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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編號1802-08 
論文名稱教會參與社區運動之過程分析:以和順教會與義光教會為例
研究生呂莉莉 
校院名稱臺灣大學 
系所名稱建築與城鄉研究所 
學位別碩士 
指導教授陳亮全
年度86
地區台灣
提要  基督教在臺灣已經有一百三十二年的歷史,在這漫長的一個世紀中,教會經歷了許多改變,不論在教會的型態與神學的論述上,臺灣的教會都發展出獨特的經驗與成就。除了本土神學家的努力,其他來自拉丁美洲的解放神學、美國黑人神學以及方興未艾的婦女神學、生態神學等現代神學思潮,更在許多臺灣的基督徒知識份子中造成不小的衝擊。自八○年代末期以來,他們開始將教會的社區工作的焦點由個人處境的改善轉移至「社區改善」的議題中,從實質環境的課題、地方產業的發展、地方感的營造,到社區照顧網絡的形成,這些教會的牧師或信徒組織在社區的集體行動中,扮演決定性的角色,不論是在爭取社區生存環境權益的抗爭行動,或是社區實質環境的營造及新人際關係的重建,教會的參與對原有的社區空間都造成顯著的影響。從一些初步的觀察中,我們發現,教會的介入及參與除了反映了基督教本身對於商業化與過度開發的抵抗之外,還透露了教會對社區的文化認同與地方集體情感的基礎。教會明顯參與社區運動的狀況,和教會作為社會生活之組織作用者有關,這使得它們在處理社區鬥爭的多面向性質時,有更好的能耐。但是,關於教會與社區互為主體,互相建構的過程,卻還沒有很清楚的描述與分析。本論文嘗試由基督教實踐的脈絡中,探討社區運動的變遷。過去豐富的經驗研究已經讓我們對於國家、資本主義以及社區三者之間的關係有了相當的認識,但是,關於社區內部的差異認同以及共識建構的過程到底是怎麼一回事,我們卻還不太清楚。藉著對教會所從事的社區運動的經驗研究,應當可以促進我們對於上述問題的掌握。本論文的結論如下:一、教會這種組織實體的基礎,在於其自治的實質性權力,它使教會成為一個「法治國」。教會具有的神聖和世俗雙重身份,使其成為社會機體的夾子。相較於中國的宗教組織「合國家」與「脫社會」性質,教會作為一種特殊身份的社會群體組織,在國家(政權)與社會(民間)之間打入了一個鍥子。宗教社群的多樣化為平衡社會與國家、個體與首級制度提供了決定性的基礎,亦即民主社會中意義共識的溝通性建構的決定性基礎。所謂的「公共領域」必須錨在多樣化的社群之中,而不是個體之上。二、教會為了組織本身的再生產,必須將這些個人多元的地方感加以整合,一方面維持教會組織本身的凝聚力,一方面又作為它對外發言與現身的基礎。這取決於教會內部文化霸權的爭奪以及由代理人所主導的詮釋過程。三、教會和社區不是兩個界線分明的物理空間,教會和社區共同形成了地方。而地方作為一個歷史的不必然過程(地方的形成,所有組成地方的人造物及所有發生於一個特定的地方事物)都和每個地方永遠開展的結構化過程不能分開。從社會變遷的過程來看,一方面,世俗化與社會分化的結果,造成基督教只是社區公共生活秩序中的一個子系統,並且不佔有絕對的支配地位。它和政治、經濟、法律、教育等制度共同影響著公共生活的秩序。另一方面,社會分化所造成的基督教在多元性與含混性的溝通詮釋學課題中,與宗教經典中的抵抗策略對話以及抵抗行動的演練,是教會得以和基進的或改革的都市社會運動合作的認同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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