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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編號1808-02 
論文名稱蘭陽地區傀儡戲的除煞儀式:一個宗教人類學的研究
研究生宋錦秀 
校院名稱臺灣大學 
系所名稱人類學研究所 
學位別碩士 
指導教授李亦園
年度75
地區台灣
提要  戲劇史學者已指出,民間社火、寺廟與戲曲相容的關係,自南宋以來已十分明顯,而在各種民間戲曲中,又以傀儡戲演出的儀式性最強。本論文之目的,即是自存在於宗教情境內的北派(宜蘭地區)傀儡戲著手,嘗試分析其整體演出所涵蘊的宗教、儀式音涵,並以此對人類學宗教研究二個知識傳統做一觀照──韋伯與涂爾幹這二個傳統可分別以二組對比概念說之:宗教自主論/社會決定論;歷史-過程分析/結構-功能分析。
  關於論文資料之搜集,筆者係採人類學參與觀察的田野方式,其進行乃是以新福軒、福龍軒二傀儡戲團為單位,分別依其在普度、入廟、水災、車禍等不同場合的演出,擇次隨團參訪其準備與過程,並同時請自各地方報導人進行訪談。田野工作自七十四年八月中延續至七十五年四月初,總計前後凡八十三日。
  依據宜蘭田野的諸個個例所示:報導人對傀儡戲演出的詮釋,已然超出一般宗教性的戲劇型式表演之概念,而是視傀儡戲為一「祭典儀式劇」,注重其強制儀式性的除煞演出這個特殊意義上。論文中,筆者除了一方面呈顯傀儡戲除煞儀式各個成分,視「除煞儀式」為Van Gennep所稱之「通過儀式」,並歸理其結構與過程外,同時並嘗試由演出中所展現的儀式象徵,理解臺灣民間信仰內一些基本概念與策略法則。此外,筆者認為,臺灣社會發展以迄整個戲劇生存的外在社會、經濟條件這些決定因素,固然可為傀儡戲的特定位格,提供一個因果說明,但是除煞詮釋的基礎主要還是在傀儡戲的歷史文化性格及其具足的儀式體系上。其中,傀儡鍾馗結合中國偶戲表演的神聖性、戲偶造型上之象徵要素,及其儀式化了的性格,更成為除煞儀式的一個主要象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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