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光莊嚴八十一期/94年3月20日

覺知法的本來面目

「我」的形成

阿姜蘇美多 著    釋自霽 譯

 

當不明瞭真相,而從無明的立場運作時,一切我們所經驗到的,都受無明的制約。
我們將業行視作我而不是無我,每個經驗都與我有關,這就叫無明緣行。
覺知正法是覺知法的本來面目,事物如其本然地被認知,被看成「法」而非「我」。


受無明約制的身心

巴利語Avijjapaccaya sankhara的意思是:無明制約了業的形成。換句話說,無明制約了五蘊所成的身與心。這話是說,當我們不明瞭真相而從無明的立場運作時,一切我們所經驗到的,或是作的、說的、感覺的,都受到無明的制約,無一例外。

「我見」具有這般性質的盲點。當我們將業行視為「我」而不是「無我」,每件發生的事、所體驗到的事,都與有個「人」、「色身」的感覺有關,「我」成為一種認知,這就叫無明緣行。

如果你能洞悉所有的因緣都歸於無常,所有的法都歸於「無我」,那麼覺知或明,真理或正法就會現前,而不是無明與業習。覺知正法就是覺知法的本來面目,其餘的就會自然跟上,事事物物都如其本然地被認知,沒有絲毫扭曲:意識、五蘊和感官世界都被看成「法」而非「我」。

「苦」從何來?

你生命中的苦究竟是什麼?為何你會受苦?如果你探究的話,你一定會追溯到無明緣行這個環節。有種苦是自然生成的,譬如:饑餓、老化、生病,不過這些苦都堪受得了。沒有什麼我們承受不了的苦,生病、衰老與死亡一直是我們能夠忍受的,它並非真正的苦。真正的苦是由「我見」及認真徹底地執取它而生的貪愛、瞋恚、與愚癡。這些我們創造出來的,包括對於不正見、偏見、成見的種種執著,及所有我們應當負責的憎惡,都可以追溯到無明緣行這一環節。

只要仍然堅持處於無明的狀態,黏著於「我見」,我們就不可能期待事情會有太大的改善。或許藉由作個好人,我們可以稍微改善情況。可是只要對「我見」的執取還存在,無明煩惱就必然存在,連我們做的善事也都源自於無明,這樣的善是無法引導任何人出離苦惱的。如果我們沒有智慧,我們會試著做一些好事,蠻以為自己可以告訴他人什麼對他們是好的。但最後,我們卻傷害他人,並且惹出一堆問題。

>觀察「我」「我所」如何產生

在這一刻,事物的本來面目是什麼?你的身體正在坐著,不是嗎?你能感覺到事物—愉悅的、痛苦的、熱的、冷的或任何感覺,這就是事物的真實面貌。裡面沒有「我」,我們也不去創造一個我。若把注意力放到事物的本來面目上,我們就能看到當「我」及「我的」產生時,我們接下來的動作是些什麼—我想到什麼,我感覺到什麼、我想要什麼、我不想要什麼、我喜歡什麼、我不喜歡什麼,或者我們能覺察自己如何在自己的心中創造出對他人的觀點—「我見」,我對你的看法。因為在心中製造很多他人的我相,我吃了不少苦,並非真的有人虐待我,而是過去我對自己或別人製造了一堆圖案—畏懼他人的看法、妒嫉、羨慕、貪婪、佔有。對他人,我也曾有偏見和觀點,我認為他們真正的德性是什麼;以及我對他們真實意圖的懷疑。對自己、對他人、對父母以及對自己最親的人,我們都勾畫出一些圖案,於是苦就從這些創造出的圖案中產生出來。

苦是什麼?老實地問你自己。什麼是你生命中的苦?昨天當我走到田野,冷風吹過來,那是苦嗎?我可以讓它變成苦—「我討厭冷風,我不喜歡它。」但實際上,根本沒問題。我的意思是那是自己完全可以承受的。如果就在心中不將它變成任何東西,它只是冷風—如此而已。

>只是世間方便

然而在阿瑪拉瓦地佛法中心(Amaravati,作者目前在英國的道場),我們花時間制訂出對比丘、比丘尼、在家居士應有的態度,因為我們對長幼秩序有著強烈的看法。你真的會把長老比丘尼變成一個大怪物,對吧?如果身為資深者,我們就會執取:「我比你資深,你只是個新學比丘,去做那個,我是上司。」其實我們是可以把自己塑造成長老比丘,但是我們來此,不是要依無明造業。我們所有的約定俗成,僅僅是方便的方法。所以有了簡化表、道德規約、團體規章,這是為了讓生活單純,不要太複雜。同時也允許我們表達與他人的關係,而有所謂的前輩、同輩、與晚輩的出現。

佛陀說:「一切眾生平等,這個見是個妄想。」「我比別人優越,是個妄想。」「我不如人,是個妄想。」「我是」也是個妄想—如果它建立在無明的基礎之上的話。但如果智慧現前,「我是」就只是世間層面的真實。正如同我們說「我餓了」或「我是蘇美多比丘」的意思一樣—並非指一個人。

「我」因無明而來

當無明出現時,它便左右了業行,業行又左右了識,識左右了色與心法,色與心法又左右了感官的基礎(六入),六入又左右了觸,觸又左右了受。當無明是主要的因緣時,其餘的全部都受了它的影響。在欲界,身心和「我」、「我所」拉上了關係,這便是我見。婆羅門教中,印度人主張「自我」或「梵我」,獨一的我。相對的,當佛陀提到「我」的時候,它指的是在五蘊之上產生的執著,執著色、受、想、行、與識。對五蘊的執著(即無明)左右了業的造作,這些反而創造出了一個「我」的感覺。

「我見」的概念在一個人六到七歲時開始變強。你到學校去,開始競爭,開始比較,因此這強烈的自我感開始在你心中被控制。我記得我生命的前五六年,真是美妙極了。六歲或七歲之後,就急速地變壞。在這之前,沒有什麼我的感覺。

>受苦的「好人」

在美國這樣的國家—那真是一個挺不錯的國家—「我」的觀念相當被強調。在這個國家當中沒有太高的智慧,個人主義可說是它的主要基調。「我是一個個體,我有我的權利,我可以隨心所欲,你不可以命令我,你以為你是誰?我跟你一樣行,別管我!」高唱平等的美國人有極強的個人主義追求,想要成為一個具有魅人的個性、真正有個性、一個「好人」,這都是美國在個人層面上所重視的。做個好人本身很好,沒有什麼不對,但是若以無明來左右「行」的話,它只會帶來痛苦。只要無明與我見仍然存在,這個「好人」一定得受苦。

>貪愛生起

無明緣行,行緣識,識緣名色,名色緣六入,六入緣觸、受,受緣愛,受與愛連接上了。你會發現一旦陷入「我見」或「自我」的執著,接著而來的會是愛、取,與有的運作。當無明現前時,你就不由自己地陷在這個模式中走不出來。因為無明影響每一件事—意識、感官、感官的對象以及感受。於是貪愛便生起了—「我要某個東西」、「我要快樂」、「我要變成什麼」、「我要除掉什麼」—這個「我要」。

「有愛」「無有愛」

在禪修時觀察貪愛,真正地去看清楚貪愛究竟是什麼。從我自己的觀照來看,我覺察到貪愛便是那股投注於某個事物上的能量,一股朝向某物的力量。不論它是焦燥不安,散亂或追逐某個特定的目標。在欲愛中有強烈的欲望:除掉我們不喜歡的,愈快愈好。希望立即獲得我們想要的,立即除去我們不想要的。在我們的社會裡,人們不再重視耐心,我們講求效率。每個東西都要弄得漂亮整齊,如果某些東西出現搞出一團混亂,我們必須馬上將它清理掉。因為我們不要障礙、阻撓或任何令人不歡喜的東西,要趕快清除它,我們非常地不耐煩。對任何東西,我們可以變得非常沮喪與氣惱,只為了這個要除掉什麼的欲求—這個「無有愛」。

渴望要變成什麼(即野心)的「有愛」,在宗教修行生活中常是一種動力—我們想要成為一個覺悟的人,因此我們要仔細研究與檢核「有愛」與「無有愛」。

你可以反觀他們,傾聽這些欲望:「我想要開悟。」「我想得定;我想利用這次禪修的因緣盡我所能,以能從中得到一些成就或證悟。」或者我們也想要把某些東西除掉:「我想要在禪修中去除我所有的貪欲和瞋恚。我希望去除妒嫉,那麼我就永遠不再感到妒嫉了。在這次禪修中,我要處理妒嫉這個煩惱,我要處理多疑或恐懼的煩惱—在禪修結束前,如果我能去除我的恐懼,那麼我就沒有任何恐懼了,因為每當它生起時,我便立刻將它斬除。」這就是「無有愛」。「我某個地方有問題,我必須將它修正過來。我必須藉由去除這些身內糟糕、錯誤的東西,我成為另一種人。」這全都是「我是什麼」和「我、我所」。

看清愛欲是「法」而非「我」

欲愛相當明顯—那是對愉悅的感官經驗的追求,我們應去認識與了解這些欲望的形式相貌。學佛的陷阱是讓我們以為佛陀教導我們要去除愛欲,有些人就是這樣地解讀佛法。但那是錯誤的!佛陀教導我們如何去觀察與理解愛欲,這樣我們就不會再執取它,並非教我們剷除貪愛。而是真正地去了解它,不再被它迷惑困擾。想把貪愛去除掉的心仍是個欲求,那並不是正面觀察愛欲。持有那種欲望,你只不過抓著認為自己不應該有愛欲,應該去之為快的想。如果了解十二因緣,我們看待愛欲便會是一個法,而不是我—你正觀察著愛欲的生起與滅去,那就是法,對不對?經過了25年仔細地觀察、密切地覺照,我還沒有發現那一種貪愛,它一旦生起以後,便不斷地持續地生長。如果你們任何人找到了那樣的東西,請務必告訴我。

>「利他」?「正義」?

欲愛非常粗重與明顯。例如我想要吃東西,或有性欲衝動。但是「無有愛」就非常微妙,它可能看來很正當,很重要,人們會被它的正當性所迷惑。想要去除罪惡似乎非常正面,我們可以奉獻我們的生命致力於掃除世間的罪惡而變成一個掃黑狂,這也就是你們所見到現代社會的問題。這個社會墮落的一方走向不正常的性關係與吸食毒品,於是教條主義者十分正義地指責腐敗、放蕩的生活,以及不道德的行為等等。但我們觀察的是欲望本身:從粗顯的想要與貪欲,到正義凜然的熱情—想要剷除殲滅這些墮落者。

覺照這些東西猶如它就存在於你的內心。在自身,我觀察到自己內心有兩種傾向:我可能被感官的快樂吸引;也可能很嚴厲地、義正辭嚴地批判他人或自己。當你為他人謀取福祉時,「有愛」也可能非常感人。那不只是我想要成就某事,好讓我自己有所交待;同時也有一種有愛的渴求,你感到自己想要利益每個人。這仍然有一個「我」的存在。「我想要開悟,然後我就能真正地幫助每一個人,想成為一個奉獻自己、毫無私心地造福眾生的人。」非常的利他,對吧?它是多麼美好而令人振奮!可是它可能依然是「無有愛」,如果這些行為源自於無明緣行的話。

>見法的人性之美

當我們以「明」認識清楚以及見到法時,那麼就根本沒有什麼人要成為和成就、或證得什麼。萬物還是它本來的樣子。從言行舉止去修善去惡,那就是行善。人除了作善修德之外還能做什麼呢?人性之美不就是如此嗎?身而為人之所以美好與喜悅,就在於我們有為善的能力!所謂做人,就是行善修德;以及克制自己,不做出對自他有害的事。除此之外,我想不出人生還有什麼更值得的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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