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 | 本研究企圖了解目前宗教活動仍然相當活絡的鹿港寺廟,在歷經時代的變遷後,尚可尋得那些傳統的軌跡。甚至於仍然堅持著那些觀念禁忌,或多所發揚以適應現今社會的不同需求,進而歸納出經過時間洗鍊後,在觀念上及反映在空間形式上的不變原則。 第一章「緒論」主要是對研究主題、研究範圍及內容、研究架構以及研究方法做一整體性的陳述。 第二章「鹿港的宗教活動及寺廟空間使用」重點在於以宗教活動為主體,旁及寺廟的空間使用。在分別從儒、道、佛等三種主要宗教活動型態的詳細記錄中,得出儒教與佛教寺廟空間因其特殊的宗教活動型態分別形成較為清楚而特殊的空間形式。但是若就整個鹿港的宗教現象(包括儒、道、佛等宗教信仰)而言,可以發現實已熔於一爐,道教則是最為普遍的宗教信仰。也因著道教信仰的深植人心,道教團體(包括道士和法師)的普獲認同,逐漸發展出以道教為主的特殊宗教現象。追求靈驗與企求神明常在,正是此種特殊現象之一。 第三章「鹿港民間宗教的空間觀念與寺廟的空間形式」乃從鹿港民間宗教追求靈驗與企求神明常在的特殊現象中,推演出所謂的「顯靈空間觀」。亦即民間宗教的「顯靈」現象不僅流露於神話傳說之中,為儀式行為所傳達,同時也表現在宗教空間的空間形式之上,而提供未來神明顯靈的可能場所。 第四章「鹿港的社會、經濟活動與寺廟空間形式」乃為澄清第二、三章單從文化中的宗教機構所進行的探討,並不意味著筆者有意忽略其他文化機構對寺廟空間形式的影響。基本上是從非宗教性因子著手,試圖對影響寺廟的興建與空間形式的社會、經濟等因素作一般性的討論。 第五章「結論與後續研究」除總結前面幾章之論述之外,筆者更認為「顯靈空間觀」不僅能在空間的層次下談談,實質形式也反映了此一空間觀念。如屬於建築形式的實體形式與可見的形式也同樣反映了「顯靈」的觀念,這一方面的印證更需要大量而徹底的田野調查來加以印證,尤其是在建築的裝飾主題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