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 | 本研究的目的在藉著對九年一貫課程的理念及台灣宗教信仰特性的研究,探討宗教題材編入九年一貫課程的適切性。 首先,透過文獻探討以瞭解:(1)宗教與宗教信仰的定義和內涵,再從台灣民眾的信仰特性談起,進一步檢視中小學教科書中的對宗教的介紹情形;(2)在九年一貫課程以生活為理念的原則下,過去政府刻意將宗教排擠在學校教育之外的作法,可望有所改變,此後學校可用什麼方式的教學活動來呈現宗教題材;(3)歸納過去學校使用宗教題材於課程與教學中所出現的爭議;(4)探討我國教育基本法第六條對學校課程使用宗教題材的限制,並參考美國與日本對宗教與學校教育關係的分際規範,以做為我國在處理類似問題上的借鑑。 除了文獻探討之外,本研究針對文獻探討的結果,設計了一份訪問調查表暨問卷,就與這些重點有關的問題徵詢中部地區的國小教師、學生家長及教育主管機關之行政人員的看法與意見,以做為本研究提出具體結論的參考。 經過上述程序的研究與分析之後,本研究獲致以下結論: 1. 學校應該提供學生認識宗教及其信仰的機會。 2. 在九年一貫課程的理念下,學校可在社會領域及空白課程中規劃相關的宗教題材供學生認識宗教其及信仰。 3. 學校課程與教學在使用宗教題材的過程中,應尊重學生與家長的意願,以確保其信仰自由不受侵犯。 4. 學校應該對使用宗教題材於課程與教學中,所可能引發的爭議,建立合理的解決機制。 5. 教育當局應儘速針對教育基本法第六條訂出施行細則,以做為規範宗教與學校教育關係的依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