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 | 西藏為我國西陲國防重地,因其環境特殊,乃有「神秘西藏」之稱,而其婚姻習俗,不但為世人所樂道,且多誤認西藏全為一妻多夫之兄弟共妻婚制。余之選此問題研究,動機亦是為此。而研究結果,則與前此觀念,幾乎完全不同。約而言之,凡有四端: 一、西藏婚姻形式,種類繁多,世界各種婚姻模式,幾乎一一具有。 二、西藏兄弟共妻之多夫制,祇是變相婚之一種,不足以代表西藏之婚姻制度。而要以嫁娶、自主之單偶婚制為其主要婚姻模式。 三、西藏各種婚姻習俗,與其宗教、社會、經濟等,皆有相互之影響相互之依存關係。 四、西藏現階段的婚姻狀況,無論配偶制度、通婚範圍、結婚儀禮等,均有急劇變遷,揆其原因,乃受外力衝擊之故。 上面認識,乃從史學、社會學、文化人類學、法律學諸觀點,著手研究而得。惜乎,文獻不足,困難重重,加以筆者學淺才疏,亦不能鞭辟入裡。幸賴前兼所長李師元簇之鼓勵,現任所長劉師義棠之勗勉,以及周師昆田、芮師逸夫之指導,歐陽師無畏、蔣師君章之諄諄釋疑,始克勉強完成。化雨春風,終身沐浴。感懷師德,豈有窮時。 至於先師蘇康先生,因其為西藏噶倫,資料之提供,疑義之闡釋,莫不旁徵博引,力求詳盡,實有足珍者。藏人旺德才仁先生,繼蘇師後,提供資料亦多,並介紹藏胞多人,俾得一一採訪參證,朱子註文獻云:「文,典籍也。獻,賢者也。」彼藏胞之訪問,亦未嘗不可補「文獻不足」之「獻」也。又蒙藏委員會藏事處何可科長與大陸工作會徐新登學長,於本文附件中之藏文打字和漢譯,幫助特多,在此謹致謝意。若乎粗疏錯誤,勢所難免。仍祈諸師長及先進,有以進而教正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