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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編號1802-04 
論文名稱臺灣地區宗教福利服務之銳變:兼論若干個案的歷史考察
研究生王順民 
校院名稱中正大學 
系所名稱社會福利研究所 
學位別博士 
指導教授練馬可張世雄
年度86
地區台灣
提要  本論文的研究策略包括以下幾種不同的論述方式。首先,我們是以宗教福利服務來舖陳一種「發展模式」的銳變,亦即,我們認為宗教團體所提供的福利服務工作應該有其共通的歷史發展脈絡,因此,我們有必要要將宗教福利服務置放於臺灣社會變遷較廣的視野當中,藉此才能掌握宗教福利服務發展的結構背景因素,以及各個階段在整體歷史發展過程中的貫通與落差。其次,我們也承認不同宗教團體所提供的福利服務,本身亦有其分殊、獨特性,因而我們有必要進一步透過若干個案的歷史性解析,才能探得宗教福利服務的分殊意義。最後,在完成上述雙重論述的基礎上,我們試著再將宗教福利服務擺回到一般性的討論之中,藉以重新思考宗教福利服務的真義。至於,以上各個部份相關的研究結論為:
  在「宗教福利服務的歷史考察」這一部份的論述中,點明出光復以來西方宗教團體對臺的社會關懷事工主要是與整個臺灣的社會脈動息息相關。換言之,教會組織與福利服務的歷史結合,基本上是相應於長期以來臺灣地區政經與社會文化的關係網絡,而出現的一種相互回應與反覆建構的歷史過程。至於,就實際福利服務模式的發展趨向而言,本土宗教主要還是依循著西方教會原有的發展模式,亦即,扣緊著從救濟、醫療、教育到社會關懷的發展軌跡。因此,即便近年來包括佛教在內的本土宗教彷彿出現新興、壯大的發展癥候,但是,本土宗教團體僅僅是以十年不到的時間快速擠壓而出現多元但卻略顯凌亂的福利服務工作。最後,對於中、西不同宗教福利服務發展模式的解釋因素,西方宗教凸顯的是「外部因素」的結構性條件論述,至於,包括有宗教主事者個人的認知以及相應於本土民間宗教特有的信仰特性等等的「內部因素」則是用以解釋寺廟福利服務的重要論述線索。
  其次在「宗教福利服務的個案考察」當中,我們分別選擇代表西方宗教的臺灣基督長老教會;代表大乘佛教的慈濟功德會;以及代表本土宗教的大甲鎮瀾宮來作為我們的研究個案,相關重要的研究發現包括有:
  1. 在臺灣基督長老教會部份:出自於福音關懷的本質,這使得長老教會以臺灣社會的先知自許,這自然也使得長老教會的福利服務事項進一步擴及到人權關懷與相關社會行動的履踐。就此而言,對長老教會來說,福利服務本身是深具有改造與重建社會的意涵,具實地說,就是訴諸於一種「正義倫理」的全面性實踐。
  2. 在慈濟功德會部份:扣緊「濟貧教富」的發展主軸,這使得慈濟功德會各項的濟眾工作被轉化成為「醫療化」與「道德化」的社會論述,而30年來慈濟社會性成功所產生的非預期後果則是包括有會員膨脹、組織膨脹以及社會期望膨脹,不過,就此而言,一方面固然是不斷地將慈濟推向宗教自願部門的發展高峰,但是,種種非預期性的結果,卻使得各種對於慈濟現象的議題討論遠遠超出單純「宗教-慈善-非營利部門」的論述觀點,而成為一種政治經濟學的論述取徑。最後,慈濟透過在救濟或教化的過程當中,與相關的行動者開展出你我一體、不分彼此的「關懷倫理」,而這其中是蘊涵著創造性轉化的可能。
  3. 在大甲鎮瀾宮部份:基本上,包括大甲鎮瀾宮在內的民間宗教信仰首要考量的重點是在於如何透過各種消災解厄、賜福避禍的宗教性活動,以達到安頓個體福祉的目的。以此觀之,那麼,大甲鎮瀾宮相關公益慈善的經費支出自然也是以完成寺廟本身的祭祀責任來作為首要考量的原則,至於,包括濟貧紓困、修橋舖路以及長壽俱樂部在內的社會救濟或社會服務僅是附屬在神聖性禮儀活動之下的一種擴張與延伸。準此,寺廟團體所提供的福利服務,其終極的目的不在於改造社會而是在於教化社會,不過,這種本質上誠屬於差序格局的超血緣、超祖籍以及超地緣結合而成的宗教性活動,本身也是一種社會連帶的具現。對此,這種「差序倫理」它對於偏屬於個人主義的當代社會來說,自然還是具有社會重構的可能性。
  至於,在「宗教福利服務的一般性考察」當中,我們也析離出臺灣地區各種有關於宗教團體福利服務輸送的運作特徵:
  1. 在宗教慈善救助部份:本土宗教團體主要還是偏重在提供治療性與補強性的福利服務,並且專業性的基礎明顯不足,連帶地,宗教團體所提供的各種慈善救助服務,充其量也只是保障了貧戶基本的生活所需,而無法全面性地掌握到貧窮處遇所要面對的各項問題。準此也說明了:要求濟貧、照顧與收容之類的宗教慈善工作來承擔工業資本主義所衍生出來的各項社會風險問題,實乃是出自於「需要與風險」這組概念上的混淆。最後,有關慈善特殊主義抑或宗教福利資源排擠等命題背後所凸顯的是宗教在本質上的排它性以及政府公部門在相關社會福利措施上的缺失。
  2. 在宗教醫療服務部份:就臺灣地區宗教醫療服務的歷史考察來看,西方與本土團體都是依循著從「照顧、醫療到全人關懷」的發展軌跡。只不過,相應於臺灣社會的變遷,這使得在面對有關「醫療福音化」(預算極大化)與「醫療市場化」(利潤極大化)的議題論述中,更易凸顯出宗教醫療服務所要面對的結構性限制。最後,晚近的骨髓捐贈活動雖然呈顯出一種從治療再還回到強調照顧的歷史性倒轉,不過,骨髓捐贈活動倒是可以提供作為進一步考察功利交換行為能否產生倫理、社會性轉化的參考基點。
  3. 在宗教教育學興部份:基本上,不論是制式教育抑或體制外的教育制度,所凸顯的還是「教育國家化」的結構性限制,換言之,宗教團體本身並不享有全然自由興學的空間。至於,近年來諸如佛學會考、靜思語教學等等通俗性的宗教教育,固然有助於道德的重振與社會風氣的淨化,但是,這裡也進一步援引出來的是有關宗教教育與公民教育內在衝突的議題論述。
  4. 在宗教社會教化部份:當代資本主義社會發展所面臨的文化困境是來自於一種信仰上的危機,這其中包括有對未來的不確定性以及對救贖的渴望。至於,如何思索出一種能夠讓人人信奉共同意志的公共哲學,宗教是可以提供不同的思考策略。也就是說,透過宗教對於各種生活領域的構造與影響的檢視,來重新找尋或者是建構一套新的行動邏輯,藉以尋找相應於資本主義社會各種發展危機可能的出路。以此觀之,當代臺灣地區各個宗教團體所推動的道德福利工作,包括有推動各種濟貧、清貧、社區環保、心靈成長、淨化人心以及綠化生活等等,是蘊涵著創造性轉化的可能。
  最後,建築在上述多重性的論述基礎上,本論文提出幾項相關的政策意涵與反省。首先,有關宗教福利服務的真義應該是放在整體社會性的意涵上來理解,就此而言,代表西方宗教的正義倫理、大乘佛教的關懷倫理以及本土民間宗教的差序倫理,自然都具有社會重構的可能。其次,就政府法定福利與宗教非營利組織的志願服務彼此之間的互動內涵來看,基本上還是必須從政府公部門的角度出發,這其中包括重新檢討官方對宗教福利服務的態度認知;政府公部門該如何透過政策上的獎勵誘因,以矯正以往偏頗的宗教福利服務模式;以及進一步從社會政策的角度來探討政府對於相關社會福利規定的合理性。至於,相應而宗教自願部門而來的反省則是包括有加強民間宗教信仰背後的精神領域以及政府公部門當可主動提供具體的需求或福利需求優先順序的說帖,藉以作為宗教福利機構從事福利服務時資源配置的參考。
  總之,本論文試圖將以往對宗教慈善組織與社會救助或福利服務所慣常出現的功能性的對應關係,擴及到社會安全制度的層面來作整體性的思考。就此而言,有關「宗教」與「社會福利」的再思考,不應作為一帖解劑或萬靈丹,而僅是作為一種論述、對話的場域。就此而言,本論文自然有其不可迴避的內在限制,誠然,當我們嘗試著將宗教福利服務作一適當的還原與廓清以後,有關宗教福利服務的可為與不可為應該是接踵而來的議題思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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