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 | 近日發生彰化基督教醫院董事會與基督教長老教會總會(常委)對醫院治理的爭議,在此次引起爭論的原因不外乎是治理機制不清楚所致,因而引發本研究對基督教組織治理機制的興趣。 由於基督教組織的宗教特性,使得現行法令無法滿足基督教組織進行組織治理的需求,因此唯有調整治理機制才能減少爭端,避免不良的影響。 研究者長期於基督教組織服務,並參與組織治理的工作,對相關問題有著深刻的體認。因此本研究以財團法人台北市中華基督教青年會為個案研究的對象,探討基督教組織治理機制的相關議題。 經研究發現如下: 1. 基督教信仰是推動基督教福利組織參與社會服務工作的重要因素。 2. 組織治理是基督教組織的重要課題。 3. 沒有任何一個董事會可以完整發揮其應有的角色與功能。 4. 現有財團法人或社團法人的設計均不適用於基督教組織。 5. 基督教組織應強調自律重於他律。 6. 基督教組織的治理應強化組織的監督與責信。 7. 基督教組織治理機制的設計,可將董事會應有的角色與功能,分別由兩個「意思決定及執行機關」來擔任。 8. 提名委員會是組織治理機制的關鍵。 由於本研究僅針對一個基督教組織進行個案研究,自然會影響推論的結果,造成難免的偏誤。建議後續的研究,可以針對其他基督教組織進行研究、分析與比較,或是針對非基督教組織進行研究、分析與比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