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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編號 
論文名稱探究星雲法師對我、法二執的消融:以傅偉勳「五對倫理學名詞」為進路
研究生羅珮心 
校院名稱佛光人文社會學院 
系所名稱宗教學研究所 
學位別碩士 
指導教授許鶴齡
年度94
地區台灣
提要  佛教徒在日常生活中常會遇到我執或法執的兩難問題,而身處在不同的時空背景下,也有不同的價值觀標準,讓人難以判定。星雲法師法無定法的作風正好作為本文的研究對象,試圖從其身上尋找出我、法二執的消融軌跡。
  本研究主要採傅偉勳的「五對倫理學名詞」為進路,即以台灣佛教倫理與西方社會倫理的五個特徵做討論:「僧伽本位的微模倫理對社會本位的巨模倫理」、「具體人格的慈愛倫理對抽象人格的公正倫理」、「動機本位的菩薩倫理對結果主義的功利倫理」、「修行本位的戒律倫理對規則本位的職責倫理」以及「無漏圓善的成佛倫理對最低限度的守法倫理」;並以社會學「初級團體」(primary group )與「次級團體」(secondary group)理論詮釋之。
  傳統的台灣佛教倫理有其出世思想,故偏向勝義諦,西方社會倫理的現實主義較偏向世俗諦,然皆未符合佛法,此透露出台灣佛教的出世思想很可能是摻雜了當地文化的主觀價值。因此,本文試圖以法執的形成為一種「文化產物」,探討台灣佛教倫理在時代變遷之下的我、法二執問題,並以中道與慈悲為解決之道。
  研究結果得知,台灣佛教徒的我、法二執之兩難原因之一是由於初級團體背景下,即宗族制度所形成的理想主義,也釐清星雲法師的現代化改革為回歸中道與慈悲的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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