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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編號 
論文名稱臺灣宗教教育之合憲性研究:國民教育之分析
研究生張源泉 
校院名稱政治大學 
系所名稱宗教研究所 
學位別碩士 
指導教授蘇永欽楊深坑
年度92
地區台灣
提要  本文探究的主題為宗教教育之合憲性,這個主題在本論文中包含三個子題:一、公立學校可否實施具有宗教信仰內涵的生命教育?二、國家可否禁止私立中小學開設宗教教育?三、憲法是否賦予新約教徒有權拒絕接受牴觸其宗教信仰之教育,而選擇在家教育的權利?針對這些問題,本論文首先從歷史分析的角度,探討宗教教育之發展。其次,闡釋宗教教育之合憲性基礎。最後,基於上述的研究基礎,再進一步判斷宗教教育之合憲性。
  在公立學校之宗教教育方面。若依據政教分離之限定分離說觀點,生命教育的實施,如果能對於各種宗教信仰廣為介紹,保障學校成為一個以學生自我實現為核心之多元、開放、中立而寬容之場域,尚不至於違憲;但若只提供某一特定宗教信仰的內涵,使學生沒有選擇的可能性,將會違反政教分離原則。若從徹底分離說的觀點,生命教育的教材內容,如果其內容蘊含一特定宗教信仰內涵時,將會違反憲法之政教分離原則。
  在私立學校之宗教教育方面。在公立學校以外的宗教教育,由於並不涉及政教分離原則,而為憲法宗教自由之保障對象;而且,私立學校基於其辦學之目的,得自由選擇教師及學生,且已事先告知其應接受之宗教教育課程,故私立學校得自由開設宗教教育課程;因此,我國禁止私立學校開設宗教教育課程,實已違反憲法對於宗教自由的保障。
  在新約教會之案例方面。當父母之宗教信仰與學校之價值體系有衝突時,為保障父母之宗教自由,應承認父母享有入學義務拒絕權,而可以主張在家教育;但為了保障子女之受教育權,此種取代學校教育之在家教育,必須除了宗教內容之課程外,也必須提供相當於一般公、私立學校所實施之國民教育內容及程度,使其子女享有與一般學校學生同值之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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