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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編號1801-20 
論文名稱休謨的宗教思想
研究生郭明瓚 
校院名稱輔仁大學 
系所名稱歷史研究所 
學位別碩士 
指導教授鄧世安
年度89
地區台灣
提要  四月十五日《中國時報》的「新象」中指出,上百新興宗教成為世紀末臺灣的宗教信仰,它有具高學歷、科學化、商品化、強調神秘經驗的特徵。這當然不是唯獨臺灣才有的宗教現象,隨著千禧年的逼近,全世界各地都有宗教蓬勃發展的趨勢。臺灣從一九九五年閏八月的預言以來,幾乎每年都有關於宗教的社會事件,從宋七力事件到清海無上師、妙天禪宗等,吸引著大眾的目光。在這幾波的宗教狂潮中,最值得注意的現象就是,這些新興宗教吸引了許多高級知識份子的信仰。雖然這些新興宗教很輕易地就被人賦予「迷信」的特質,但如果真是迷信的話,為何還有許多人信仰?在現今教育普及,科學進步的時代。我們不能再隨意地以這些信徒,乃是因未受良好的教育和沒有一般的知識水平,來說明他們接受新興宗教的原因。這些信徒大都受過良好的教育。探索這種宗教現象的原因乃是社會學家們的工作,但人們信仰和不信仰宗教的歷史,卻值得歷史家們所注意。
  阿姆斯壯(Karen Armstrong)在《神的歷史》(A History of God)中指出,現代的宗教觀念有「世俗化」的趨勢。她並未詳加解釋所謂「世俗化」的涵意,我將試著為「世俗化」下定義。「世俗化」指的是神和人關係的疏離,甚至是斷絕。神這位超自然的存在,並未時時掌管著人們每日生活中的每件行為,並依人的行為進行獎懲。祂不干涉人現世的生活,對人似乎亦沒有任何要求。人不需向神負擔任何責任,人是自己的主人。如果神真的存在於世界中,祂是沉默的,不再對世界發出任何聲音,來指引人走向更幸福和完美的生活。假若神不存在,地球仍會運轉,人們仍照樣過他們的生活,祂的不存在並不會改變什麼。神和人和世界的關係不是必然的,而是相對的。這就是「世俗化」,是現代社會對神的觀點。宗教可以慰藉人們的心靈,但不是人心得安慰的唯一方式。人不需依賴宗教而活。現代社會這種宗教世俗化的觀點,我們可以在休謨的宗教思想中找到軌跡。蓋依(Peter Gay)即適當地點出休謨宗教思想中這項特質,他視休謨為「完全地現代異端」(the complete modern pagan)。休謨以他的著作來對宗教和宗教信仰做有系統的批評,他對宗教的批判顯示出,何以十八世紀英國啟示宗教(revealed religion)和自然宗教(natural religion)的論爭,沒有最後的勝利者的原因。休謨是如何以他的著作來反映當時流行的宗教思潮的問題,並達成他具現代特質的宗教觀點,就是本論文主要的研究動機。為了了解休謨宗教思想的背景,需先探討英國十八世紀主要的宗教思潮。
  十八世紀英國宗教思潮最主要的特點就是,理性成為人信仰宗教的重要憑據。這種強調理性在宗教信仰中的重要性的觀點,可從十七世紀中、後期享有盛名的劍橋柏拉圖學派(the Cambridge Platonists)觀察出此趨勢。此學派的主要成員包括班哲明‧威契寇特(Benjamin Whichcote, 1609-1683)、約翰‧史密斯(John Smith, 1616-1652)、拉弗‧古得偉(Ralph Cudworth, 1617-1688)等,在十八世紀宗教論爭的重要人物薩繆爾‧克拉克(Samuel Clarke, 1675-1729)亦屬此派。他們運用哲學和理性思考來面對宗教信仰,反對輕信和宗教狂熱,認為理性才是人宗教信仰的主要部份。此學派相信人類藉著理性的力量,可以獲得有關神的客觀真理;並使人們得以洞識絕對而普遍的道德律。對他們來說,理性是宗教堅實的基礎。他們不反對啟示的真理,啟示的真理不是他們所關注的焦點;他們所重視的乃是宗教信仰在生活上的實踐,就是有良好的道德生活。在此學派裏,我們可以察覺到尊崇理性而忽視啟示的趨勢。
  理性成為宗教信仰中不可或缺的因素,則是洛克(John Locke, 1632-1704)的緣故。洛克宣揚理性在宗教信仰中的重要性,並極力調和理性和啟示在宗教信仰裏的關係。洛克為了闡明理性和啟示是不衝突的,於是寫了《基督教的合理性》(The Reasonables of Christianity, 1695)來表達他的立場。他認為人藉理性所不能獲得的真理,可以由神的啟示來補足。洛克亦反對輕信和宗教狂熱,所以他強調人不能盲目的信仰啟示的真理。啟示的真理雖超越理性,但仍需被理性所檢驗,啟示的真理不能違背理性,理性是判斷啟示真理的標準。
  同樣把啟示真理視為可以被檢驗,被證明的,就是英國皇家學會(The Royal Society)的物理神學家們。學會中的傑出人士如波義耳(Robert Boyle, 1627-1691)和牛頓(Issac Newton, 1642-1727)盼望藉對自然知識的研究,來顯示神那值得人尊崇的奇妙作為並證實神的存在。他們盼望能解釋奇蹟的發生,並且證實預言的真實性,以此來做為啟示宗教信仰之堅實基礎。這股實證和檢驗啟示真理的想法,最後以克拉克綜合洛克的理性論和牛頓的科學研究,來證實神的存在和屬性及作為,達到最高峰。
  神啟示的真理在過去是不需被檢證即為人所接受。洛克和牛頓認為啟示真理可被檢驗的觀點,產生了嚴重的後果。這使得基督教這啟示宗教的一切內容都需要被檢驗,確定其真實性之後,才能被有智慧的人所相信。基督教喪失了它是客觀真理的特權,它不再是崇高永不被人所質疑的宗教。
  人想要證明或檢驗啟示真理的真實性和可靠性是困難的,甚至是不可能的。但是自然宗教的立論基礎──設計論(the argument of design)卻是可被證明且符合人的理性。自然宗教更強調理性,理由在於理性不受時空的限制,是全人類所擁有的自然能力。理性是普遍的,而啟示則往往是部份的,只賦予少數人,所以自然宗教優於啟示宗教。自然宗教最極端的擁護著乃是理神論者(deist)。理神論者因著啟示真理難以被證明的性質,以及不能普遍為人所認知而堅決的排拒。他們是樂觀主義者。他們認為人只要依照理性所發現普遍的自然道德法則,並且努力地去實踐,就足以獲得神之救贖。他們不認為人是無罪性的,而是認為人的罪並未嚴重到需要神以基督之死為代價,來救贖全人類。基督死而復活的奇蹟既不需要亦不需是真實的,所以他們批評聖經中的奇蹟和預言。
  理神論者對啟示真理的批判和排拒的態度,自然會引起啟示宗教擁護者的抗辯。這場宗教論爭的焦點在於,人在於以理性為基礎的信仰裏,人應該相信什麼?奇蹟和預言真實嗎?整本聖經的內容全都值得人相信嗎?這場論爭並沒有最後的勝利者,因為兩方的立論都有無法克服的弱點,這些弱點皆被休謨所顯明出來。
  休謨於1711年4月26日在愛丁堡出生,卒於1776年8月25日。他一生不斷地藉著其著作探討宗教的問題的原因,就是在於他認為,十八世紀的英國仍處於迷信和宗教狂熱的狀態。休謨盼望打破這種狀態。他是抱持著教育無知大眾的熱誠,來從事其哲學、宗教、歷史方面的寫作。從他兩次爭取大學的教職,並盼望他在宗教哲學中最重要的著作《自然宗教對話錄》(Dialogues Concerning Natural Religion)能在他離世前出版,使他能見到此書對破除迷信的貢獻,就可了解到他欲教育大眾的志向。這是他宗教探問的動機;而他所採用破除一切迷信和宗教妄想的方法,就是溫和的懷疑論。
  懷疑論使得休謨確信,人不論是依靠理性或是哲學或是科學,皆不能獲得關於神的存在、屬性和作為的確實的知識。神是人所無法理解的存在,神學是不確定和錯誤的知識。宗教沒有合理確實的理論基礎,所以它不能被有效的辯護。宗教不是神啟示於人的結果;亦非人對自然萬物之運行,做理性思辯所產生的觀念。休謨為了闡明此點,他必須要探索宗教起源的問題。
  英國人類學家馬凌諾斯基(B. Malinowski)認為,宗教信仰乃是為了滿足人類基本生活需要之情感所產生。休謨亦認為,人們對生活各種需要的恐懼和希望之情緒乃是宗教起源的原因。宗教既然是作為人生活需要的情緒之滿足,則為了因應人恐懼和希望之情緒的各種對象,宗教的原始形態應是多神而非一神信仰。一神信仰乃是多神信仰因著人類社會的發展,主要神祇得到更多的頌揚,並被賦予更多的能力;但相對的,其他次要神祇的地位降低,並且越來越不具影響力。這種發展的最後結果就是獨尊主要神祇,次要神祇消失,一神信仰於是成型。
  但是一神信仰不是宗教信仰的最終形態。人的宗教信仰過程是循環的、流轉的。這個過程是從多神到一神,再從一神回到多神,只有猶太教和回教是例外。宗教既然是因應人內在情緒,它必應著人類需要來改變其內涵。休謨認定宗教乃是人類社會的自然現象,它不具任何神聖和理性的特質。休謨亦不認為宗教有約束人心,改善社會的功能。宗教是反智的,是精神病人之妄想(sick men's dreams)。它鼓勵盲信和無知,以便使大眾任意受它的控制。它其實亦不鼓勵道德的行為,因為它更推崇僧侶式的道德,即禁慾、苦修、禁食等行為。它驅使人們偽善,並自訂新的善惡標準,例如自殺。宗教對於人和社會實無任何益處。這是休謨拆毀宗教基礎的第一步。
  奇蹟做為神啟示的一種表徵。奇蹟意謂著神干涉人的現世生活,來展現祂奇妙的作為並顯示出祂的旨意。休謨並不想證明是否真有奇蹟的發生,他想表達的立論是,即使奇蹟真的發生,奇蹟亦不足以成為宗教堅實的基礎。他從歷史、證人和證言的可信度的方面,來分析奇蹟的記載,並確定關於奇蹟的記載從未能達到值得有理性的人相信的地步。因此,他藉對奇蹟的探討來質疑聖經的內容。
  休謨完全不相信靈魂不滅和來世的說法。人有來世的說法能夠成立,唯有人的靈魂是不朽才有可能。休謨指出來世的說法,其唯一的根據乃是聖經福音書中的記載。但是他既然質疑聖經的內容,自然以聖經為根據的來世說法亦啟人疑竇。靈魂不滅的說法在形上學和物理學中亦無根據。若以倫理學的角度來看,來世說或可鼓勵人在現世逐惡行善,但是休謨直言是不可能的。來世說只是一種從未被證實過的假說,人們豈會因此不確定的假說,來決定他們的行為方式,更何況無人知曉神在來世賞罰的標準。啟示宗教在奇蹟和來世說法上皆不足以為人所信服。
  至於以科學論證和理性為基礎的自然宗教是否就較值得人信仰,是否就比較有堅實的基礎呢?休謨亦不認為如此,他指出自然宗教立論的基礎──設計論有極大的問題。設計論本身的問題是:1. 人以工匠設計或創造物品的概念,來比擬神設計和創造自然,這樣的類比是不適當的。2. 眾果不能溯於一因,我們不能由自然中眾多事物的結果,來追溯回到創造的最終因。這種因果關係是不能成立。3. 自然世界有秩序、合理的運作,不足以成為神設計自然的明證。4. 自然世界在實際上並不是全然有秩序,規則且合諧的;它亦常是混亂和不規則的。但即使假設這些問題都可以解決,還是會產生新的問題。這些新的問題是:1. 我們只能從設計論中,推論出神具有智慧和仁慈的屬性,並不能推論出其它屬性。2. 這個世界的確有各式各樣的罪惡,罪惡的存在和神全善的道德屬性相衝突。3. 我們不一定只能假設只有一位設計者,亦可以假設自然乃是多位設計者共同創作的結果,而這將可能產生無數個可能的假說。自然宗教的基礎亦不穩固。這樣的信仰仍是值得懷疑的。
  休謨認為,十八世紀這場啟示和自然宗教的論爭是沒有意義的。這場論爭在他看來,無論那一方都沒有堅實的基礎。人在宗教信仰裏,既不能培養良好的德行亦不能增長智慧。宗教所有的只是詭辯和妄想。人不應倚靠宗教過生活,也不應想倚靠那虛無飄渺的神;人是自己的主人,神並不會干預人的生活,人應自己找出最適當的生活方式,這是休謨對宗教的最後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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