及其釋」、「律及其釋」、「論及其釋」三組類目,《賴法》的類目為「經典」、「規律」、「論疏」,由類目可以發現三法中是以二種方式表現,一為解釋經、律、論的典籍隨經、律、論的類號歸類(《佛圖法》與《李法》),另一種方式則是解釋經、論的典籍入「論疏」類目中(《賴法》,律疏入223規律)。《佛圖法》以「儀制;修持;佈教;護法」一組類目來包括四個範圍,《李法》與《賴法》分別用一個類目「儀制(注)」來包括三個範圍;《佛圖法》的「佛教文藝;佛教語文」,《李法》在第二層類目設有「63佛教音樂」、「64佛教美術」、「65佛教語學」、「66佛教文學」四個相關類目,《賴法》則在第四層類目設有「224.5佛教藝術」及「224.6佛像」二個相關類目。《賴法》的「傳記」,在《佛圖法》、《李法》是第二層類目。除《佛圖法》第一層類目無「寺院」外,其餘二法皆有「寺院」的類目。宗派部分,除《佛圖法》有二組宗派類目外,其餘二法都只用一組「宗派」的類目。

  由三法的類目名稱觀之,其中並無任何一個名稱是三法完全相同的,不過類目名稱雖然不同,但所包括的範圍是相同或相近的,即是總類(論)、經、律、論、儀制、佈教、護法、信仰、宗派等範圍;而「佛教文藝;佛教語文」是《佛圖法》獨有;「教理」是《佛圖法》、《李法》具備;「寺院」則是《佛圖法》獨無。因此,可以發現《佛圖法》、《李法》對於教理的重視程度,及新修訂的類表(《佛圖法》)在類目上與早期所出版類表的差異。

(一)佛教總類(論)

  各法總論(類)類目表列如下:

佛圖法 李法 賴法220
0總類 0總類 220總論
010佛教總論 01特藏 .1教理
020佛教目錄;佛教手冊 02目錄、索引 .21佛教書目
  03辭典 .3教育與研究
040佛教辭書 04藏經 .4辭典
050佛教連續性出版品 05叢書、全集  
060佛教機構團體 06期刊、雜誌、年鑑  
070佛教文集 07會刊(學會、協會、會議) .7雜論
080佛教叢書 08研究法 .8叢書
090藏經 09論文、文集 .9各國佛學


  此三個類表可以發現總論(類)類目,基本上是依照標準複分表分。共有的類目有「辭典」與「叢書」二個類目,但名稱有所不同。三法都有相關類目,不過名稱稍有差異,分別是《佛圖法》的「佛教目錄;佛教手冊」、《李法》的「目錄索引」、《賴法》的「佛教書目」。《佛圖法》的「佛教文集」,《李法》的「論文、文集」,《賴法》的「雜論」是相同性質的類目。《賴法》類目上雖沒有列出「期刊」類目,但220.5可依總論複分表複分為「期刊;雜誌」,其他二法類目名稱分別是《佛圖法》的「佛教連續性出版品」、《李法》的「期刊、雜誌、年鑑」。

  《佛圖法》、《李法》「總類」中置有「藏經」,並依語文、版本分;《賴法》「總論」下則無藏經相關類目,而置於「221.08藏經」。

  《賴法》的「教理」、「教育與研究」、「辭典」、「叢書」四個類目中,《佛圖法》、《李法》有「辭典」、「叢書」,教理屬專門類表第一個層次,顯示出教理在佛教各類目中的重要性及其獨特性,「教育與研究」中,研究部分:《李法》為「08研究法」,《佛圖法》歸「010總論」之下,教育部分:《佛圖法》歸在「620.3僧教育」及「660佛教事業」之下,《李法》歸在「75各種事業」之下。另外,《佛圖法》的「佛教機構團體」,《李法》將此相關類目放在「75各種事業」之下,《賴法》依標準形式複分為「220.6會社;機關;團體」。《李法》的「特藏」是所有類法中獨有;《賴法》的「各國佛學」,在《佛圖法》與《李法》則將其分入各類目中。

  各類表在總論(類)的類目較無爭議,主要決定於說明文字是否足以提供分類人員參考及依據。

(二)佛教教理

  佛教教理指佛教之教相義理,即佛陀之教示或由教示顯現出來之真理,經由理論客觀性之整理所呈現之義理教說。根據佛教教理發展情形,可分為原始佛教教理、部派佛教教理、初期大乘佛教教理、中期大乘佛教教理、後期大乘佛教教理、中國及日本佛教教理六個階段。(註7)教理可謂是佛教中心,無論佛教的任何活動都是依著教理而行,(註8)各類法對於教理重視程度可由位置來判別。專門類表的《佛圖法》與《李法》視「教理」為一大類,一般類表的《賴法》則歸在「總論」下的一個子目。

  佛教界認為教理的重要性與經律論類目一樣,所以第一層類目有一組處理教理的類號;一般類表的編訂者為兼顧各學科的一致性,將教理分配在第二層的類目。各類表在教理類目如下:

佛圖法 李法 賴法220
1教理 1教理 .1教理
100教理    
110-140教理各論 11佛教概論 .11佛教哲學
  12各宗要義 .12佛教原理
  13佛教組織學 .13教理各論
  14佛教哲學 .14佛教心理學
  15佛教原理 .15佛教社會學
  16應用佛學 .16佛教與各方關係
  17印度佛學  
  18中國佛學  
190各國佛教思想 19教理各論  


  由上表分析得知,教理可分為總論性類目與各論性類目,總論性類目包括:《佛圖法》的教理,《李法》的佛教概論(處理教理通論的圖書)、佛教哲學,雖然教理與佛教概論名稱不同但範圍相同,《賴法》的「教理」中沒有類目相關說明文字,其中,「220.11佛教哲學」屬於總論性類目。三法都有佛教哲學,但放置位置不同,《佛圖法》入「101佛教哲學」,屬第三層的類目,《李法》「14佛教哲學」(處理現代佛學常用方法),屬第二層類目,《賴法》入「220.11佛教哲學」屬第三層類目。

  除總論性類目外,各論性類目中,三法都有「佛教原理」、「與其他學科關係」、「各國佛教思想」、「教理各論」的相關類目,但位置及名稱有所不同,有分在教理之下,也有在非教理的其他類目之下。「與其他學科關係」的類目而言,《佛圖法》是歸於「0總類」之下的「016佛教與各學科關係」,《李法》歸「16應用佛學」(其下再分為十個類目),《賴法》歸「220.14佛教心理學」、「220.15佛教社會學」、「220.16佛教與各方關係」三個類目。

  《李法》、《賴法》的「佛教各論」與「佛教原理」類目下的細分大同小異,可視為相同類目,不過《李法》視「教理各論」是處理不屬於在類表上任何類的教理或類別不明的教理論說均入此,(註9)而《賴法》則無說明文字,僅是類目細分,而三法都分為八個類目,其中的差異在《李法》的「宇宙人生觀」有一個類號,《賴法》將其分為「宇宙論」與「人生觀」兩個類號;《李法》則獨有「教理論」一個類目。

  《李法》「佛教組織學」是其他各法所無。「佛教組織學」就《李法》所稱,是為整理現代佛學新分野之圖書而設,例如由佛法僧或體相用之範疇而將整個佛學組織為一有體系之圖書,(註10)但未為其他類法所使用。

  教理所涵蓋的範圍非常廣泛,也牽涉到各宗派的教義以及經論中的思想,因此當分類者拿到相關圖書時,首先要判斷是歸於教理、宗派或其他大類,當決定歸於教理時,仍需決定其類目,因此教理的圖書往往是較難判別類目的圖書;各法教理類目中,《佛圖法》類目較其他各法完整,不過未以層屬關係來處理,而以跨號編號法的方式,如果能夠以層屬關係表現教理類目,將有助分類者與檢索者面對教理圖書。

(三)佛教史地

  藉由佛教史可以瞭解佛教的學術發展狀況,一般歷史分類多先依地區分,再依時代分,如有較重要事件,大多將其列為一個類目。除佛教史外,佛教史地應包括佛教地誌及佛教傳記,《佛圖法》設為「佛教史地」一個類目,《李法》則分為「教史」、「寺院」二個類目。《賴法》則分「教化流行史」、「寺院」及「傳記」三個類目。各法類目表列如下。

  由下表分析得知,此三法的佛教史都有通史類目,分國史部分,並依地理分。《佛圖法》將西藏、韓國、日本獨立為三個類目,其餘類法則集中在亞洲佛教史類目中;歐洲與美洲二個類目在《佛圖法》歸在其他各地佛教史類目下,其他二法分別有歐洲佛教史與美洲佛教史。

佛圖法 李法 賴法220
2佛教史地 2教史 228教化流行史
200佛教史地 20總論  
210印度佛教史 21印度佛教史 .1通史
220中國佛教史 22中國佛教史 .2-.7各國
230西藏佛教史 23其他亞洲佛教史   
240韓國佛教史 24歐洲各國佛教史   
250日本佛教史 25美洲佛教史   
260亞洲佛教史 26其他各地佛教史   
270其他各地佛教史 27佛傳  
280佛教傳記 28一般傳記(僧傳及居士傳)  
290佛教地誌 29地誌、遊記 .9異端;宗教壓迫
    229傳記
    .1釋迦牟尼(佛傳)
    .2諸菩薩;印度僧傳
    .3中國僧傳
    .4日本僧傳
    .5韓國僧傳
    .6其他亞洲各國僧傳
    .7歐洲僧傳
    .8美洲僧傳
    .9其他


  佛教從少數人的信仰,漸漸發展到具政治與社會影響力,當威脅到統治者的政治地位、經濟利益,或影響其他宗教時,極有可能發生宗教迫害或壓制,中國佛教史中,有三武一宗之難(北魏太武帝、北周武帝、唐武宗和後周世宗,都曾發動過毀滅佛法事件,又稱之為法難)。(註11)佛教曾遭到政治的摧毀,雖經種種磨難但仍繼續發展,最後成為世界性宗教。法難、異端、宗教壓迫是宗教史中重要的一環,有些宗教因遭到壓迫而消失,也有宗教更加茁壯,如佛教、基督教等。就佛教史類目而言,宗教壓迫屬於相當重要類目,在佛教典籍中,可作為研究者研究主題之一,所以可獨立為一個類目。《佛圖法》、《李法》中雖未列有宗教壓迫的類目,但《李法》的「7佈教、護法」與《佛教法》的「670護法」,可視為《賴法》「異端;宗教壓迫」的相關類目。

  佛教人物是佛教發展的重心,對於佛教傳承也相當重要,傳記人物可以分為兩部分,一為佛傳(菩薩傳等)、一為僧傳(居士傳等)。佛傳部分,各法皆有「佛傳」(或釋迦牟尼);除《李法》外,其餘二法都有菩薩傳類目;《佛圖法》「護法神傳」則是其他類法所無。僧傳部分,各法皆依地區分,再依時代分;傳主對象,《佛圖法》與《李法》包括僧尼、居士與其他相關人物,《賴法》就類目名稱來看,僅有僧傳,未包括居士傳。

  《佛圖法》、《李法》有處理佛教地誌的類目,《賴法》在教化流行史與傳記中無地誌相關類目,不過寺院類目中有相關類目,由於寺院類目包括地誌與實踐佛學的類目,因此將於寺院中討論。

  三個類法無論是採用佛教史地、教史、教化流行史、傳記的類目,應將所有相關類目合併為佛教史地的類目。佛教史類目應包括通史,以及分國史(依地區分),雖然宗教壓迫僅在一般類表中有相關類目,但如能將其納入,可使類目較完整。傳記類目可分佛傳(含菩薩傳)與僧傳(含僧尼及居士),僧傳依國分。地誌亦依國分,包括地方誌、寺剎誌、古蹟、遊記等類目。

(四)經典

  經,梵語修多羅(Sutra)之譯意,又曰契經,或曰經本,佛所說之教法,(註12)分類不一,普通分大乘經、小乘經二種,小乘經典包括阿含部、本生、佛傳,大乘經典包括華嚴、般若、方等、法華、涅槃的五時教,但此種分法無法完全將佛經安置在適當位置,日本高楠順次郎和渡邊海旭重編《大正藏》,將經分為阿含、本緣、般若、法華、華嚴、寶積、涅槃、大集、經集、密教,此種分類順序及類目也成為中國佛經的分類依據。(註13)各法經典類目表列如下:

佛圖法 李法 賴法220
3經及其釋 3經及其釋 221經典
300經及其釋 30總論 .08藏經
310阿含部;本緣部 31阿含部、本緣部 .1大乘經典
320般若部 32般若部 .2華嚴部
330法華部 33法華部 .3方等部
340華嚴部 34華嚴部 .4般若部
350寶積部;涅槃部 35寶積部、涅槃部 . 5法華部
360大集部 36大集部 .6涅槃部
370經集部 37經集部 .7經集部
380密教部 38秘密部 .8小乘諸經典
390其他 39偽經 .9秘密部


  《佛圖法》與《李法》在「經及其釋」的類目都是根據《大正藏》的類目與順序,因此從「阿含部、本緣部」至「經集部」七個類目完全相同。《賴法》則是依據五時說教的分法,即是依據《閱藏知津》的類目與順序。其中,般若、法華、華嚴、經集、密教五個類目,是三法共有的,但在密教的類目有《佛圖法》用「密教部」,《李法》、《賴法》採用「秘密部」。另外,《佛圖法》與《李法》的阿含部、本緣部,《賴法》則是「小乘諸經典」,就名稱而言,小乘諸經名稱上包含範圍較廣,涵蓋阿含與本緣及其他小乘經典。

  《佛圖法》與《李法》的「寶積部、涅槃部」,在《賴法》中,則只有「涅槃部」一個類目,無寶積部。《佛圖法》與《李法》的「大集部」,相當於《賴法》中的「方等部」。《佛圖法》的「其他」類目與《李法》的「偽經」類目,則為《賴法》所無。

  《佛圖法》與《李法》的類目涵蓋《賴法》所有經典的類目,由此三法比較可以發現三者類目並無太大差異,這主要是因為類目是依照傳統佛典目錄,各類表主要的不同在於解釋經的圖書放置位置,《佛圖法》與《李法》將解釋經的圖書與佛經放在一起,《賴法》將釋經放在論疏的類目下,雖然《賴法》根據中國傳統方式將解釋的典籍與經的原典分開放置,(註14)但就目前佛教圖書出版數量及內容,釋經與原書分開放置較不便於檢索利用。

  類目順序方面,《佛圖法》與《李法》是先小乘經典、大乘經典後秘密部,《賴法》則是先大乘經典、小乘經典、秘密部。

  為了方便讀者檢索利用,注解經典的圖書有必要與原經典歸在同一類號之中。歷代佛典目錄中,經典的先後順序已建立一套模式,雖然中國屬北傳佛教,所重視的經典是我們所稱的大乘經典,但考慮經典的發展順序,類目有必要先小乘後大乘,而秘密部則將其列在大乘經典之後,在類目的分配上,小乘經典以一組類號處理,大乘經典仍舊依《大正藏》分類順序,分別是般若、法華、華嚴、寶積涅槃、大集、經集六個類目。

(五)律典

  三藏之一,稱為律藏,或調伏藏、毘尼藏,係記錄教團規定之典籍。律藏有南傳之律藏及漢譯之四分律、五分律、十誦律、摩訶僧祗律,並西藏譯之律藏等。律藏分為廣律、戒經、律論三類。(註15)佛陀滅後,弟子為了延續佛教的精神,召集編輯律藏,並隨著各弟子的傳承流傳下來,而且各部派有其所遵律本,但傳誦的律本卻相當有限,律本譯成漢文的在上座部有根本有部的《根本說一切有部律》、有部的《十誦律》、化地部的《五分律》、法藏部的《四分律》、飲光部的《解脫戒本經》,在大眾部則是《摩訶僧祇律》。(註16)各法律典類目表列如下:

佛圖法 李法 賴法220
4律及其釋 4律及其釋 223規律
400律及其釋 40總論  
410聲聞戒律 41有部律 .1大乘律
420菩薩戒律 42四分律 .2梵網經
  43五分律 .3瑜珈戒本
  44巴利律 .4摩訶僧祗律
  45摩訶僧祗律 .5有部律
  46大乘律 .6四分律
    .7五分律
    .8巴利律
490其他 49雜律 .9雜律


  《佛圖法》與《李法》先小乘律後大乘律,與《賴法》先大乘律後小乘律的順序不同,不過基於配合佛教發展歷史,律典類目安排順序應先小乘律後大乘律。

  律典的內容,除非又有新的律典被發現,否則類目內容不會有所改變,但是有多少的分類者可以正確判斷各律典的正確位置,雖然律典的類目是最容易確定,可是分類時往往需要借助各佛經目錄的相關資料,因此如果將律典分小乘律與大乘律,小乘律與大乘律下再依字母順序,對於不熟悉佛教律典的編目員有相當大的助益。

(六)論典

  論藏為三藏之一,音譯為阿毘達磨、阿毘曇、毘曇,即明示教法之意。將經典所說之要義,加以分別、整理、或解說,稱為論。(註17)早期佛教典籍結集時包括經藏與律藏,後來解說經藏與律藏的內容分別附在其後,最後解說經藏的內容獨立成論藏,經、律、論合為三藏,但律藏的解說依然附在律藏之後,印度的論有釋經論與宗經論二種,釋經論即經的解釋,宗經論則依據經論而自出機杼、組織、分別而成為條理嚴明的作品,(註18)但釋經論的典籍獨立為論藏僅是印度的作品,就中國的作品而言,無論是注、解、疏、釋、文句等的經典解說,雖然與印度釋經論性質一樣,但卻未受到同等的重視,未被編入論藏。(註19)各法在論的類目表列如下:

佛圖法 李法 賴法220
5論及其釋 5論及其釋 222論疏
500論及其釋 50總論  
510釋經論 51釋經論部 .1大乘宗經論
520毗曇部 52毘曇部 .2大乘釋經論
530中觀部 53中觀部 .3大乘諸經論
540瑜伽部 54瑜伽部 .4大乘經疏
550密教部 55秘密部 .5大乘論疏
560論集部 56論集部 .6小乘諸論及疏
570南傳論典   .7秘密諸論及疏
     
590其他   .9雜藏


  論典的類目可以區分為:1. 經疏分於論疏之下,律疏隨原書分在戒律之下,如《賴法》;2. 經疏與律疏隨原書分別歸於經典及戒律之下,如《佛圖法》、《李法》。三法處理經疏與律疏方法各異,《賴法》依《閱藏知津》,其餘二法依照《大正藏》的類目與順序。

  三法中多依《大正藏》的類目,唯一不依《大正藏》類目的《賴法》,是依照《閱藏知津》將論疏類目分為「大乘宗經論」、「大乘釋經論」、「大乘諸經論」(《閱藏知津》為大乘諸論釋)、「小乘諸論及疏」(《閱藏知津》為小乘論),而《賴法》較《閱藏知津》多了「秘密諸論及疏」、「雜藏」兩個類目;「釋經論」與其他二法類目相同,「宗經論」即《佛圖法》、《李法》的「毗曇」、「中觀」、「瑜伽」等類目,「諸經論」也相當於《佛圖法》、《李法》的「論集部」,「秘密諸論及疏」相當於《佛圖法》、《李法》的「密教部」,因此《賴法》的「小乘諸論及疏」與《佛圖法》的「南傳論典」相近,「雜藏」與《佛圖法》的「其他」相近。

  綜觀三法可以發現釋經論、論集(《賴法》諸經論)、毗曇中觀瑜伽(《賴法》宗經論)、密教(秘密部或秘密諸論及疏)是各法所共有,南傳論典(小乘諸論及疏)、其他(雜藏)則僅《佛圖法》與《賴法》所僅有,經疏、論疏為《賴法》所有。各法在類目上的差異主要是在於處理經疏、律疏、論疏位置不同所致,有些隨原典籍放置,有些則另立一類目(如《賴法》),類目才會有所不同。

(七)實踐佛學

  除佛教教理、教史及經、律、論外,儀制、傳教、信仰、護法等也是佛教重要的一環,佛教教理需要藉由實踐來落實,因此佛教儀式、制度、傳教、修持、護法,乃至佛教文藝都是與之前的教理、經、律、論並重。各類表在實踐佛學類目中有些類目放置層次不同,也有將相關類目放在非實踐佛學類目下。各法類目表列如下:

佛圖法 李法 賴法220
6儀制;修持;佈教;護法 6儀制 224儀注
600儀制;修持;佈教;護法 60總論  
610儀式 61儀式 .1威儀
620僧制 62僧制 .2發願,灌頂
630修持 63佛教音樂 .3諷誦
640信仰及其法門 64佛教美術 .4懺悔
650佈教 65佛教語學 .5佛教藝術
660佛教事業 66佛教文學 .6佛像
670護法   .7法器用具
680佛教與各宗教 68五明 .8法會,佛事
690其他 69外教部典制儀軌 .9雜
7佛教文藝;佛教語文 7佈教護法 225佈教及信仰生活
700佛教文藝 70總論  
710佛教文學 71訓誡、法語 .1僧伽
720佛教美術 72講演、說教  
730佛教音樂 73修養、信仰談 .3傳戒
740佛教舞蹈 74教化法 .4說法
750佛教戲劇 75各種事業 .5教化法
  76對外關係  
  77佛教振興策 .7求法
780其他佛教文藝   .8信仰生活
790佛教語文   .9居士


  三法在儀制類目中,並無完全相同的類目,但是有範圍接近的類目。三法分別有法物(法器用具),但《佛圖法》、《李法》的制服類目,《賴法》則無。除《佛圖法》外其餘二法都有懺悔類目。《佛圖法》、《李法》的講經,《賴法》在「225佈教及信仰生活」下有「225.4說法」的相關類目。《佛圖法》、《李法》的傳戒、僧制,《賴法》歸在「佈教及信仰生活」之下「225.3傳戒」與「225.1僧伽」。《李法》的「灌頂」,《賴法》的「發願灌頂」,《佛圖法》則入修持類目。《佛圖法》有佛化儀式,《賴法》有威儀。

  在修持類目中,《佛圖法》有二個類目,《李法》一個類目,《賴法》三個類目,其中修持、修養、求法、信仰談、信仰生活範圍皆相同,《賴法》的「居士」則是《佛圖法》、《李法》所無。

  在佈教類目中,《李法》、《賴法》相同類目有教化法、講演說教(說法)(《佛圖法》佈教類目涵蓋教化法與說法),《賴法》無《佛圖法》、《李法》的佛教事業類目,《李法》的總論與訓誡法語是其他類表所無。

  《佛圖法》、《李法》有護法相關類目,《賴法》佛教類下則無相關類目,由此可以顯示二種類表對於護法類目的處理態度,即是《賴法》對於護法認為牽涉到與其他學科和其他宗教的相互關係,因此未在佛教類目下提供一個相關類目。

  《賴法》「224儀注」有佛教藝術與佛像二個類目。一般類表中,為了能將某些類別圖書集中,類號可以有多種選擇,例如佛教美術的圖書,可以置於美術類,也可以置於佛教的類目,因此一般類表如《賴法》的「914.1宗教舞樂」、「927.2佛教寺院建築」等類目。

  由於實踐佛學是最適合社會一般大眾所需要的圖書,類目上需要配合時代而隨時有所調整,由三法的類目可以發現,《佛圖法》的類目較其他各法詳細,同時在歸類上也較易了解,較適合處理現代佛教圖書。

(八)佛教宗派

  佛教的弘傳在中國有十三宗,即律宗、成實宗、俱舍宗、三論宗、涅槃宗、地論宗、禪宗、攝論宗、天台宗、淨土宗、唯識宗、華嚴宗、密宗。(註20)十三宗中地論併於華嚴、涅槃併於天台、攝論併於法相,合計為小乘二宗(俱舍、成實),大乘八宗,共十宗,(註21)西藏佛教則有格魯派、響巴迦舉派、薩嘉派、寧瑪派、迦當派、迦舉派。(註22)韓國是屬於北傳佛教,佛教從中國傳入韓國後,禪宗、法相宗、華嚴宗、天台宗都曾在韓國流傳過,但目前佛教聲勢不振。(註23)日本從明治維新之後,流傳的佛教宗派有法相宗、華嚴宗、天台宗、真言宗、融通念佛宗、淨土宗、日蓮宗、時宗、曹洞宗、臨濟宗、黃檗宗。(註24)佛教所有發展的各宗中,除了印度的小乘二十部與大乘二宗歸於印度佛教史中,(註25)其餘地區各宗派則歸於宗派類目。各法宗派類目表列如右。

  中國佛教宗派部分,各法皆列有小乘二宗與大乘八宗(《賴法》缺律宗),不過位置有所不同,有給予獨立類號,或是二至三個宗派共用一組類號,或是附在某一宗之下,而各法處理各宗的位置也有所不同,《佛圖法》先大乘八宗,後小乘宗派,《李法》是先小乘二宗,後大乘宗派,《賴法》則是將小乘二宗混雜在大乘宗派之內,而大乘八宗的先後順序中,各法皆稍有差異,如果能依據各宗成立時間先後而安排類目位置,則較具邏輯性且有所依據。

  中國佛教宗派的主要八個宗派需要分別給予類號處理該類圖書,中國其餘宗派則共用一組類號,其他各國的宗派則一樣是依國分後入各國。


佛圖法 李法 賴法220
8中國佛教宗派 8宗派 226宗派
800中國佛教宗派 80總論  
810三論宗 81俱舍宗、成實宗 .1三論宗
820天台宗 82三論宗、天台宗 . 2法相宗,俱舍宗,成實宗
830法相宗 83法相宗、華嚴宗 .3華嚴宗
840華嚴宗 84律宗、密宗 .4天台宗
850律宗 85禪宗 .5淨土宗
860禪宗 86淨土宗 .6禪宗
870淨土宗 87日本諸宗 .7其他各宗
880密宗 88其他各國宗派 .8日本諸宗
890中國其他宗派 89各宗評論或論說 .9密宗及其他
9世界各地佛教宗派    
900世界各地佛教宗派    
930西藏佛教宗派    
940韓國佛教宗派    
950日本佛教宗派    


(九)寺院

  《佛圖法》在第一層次無寺院的類目,其餘二法相關類目如下:

李法 賴法220
9寺院 227寺院
90總論  
91印度寺院 .1僧伽制度
92中國寺院 .2中國寺院
93西域藏蒙寺院 .3東方各國寺院
94韓國寺院 .4-.7其他各地寺院
95日本寺院  
96南方寺院  
97歐洲各國寺院  
98美洲寺院 .8寺院內規
99其他 .9精舍,居士林


  《佛圖法》無獨立寺院類目,《李法》、《賴法》的類目依地區分,細分二法依地區分共有的類目有中國寺院、歐洲各國寺院、美洲寺院、其他(澳洲大洋洲極地)四個,而《賴法》的亞洲寺院包括《李法》的印度寺院、西域藏蒙寺院、韓國寺院、日本寺院,二法皆依地區分。《李法》的總論是《賴法》所無。《賴法》較《李法》多僧伽、寺規、精舍居士林,《賴法》的寺院內規,《李法》入寺院各類目中(《李法》寺院範圍包括寺院的歷史、地理、人事、法規、各種活動),《佛圖法》分入「290佛教地誌」與「620.1僧管理」中。《賴法》「精舍,居士林」,在《李法》入「923精舍」與「925居士林」,《佛圖法》應也是入「290佛教地誌」。《賴法》的僧伽分別在《李法》與《佛圖法》的62與620的僧制中。

四、結論

  由各分類法互相比較,可以獲得以下結論:

(一)除《李法》外,總類(論)類目多依形式複分表的類目,有簡略亦有詳細。而總論(類)依「標準複分表」分,可避免類目遺漏,也可依實際需要調整。
(二)專門類表以類號層次位置表現出對教理類目的重視,以第一層的類目處理教理相關類目,一般類表則未若專門類表重視教理,但由於教理類目較為繁複,需要再進一步對教理的整個範圍加以了解及區分判別,而各類表共有教理類目可以分為教理概論、佛教哲學、教理各論。
(三)各類表佛教史、地理以及傳記都是依地區分,專門類表將其合併在一組類號之下,一般類表則分別有佛教史與傳記二組類目。三個類目在一組類號之下,除了可以將一組類號保留給其他類目使用外,三個性質接近的類目集中在一組類號之下較合乎分類法的安排,各類目也都需要依「分國表」分,歷史部分,可分通史與各國史,各國史依國家分,地理部分依國家分,傳記則是先佛傳(含菩薩傳)與一般傳記,一般傳記依國分後,再分合傳與個人傳記,各類表類目差異不大。
(四)專門類表與一般類表在傳統典籍的類目──經律論皆依《大正藏》或《閱藏知津》分類,不過類目有部份調整。現代類表是依照傳統類目與順序,研究者撰寫論文所徵引佛典皆以《大正藏》為第一優先,(註26)因此《大正藏》的分類是相當具權威性,各類表除《賴法》依《閱藏知津》外,其餘各法依《大正藏》類目,各法並將類目調整為適應現代需求的順序,因此經律論類目差異不大,其中《佛圖法》將律分聲聞戒律與菩薩戒律兩類,雖然與其他類表不同,但細分類目則是其他類表律的類目。由於經律論範圍固定且依重視經律論的佛典目錄,因此類表在這三個類目較難有所突破,不過換一個角度來談,這些類目的順序範圍名稱其實已獲佛教界認可,如要有所更動,恐怕也會引起眾多議論,而且也不見得能獲得認同。
(五)時代變遷,佛教為因應社會狀況而有所調整,傳統典籍並不會因時代變遷而有所改變,但實踐佛學則會隨之調整改變,由各類表實踐佛學的類目可以得到印證。各類表實踐佛學類目差異較大,類表出版先後也顯示出類目的不同,顯示出與社會發展的相關性,《佛圖法》是最新的分類法,許多類目是其他類表所無。各類表在語文、藝術部分重視程度、類目位置與數量不一也不同,有些類表則將相關類目放置於非佛教類之下。
(六)除《賴法》缺律宗外,所有類表宗派類目都具備大乘八宗與小乘二宗,一般類表的非中國佛教宗派則未若專門類表完整。
(七)除《佛圖法》將寺院分入各相關類目外,其他類表的寺院類目都依地區表分。


  綜觀《佛圖法》的類表是保留《李法》的優點,並改善《李法》在類表上的缺失,整體而言是屬於一個完善的類表。形式要件而言,編有相關索引,使用者可以相當便利;由於電腦科技發展,藉由電腦查檢類表類目,除可節省使用者時間,亦有助於正確類目選擇;複分表較多則較能完整表現類目並具彈性。內涵要件部分,以十個類目涵蓋佛教智識範圍,十類之下再予細分,大部分的類目依照傳統的順序與內容分。除了承襲傳統的類目外,更別立文藝與語文為一目,顯示對該類目的重視與適應時代變遷,對於專門圖書館而言,《佛圖法》是提供較為完整正確且適應時代需要的類表。

【附註】

註1:香光尼眾佛學院圖書館編輯,《佛教圖書分類法1996年版》,(嘉義市:香光書鄉,民85年)。
註2:同註1,頁11-12。
註3:李世傑,〈太虛圖書館簡介〉,《海潮音》,42卷6期(民50年6月),頁21-23。
註4:釋自衍,〈臺灣地區佛教圖書館現況調查報告〉,《佛教圖書館館訊》,1期(民84年3月),頁9。
註5:賴永祥編訂,《中國圖書分類法》,增訂七版,(臺北市:編訂者,民78年)。
註6:胡述兆,吳祖善,《圖書館學導論》,(台北市:漢美,民78年),頁194。
註7:「佛教教理」條,釋慈怡編,《佛光大辭典》,(高雄市:佛光,1988),頁2688-2692。
註8:李世傑編著,《佛教圖書分類法》,(臺北市:臺灣佛教月刊社,民51年),頁3。
註9:同註8,頁9。
註10:同註8,頁8。
註11:業露華,《佛教歷史百問》,(高雄市:佛光出版社,民80年),頁73。
註12:丁福保編,《佛學大辭典》,(臺北市:天華,民71年),頁2421-2422。
註13:楊白衣,〈佛學研究法述要〉,《佛學研究方法》,(臺北市:大乘文化,民70年),頁26。
註14:梁啟超,〈佛家經錄在中國目錄學之位置〉,《佛教目錄學述要》,(臺北市:大乘文化,民72年),頁30-31。
註15:「律」條,釋慈怡編,《佛光大辭典》,(高雄市:佛光,1988),頁3789。
註16:釋聖嚴,《戒律學綱要》,12版,(臺北市:東初,民80年),頁11-15。
註17:「論」條,釋慈怡編,《佛光大辭典》,(高雄市:佛光,1988),頁6168。
註18:印順,〈佛書編目議〉,《佛教目錄學述要》,(臺北市:大乘文化,民70年),頁91。
註19:同註17,頁91。
註20:黃懺華,《佛教各宗大綱》,再版,(臺北市:天華,民77年),頁2。
註21:方倫,《中級佛學教本》,(臺北市:菩提樹,民75年),頁155。
註22:《東方佛教文化》,(臺北市:木鐸,民77年),頁147-164。
註23:同註21,頁169。
註24:同註21,頁154-170。
註25:同註1,頁34。
註26:藍吉富,《佛教史料學》,(臺北市:東大,民86年),頁15。




「佛教知識組織管理研討會」活動預告

  近年來網際網路蓬勃發展,各類型文獻資源紛紛電子化,並提供網路資源檢索服務,佛教文獻自不例外,因而造成電子化佛教文獻大增。但此種迥異於一般傳統資料類型的電子文獻,已非傳統「佛教圖書分類表」或關鍵詞彙所能控管,更遑論可作為佛教電子資源檢索之參考及依據。

  為期有效整理佛教電子資源與提供檢索服務,實有必要集思廣益以建構一套完善的佛教知識體系,並有效利用知識管理工具以輔助佛教電子資源檢索服務,俾讓佛教資訊檢索結果更為精準。有鑑於此,特籌劃召開「佛教知識組織管理研討會」,旨在就「佛教知識體系之建構」及「選擇合適的佛教知識管理工具」兩項議題進行探討,並期盼藉此機會為「佛教主題詞表」催生,以作為網際網路環境下佛教電子資訊資源的輔助檢索利器。

  本次會議內容暫定如下:

1. 「佛教知識組織管理」專題演講

2. 佛教知識體系(或內涵)之探討

3. 知識組織管理工具介紹,如wordnet(語網)、topic map(主題圖)及thesaurus(索引典)等

4. 佛教知識組織管理實作成果分享

  在此誠摯地邀請您共同關心佛教電子資源的檢索與利用。研討會預計於91年9月舉行,詳細會議訊息,請密切注意本刊。




[gaya首頁]   [圖書館服務]   [佛教圖書館館訊]   [館訊28期目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