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光尼眾佛學院圖書館 資料庫檢索
佛教相關博碩士論文提要檢索系統

論文編號 
論文名稱我國宗教團體法立法政策之評估
研究生翁寶桂 
校院名稱台北大學 
系所名稱公共行政暨政策學系 
學位別碩士 
指導教授江岷欽
年度93
地區台灣
提要  宗教自主與政教分離是現代國家欲制定相關宗教團體法,所必須遵循的兩大原則,自大法官解釋573號宣告監督寺廟條例第二條第一項與第八條違憲,違反宗教自主與宗教平等原則,暴露出宗教團體目前所面臨之問題與困境,催生宗教團體法有其必要性。
  本研究主要目的:
  宗教自主與政教分離是現代國家欲制定相關宗教團體法,所必須遵循的兩大原則,自大法官解釋573號宣告監督寺廟條例第二條第一項與第八條違憲,違反宗教自主與宗教平等原則,暴露出宗教團體目前所面臨之問題與困境,催生宗教團體法有其必要性。本研究主要目的:
  一、探討宗教團體法制規範之相關問題。
  二、探討宗教團體法各提案版本之差異性,並尋求立法共識之協商模式。
  三、探討宗教團體法內涵之合理性與可行性。
  四、研提宗教團體法立法之完備性建議。
  本文研究建議如下:
  一、宗教團體法應採登記制,強調課責性,並強化社會責任。
  二、同時考慮衡平原則與公共利益:包括權利義務均衡原則,賦稅公平原則,與強調公共利益,堅持社會公平正義
  三、強調非營利組織的功能性,並促進社會回饋機制的建立:宗教團體應從事公益、慈善、社會福利等事業,宗教團體法中應規定宗教團體受捐贈所得,提撥固定比例,作為社會公益之用。
  四、以理性對話來降低政治力的影響。
  五、徒善不足以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擬定相關配套措施,使宗教團體法之立法更臻完備。
  六、促使第四權與社會輿論發揮監督功能。
  七、嚴守政教分離原則,嚴禁政治獻金。
  八、應建立適當的罰則機制:宗教團體如有非法募款、偽造文件、詐財騙色之情事,應加以處罰,或令其解散。

回條列式書目資料 重新查詢
圖書館服務 圖書館服務 回上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