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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編號1805-25 
論文名稱平和排灣族的家庭與教會
研究生唐佩玲 
校院名稱臺灣大學 
系所名稱人類學研究所 
學位別碩士 
指導教授謝世忠
年度85
地區台灣
提要  臺灣光復後,原住民社會普遍接受基督宗教。多數人類學研究著重於宗教變遷的探討,本研究以泰武鄉平和村排灣族為對象,探討當代新宗教的社會狀況。首先,從家庭生活出發,觀察成員的宗教活動,尤其著重不同教派之間的協調過程,指出長嗣繼承原則為該過程的重要機制。由村民不僅要求家庭成員具有共同的信仰,顯示基督宗教已成為家庭信仰;基督信仰並成為長嗣的傳承要素,長嗣不會依媳婦或贅婿的不同信仰而改教,代代相傳,因此成為長嗣繼承制度的核心部份。此外,由於長嗣繼承致該社會所具有的兩性均衡發展特性,同樣反映在家庭信仰的協調上。長嗣家庭中,無論長男或長女蓋以「長嗣」身分堅持家庭信仰,以及非長嗣家庭中,信仰的協調受提供住地之本家的影響,並不會特定跟著男方或女方改教,均具有兩性平權的特質。其次,再由家庭組織特色來理解教會活動。由於長嗣在家的核心地位,到了教會,他(她)們也都有一種帶動大家的使命感與權威性,因此長嗣在教會活動中特別顯得活絡。至於男女上教會二比三的比例,則和「男主外,女主內」的兩性分工原則有關。女性一方面不必擔負家計,二方面為了帶領小孩的信仰成長,因此教會的參與度較男性高。所以,在平和排灣族家庭與教會的關係中,除了長嗣繼承原則與兩性平權特質,長嗣的領導角色與兩性分工原則也都具有相當程度的重要性。研究取徑上,異於一般的宗教與社會主題的研究,包括以家庭角度切入的學者,不是藉由宗教活動來探討社會文化特質,就是以社會文化為基礎來了解宗教現象,他們所採用者多係單向式的討論方式。本文採取宗教與社會(家庭)二範疇雙向的探討,更能充分掌握宗教與社會(家庭)關係的重要元素。綜言之,平和排灣族的家庭與教會關係中,長嗣制度中的繼承原則與長嗣的領導角色,以及兩性關係中的分工原則與平權特質,顯示1952年以來,新宗教在平和經過兩個世代的發展,今天已經和家庭制度相結合,深入村民的社會文化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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