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 | 法稱因明被視為因明學發展史上的里程碑。他改革前人之系統,在論式結構、論證基礎、因類分析、比量過失等方面,都有獨創的見解。他更將一些基於教派義理,而缺乏經驗基礎的見解廢除。法稱的貢獻,使因明學從教派的理論中跳出,從具有因循信念的色彩之學說,而成為更符合邏輯、理性、以客觀事實為依歸的知識。 《正理滴論》是法稱的一本簡明著作,內容分為三章,分別是:「現量」、「為自比量」、「為他比量」,全書概括了法稱因明系統的重點。現存的漢譯本有三個,此外又有英文、日文、藏文等譯本;以及梵文原本可供參考,確實是進入法稱因明系統的最佳門徑。 目前,對法稱因明的系統研究仍相當缺乏,故論者嘗試對《正理滴論》作出整體研究,採取對內容在邏輯上和義理上之分析、批判及評價的方式,並提出一些自己的意見,希望以此作為研究因明的基礎工夫,能夠有助日後進一步的研習,並冀望在發展因明學的工作上,作出些微的貢獻。 在本文的研究當中,將會達到以下成果: 一、在法稱所述的現量條件中,刪除「離外因錯亂」; 二、將因三類修訂為「果性因」兩類和「自性因」兩類,而將「不可得因」,以另一分類準則處理; 三、修訂法稱否定比量的十一分類,合併第五、七式、取消第十一式,引入「偽果性因」,並明確列出分類準則及步驟,重新編排成十一類; 四、將肯定比量所依因詳細劃分為十一類; 五、廢除宗過中的「現量相違」、「比量相違」和「世間相違」; 六、刪除法稱的「自性相違因過」和「果性相違因過」,改取商羯羅主的「法相違過」和「有法相違過」; 七、剖釋異法喻過中的「無能證過」,並提出避免此過失的條件以及提出「獨斷過」; 八、剖釋法稱廢「相違決定」,以及現人批評法稱此舉,雙方所持的論點,並作出結論,指雙方的觀點沒有衝突,同時是可接受的。 除以上成果外,本文亦將法稱在本論中的見解進行闡釋,並給予合理的解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