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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編號0405-05 
論文名稱李卓吾的思想之研究
研究生劉季倫 
校院名稱臺灣大學 
系所名稱歷史學研究所中國藝術史組 
學位別碩士 
指導教授李永熾
年度78
地區台灣
提要  在儒家思想中,人被看作五倫關係網絡中的一個關係項,「我」的責任,就是善盡相應於五倫的道德。套句牟宗三的話:對儒家而言,「我」是「道德主體」。在儒家的符號系統中,「個體性」(無關於人的社會性──如身份、地位等──的,只對個人有意義的需要)常常容易遭受忽視。
  對佛、道二氏而言,「我」的存在處境,遠重於其所處身的五倫關係網絡,二氏的思考方式,是以「個人」──而非五倫,為起點的。這就促使「個體性」在佛、道系統中,受到在儒家思想大所未受過的重視。但佛、道的最終目的,是透過個人修道的過程,以與永恒的實體合而為一。所以在佛、道的符號系統中,「個體性」終會被解消掉。
  在晚明王學的發展中,互續著陽明對「自然」、「情感」、「欲求」的重視,「個體性」逐漸有生發之隙。又隨著三教合一運動之進行,佛、道二氏之思想逐漸成為鞏固「個體性」之資源。王龍溪已有以「良知」來「了生死」的說法,言不但可以證明王學此支已向佛學方向發展,也顯示了個人之存在處境,繼承了王學中「個體性」之萌芽,而受到重視。
  卓吾正處身於此一趨勢中。卓吾家庭中有接二連三的死亡事件。這些經驗,已經容易促使他走向佛、道,「出家」(擺脫五倫)以求解脫。這就使他傾向於把人看作「存在主體」(著眼點在個人的存在處境,而不在其五倫關係),而非「道德主體」。再加上在王學之中已經有的「個體性」之萌芽,兩者湊合,而使「存在主體」與原本已見端倪之「個體性」有互相貞定之作用。
  此處最重要的,是王學中對「自然」、「情感」之強調,發展成卓吾的「自然之性」,使來自佛、道二氏的「存在主體」不像以往一樣,會被融化解消掉。卓吾想要「求道以了生死」,這在以前,意味著與絕對的「道」合而為一,從而消失了自己的「個體性」。但當卓吾之「道」下貫於人身,成為「自然之性」時,「道」之體現於人,必是隨順「自然之性」而行。於是,卓吾以求解脫的激情,貫注成「自然之性」的發揚:其求解脫之企望越盛,其「自然之性」愈見發揚,其「個體性」也愈益確立。具有「自然之性」之個人,我們稱為「自然人」。
  卓吾的基本思路,充滿了中國的特色──它既超越,又內在。但當卓吾擷取了佛、道「存在主體」的觀點時,他勢必得用「苦海」與「彼岸」的型式來表現其超越、內在性。結果就是他的學問發展出儒家從未目睹過的緊張性。這表現在兩個方面:一、存有論。二、心性之學方面。就前者而言,卓吾的解脫之道,既在此世,又不能只在此世;就後者而言,其解脫之道,既在自然之性,也不能全任自然之性發展。
  由於把人看成「存在主體」,而非「道德主體」,五倫關係網絡所構成的世界必須重組。但因為卓吾的「自然人」尚未發展出成熟的自我意識,所以卓吾眼中的新社會缺乏取代五倫的社會規範。
  【編者按】本文與佛教相關的章節如下:第一章卓吾思想的起點。第一節卓吾的佛教式生死觀及解脫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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