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圖書館館訊 第十/十一期 86年 6/9月
漫談佛教文獻及其研究
法光佛教文化研究所教師 高明道
在物質條件日益豐沃、國民教育空前普及的現代臺灣,佛教的學術研究也趕上了「進步」的列車,無論在資源、範圍、深度等許多層面,都遠遠超過二十年前的狀況。國內的佛學由於積極開發,蓬勃發展,不斷地擴充研究領域,而與其他學科有所整合,逐漸由過去偏重「思想」的發揮轉向歷史、文獻、藝術等多元化的探索。本文則擬就文獻與文獻研究的部分,簡略地介紹其定義、內容、方法和意義。
「文獻」不等同於「書籍」。書包括在文獻內,而文獻的範疇大於書本。舉例來說,刻有殷商記載的甲骨、漢朝的竹簡、歷代的碑銘等等,都不符合書籍的形式,卻是重要的文獻。由此可知,「佛教文獻」除了書寫為卷、印刷成冊的佛典之外,還有古代的摩崖刻經、近代的電子佛經等等。所以「文獻」的範圍並不侷限於某一種材料(如紙)。不過,儘管材質可能不同,但是共通點是,都屬於物質的,換句話說,像首次結集佛語時,契經全靠大德的記憶誦出,堪稱「口頭文學」,而不能算「文獻」,因為尚未記錄在物體上。
那麼,是不是任何石碑都屬於文獻?也未必。假如上面刻的只是花紋、圖案,卻沒有文字記載,它就是「文物」,而稱不上「文獻」。文獻雖然可以配合圖畫,但必須以有意義的語言、文字記錄為主。所以一幅題有幾個字的佛像是「文物」,而一本扉頁有佛陀說法圖的古木刻《法華經》既是「文物」,又是「文獻」;一張在敦煌發現,沙彌用來練書法的紙只是「文物」,而某法師手寫的自傳稿不僅是「文物」,也是「文獻」。
綜合地說,一個以記錄有意義的語言或文字為主的物體,尤其是古代的,可叫做「文獻」。那麼,「佛教文獻」就是佛教界的人士有關佛法、佛教或佛學的語文記錄,質言之,「佛教文獻」的基本立場最起碼在某一程度上一定是認同佛法的,以釋尊的教法為真理。因此,就研究佛教、佛學的著作而言,它可以但未必然是「佛教文獻」。例如印順長老,以僧侶的身分從事佛學的鑽研長達數十年,部分作品學術性高,但始終以探索、弘揚佛法真諦為目的,所以當然歸屬於「佛教文獻」,而從不同思想背景--無論是其他宗教或其他「意識形態」的信仰--去研究佛法、佛教、佛學,像天主教的神父或者大陸地區信奉馬克思主義的學者,研究課題雖然與「佛」有關,甚至於就是「佛教文獻」,但寫作的心態完全不同,實不宜納入「佛教文獻」。這跟不把共產黨無神論作品歸到基督宗教文獻裡去,道理是一樣的。
「佛教文獻」初步的定義下了之後,「佛教文獻」的內容便容易理解:古今中外經、律、論三藏以及雜藏、宣揚高僧大德事宜的傳記、弘法護教的文章、四眾弟子的全集或選集,乃至佛教團體辦的期刊雜誌、佛教會的會議記錄,甚至佛教人士依法的角度討論問題,刊登在報紙上的讀者投書等等,都可以視為佛教文獻。足見,其領域十分寬闊。而不單是範圍廣,從內容來看,也極具價值,因為不管是佛法的實踐與理論(亦即修持與義理)抑或佛教的沿革與發展等等,許多有關佛教精神和物質文化的重要資料就是以文獻的方式流傳至今。
既然資料如此豐富、龐雜,馬上接著就會產生研究方法的問題。文獻研究的方法可以分狹義、廣義兩面來談。狹義的研究指文獻本身的整理。古代的資料在展轉傳遞的過程當中產生各種各樣的問題:文字寫錯,或增或減;篇章脫落,或順序錯亂......情況之多,不勝枚舉,而外典如此,佛書亦然。不過思想、歷史等研究,要它較客觀、科學,則必須是建立在正確無誤的資料上,不然在結論上難以取信。換句話說,如果想透過文獻探討佛教的義理等等,依據的文獻若有問題,所認識到的義理等,也就很可能有偏差,從學術價值來看,損失很大。因此,為了確切掌握文獻的真相,進而提供廣義研究的可靠資料,文獻本身的研究在在不可或缺。
在這方面,中國傳統的學術本來具備深厚的基礎,諸如目錄學、版本學、校讎學等,原來都十分發達,然而由於文化的特殊因素,卻很少用在佛教文獻的整理上。而在傳統小學之外,現代科學也有發展,引進了語言學,使得古典的基本研究方法更加充實。因此,在目前的階段,狹義的佛教文獻研究必須跨越古今,兼用中外,才能夠獲得較令人滿意的成果。
至於廣義的文獻研究方法,那是在狹義文獻研究的基礎上,就文學、思想、歷史、宗教、心理、社會等等不同角度,對處理好的文獻資料加以進一步的探索。譬如說,從體裁、用語兩個層次考察變文在文學史上扮演的角色,利用《註〈維摩經〉》的內容探討早期的中國佛學家如何理解鳩摩羅什的譯本,由初期大乘契經釐出印度佛教史的蛛絲馬跡,根據阿毗曇認識佛教心理學所用的架構與類別系統,從律典的記載分析僧團與社會的互動關係等等,諸如此類,都屬於廣義的文獻研究。它跟哲學、心理學、社會學等學科的差別在於重點仍然放在資料本身上,並非套上另一種理論或學說,而是盡量讓文獻自己說話。
文獻學儘可能反映資料本身,既不是從哲學的解構主義去批判釋氏的思想,也不是藉佛洛伊德的心理學來說明佛教對貪欲的態度等等。文獻研究的價值、意義和重要性正好就在它重視原貌,力求避免其餘學科的詮釋。當然,這並不是說文獻學界都不隱藏問題。最大的困擾就在一個基本的判斷:眼前的文獻所記錄的究竟是實況,還是理想?這個癥結在西方的佛學界已引起深切的反省,在國內倒尟為人注意。可知,無論在佛教文獻研究的實物整理或者理論建立上,此意義重要的文化工程亟待更多人的積極參與。
□更正啟事
本刊第九期頁16右欄倒數第七行 釋傳顗,勿植「顓」。頁43右欄第八行以下之序號2至8,誤植為3至9,特此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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