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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編號 
論文名稱唐.道宣律師《關中創立戒壇圖經》之研究
研究生柳學琪(釋見幢) 
校院名稱佛光大學 
系所名稱生命與宗教學系 
學位別碩士 
指導教授陳旺城劉國威
年度99
地區台灣
提要  道宣律師出生於隋文帝開皇十六年(596),卒於唐高宗乾封二年(667),世壽七十二,法臘五十二。十五歲入長安日嚴寺依慧頵法師出家,二十歲依智首律師受具足戒,並在智首律師門下,歷經六年,聽習律藏二十遍,奠定《四分律》學思想基礎。
  二十六歲之後,開始著手整理戒律學的資料,發現自己在這方面仍然有很多不足的地方;於貞觀四年,踏遍十方四處參訪善知識,曾經在相州日光寺法礪(569至635)座下,學習戒律。自武德七年(624),住進終南山豐德寺,將十餘年所學習的《四分律》及閱讀古德著作的心得,經過對照、整理、修訂,撰有《四分律刪繁補闕行事鈔》三卷(今作十二卷)、《四分律刪補隨機羯磨》二卷,後增為四卷,(今作八卷)、《四分律比丘含註戒本》三卷、《四分律拾毗尼義鈔》六卷、《四分律比丘尼鈔》三卷(今作六卷),即南山五大部,開創中國僧團以此《四分律》思想,為重要的依據法寶傳承。又撰《關中創立戒壇圖經》,制訂佛教登壇受戒的儀軌,創立漢地中國式戒壇建築構造。
  中國的五大廣律翻譯年代次序為:姚秦弘始六年(404-409)譯出薩婆多部的廣律《十誦律》;開成六十一卷。姚秦弘始十年(410-412)譯出曇無德部的廣律《四分律》;初成四十四卷,今開為六十卷。東晉安帝義熙十二年(416-418)譯出《摩詞僧祗律》,開成四十卷。劉宋景平元年(422-423)譯出彌沙塞部的廣律《五分律》,開成三十卷。唐長安三年(702)譯出《根本說一切有部律》(道宣未見)。可見最早的並非是《四分律》,而歷來解《四分律》的著作「鈔」、「記」有六十二種之多,作為《四分律》思想特色,並闡釋《四分律》意旨。
  道宣律師有關《四分律》撰著很多,在此以《關中創立戒壇圖經》,簡稱《戒壇圖經》為主。此書《戒壇圖經》格局構造與作持,依《四分律》作為整體思想的融會,並以此構劃出如法如律的戒壇,讓修學者透過在聲聞羯磨法,進而秉受聲聞戒含容分通大乘戒體的確立。
  《戒壇圖經》主要採取《四分律》為依據,總共分成十一篇。其中引用諸經典與他部廣律和古德著作章疏為補充,以南山五大部《行事鈔》、《隨機羯磨》、《含註戒本》、《拾毗尼義鈔》、《比丘尼鈔》,統攝全書的內容。本論文將其依解讀《戒壇圖經》十一篇內容,探討道宣律師在此著作中顯現的思想析論為相(構造)、體(羯磨法與受戒儀式)、用(功能殊勝),依據整體行文內涵之要義觀點。提出研究徒徑有三個方向:
  一、探討道宣律師《戒壇圖經》思想中,依廣律思想的根據,以律典為原始
  依據要素,進而提出個人的詮釋之處。
  二、探源道宣律師《戒壇圖經》中,體、相、用之間相互關係。
  三、探究道宣律師《戒壇圖經》創作思想,對歷代流傳與貢獻及影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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