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 | 宗教團體之於社會有其特殊之功能,但隨著時代的轉變,宗教團體之財源與經營方式也由傳統之以捐獻收入為主,進而以企業化、商品化方式來經營。但在宗教商品化的同時,也衍生出許多租稅優惠之爭議。當宗教團體從事有對價關係之商業性行為時,檯面上為符合免稅規定而聲稱以隨喜佈施但實質上是以明訂價格方式來支付商品之價金,則政府給予宗教團體租稅優惠之美意,也就成為有心人士利用宗教之名來做為其逃避稅捐之工具;另以公平原則之角度來看,宗教團體以宗教之名而行營利之實之商品化行為,實與一般營利事業單位無所差別,但其卻享有租稅上多項之優惠,不免造成不公平之現象,更造成國家財政收入之銳減。 故本論文擬就租稅優惠之法制進行探討,透過文獻、租稅案例裁判書以及各個優惠稅目法條之系統化的將資料整理歸納分析,以探求宗教團體在主張宗教自由基本權之時,宗教自由、租稅義務與租稅優惠三者間的相容性,透過租稅案例之分析以了解現行實務上之缺失,以及有關宗教團體目前租稅優惠的情況,並對此優惠法制作一合憲性的探討,以逐步釐清歷來有關宗教租稅優惠議題的疑點;再透過比較研究美日與我國之租稅優惠法制之優缺點中,在符合我國國情之情況下,以美日之優點作為我國之借鏡並提出中肯之建議,以提供政府相關部門處理宗教團體租稅事務時之參考。 綜合本論文之論述心得,提出下列幾點建議: 一、應制定統一之宗教團體法規,並對租稅優惠法制有所規範 二、應依公益性的高低作為租稅優惠稅率之依據 三、免稅身分應有制衡之機制 四、以一中立性組織作為財務資訊透明化之平台並引進公眾監督力量 五、捐贈扣抵稅額問題之檢討 六、宗教團體是否適宜從事營利事業以及課稅問題 七、納骨塔稅務問題 八、應加強對宗教團體稅務法規之宣傳與輔導 九、尊重宗教團體之宗教自由基本權,不可因過度之防弊措施而阻礙宗教團體之正常發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