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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編號 
論文名稱明代江南比丘尼之社會經濟活動
研究生黃惠瑞 
校院名稱成功大學 
系所名稱歷史學系碩博士班 
學位別碩士 
指導教授陳玉女
年度94
地區台灣
提要  宋元以後的比丘尼被冠上「三姑六婆」之名,帶有歧視與貶抑的意味,至明代,這種對比丘尼輕視的情況更為嚴重。之所以如此,在某種程度上,與當時的社會經濟發展具有關連。明中葉以後,經濟的發達促成佛教更加發展,也讓佛教進一步世俗化,但僧俗間過度的交往,卻也衍生出許多問題,使得世俗得以看清僧尼的種種缺失,致使其形象遭受損傷。因此,經濟的繁盛,實是造成佛教道德日趨低落的誘因,而江南地區在當時為全國經濟最發達之區,所以教團腐化的情況也最為嚴重。
  明代士大夫經常以「不事生產」來攻擊僧尼,事實上,社會經濟的發展,卻提供僧尼許多謀生管道,舉凡寺田的經營、經懺活動、檀越布施、印造經冊等,皆是寺院獲取經濟的方式,可見其經濟來源的多樣化。除收入外,寺院亦有所支出,如購買香燭鮮果、日用貨品等,其中對於建材的需求,尤為寺院對市場的最大消費。而當寺院在努力從事興建工程時,無形中也促成市場消費的發展,提供人民就業的機會,使得寺院和社會經濟發展之間,逐漸形成相輔相成的關係。
  寺院的種種經濟活動,比丘尼也參與其中,紡織、經懺、信眾布施都是她們獲取經濟的方式。透過這些活動,比丘尼與社會密切往來,但卻因而產生不少社會問題,從而形塑出其負面的社會形象,引來外界非議,尤其擔心她們與婦女的交往。部分尼僧的操守相當為人詬病,她們所表現出的好色、貪財,在在使人感到鄙夷。面對這種情形,士大夫乃於公私兩方面,禁止婦女與比丘尼接觸,他們站在傳統禮教的觀點,抨擊尼僧的社會經濟活動。事實上,從佛教本身而言,部分尼僧的行為也確實違反戒律的要求,她們放縱情慾,違背戒淫的規範;在從事經濟活動中,又經常做出非份之舉,貪財、妄言。戒律的鬆弛無法約束尼眾的行為,也讓教團亂象持續惡化。
  比丘尼輕忽清規戒律的存在,未能專心修行,讓世俗對她們感到不屑。不過,在面對世俗攻擊時,佛門也做出回應,一些明末大師建立叢林,制訂清規,要求僧人自律,就是希望能夠藉此匡正教團頹風。不止僧侶從事教團振興的工作,比丘尼亦實際參與其中,孝義庵可說是比丘尼振興戒律的代表。在孝義庵規約中,特別重視嚴禁門戶的問題,嚴格規定尼眾的活動,阻絕尼眾與外界的交往,使孝義庵成為一個封閉性的比丘尼教團,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了世俗的非議,展現出比丘尼自律自清的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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