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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編號1805-06 
論文名稱在鄉村社區發展過程中傳統宗教的角色與功能
研究生許雅惠 
校院名稱臺灣大學 
系所名稱社會學研究所 
學位別碩士 
指導教授詹火生
年度83
地區台灣
提要  臺灣地區推行社區發展工作近三十年來,政府一直扮演規劃、推動到執行的重要角色。但在實務上卻面臨幾個重大發展困境:政府角色、社區組織功能、專業困滯和居民參與的不足。民國八十年內政部新頒修「社區發展工作綱要」,在意義上顯示政府角色將有所調整,在實務上則顯示社區組織將面臨轉型。
  社區發展強調自主、自助與自發性的行動取向,亟須找到與本土文化、基層社會結構相應的社區資源,發展可行互利的合作模式;尤其是傳統宗教資源,不僅在中國社會福利發展史上為民間資源之首要,也在臺灣社會中扮演公眾事物的中心,在政治、經濟、社會、文化方面都與居民的生活經驗緊密相連;尤其在鄉村社區中,寺廟的數量不僅為公共設施中之首,並能掌握社區人心之向背、意識凝聚和人力物力財力等重要資源,是社區發展本土化的理想途徑。
  本研究以調查法為主,訪問法為輔進行資料搜集;範圍則以臺北宜蘭彰化臺南四縣鄉村社區理事長與寺廟主事者為對象。系統隨機抽樣抽取樣本406份,郵寄問卷得有效樣本116份;重點集中訪問二處社區,三座寺廟。旨在了解臺灣鄉村社區發展過程中寺廟角色與功能:寺廟參與的方式、程度、合作模式、主事者對寺廟資源功能的評估,及影響因素等。
  本研究的結論如下:
  一、寺廟資源曾參與鄉村社區發展工作的比例是75.2%。
  二、參與社區的方式經常性的如:1. 提供場所作社區辦公室,2. 捐獻土地建社區活動中心;其他非經常性的參與則透過:1. 發動信徒參與或提供人力協助,2. 出借場地器材供社區使用,3. 協助規劃、準備社區活動,4. 捐獻金錢,5. 幫忙宣傳、廣告等。
  三、社區與寺廟要合作基本上以經常連絡為必要條件。合作關係則以「互相支援,一起工作,不分社區主導或寺廟主導」為最多也最受認同。社區中必有一公建之村廟,而村廟比其他寺廟更適合參與目前社區發展的工作內容。
  四、最好的模式是「社區精英」同時擔任社區理事與寺廟的管理委員,邀請廟方參與的最好方法是「請他們參加開會,一起商議」。
  五、直接影響寺廟參與社區的因素是「社區理事中有寺廟代表」和「社區與寺廟的經常連絡」。間接影響的因素則是「社區中有寺廟」和「寺廟有捐款給社區」。
  六、寺廟是否參與社區和寺廟主事者、社區理事長的「資源認知態度」有密切相關,也有互為因果的可能。對寺廟資源參與社區的認知態度愈正向,其寺廟參與社區的比例也愈高;反之亦然。
  七、寺廟資源比社區中其他資源更具有特殊性:1. 人力資源更傾向社會關懷和利他性,2. 物力資源更具機動性和方便性,3. 財力資源更具穩定性和社區自助意義,4. 寺廟提供的服務更適合老人活動的需求。
  八、鼓勵寺廟參與社區的政策最受歡迎的是「減免稅捐」。
  九、村廟是社區的軸心,所扮演的四種角色是「意識凝聚者」,「資源提供者」,「價值倡導者」,「文化傳承者」。
  本研究根據研究結論分別提出四個社區政策上的建議,和三個對鼓勵宗教參與公益慈善政策上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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