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 | 一、「皇國佛教」的定義 所謂「皇國佛教」(Buddhist emperor)明治維新後「神道國家化」、「佛教國家化」,是謂「明治佛教性格」。對內輔助神道、儒家教化,對外配合國家擴張主義,在殖民地扮演教化、同化、皇民化角色。 二、「皇國佛教」在臺灣殖民的歷史進程 在殖民統治51年間,在以歷史事件為契機,劃分三個時期: (1) 前期(1896-1915):探索與結盟 (2) 中期(1915-1931):合作與開展 (3) 後期(1931-1945):皇化與改造 前期,從軍僧及各宗布教師在臺灣的開教,以無分別、無選擇的方式尋找加盟的寺廟,並各自訂定各宗的開教計劃,而其中所遭遇的瓶頸亦多有所見。 「西來庵事件」(1915年)之前,總督府雖然啟動了組織「本島人宗教會」的構想,但是,被委任的黃玉階雖為先天派前輩,但不具宗教代表性,而未有結果。以辛亥革命為契機,政治表態式的臺南地區齋教各堂的「齋心社」結成,為臺灣宗教「統一」運動踏出第一步。 「西來庵事件」爆發後,進入中期(1915-1931)臺日佛教的合作與開展時期,向來對僧侶、齋友「素質」頗有意見的殖民當局,正式啟動全臺宗教調查。此一政策加速了結盟後的臺、日佛教的合作,以臨濟、曹洞宗為首,開展後劃分出全臺區域性勢力即本土四大法派,而齋教三派統一成「臺灣佛教龍華會」也以日本佛教為借鏡,展開史上最活躍時期。 「九一八事變」(1931年)展開了日本史學界所稱的「十五年戰爭」。中日戰事的爆發,佛教所扮演的角色將極致化。從「九一八事變」,經「七七事變」到「太平洋戰爭」,佛教助成的角色,從「部落振興會」(1932年)、「臺灣社會教化協議會」(1934年)、「打破舊慣信仰運動」(1935年)、「民風作興協議會」(1936年)、「精神總動員(皇民化)運動」(1937年),而因應「精神總動員運動」而來的「寺廟整理運動」,並以「寺院戰時體制」(1942年)達到「皇國佛教化」的高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