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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編號 
論文名稱建構臺北縣寺廟輔導平衡計分卡之初探
研究生蔡啟發 
校院名稱政治大學 
系所名稱行政管理碩士學程 
學位別碩士 
指導教授黃維憲
年度94
地區台灣
提要  二十世紀末,世界主要經濟發展國皆面臨「雙重困境」(Catch -22),即政府財政危機日益惡化,但民眾需求卻日益高漲,因此各國政府莫不致力於政府再造工程,希望以「師法企業」來改善政府績效,其策略如民營化等,但以上單以追求經濟效率為基礎之改革策略,並無法真正解決政府失靈所引發之缺口,自1990年以來,隨著公民意識抬頭,各國民間之非營利組織日益蓬勃發展,形成政府部門、私人企業以外以公益為優先之「第三部門」,因此近來「師法企業」之重點逐漸轉向第三部門建立協力關係。
  管理學者Peter F. Drucker曾指出,政府必須面對一個事實:政府的確不能做、也不擅長做社會或社區工作,從九二一地震及近來各種天災觀之,目前台灣已有不少第三部門組織能發揮極大救災之效率,為解決政府財政困窘及執行力之不足,政府逐漸轉向尋求社區志願性組織之協助,因此,如何善用這股資源將是政府目前最重要之議題。故本研究以寺廟輔導之使命為興辦公益慈善及社會教化事業為主軸,採用James B.Whittaker 所著平衡計分卡應用於美國聯邦政府(Balanced Scorecard In The FederalGovernment)等相關文獻為研究途徑來分析目前臺北縣寺廟輔導相關問題,藉由平衡計分卡四大構面(寺廟服務對象、寺廟財務、寺廟內部程序、寺廟創新服務作為)來定出策略目標、指標及衡量標準,使寺廟主管機關(臺北縣政府)能將策略轉化為實際執行面,在有限資源之環境下,將日常之寺廟輔導業務能結合導引寺廟積極興辦公益慈善及社會化事業,以造福更多人群。
  綜上,經以深度訪談訪問臺北縣政府宗教禮俗課同仁、鄉鎮市公所業務承辦人及學者專家後,彙整及分析資料,以建構臺北縣寺廟輔導平衡計分卡,研究結論得出:(1)寺廟服務對象構面:配合縣府政策興辦公益慈善事業程度、配合縣府政策興辦社會教化事業程度。(2)寺廟財務構面:收支決算報告之金額是否正確、是否有不合乎寺廟目的之處分財產情事、全年捐助興辦公益慈善事業金額佔其全年收入之比率、全年捐助興辦公益慈善事業金額佔其歷年累積結餘之比率。(3)寺廟內部程序構面:信徒大會(董監事會)是否依組織章程規定召開、負責人是否依組織章程規定改選、組織章程是否明定應興辦公益慈善及社會教化事業(4)寺廟創新服務構面:增辦公益慈善及社會教化事業項目之程度、資訊科技運用情形、結合其他寺廟辦理之程度、結合其他社會團體及慈善團體辦理程度、參與外界社會福利服務研習活動之程度、等十四個衡量指標。
  研究建議為:(1)應將目前寺廟輔導業務之任務定位在輔導寺廟往公益慈善及社會教化事業之興辦上。(2)強化寺廟輔導業務以公益為核心價值。(3)大法官釋字第五七三號解釋對未來有關寺廟之財務及內部程序構面勢必會造成重大變革,因應此種變革本研究之各指標將會隨之修正。(4)由於寺廟相關問題複雜,平衡計分卡大部分皆以衡量績效為目的,所謂之「績效」並不能完全運用至寺廟本身,因其宗教淨化人心部分無法完全以此法來計分進而評估其績效,因此,本計分卡之計分資料應先供縣府內部資料參考,不適宜公佈,以免引起不必要反彈,且目前興辦公益事業無強制性,政府僅站在輔導立場鼓勵各寺廟踴躍興辦;本平衡計分卡能清楚整體寺廟輔導之方向,相關平衡計分卡實際執行時,仍應參考受評估之各寺廟之意見,如中央對地方政府執行社會福利績效方式,採用每年與受考核之社福單位協商各個指標及其權重,因此,本計分卡因限於研究時間及能力不足,無法涵蓋到訪談各寺廟部分,因此為求能在執行時能順利推展,有待充分與寺廟溝通,定期檢討計分卡各指標及權重有無須要修正之處,同時機關主管應明瞭整個平衡計分卡實施之必要性及大力支持,始能順利完成。(5)應建立臺北縣宗教輔導資訊系統以整合目前體寺廟輔導業務跳脫傳統書面作業,以加強介紹各寺廟地理位置、沿革、宗教活動等多元化角度,結合宗教、教育及觀光等多重功能,來增加各寺廟團體與縣府相互溝通機會,凝聚向心力,並積極導向寺廟輔導方向為注重公益慈善及社會教化事業之興辦,以發揮寺廟之功能,造福更多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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