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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編號1702-35 
論文名稱敦煌文書題記研究
研究生謝慧暹 
校院名稱東吳大學 
系所名稱中國文學研究所 
學位別碩士 
指導教授林聰明
年度82
地區台灣
提要  本文章節目次如下:
  第一章緒論。第一節寫作動機;第二節資料來源;第三節題記的定義;第四節題記的位置,第一目通例,第二目特例。
  第二章題記的形態。第一節就句法組織言,第一目以散文為之者,第二目以排偶為之者,第三目以詩歌為之者;第二節就寫作方式言,第一目說明性質者,第二目議論性質者,第三目記敘性質者,第四目抒情性質者,第五目考證性質者,第六目頌讚性質者;第三節就篇幅長短言,第一目長篇題記,第二目中篇題記,第三目短篇題記。
  第三章題記的內容。第一節記文書名稱者,第一目記述文書的正名,第二目記述文書的別稱,第三目解釋題名的含意;第二節記抄校撰譯者,第一目記抄寫之事,第二目記校勘之事,第三目記撰作之事,第四目記譯經之事,第五目兼記二事以上;第三節記抄寫目的者,第一目用以讀誦,第二目用以受持,第三目用以供養,第四目用以流通,第五目用以禳災祈福,第六目用以為病患祈福,第七目用以為死者追福,第八目用以為動物祈福;第四節用以遣懷者;第五節雜記他事者。
  第四章題記的抄寫者。第一節書手,第一目記明所屬官府者,第二目未記所屬官府者;第二節經生,第一目記明所屬地區者,第二目僅記經生身分者;第三節學子,第一目 記明「學生」身分者,第二目 記明「學士」身分者,第三目 記明「學士郎」身分者,第四目 記明「學郎」身分者,第五目 記明「學生童子」身分者,第六目 記明「學生童兒」身分者,第七目 記明「子弟」身分者,第八目 記明「學郎大歌」身分者,第九目 記明「禮生」身分者;第四節官吏,第一目抄寫佛教經典者,第二目抄寫四部典籍者;第五節僧侶,第一目記明寺院名稱者,第二目未記寺院名稱者;第六節道士,第一目記明道觀名稱者,第二目未記道觀名稱者;第七節民眾,第一目男性民眾,第二目女性民眾。
  第五章題記的出處。第一節考探方法,第一目由題記所載地名考探,第二目 由題記所載官府造經考探,第三目 由題記所載人名考探,第四目 由題記所載寺觀名稱考探;第二節地域分布,第一目出於敦煌當地者,第二目出於河西地區者,第三目出於中原諸地者,第四目出於江南地區者,第五目出於西北邊區者。
  第六章題記的記年。第一節記年明確者;第二節記年不明確者;第三節未記抄寫時間者。
  第七章題記的價值。第一節就文書研究而言,第一目明確文書的內容,第二目知悉文書的品質,第三目詳明文書的抄校撰譯,第四目判別文書的出處,第五目區分文書的年代;第二節就文學價值而言;第三節就史學價值而言,第一目可佐證歷史事蹟,第二目可補正人物生平;第四節就社會價值而言,第一目反映敦煌的教育,第二目反映敦煌的宗教,第三目反映敦煌的風俗。
  第八章結論
  重要參考書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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